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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掘金读者举报,侵权国外资料,但却是一次不错的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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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傅哥
博客:https://bugstack.cn
沉淀、分享、成长,让自己和他人都能有所收获!😄
20年5月20日,小傅哥开始在博客编写《重学Java设计模式》资料,两年后22年的5月20日,在掘金被匿名用户举报侵权了,两天后收到国外的 Copyright violation 通知!
几乎全网的粉丝,都看过《重学Java设计模式》的技术博客,在博客中小傅哥基于自己的工作经验总结了各项设计模式的案例,便于和我一样技术编程人员,可以真真切切的把设计模式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
在编写这套设计模式资料的时候,恰巧看到了网上有一些设计模式的动画类图片,经过查找是来自一个国外的网站 refactoringguru.cn,因此小傅哥在编写的设计模式中引用了这些开头的图片,因为这些图片确实绘制的很优秀、很拟物,有见图之意之感,所以小傅哥也非常喜欢这样的图稿。当然,小傅哥也在博文的内容中,标记了这些图片的引用地址,同时在后续的PDF整理中,也标记出了这些图片的出处。
但,我仍旧被举报了。为什么呢?接下来,小傅哥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事件的经过,也希望这样的经历能给你经验,在以后注意他人版权使用的流程,借鉴下也保护好自己的原创技术。
关于《重学Java设计模式》电子版,直接在我的博客阅读即可,此外出版书籍《重学Java设计模式》皆是原创图片无任何图片引用,参考下图;
回复读者,聊着天,突然就被举报了!
我在掘金分享了一篇名为《【躲过裁员,成功上岸】发现小公司有不好的苗头,赶紧学习!》的资料分享文章,其中宣传了我的《重学Java设计模式》PDF资料,被举报的就是这个内容中的图片引用问题。
- 文章地址:https://juejin.cn/post/7080293998383857695
- 截图说明:这里他做的也没有错,人人都有监督的权利。整个内容在掘金的文章下都是可见的,也就不用打码了,这样看的更真实。
- 侵权说明:整个《重学Java设计模式》资料的案例,皆是我基于多年编码经验的总结,所以这部分没有任何侵权。也就是截图中
"现实举例就是把人家举的例子用自己搜的图片加文字重新写一遍"
这部分文字的描述是有错误的。应该是涉及到 refactoringguru.cn 图片的引用非原创,有侵权嫌疑,所以举报。 - 我的问题:5月20日,周五,大概中午左右,这个留言我回复后,也就吃完饭继续上班了,也确实没太当回事。我想着,已经都加了引用链接了,也非营利性资料,不会有侵权。 但后来发现,我错了,这事还不那么简单,该多学点法律了。
- 相关法律:作品发表编写发表时是2020年,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发行版说明:第24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所以我以为当时我是免费非营利性发表的,并且引用了原地址链接,不会有侵权。但是后来发现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发行版中对此内容做了更正,也就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不过这到也没问题,因为本来我也是用了人家的图片,就应该按照最新的条例和标准进行使用,所以就有了后面接下来的对话。
5月21日,北京时间晚10点左右,我收到了来自 Ukraine neochief 的 Copyright violation 通知
Copyright violation:#310
我叫 Alexander Shvets,我是这两个博客的作者。
我接到通知,你的网站 https://bugstack.cn 和当前这个仓库从我的资源中获取的图像。这些图像是商业产品的一部分,不仅受到国际版权法的保护,而且受到中国信息产业部的保护(内容版权于2019年在中国注册)。
请删除所有侵犯我版权的图片,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接到侵权通知后,立马做出了反馈;告诉他,我非常喜欢他们的这个优秀的网站,在我学习的过程中引用了网站的图片资源,这些内容非营利性的。引用方式如图所示,看看对方认为这样是否可以。
neochief 打字的速度非常快,回复的很及时。告诉我现在你的引用有些缺失,也不标准,需要按照下面的方式进行引用。我一听到这有戏!
并且告诉我;我相信你的善意,所以我同意你继续使用这些图像,但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按照标准来引用这些图片。
见到可以修改后,继续引用。赶紧搞吧,把所有仓库中的文章修改完成,并编译文件进行提交,刷新下没问题,立刻给了 neochief 发了回复,告诉他可以刷新博客了,刷新后检查下链接。
很高兴能看到 neochief 的回复:谢谢,我很高兴我们达成了谅解!让我们保持联系!
首先这个事也不一定是个坏事,至少让我有了一些关于版权方面的使用经验,而且还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得到一次正儿八经的关于此类事情的沟通经历。所以这也是一次不错的经历!
这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就是因为我的未告知引用,和不完整引用,会被举报侵权。而这个侵权在国际、国内都是通用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版权的使用,我们也是可以保护自己的原创内容输出。实施条例每年会有所更新,参照当年最新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文件已经上传到小傅哥的仓库,后续我的技术仓库会遵照著作法进行编写原创技术内容,同时也会依照著作法保护我的原创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