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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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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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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时间
马丁·海德格尔
导论 概述存在意义的问题
第一章 存在问题的必要性、结构和优先地位
第1节 突出地重提存在问题的必要性
我们的时代虽把重新肯定“形而上学”当作自己的进步,但这里所提的问题如今已久被遗忘了。人们认为自己无须努力来重新展开巨人们关于存在的争论。然而,这里提出的问题却绝不是随随便便的问题。它曾使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之思殚力竭。当然,从那以后,它作为实际探索的专门课题,就无人问津了。这两位这人赢得的东西,以各式各样的偏离和“润色”一直保持到黑格尔的“逻辑学”之中。曾经以思的至高努力从现象那里争得的东西,虽说是那么零碎那么初级,早已被弄得琐屑不足道了。
不特如此。根据希腊人对存在的最初阐释,逐渐形成了一个教条,它不仅宣称追问存在的意义是多余的,而且还认可了对这个问题的耽搁。人们说:“存在”是最普遍最空洞的概念,所以它本身就反对任何下定义的企图;而且这个最普遍并因而是不可定义的概念也并不需要任何定义,每个人都不断用到它,并且也已经懂得他一向用它来指什么。于是,那个始终使古代哲学思想不得安宁的晦蔽者竟变成了昭如白日不言而喻的东西,乃至于谁要是仍然追问存在的意义,就会被指责为在方法上有所失误。
在这部探索之处,我们不可能相近地讨论那些一再散步存在问题为多余的成见。这些成见在古代存在论中有其根源。然而反过来,如果就范畴的论证是否适当是否充分来考虑存在论基本概念所产生的基地,则只有澄清和解答存在问题为前提,古代存在论本身才能得到充分的阐释。所以,我们愿意把对这些成见的讨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只要它能让人明见到重提存在问题的意义问题的必要性就行了。下面分三个方面来说。
1.“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无论一个人于存在者处把握到的是什么,这种把握总已经包含了对存在的某种领会。”但“存在”的“普遍性”不是族类上的普遍性。如果存在者在概念上是依照类和种属来区分和联系的话,那么“存在”却并不是对存在者的最高领域的界定:存在不是类。存在的“普遍性”超乎一切族类上的普遍性。按照中世纪存在论的术语,“存在”是“超越者”。亚里士多德已经把这个超越的“普遍〔者〕”的统一性视为类比的统一性,以与关乎实事的最高族类概念的多样性相对照。不管亚里士多德多么依附于柏拉图对存在论问题的提法,凭借这一揭示,他还是把存在问题置于全新的基础之上去了。诚然,连他也不曾澄明这些范畴之间的联系的晦暗处。中世纪的存在论主要依循托玛斯主义和司各脱主义的方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讨论,但是没能从根本上弄清楚这个问题。黑格尔最终把“存在”规定为“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并且以这一规定来奠定他的《逻辑学》中所有更进一步的范畴阐述,在这一点上,他与古代存在论保持着相同的眼界,只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与关乎实事的“范畴”的多样性相对的存在统一性问题,倒被他丢掉了。因此人们要是说:“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那可并不就等于说:它是最清楚的概念,再也永不着更进一步的讨论了。“讨论”这个概念毋宁说是最晦暗的概念。
2.“存在”这个概念是不可定义的。这是从它的最高普遍性推论出来的。这话有道理——既然定义来自最近的种加属差。确实不能把“存在”理解为存在者,令存在者归属于存在并不能使“存在”得到规定。存在既不能用定义方法从更高的概念导出,又不能由较低的概念来表现。然而,结论难道是说“存在”不再构成任何问题了吗?当然不是。结论倒只能是:“存在”不是某种类似于存在者的东西。所以,虽然传统逻辑的“定义方法”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规定存在者,但这种方法不适用于存在。其实,传统逻辑本身就根植在古希腊存在论之中。存在的不可定义性并不取消存在的意义问题,它倒是要我们正视这个问题。
3.“存在〔是〕”是自明的概念。在一切认识中、一切命题中,在对存在者的一切关联行止中,在对自己本身的一切关联行止中,都用得着“存在〔是〕”。而且这种说法“无需深究”,谁都懂得。谁都懂得“天是蓝的”、“我是快活的”等等。然而这种通常的可理解不过表明了不可理解而已——它挑明了:在对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任何行止中,在对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任何存在中,都先天地有个谜。我们向来已生活在一种存在之领会中,而同时,存在的意义却隐藏在晦暗中,这就证明了重提存在的意义问题是完全必要的。
“自明的东西”、而且只有“自明的东西”——“通常理性的隐秘判断”〔康德语“——应当成为并且应当始终保持为分析工作的突出课题即“哲学家的事业”。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在哲学的基础概念范围内,尤其涉及到“存在”这个概念时,求助于自明性就实在是一种可疑的方法。
以上对这些成见的考虑同时也使我们明了:存在问题不仅尚无答案,甚至这个问题本身还是晦暗而茫无头绪的。所以,重提存在问题就意味着:首先要充分讨论一番这个问题的提法。
第2节 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
存在的意义问题还有待提出。如果这个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或者说唯有它才是基本问题,那么须对这一问题的发问本身做一番适当的透视。所以,我们必须简短地讨论一下任何问题都一般地包含着的东西,以便能使存在问题作为一个与众不同的问题映入眼帘。
任何发问都是一种寻求。任何寻求都有从它所寻求的东西方面而来的事先引导。发问是在“其存在与如是而存在”的方面来认识存在者的寻求。这种认识的寻求可以成为一种“探索”,亦即对问题所问的东西加以分析规定的“探索”。发问作为“对…”的发问而具有问之所问。一切“对…”的发问都以某种方式是“就…”的发问。发问不仅包含有问题之所问,而且也包含有被问及的东西。在探索性的问题亦即在理论问题中,问题之所问应该得到规定而成为概念。此外,在问题之所问中还有问之何所以问,这是真正的意图所在,发问到这里达到了目标。既然发问本身是某种存在者即发问者的行为,所以发问本身就具有存在的某种本己的特征。发问既可以是“问问而已”,也可以是明确地提出问题。后者的特点在于:只有当问题的上述各构成环节都已经透彻之后,发问本身才透彻。
存在的意义问题还有待于提出。所以,我们就必须着眼于上述诸构成环节来讨论存在问题。
作为一种寻求,发问需要一种来自它所寻求的东西方面的事先引导。所以,存在的意义已经以某种方式可供我们利用。我们曾提示过:我们总已经活动在对存在的某种领会之中了。明确提问存在的意义、意求获得存在的概念,这些都是从对存在的某种领会中生发出来的。我们不知道“存在”说的是什么,然而当我们问道“‘存在’是什么?”时,我们那已经栖身在对“是”〔“在”〕的某种领会之中了,尽管我那么还不能从概念上确定这个“是”意味着什么。我们从来不知道该从哪一视野出发来把握和确定存在的意义。但这种平均的含混的存在之领会是个事实。
这种存在之领会不管怎样摇曳不定时隐时现,甚而至于仅流于单纯字面上的认识,但这种向来已可供利用的存在之领会的不确定本身确是一种积极的现象,虽然这种现象还有待廓清。探索存在意义的工作不宜在开端处就来阐发这种现象。只有凭借成形的存在概念,阐释通常的存在之领会的工作才能赢得它所必需的指导线索。借助于存在概念以及这一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明确领会这一概念的诸种方式,我们将能够弄清楚:变得晦暗的或尚未照亮的存在之领会意指什么?有哪些方式可能或必然使存在的意义变得晦暗,可能或必然阻碍鲜明地照亮存在的意义?
平均且含混的存在之领会复又浸透着流传下来的关于存在的理论与意见。这些流传下来的理论作为这占统治地位的领会的源头,却又始终暗藏不露。——存在问题所寻求的东西并非全然陌生,虽然在最初的确完全无法把握它。
在这个有待回答的问题中,问之所问是存在——使存在者之被规定为存在者的就是这个存在;无论我们怎样讨论存在者,存在者总已经是在存在已先被领会的基础上才得到领会的。存在者的存在本身不“是”一种存在者。哲学领会存在问题的第一步在于“不叙述历史”,也就是说,不要靠把一个存在者引回到它所由来的另一存在者这种方式来规定存在者之为存在者,仿佛存在具有某种可能的存在者的性质似的。所以,存在作为问之所问要求一种本己的展示方式,这种展示方式本质上有别于对存在者的揭示。据此,问之何所以问,以及存在的意义,也要求一种本己的概念方式,这种概念方式也有别于那些用以规定存在者的意义的概念。
只要问之所问是存在,而存在又总意味着存在者的存在,那么,在存在问题中,被问及的东西恰就是存在者本身。不妨说,就是要从存在者身上来逼问出它的存在来。但若要使存在者能够不经歪曲地给出它的存在性质,就须如存在者本身所是的那样通达它。从被问及东西着眼来考虑,就会发现存在问题要求我们赢得并事先确保通达存在者的正确方式。不过我们用“存在着”一词可称谓很多东西,而且是在种种不同的意义上来称谓的。我们所说的东西,我们意指的东西,我们这样那样对之有所关联行止的东西,这一切都是存在着的。我们自己的所是以及我们如何所是,这些也都存在着。在其存在与如是而存在中,在实在、现成性、持存、有效性、此在中,在“有”中,都有着存在。我们应当从哪些存在者摄取存在的意义?我们应当把哪些存在者作为出发点,好让存在开展出来?出发点是随意的吗?抑或在拟定存在问题的时候,某种确定的存在者就具有优先地位?这种作为范本的存在者是什么?它在何种意义上具有优先地位?
如果我们确实应该突出地提出存在问题,并且充分透视这个问题,那么,依照前此所作的说明,可以知道: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求把审视存在的方式解说清楚,要求把领会意义、从概念上把捉意义的方式解说清楚,要求把正确选择一种存在者作为范本的可能性准备好,把通达这种存在者的天然方式清理出来。审视、领会与形成概念、选择、通达,这些活动都是发问的构成部分,所以它们本身就是某种特定的存在者的存在样式,也就是我们这些发问者本身向来所是的那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因此,彻底解决存在问题就等于说:就某种存在者——即发问的存在者——的存在,使这种存在者透彻可见。作为某种存在者的存在样式,这个问题的发问本身从本质上就是由问之所问规定的——即由存在规定的。这种存在者,就是我们自己向来所是的存在者,就是除了其它可能的存在方式以外还能够对存在发问的存在者。我们用此在这个术语来称呼这种存在者。存在的意义问题的突出而透彻的提法要求我们事先就某种存在者〔此在〕的存在来对这种存在者加以适当解说。
然而,这样做不是显然莽撞地堕入了一种循环吗?必须先就存在者的存在来规定存在者,然后却根据此在这种存在者才提出存在问题,这不是兜圈子又是什么?只有这个问题的答案才能够提供的东西不是在解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被“设为前提”了吗?在原理研究的领域中,人们随时都能轻易地引出论据来指责研究工作陷入了循环论证;但在衡量具体的探索途径时,这种形式上的指责总是徒劳无益的。它丝毫无助于领会事情的实质,反而妨碍我们突入探索的园地。
何况,在问题的上述提法中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循环。存在者满可以在它的存在中被规定,而同时却不必已经有存在意义的明确概念可供利用。苟非若此,至今就还不可能有存在论的认识,然而实际确有这种认识却恐怕是无法否认的。迄今为止的一切存在论当然都把“存在”“设为前提”,不过却并没有把存在当作可供利用的概念——并没有把存在当作我们正在寻求的东西。存在之被“设为前提”具有先行着眼于存在的性质,也就是说,一旦着眼于存在,给定的存在者就赞先在它的存在中得到解说。这种起引导作用的着眼方式生自平均的存在之领会。我们自己就活动在这种平均的存在领会之中,而且它归根到底属于此在本身的本质建构。这种“设为前提”同假设一个基本命题并由此演绎出一串命题之类的事情毫不相干。存在的意义问题的提出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循环论证”,因为就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说,关键不在于用推导方式进行论证,而在于用展示方式显露根据。
存在的意义问题里面并没有什么“循环论证”,只不过在这里问之所问〔存在〕明显地“向后关联到或向前关联到”发问活动本身,而发问又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样式。存在问题最本己的意义中就包含有发问活动同发问之所问的本质相关性。但这也只是说: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同存在问题本身有一种关联,它甚至可能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关联。然而,这样一来,不是已经摆明了某种确定的存在者具有存在的优先地位吗?不是已经给定了那应当充任存在问题首须问及的东西的、作为范本的存在者吗?前此的讨论还没有摆明此在的优先地位,也还没有断定它可能乃至必然充任首须问及的存在者来起作用。不过,此在具有优先地位这一点已经初露端倪了。
第3节 存在问题在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
以上我们循问题之为问题的形式结构为线索,描述出了存在问题的特征,这样,我们就弄清楚了:存在问题是一个独特的问题,要清理出存在问题乃至解决存在问题,我们需要进行一系列基本的考察。但只对存在问题的作用、意图与起因加以充分界说之后,存在问题的与众不同之处才会呈现出来。
到现在为止,我们是这样说明重提存在问题的必要性的——首先因为这个问题源远流长,但尤其是因为它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甚而至于根本还没有一种令人满意的提法。但人们满可以要求了解:这个问题有什么用?它是否始终只是或根本只可能是对最普遍的普遍性所作的一种虚无缥缈的思辨?——抑或它是最富原则性的又是最具体的问题?
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存在者可以按照其种种不同的存在畿域分解为界定为一些特定的事质领域。这些事质领域,诸如历史、自然、空间、生命、此在、语言之类,又可以相应地专题化为某些科学探索的对象。科学研究简单粗糙地把这些事质领域划分开来并开始加以固定。藉事质领域的基本结构清理出这个领域,这件事情已经先于科学工作而由对存在畿域的经验与解释完成了,因为事质领域本身就是以存在畿域来划分的。这样生长出来的“基本概念”始终是开始具体开展事质领域的指导线索。虽说〔科学〕研究始终侧重于这种实证性,但研究所取得的进步却主要不靠收集实证研究的结果,把这些结果堆积到“手册”里面,而主要靠对各个领域的基本建构提出疑问,这些疑问往往是以反其道而行之的方式从那种关于事质的日积月累的熟知中脱颖而出。
真正的科学“运动”是通过修正基本概念的方式发生的,这种修正或多或少是根本性的,而且对它自己并不十分清楚。一门科学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承受其基本概念的危机,这一点规定着这门科学的水平。在科学发生这些内在危机的时候,实证探索的发问同问题所问及的事质本身的关系发生动摇。当今,在各种不同学科中都有一种倾向醒觉起来,要把研究工作移置到新基础之上。
貌似最严格构造最稳固的科学,即数学,陷入了“基础”危机。如何赢得和保证那种本原的方式,借以通达应当成为这门科学的对象的东西——围绕着这一问题展开了形式主义和直观主义之争。物理学中则有一种倾向,要把自然本身固有的联系如其“自在”的那样提供出来:相对论就生于这种倾向。相对论是为通达自然本身的道路提供条件的理论,所以它试图把一切都规定为相对性,借以保全运动规律的不变性;这样一来,它就和它固有的研究领域的结构问题,和物质问题重装起来。在生物学中,对机体和生命曾有过机械论的与活力论的种种规定,现在则有一种倾向醒觉起来,要反过头来深入到这种种规定之后进行追问,要重新规定生命体之为生命体的存在方式。在具有历史学性质的人文科学中,透过乘传下来的东西、透过这些东西的表现方式及传统而直趋历史现实本身的倾向日益强烈;文献史应当成为问题史。神学则正尝试着更源始地解释人向上帝的存在,这种解释是借信仰本身的意义先行描绘出来的,并且依然留在信仰的意义之内。神学又慢慢地重新领会到路德的见地——神学教条的系统栖止于其上的基础本身并不主要生自某种信仰问题,实则,信仰问题的概念方式对神学不仅不够用,而且还遮盖了它、瓦解了它。
一门科学的所有专题对象都以事质领域为其基础,而基本概念就是这一事质领域借以事先得到领会〔这一领会引导着一切实证探索〕的那些规定。所以,只有相应地先行对事质领域本身作一番透彻研究,这些基本概念才能真正获得证明和“根据”。但只要任何一个这样的领域都应该从存在者本身的畿域赢得,那么,创建基本概念的先行研究无非就意味着:按存在者的基本存在建构来解释存在者。这种研究必须跑在实证科学牵头;它也能够做到这一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工作为此提供了证据。这样为科学奠定科学基础的工作原则上有别于跛足随行的“逻辑”。“逻辑”不过是按照一门科学的偶然状况来探索这门科学的“方法”而已。奠定基础的工作是生产性的逻辑,其意义是:它仿佛先行跳进某一存在畿域,率先展开这一畿域的存在建构,把赢获的结构交给诸门实证科学,使实证科学能够把这些结构,把赢获的结构作为透彻明晰的对发问的提示加以利用。于是,举例来说,从哲学上讲首要的事情就不是构造历史学概念的理论,也不是历史学知识的理论,而且也不是历史学对象的历史理论;首要的事情倒是阐释历史上本真的存在者的历史性。同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积极成果也在于着手清理出一般地属于自然的东西,而不在于一种知识“理论”。他的先验逻辑是关于自然这一存在领域的先天的事质逻辑。
然而,这样的发问,亦即不偏依任何一种存在论流派及其倾向的最广意义上的存在论,其本身还需要指导线索。与实证科学的存在者层次上的发问相比,存在论上的发问要更加源始。但若存在论在研究存在者的存在时任存在的一般意义不经讨论,那么存在论发问本身就还是幼稚而浑噩的。存在论的任务在于非演绎地构造各种可能方式的存在谱系,而这一存在论的任务恰恰须对“我们用‘存在’这个词究竟意指什么”先行有所领会。
所以,存在问题的目标不仅在于保障一种使科学成为可能的先天条件〔科学对存在者之为如此这般的存在者进行考察,于是科学一向已经活动在某种存在之领会中〕,而且也在于保障那使先于任何研究存在者的科学且奠定这种科学的基础的存在论本身成为可能的条件。任何存在论,如果它不曾首先充分澄清存在的意义并把澄清存在的意义理解为自己的基本任务,那么,无论它具有多么丰富多么紧凑的范畴体系,归根到底它仍然是盲目的,并背离了最本己的意图。
业经正确领会的存在论研究本身将给予存在问题以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而不止于重新拾起某种可敬的传统或促成某个至今未经透视的问题。但这种事质上的、科学上的优先地位并不是唯一的优先地位。
第4节 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
科学一般地可以被规定为通过诸真命题的相互联系而建立起来的整体。这个定义既不完全也不中肯。注重科学都是人的活动,因而都包含有这种存在者〔人〕的存在方式。我们用此在这个术语来表示这种存在者。科学研究既不是这种存在者唯一可能的存在方式,也不是它最切近的可能存在方式。此在本身就还有与其它存在者的突出不同之处。现在就应把这种与众不同之处先摆到眼前来。这番讨论预演着以后将要进行的真正展示内容的分析。
此在是一种存在者,但并不仅仅是置于众存在者之中的一种存在者。从存在者层次上来看,其与众不同之处在于:这个存在者在它的存在中与这个存在本身发生交涉。那么,此在的这一存在建构中就包含有:此在在它的存在中对这个存在具有存在关系。而这又是说:此在在它的存在中总以某种方式、某种明确性对自身有所领会。这种存在者本来就是这样的。对存在的领会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的规定。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在存在论层次上存在。
在这里,存在论层次上的存在还不是说:营造存在论。因此,如果我们把存在论这个名称保留给存在者的意义作明确的理论追问的话,那么这里所说的此在的存在论存在就须标识为先于存在论的存在了。不过这不是简简单单地意味着在存在者层次上存在着,而是说以对存在有所领会的方式存在着。
此在能够这样或那样地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存在,此在无论如何总要以某种方式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存在,我们称之为生存。这个存在者的本质规定不能靠列举关乎实事的“什么”来进行。它的本质毋宁在于:它所包含的存在向来就是它有待去是的那个存在;所以,我们选择此在这个名称,纯粹就其存在来标识这个存在者。
此在总是从它的生存来领会自己本身:总是从它本身的可能性——是它自身或不是它自身——来领会自己本身。此在或者自己挑选了这些可能性,或者陷入了这些可能性,或者本来就已经在这些可能性中成长起来了。只有此在以抓紧或者耽误的方式自己决定着生存。生存问题总是只有通过生存活动本身才能弄清楚。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对生存活动本身的领会我们称之为生存上的领会。生存问题是此在的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事务”。为此并不需要对生存的存在论结构作理论的透视。追问生存的存在论结构,目的是要解析什么东西组建生存。我们把这些结构的联系叫做生存论建构。对生存论建构的分析所具有的不是生存论上的分析的任务,就其可能性与必要性看来,已在此在的存在者层次上的建构中先行描绘出来了。
但是只要生存规定着此在,对这个存在者的存在论分析就总需要对生存论建构作一番事先的考察。但是我们把生存论建构领会为生存着的的存在者的存在建构。而在这样的存在建构的观念中却也有着一般存在观念。于是对此在进行分析的可能性又系于对追究一般存在的意义问题先作一番清理。
各种科学都是此在的存在方式,在这些存在方式中此在也对那些本身无须乎是此在的存在者有所交涉。此在本质上就包括:存在在世界之中。因而这种属于此在的对存在的领会就同样源始地关涉到对诸如“世界”这样的东西的领会以及对在世界之内可通达的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了。由此可见,凡是以不具备此在式的存在特性的存在者为课题的各种存在论都植根于此在自身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结构并由以得到说明,而此在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结构包含着先于存在论的存在之领会的规定性。
因而其它一切存在论所源出的基础存在论必须对在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中来寻找。
由此可见,同其它一切存在者相比,此在具有几层优先地位。第一层是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这种存在者在它的存在中是通过生存得到规定的。第二层是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此在由于以生存为其规定性,故就它本身而言就是“存在论的”。而作为生存之领会的受托者,此在却又同样源始地包含有对一切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因而此在的第三层优先地位就在于:它是使一切存在论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都得以可能的条件。于是此在就摆明它是先于其它一切存在者而从存在论上首须问及的东西了。
而生存论分析归根到底在生存活动上有其根苗,也就是说,在存在者层次上有其根苗。只有把哲学研究的追问本身就从生存上理解为生存着的此在的一种存在可能性,才有可能开展出生存的生存论结构,从而也才有可能着手进行有充分根据的一般性的存在论问题的讨论。于是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也就显而易见了。
早有人见到了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虽然还不曾就此在天生的存在论结构把握此在,甚至还不曾提出以此为目标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说:〔人的〕灵魂以某种方式是一切存在者。这个构成人的存在的“灵魂”,在它去存在的两种方式即知觉和理解之中,从其存在与如是而存在的方面着眼,揭示着一切存在者,亦即总是在一切存在者的存在中揭示存在者。这个命题可以一直回溯到巴门尼德的存在论论点;后来托玛斯对此进行了颇具特色的讨论。托玛斯从事的工作是推导出诸超越性质:存在的某些问题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可能的关乎实事而可能归类的规定性之外,超出一切存在者的特殊式样之外,同时却又是无论什么东西都必然具有的。这项任务也包括阐明真理即是这样一种超越者。这需要求助于这样一种存在者才能做到:这种存在者依其存在方式本身就有与任何一个存在者“与生俱来”的特点。这种与一切可能的存在者与生俱来的与众不同的存在者就是灵魂。此在对其它一切存在者的优先地位在这里显露出来,虽然还未从存在论上加以澄清。显然,这种优先地位同把存在者全体恶劣地加以主观化的做法毫无共同之处。
要阐明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与众不同之处,首须提示出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层次上的优先地位。但是对存在问题的这样一种结构分析〔第二节〕碰到了这种存在者在问题的提法本身范围之内的与众不同的功能。如果追问要变成透彻明确的追问,此在就得展露自身为首须从存在论上弄得足够清楚的存在者。现在事情摆明了:对此在的存在论的分析工作本身就构成基础存在论,因而此在所充任的就是原则上首须问及其存在的存在者。
如果任务是阐释存在的意义,那么此在不仅是首须问及的存在者;更进一步,此在还是在其存在中向来已经对这个问题之所问有所交涉的存在者。所以,追问存在问题无它,只不过是对此在本身所包含的存在倾向刨根问底,对先于存在论的存在领会刨根问底罢了。
第二章 厘清存在问题的双重任务;本书的方法及架构
第5节 此在的存在论分析——崭露用以解释一般存在意义的视野
当我们表明“提出”存在问题这一任务时,我们曾指出:我们不仅必须确定充任首先被问及的东西的那种存在者,而且也必须明确占有和保障通达这一存在者的方式。我们已经讨论了在存在问题范围之内,何种存在者承担着特殊的角色。然而,应当如何通达这种存在者即此在呢?如何在领会和解释过程中牢牢盯准这个存在者呢?
上文证明了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这种优先地位可能会导致一种错误意见:仿佛这种存在者一定也是既在存在者层次上又在存在论层次上首先给予的存在者——不仅可以“直接”把捉这个存在者,而且其存在方式同样是“直接”给定的。确实,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不仅是切近的,甚或还是最切近的——我们自己甚至一向就是此在。虽然如此,或恰恰因为如此,此在在存在论上又是最远的。此在具有某种存在之领会,此在向来已经处在对存在的某种解释之中;虽说这些都属于此在最本己的存在,但这却绝不等于说:我们可以把这种关于此在自己的存在的解释——最切近的、先于存在论的解释——当作适当的指导线索承接过来,就好像对最本己的存在建构的存在论专题思考一定源出于这种存在之领会似的。根据它本身的一种存在方式,此在倒倾向于从它本质上不断地和最切近地与之有所交涉的存在者方面来领会本己的存在,也就是说,从“世界”方面来领会本己的存在。在此在本身之中,因此也就在此在本己的存在之领会中,有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将把这种情况展示为:对世界的领会从存在论上返照到对此在的解释之上。
所以,此在特有的存在建构〔如果把它领会为属于此在的“范畴”结构〕对此在始终蔽而不露,其根据恰恰就是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离它自己“最近”,在存在论上最远,但在前存在论上却并不陌生。
目前我们不过指出了:对这种存在者的阐释面临着独特的困难,这些困难的根源在于这一专题对象的存在方式本身,在于专题化活动的存在方式本身;这些困难并非由于我们的认识能力天然就有缺陷,或由于欠缺某些似乎不难补足的适当的概念方式。
存在之领会不仅一般地属于此在,而且随着此在的种种存在方式本身或成形或毁败,因此,可以对存在之领会作出多种解释。哲学、心理学、人类学、伦理学、政治学、诗歌、传记、历史记述一直以形形色色的方式和等等不同的规模研究着此在的行止、才能、力量、可能性与盛衰。这种种解释在生存上也许都是源始的;但问题却是它们在生存论上是否也同样曾以源始的方法得出?生存上的解释同生存论上的解释不一定比肩为伍,但也不互相排斥。如果哲学认识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确实得到了理解,生存上的解释就会要求进行生存论分析。唯当我们鲜明地依循存在问题本身制订方向,借以把此在的基本结构充分清理出来,此在分析工作至今所赢得的东西才会在生存论上言之成理。
于是,此在的分析工作必须保持为存在问题中的第一要求。然而,赢得并确保通达此在的主导方式这一问题就因而愈发焦灼。用否定的方式说:不允许把任何随意的存在观念与现实观念纯凭虚构和教条安到这种存在者头上,无论这些观念是多么“不言而喻”;同时,也不允许未经存在论考察就把用这类观念先行描绘出来的“范畴”强加于此在。毋宁说,我们所选择那样一种通达此在和解释此在的方式必须使这种存在者能够在其本身从其本身显示出来。也就是说,这类方式应当像此在首先与通常所是的那样显示这个存在者,应当在此在的平均的日常状态中显示这个存在者。我们就日常状态提供出来的东西不应是某些任意的偶然的结构,而应是本质的结构;无论实际上的此在处于何种存在方式,这些结构都应保持其为规定着此在存在的结构。从此在的日常状态的基本建构着眼,我们就可以循序渐进,着手准备性地端出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来。
如此这般加以把捉的此在分析工作始终还是对准解答存在问题这一主导任务来制订方向的。由此也就规定了这一分析工作的界限。它不会打算提供一种完备的此在存在论;如果要使“哲学”人类学这样的东西站到充分的哲学基地上面,此在存在论自然还必须加以扩建。如果意在建立一种可能的人类学及其存在论基础,下面的阐释就只是提供出了某些“片断”,虽然它们倒不是非本质的。此在的分析不仅是不完备的,而且最初还只是浅近的。这一分析仅仅把此在的存在提出来,而不曾阐释存在的意义。这一分析毋宁是要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崭露借以最源始地解释存在的视野。一旦赢获了这一视野,我们就将要求在更高的和本真的存在论基地上来重复准备性的此在分析工作。
到这里,时间性将被展示出来,作为我们称为此在的这种存在者的存在之意义。先前浅近加以展示的此在诸结构将作为时间性的诸样式重新得到阐释;时间性之为此在存在的意义这一证明也由这一解释得到检验。把此在解释为时间性,并不就算为主导问题即一般的存在意义问题提供了答案,但却为赢得这一答案准备好了地基。
我们曾提示,此在包含有一种先于存在论的存在,作为其存在者层次上的建构。此在以如下方式存在:它以存在者的方式领会着存在这样的东西。确立了这一联系,我们就应该指出:在隐而不彰地领会着解释着存在这样的东西之际,此在由之出发的视野就是时间。我们必须把时间摆明为对存在的一切领会及解释的视野。必须这样本然地领会时间。为了摆明这一层,我们须得源源始始地解说时间性之为领会着存在的此在的存在,并从这一时间性出发解说时间之为存在之领会的视野。总揽这一任务的同时,就须在这样赢获的时间概念和对时间的流俗领会之间划清界限。把沉淀在传统时间概念之中的时间解释检阅一番就可以明白看到这种对时间的流俗领会;而自亚里士多德直到柏格森,这种传统时间概念不绝如缕。在这里还须弄清楚传统的时间概念与对时间的流俗领会正源出于时间性,以及它们如何源出于时间性。这样一来,我们就明白了流俗的时间概念也自有其道理——这同柏格森的论点正相反对,那个论点是:流俗的时间概念所意指的时间乃是空间。
很久以来,“时间”就充任着一种存在论标准或毋宁说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标准,借以朴素地区分存在者的种种不同领域。人们把“时间性的”存在者〔自然进程与历史事件〕和“非时间的”存在者〔空间关系与数学关系〕划分开来。人们习惯于把道出命题的“时间性的”过程同“无时间的”命题意义区别开来。再则,人们发现“时间性的”存在者与“超时间的”永恒者之间有一条“鸿沟”,人们试图为二者搭桥。在这里,“时间性的”向来说的只是存在“在时间中的”,而这个规定本身当然也够晦暗的。实际情况是:在“在时间中存在”这种意义上,时间充任着区分存在领域的标准。时间如何会具有这种与众不同的存在论功能,根据什么道理时间这样的东西竟可以充任这种标准?再则,在这样素朴地从存在论上运用时间的时候,是否表达出了一种可能与这种运用相关的本真的存在论上的东西?这类问题迄今还无人问津。在时间的流俗领会的视野内,“时间”仿佛“本来”就落得了这种“不言而喻的”存在论功能,并把这种不言而喻的功能保持至今。
与此相反,在解答存在的意义问题的地基上,应可以显示:一切存在论问题的中心提法都植根于正确看出了的和正确解说了的时间现象以及它如何植根于这种时间现象。
如果我们确应从时间来理解存在,如果事实上却应着眼于时间才能理解存在怎样形成种种不同的样式以及怎样发生种种衍化,那么,我们也就可以摆明存在本身的——而不仅仅是存在“在时间中”的存在者的——“时间”性质了。于是“时间性的”就不再可能只等于说“在时间中存在着的”。“非时间的东西”与“超时间的东西”就其存在来看也是“时间性的”。而且,并非由于与“时间性的东西”相对,即与“在时间中”的存在者相对,“非时间的东西”与“超时间的东西”才在某种褫夺的意义上是“时间性的”;它们在积极的意义上就是“时间性的”,诚然这种意义还有待澄清。不过,因为“时间性的”这个词的上述含义已经被哲学的和先于哲学的语言用法遮盖了,因为在后面的探索中我们还要把这个词用于另一种含义,所以,我们凡从时间出发来规定存在的源始意义或存在的诸性质与诸样式的源始意义,我们就把这些规定称为时间状态上的规定。从而,阐释存在之为存在的基础存在论任务中就包含有清理存在的时间状态的工作。只有把时间状态的问题讲解清楚,才可能为存在的意义问题提供具体而微的答复。
因为只有着眼于时间才可能捕捉存在,所以,存在问题的答案不可能摆在一个独立的盲目的命题里面。靠着对这个答案以命题形式道出的东西学舌一番并不就是理解了这个答案。若把这个答案当作飘浮无据的结论人云亦云一番,结果也不过认识了某种“立场”,而这种“立场”也许还同开篇至此的处理方式南辕北辙,更不能说是理解了这个答案。这个答案的积极的东西倒在于这个答案足够古老,这样才使我们能学着去理解“古人”已经准备好了的种种可能性。按照这个答案的最本己的意义,这个答案为具体的存在论研究提供了指示——在业经开放的视野内,以探索性的发问去开始具体的存在论研究,这也就是这个答案所提供的一切。
如果存在问题的答案正是这样成为研究的主导指示,那么问题就归结为:迄今为止的存在论特有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论的发问、发现和失落的天命,它们作为此在式的必然,都从这个答案本身进入我们的洞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存在问题的答案充分提供出来。
第6节 结构存在论历史的任务
一切研究都是此在的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可能性,更不待言环绕存在这一中心问题的研究了。此在的存在在时间性中有其意义。然而时间性也就是历史性之所以可能的条件,而历史性则是此在本身的时间性的存在方式;至于此在是不是以及如何是一个“在时间中”的存在者的问题,在此不谈。历史性这个规定发生在人们称为历史〔世界历史的演历〕的那个东西之前。首须以此在为基础,像“世界历史”这样的东西才有可能,这些东西才以眼里方式成为世界历史的内容;而历史性就意味着这样一种此在的演历的存在建构。在它的实际存在中,此在一向如它已曾是的那样存在并作为它已曾是的“东西”存在。无论明言与否,此在总是它的过去,而这不仅是说,它的过去仿佛“在后面”推着它,它还伴有过去的东西作为有时在它身上还起作用的现成属性。大致说来,此在的存在向来是从它的将来方面“演历”的,此在就其存在方式而言原就“是”它的过去,生长到一种承袭下来的此在解释中去并在这种解释中成长。此在当下就是而且在一定范围之内总是从这种此在解释中来领会自身。这种领会开展着它的各种可能性并即调整着这些可能性。它自己的过去——而这总是说它的“同代人”的过去——并不是跟在此在后面,而是向来已经走在它的前头。
此在的这种基本历史性也可能对此在自己还讳莫如深。但这种基本的历史性也可能以某种方式被揭示并得到培养。此在可能揭示传统、保持传统并明确地追随传统。解释传统以及展开传统“传下”的内容与方式,这些都可能被把握为独立的任务。此在这样就把自身带进历史追问与历史研究的存在方式之中。但是历史学——说得更精确些,历史学之为历史学——之所以可能成为进行追问的此在的存在方式,只因为此在基于它的存在就是被历史性规定的。只要历史性对此在还讳莫如深,此在就没有可能对历史进行历史学追问与历史学揭示。没有历史学并不证明此在没有历史性;没有历史学,这作为此在存在建构的残缺样式,倒是此在具有历史性的证明。一个时代只是因为它是“有历史性的”,才可能是无历史学的。
另一方面,如果此在已经把握了它自身之中的可能性——它不仅能够明鉴自己的生存,而且能够追问生存论建构本身的意义,亦即先行追问一般存在的意义,如果在这样的追问中它已经放眼于此在的本质的历史性,那就不可能不洞见到:对存在的追问——前曾指出过这种追问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必要性——其本身就是以历史性为特征的。这一追问作为历史的追问,其最本己的存在意义中就包含有一种指示:要去追究这一追问本身的历史,也就是说,要成为历史学的。要好好解答存在问题,就必须听取这一指示,以便使自己在积极地据过去为己有的情况下来充分占有最本己的问题的可能性。要追问存在的意义,适当的方式就是从此在的时间性与历史性着眼把此在先行解说清楚,于是这一追问就由它本身所驱使而把自身领会为历史学的追问。
在此在的最切近的寻常存在方式中,此在也当下就历史地存在着,根据这种寻常存在方式对此在的基本结构做了这些预备性的解释,就会挑明:此在不仅有一种趋向,要沉沦于它处身其中的世界并依这个世界的反光来解释自身,而且与此同时此在也沉陷于它的或多或少明白把握了的传统。传统夺走了此在自己的领导、探问和选择。对于植根于此在的最本己的存在的那种领会,即存在论的领会,对于使这种领会成形的工作,这种情形尤为常见。
这样取得了统治地位的传统首先与通常都使它所“传下”的东西难于接近,竟至于倒把这些东西掩盖起来了。流传下来的不少范畴和概念本来曾以真切的方式从源始的“源头”汲取出来,传统却赋予承传下来的东西以不言而喻的性质,并堵塞了通达“源头”的道路。传统甚至使我们忘掉了这样的渊源。传统甚至使我们不再领会回溯到渊源的必要性。传统把此在的历史性连根拔除,竟至于此在还只对哲学活动可能具有的五花八门的类型、走向、观点感到兴趣,依这类兴趣活动于最疏远最陌生的诸种文化之中,试图用这类兴趣来掩藏自己的没有根基。结果是:此在无论对历史学多感兴趣,无论多热衷于文字学上“就事论事的”阐释,它仍然领会不了那些唯一能使我们积极地回溯过去即创造性地占有过去的根本条件。
在开头处〔第一节〕已经显示,存在的意义问题不仅尚未了结,不仅没有充分提出,而且不论人们对“形而上学”有多少兴趣,它仍被付诸遗忘了。希腊存在论通过形形色色的分流与扭曲直到今天还规定着哲学的概念方式,而这一存在论历史证明:此在从“世界”方面来领会自己以及一般存在,这样成长起来的存在论沉陷于其中的传统使存在论降低为不言而喻之事,降低为只不过有待重新加工的材料〔黑格尔就是这样〕。这种无根的希腊存在论在中世纪变成了固定教材。这份教材的系统化并非只是把承袭下来的诸构件凑合成一座建筑了事。在教条式地承受希腊对存在的基本看法的限度内,在这个系统的构造中还是做出了不少初拙的工作。希腊存在论的本质部分盖上了经院哲学的印记,通过苏阿列兹的形而上学论辩,过渡到近代的“形而上学”和先验哲学,并且它还规定着黑格尔《逻辑学》的基调和目标。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某些别具一格的存在领域曾映入眼帘并在此后主导着问题的提法〔笛卡尔的我思、主体、我、精神、人格〕;但同时,与始终耽搁了存在问题的情况相适应,人们从没有就它们的存在及其存在结构发问。人们反而把传统存在论的范畴内涵加以形式化,作为纯粹消极的限制加到这种存在者之上,或者为了在存在论上对主体的实体性做出解释并乞灵于辩证法。
如果要为存在问题本身而把这个问题的历史透视清楚,那么就需要把硬化了的传统松动一下,需要把传统做成的一切遮蔽打破。我们把这个任务了解为:以存在问题为线索,把古代存在论传下来的内容解构成一些原始经验——那些最初的、以后一直起着主导作用的存在规定就是从这些源始经验获得的。
指出存在论基本概念的渊源,通过探索展示它们的“出生证”,这与把存在论立场恶劣地加以相对化毫无共同之处。这种解构工作也没有要摆脱存在论传统的消极意义。这种解构工作倒是要标明存在论传统的各种积极的可能性,而这意思总是说:要标明存在论传统的限度;随着问题的一向提法,随着这些提法已经草描出的可能的探讨范围,那些限度实际上已经给出了。这个分析任务不是否定地对待过去,它的批判针对“今天”,针对存在论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处理方式,无论这种处理方式是谈学理的也好,是谈精神历史的也好,是谈问题历史的也好。但这一解构工作并不想把过去埋葬在虚无中,它有积极的目的;它的否定作用始终是因而不露的,是间接的。
解构存在论历史的工作在本质上本来是存在问题的提法所应有的,而且只有在存在问题的提法范围之内才可能进行。不过本书的目的是要从原则上廓清存在问题本身。在本书的探讨工作框架之内,解构存在论历史的工作只能就存在论历史中原则上有决定意义的一些处所着手。
按照解构工作的积极倾向,首先就须提出这个问题:在一般存在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存在的解释究竟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曾经或至少曾能够同时间现象专题地结合在一起?为此必须探讨的时间状态的成问题之处是否在原则上曾被或至少曾能够被清理出来?曾经向时间性这一度探索了一程的第一人与唯一一人,或者说,曾经让自己被现象本身所迫而走到这条道路上的第一人与唯一一人,是康德。只有当时间状态成问题之处已经确定了的时候,才能成功地引进光线来照亮图型说的晦暗之处。但通过这条途径也就可以显现出:为什么这个区域在其本身的维度及其中心的存在论功能方面对康德不能不始终是禁地。康德本人知道自己已闯入漆黑一团的区域:“我们的知性的这种图型说,在涉及到现象及其纯形式的时候,是潜藏在人们灵魂深处的一种技术,我们任何时候都将很难从自然手中获得破解这种技术的真正机关,把它无所遮蔽的摆在眼前。”设若“存在”这个语词有一种可以指明的意义,那么康德在这里望而却步的东西,就必须作为专题从原则上得到洞察。在后面的分析中将在“时间状态”这一名称下摆出来的那些现象恰恰是“通常理性”的最隐密的判断,而康德正是把这些判断的分析规定为“哲学家的事业”。
在以时间状态的成问题之处为线索来完成结构工作的过程中,本书的第二部将试图解释图型说那一章并由此出发去解释康德的时间学说。同时还将显示:为什么康德终究无法窥时间问题之堂奥。有两重因素妨碍了他。一是他一般地耽搁了存在问题,与此相联,在他那里没有以此在为专题的存在论,用康德的口气说,就是没有先行对主体之主体性进行存在论分析。康德存在论教条地继承了笛卡尔的立场,虽然他在某些本质方面多少有所推进。另一重因素在于:尽管康德已经把时间现象划归到主体方面,但他对时间的分析仍然以流传下来的对时间的流俗领会为准,这使得康德终究不能把“先验的时间规定”这一现象就其自身的结构与功能清理出来。由于传统的这种双重作用,时间和“我思”之间的决定性的联系就仍然隐藏在一团晦暗之中,这种联系根本就没有形成为问题。
康德耽搁了一件本质性的大事:耽搁了此在的存在论,而这耽搁又是由于康德继承了笛卡尔的存在论立场才一并造成的。这次耽搁,就笛卡尔最本己的倾向来说,是决定性的耽搁。笛卡尔发现了“我思故我在”,就认为已为哲学找到了一个可靠的新基地。但他在这个“基本的”开端处没有规定清楚的正是这个思执的存在方式,说得更准确些,就是“我在”的存在的意义。对存在论历史进行分解回溯的第二步工作就是要把“我思故我在”的未曾明言的存在论基础清理出来。这一番解释不仅会证明笛卡尔不可能不耽误存在问题,而且也显示出:为什么笛卡尔会认为既然我思绝对“是确实的”,就可以不管这个存在者的存在的意义问题。
然而就笛卡尔来说,事情还不止限于耽搁了此事因而使〔思执,无论其为心智还是精灵〕在存在论上陷入全无规定之境。笛卡尔把中世纪的存在论加到他设立为不可动摇的基础的那个存在者身上,以此来进行他在“沉思”中的基本考查。思执从存在论上被规定为物,而对中世纪的存在论来说,物的存在之意义被确定地领会为:物即受造物。上帝作为无限物就是非受造物。最广义的受造就是某种东西被制造出来,这层意思上的受造乃是古代的存在概念的一个本质的结构环节。这个徒有其表的哲学开端,拆穿了,却是在培植一个不祥的成见,后世就是从这个成见出发才把以“心灵”为主题的存在论分析耽搁下去的;这一分析原应以存在问题为线索,并同时对承袭下来的古代存在论加以批判剖析。
笛卡尔“依附于”中世纪经院哲学,使用的也是经院哲学的术语,这是任何熟悉中世纪的人都看得出来的。不过,只要还不明白中世纪存在论在后世对思执的存在论规定或无规定究竟产生了多么深远的原则性影响,“发现”这一事实在哲学上就将一无所获。要对这种影响做出估价,就首须以存在问题为准来指明古代存在论的意义与限度。换句话说,前述的结构到此又面临一项任务:看到时间状态的成问题之处并据此来解释古代存在论的基础。这样一来就挑明了:古代对存在者之存在的解释是以最广义的“世界”或“自然”为准的,而且事实上是从“时间”取得对存在的领会的。关于这一点的外部证据——诚然也只有外部证据——就是:存在的意义被规定为“在某时或某地存在、在场”或“本质、实存、实体或在”,这在存在论时间状态上的涵义是“在场”。存在者的存在被把握为“在场”,这就是说存在者是就一定的时间样式即“现在”而得到领会的。
希腊存在论像任何存在论一样,其成问题之处必须从此在本身觅取线索。此在,也就是说,人的存在,在流俗的“定义”中正如在哲学的“定义”中一样被界说为〔会说话的动物〕,即这样一种生命物,它的存在就本质而言是由能说话来规定的。如果我们着眼于存在谈及存在者,从而使存在者来照面,那么〔说〕就是一条指导线索,引导我们获得以这种方式前来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结构。因而在柏拉图时期形成的古代存在论就变成了“辩证法”。随着对存在论的进一步清理,也就是说,随着对〔逻各斯〕的“诠释”的进一步清理,就越来越有可能更彻底地把捉存在问题了。那曾使哲学狼狈不堪的“辩证法”这时变为多余之事了。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对辩证法“不再有所理解”,那是因为他把辩证法置于一个更彻底的基地上并扬弃了它。在这之前,巴门尼德已经把〔对现成的东西就其纯粹现成状态的单纯知觉〕取作解释存在的线索了。〔说〕本身或〔对现成的东西就其纯粹现成状态的单纯知觉〕具有使某种东西纯粹“当前化”的时间结构。这个在当前化中并为当前化而显现的存在者,这个被领会为本真存在者的存在者,就因此从当—前方面获得了解释,也就是说,这个存在者被理解为在场了。
然而,当希腊这样形成了对存在的解释之时,人们对在其中起作用的线索仍不鲜明地知悉,对时间的基础存在论的功能并不熟悉甚至全无了解,亦未见到这种功能的可能性的深处。相反,人们把时间本身当作与其它存在者并列的一个存在者,未曾明言地、质朴地以时间为准来领会存在,却又试图在这种存在之领会的视野里就时间的存在结构来把握时间本身。
本书意在从原则上廓清存在问题,在这一工作框架内不可能连带从时间状态上详细阐释古代存在论的基础——特别是它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达到的在科学上最高和最纯粹的阶段,只能不得已而对亚里士多德论时间的著作做一点解释,因为这篇著作可以选来作为古代存在学说的根基与限度的判别者。
亚里士多德的时间论著是流传至今的对时间这一现象的第一部详细解释,它基本上规定了后世所有人对时间的看法——包括柏格森的看法。对亚里士多德的时间概念进行分析,同时就可以回过头来看清楚康德对时间的看法。他的看法就是在亚里士多德制订出来的结构中打转的;这就是说,不管康德对问题的新提法与前人有多少不同,其存在论的根本方向依然是希腊式的。
只有通过一步步解构存在论传统,存在问题才会真正变得具体而微。这个过程将充分证明追究存在的意义问题是无可逃避的,并且将表明“重提”问题的意义。
在这一园地中,“事情本身是深深掩藏着的”,在这块园地中的任何探索工作都要防止过高估计自己的成果。因为可能的情况是:随着这种追问不断向前驱迫,自有一片更其源始更其浩瀚的视野开展出来,那便是或能求得“存在”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的视野。唯当我们重新唤起了存在问题,争取到了一片园地以便展开可加控制的争论,才有希望认真谈到上面这些可能性,才有希望收获积极的成果。
第7节 探索工作的现象学方法
我们已把这部探索的专题对象〔存在者的存在,或一般存在的意义〕粗略地描述了一番。随着这番描述,探索的方法似乎也已经先行描绘出来了。使存在从存在者中崭露出来,解说存在本身,这是存在论的任务。当人们想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存在论以及诸如此类的尝试那里讨教的时候,存在论的方法却还始终颇成问题。由于对这部探索来说,存在论这个术语是在很广的形式上的涵义下使用的,所以,循着存在论历史来澄清存在论方法这样一条道路本身就走不通。
而且,我们使用存在论这一术语,说的也不是某一门确定的哲学学科立在其它林林总总的学科之中。我们的任务远非先行给定一门学科,情况倒相反:只有从某些特定问题的事质的必然性出发,从“事情本身”所要求的处理方式出发,才能够形成这样一门学科。
随着存在的意义这一主导问题,探索就站到了一般哲学的基本问题上。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是现象学的方式。但这部论著却并不因此误把自己归入某种“立场”或某种“流派”。“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不是从关乎实事的方面来描述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而描述哲学研究的“如何”。而一种方法概念愈真切地发生作用,愈广泛地规定着一门科学的基调,它也就愈源始地植根于对事情本身的分析之中,愈远离我们称之为技术手法的东西,虽说即使在这些理论学科中,这类手法技术手法也很不少。
“现象学”这个名称表达出一条原理;这条原理可以表述为:“面向事情本身!”——这句座右铭反对一切飘浮无据的虚构与偶发之见,反对采纳不过貌似经过证明的概念,反对任何伪问题——虽然它们往往一代复一代地大事铺张其为“问题”。人们也许会反对说,这一座右铭原是完全不言自明的,此外,它所表达的是无论那种科学认识都具有的原则。人们看不出为什么要把这种自明性突出标识为某一门研究的名称。事实上,这里关系到的是我们想更切近地加以考察的一种“自明性”,而这种切近考察对阐明这部论著的进程是很重要的。在这里我们将限于阐明现象学的先行gain现象学这个词有两个组成部分:现象和逻各斯。二者都可上溯到希腊术语:〔显现者〕与〔逻各斯〕。从外形上看,现象学这个名称就像神学、生物学、社会学这些名称一样。这些名称可以翻译为神的科学、生命的科学、社会的科学,因此现象学似乎就是现象的科学。我们应得把这个名称的两个组成部分即“现象”与“逻各斯”所意指的东西描述出来,把由它们合成的名称的意义确定下来;由此我们便可提出现象学的先行概念。据认为,现象学这个词产生于沃尔夫学派;不过,这个词本身的历史在这里无关宏旨。
a.现象的概念
“现象”这个术语可追溯到希腊词;而则由动词派生而来;意味着:显示自身〔显现〕。因此,等于说:显示着自身的东西,显现者,公开者。本身是的中动态,的意思是:大白于世,置于光明中。像一样,其词根是,而的意思是:光、明,即某某能公开于其中的东西,某某能在其中就其本身显现而易见的东西。因此,“现象”一词的意义就可以确定为: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公开者。于是即“诸现象”就是:大白于世间或能够带入光明中的东西的综合;希腊人有时干脆把这种东西同〔存在者〕视为一事。按照通达存在者的种种方式,存在者又可以以种种不同的方式从其自身显现。甚至它可能作为它本身所不是的东西显现。存在者在这种显现中“看上去就像…一样”。这种显现称为显似。所以,即现象这个词在希腊文中也就有下面的含义:看上去像是的东西,“貌似的东西”,“假象”。 意指某种看上去像是不错的东西,但“实际上”它却不像它所表现的那样。称为的东西有着两重含义,即作为自现者的“现象”与作为假象的“现象”。而要进一步领会现象概念,全在于看到这两种含义如何按现象概念的结构相互联系。唯当某种东西就其意义来说根本就是假装显现,也就是说,假装是现象,它才可能作为它所不是的东西显现,它才可能“仅仅看上去像…”。在作为“假象”的的含义中已经共同包含有作为公开者的现象的源始含义。公开者这种含义对假象这种含义具有奠基作用,我们在术语的用法上用“现象”这个名称来指的正面的和源始的含义,使之有别于假象这种现象。假象是现象的褫夺性变式。不过首要的是:这两个术语表达出的东西同人们用“现相”乃至“纯粹现相”所称谓的东西风马牛不相及。
例如说到“病理现相”,它意指身体上出现的某些变故,它们显现着,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它们作为显现的东西“标示着”某种不显现自身的东西。这样的变故的发生和显现同某些现成存在着的失调并行不悖,虽然这些失调本身并不显现。因此,现相作为“某种东西的”现相恰恰不是说显现自身,而是说通过某种显现的东西呈报出某种不显现的东西。现相是一种不显现。但我们绝不可把这个“不”同褫夺性的“不”搅在一起。褫夺性的“不”所规定的是假象结构。而以现相者的那种方式不呈现的东西,也绝不可能〔作为假象〕显似。一切标示、表现、征候与象征都具有现相的上述基本形式结构,虽然它们相互之间还有区别。
虽然“现相”不是并且绝不会是一种现象意义上的显现,但现相只有根据某某东西的显现才是可能的。然而这种显现虽然使现相也一道成为可能,它却不是现相本身。现相通过某种显现的东西呈报出来。所以,如果人们说,我们用“现相”这个词是指这样一种东西,在其中有某种本身不是现相的东西现相出来,那这还不是对现象概念进行界说,而是把现象概念设为前提了。不过,这一前提仍然是掩蔽着的,因为在这般规定“现相”的时候,人们是在双重意义上使用“现相”这个词的。所谓在其中有某种东西“现相”,意思是说:在其中有某种东西呈报出来,亦即这一东西并不显现。而在“本身并不是‘现相’”这句话里,现相则意味着显现,但这个显现本质上却属于某种东西在其中呈报的那个“何所在”。因此,现象绝不是现相,虽然任何现相都提示出现象。如果人们借“现相”这个本身尚且含混不清的概念来定义现象,那就完全手足倒置了。从这一基础上对现象学进行“批判”自然是古怪无稽之举。
“现相”这个词本身又有双重含义:一会儿是呈报意义上的现相——呈报而不显现,一会儿又是承包者本身——它在其显现中指点出某种不显现的东西。最后,人们还可能用现相来称谓真切意义的现象,即显现。既然人们把这三种不同的情况都标识为“现相”,混乱就不可避免了。
由于“现相”还可以有另一种含义,于是上述混乱就从根本上加剧了。呈报者在其显现过程中指点着那不公开的东西。如果人们把这种呈报者把握为在那种本身就不公开的东西身上浮现出来的东西,或从那种东西那里辐射出来的东西,而这不公开的东西又被设想为根本不会公开的东西,那么,现相就恰恰等于呈献,或被呈献的东西,但这种被呈献的东西又不构成呈献者的本真存在。这种现相就是“单纯现相”意义上的现相。被呈献出来的呈报者虽然显现自身,但作为它所呈报的东西的辐射又恰恰在自己身上始终把它所呈报的东西掩藏了起来。但是,这种掩藏着的不显现又不是假象。康德就是在这种双重性中使用现相这一术语的。在康德看来,现相只是“经验直观的对象”,即在经验直观中显现的东西。但这种自身显现者〔真正源始意义上的对象〕同时又是另一种“现相”,即是由隐藏在现相里面的东西的有所呈报的辐射。
对于“通过某种呈现者呈报出来”这一含义下的“现相”来说,现象是起组建作用的;但现象又可能以褫夺方式演变为假象。只要是这样,现相也就可以变为纯粹假象。在某种特定的光照下,某个人可能看上去双颊赤红,而这种显现着的赤红可能呈报着发烧的现成存在,而发烧复又标示着机体失调。
现象——就其自身显示其自身——意味着某种东西的特具一格的照面方式。而现相则相反,它意指存在者之中的某种存在者层次上的指引关联;而只有当指引者〔有所呈报者〕就其本身显现着,只有当指引者是“现象”,它才能够发挥其可能的功能。现相和假象以形形色色的方式奠基于现象。人们用现象、假象、现相、单纯现相这些名称来称谓多种多样的“现象”,而唯当我们一开始就把现象概念领会为“就其自身显现其自身”,我们才能够廓清由此而生的混乱。
如果在这样把捉现象概念的时候始终不规定要把何种存在者认作现象,如果根本不管显现者究竟是某种存在者还是这种存在者的某种存在性质,那么我们所获得的还仅仅是形式上的现象概念。如果把显现者领会为可以通过康德意义上的经验直观来通达的存在者,那么,形式上的现象概念倒算得到了正确的运用。现象的这种用法只是具备了流俗的现象概念的含义,但还不是现象学上的现象概念。如果只限于康德对问题的提法,而且先撇开这种提法与现象学所理解的现象有什么其它不同之处,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来描画现象学上所理解的现象——我们说:在现相中,即在流俗领会的现象中,向来已经有一种东西先行显现出来了,并始终显现着;它虽然不是以专题方式显现,却是能够通过专题方式加以显现的;这种如此这般就其本身显示自身的东西〔“直观形式”〕就是现象学的现象。因为,康德说空间是秩序的先天所在,而他若声称这是有真凭实据的先天命题,那么,空间与时间显然必须能够这般显现,它们必须能够成为现象。
且不管还能怎样更切近地规定显现者,凡要对现象学的一般现象概念有所领会,其无法回避的先决条件就是:洞见形式上的现象概念的意义,以及洞见在流俗含义下对这一概念的正确运用的意义。不过,在确定现象学的先行概念之前,还须得界说〔逻各斯〕的含义,这样才能够弄清楚现象学究竟在何种意义下能够成为“关于”现象的“科学”。
b.逻各斯的概念
在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那里,〔逻各斯〕这个概念具有多重含义;而且,这些含义相互抗争,没有一个基本含义在积极地主导它们。事实上这只是假象。只要我们的阐释不能就其本来内涵适当把握〔逻各斯〕的基本含义,这种假象就会持续下去。如果我们说:〔逻各斯〕的基本含义,那么只有先规定了“话语”这词本身说的是什么,这种字面上的翻译才有用处。〔逻各斯〕这个词的含义的历史,特别是后世哲学的形形色色随心所欲的阐释,不断掩蔽着话语的本真含义。这含义其实是够显而易见的。〔逻各斯〕被“翻译”为,也就是说,一向被解释为:理性、判断、概念、定义、根据、关系。但“话语”怎么竟能变出这么多种模式,竟使〔逻各斯〕得以意味着上列种种,而且还是在科学的语言用法范围之内?即使把〔逻各斯〕的意义领会为命题,一旦把命题又领会为“判断”,这种貌似正当的翻译仍然可能使〔逻各斯〕的基本含义交臂失之;我们若在当今的任何一种“判断理论”的意义上来理解判断,那情况就尤其不妙。如果人们把判断领会为一种“联结”或一种选取角度〔认可、反对〕,那么〔逻各斯〕说的就不是判断,无论如何他本来并不等于说判断。
〔逻各斯〕作为话语,毋宁说恰恰等于:把言谈之时“话题”所及的东西公开出来。亚里士多德把话语的功能更精细地解说为〔有所展示〕。〔逻各斯〕是让人看某种东西,让人看话语所谈及的东西,而这个看是对言谈者〔中间人〕来说的,也是对相互交谈的人们来说的。话语“让人”〔从〕某某方面“来看”,让人从话题所及的东西本身方面来看。只要话语是真切的,那么,在话语中,话语之所谈就当取自话语之所涉;只有这样,话语这种传达才能借助所谈的东西把所涉的东西公开出来,从而使他人也能够通达所涉的意思。这就是〔逻各斯〕之为〔展示〕的结构。这种“使…公开”的意义就是展示出来让人看。当然,并非一切“话语”都具有这种意义上的“使…公开”的样式。譬如请求也使某种东西公开,但却是以其它的方式来进行的。
在具体的话语过程中,话语〔让人看〕具有说的性质——以语词方式付诸音声。〔逻各斯〕就是〔发出语音〕,而且是〔向来已有所见的发出语音〕。
〔逻各斯〕之为〔话语〕,其功能在于把某种东西展示出来让人看;只因为如此,〔逻各斯〕才具有〔综合〕的结构形式。综合在这里不是说表象的联结或纽结,不是说对某些心理上发生的事情进行操作——从诸如此类的联系方面会产生出这样的“问题”来:这些〔心理上的〕内在的东西是如何同外部物理的东西相符合的?在这里纯粹是展示的意思,它等于说:就某种东西同某种东西共处的情形来让人看,把某种东西作为某种东西来让人看。
再则,唯因〔逻各斯〕是让人来看,所以它可能是真的或假的。在这里,问题也完全系于不要沾染“符合”那种意义上的虚构的真理概念。这种观念根本不是〔去除掩蔽〕这一概念中的本来观念。〔逻各斯〕的“真在”亦即说的是:在这种中,把话题所及的存在者从其掩蔽状态拿出来,让人把它当作去除掩蔽的东西来看,也就是说,揭示话题所及的存在者。同样,“假在”说的是遮蔽这一意义上的欺骗,把某种东西放到一种东西之前〔让人来看〕,从而〔把它挡住〕使它作为它所不是的东西呈现出来。
但正因为“真理”具有这一意义而〔逻各斯〕则是让人来看的一种确定样式,所以〔逻各斯〕才不可被当作真理的本来“处所”来谈。如今人们习以为常,把真理规定为“本身地”归属于判断的东西,而且还为这个论点援引亚里士多德;然而,不仅这种援引无道理可言,而且这首先是误解了希腊的真理概念。在希腊的意义上,“真”是〔知觉〕对某种东西的素朴感性觉知,它比上面谈到的〔逻各斯〕更其源始。只要一种〔知觉〕的目标是它自己的〔专职〕,亦即这种存在者天生只有通过它并且只是为了它才可通达,譬如,看以颜色为目标,那么觉知总是真的。这等于说,看总是揭示颜色,听总揭示声音。在这种最纯粹最源始的意义上,“真”只是有所揭示从而再不可能蒙蔽。而纯粹〔认识〕则以素朴直观的方式觉知存在者之为存在者这种最简单的存在规定性。纯粹〔认识〕绝不可能进行遮蔽,绝不可能是假的,充其量它只能保留其为不觉知,即:不足以提供素朴的适当的通路。
如果揭示的形式不再是纯粹的让人来看,而是在展示过程中回溯到另外某种东西,从而让人把某种东西作为某种东西来看,那么,在这样一种综合结构里就有蒙蔽的可能性。“判断的真理”却只是这种蒙蔽的反倒而已——也就是说,是一种另有几重根基的真理现象。实在论与唯心论都同样彻头彻尾错失了希腊的真理概念,结果人们从希腊的真理概念竟只能领会到一种可能性,即把“理念学说”之类当作了哲学认识。
因为〔逻各斯〕的功能仅在于素朴地让人来看某种东西,在于让人觉知存在者,所以〔逻各斯〕又能够意指理性。因为〔逻各斯〕不仅使用在的含义上,而且也使用在的〔言谈之所及〕的含义上,而且因为这个不是别的,正是;凡着眼于存在谈及存在者之际总已经现成摆在那里作为根据的东西,所以,这种〔逻各斯〕又等于说根据:。最后,这种〔逻各斯〕又可以意味着这样一种东西:它作为某种由它谈起的东西,乃在它同某种东西的关系中才变得明白可见,即在它的“相关性”中才变得明白可见;所以,〔逻各斯〕又具有关系与相关的含义。
对“有所展示的话语”所作的这一番解释大致也就足以弄清楚〔逻各斯〕的本来功能了。
c.现象学的先行概念
如果我们就眼下的目的来看待刚才我们解释“现象”与“逻各斯”之际所提出来的东西,那么,这两个名称所意指的东西之间的一种内在关联就跳入了眼帘。现象学这个词可以用希腊文表述为 。则等于说。于是,现象学是说: :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这就是取名为现象学的那门研究的形式上的意义。然而,这里表述出来的东西无非就是前面曾表述过的座右铭:“面向事情本身!”
所以,“现象学”这个名称就其意义来看实不同于诸如“神学”之类的名号。那些名称按照有关科学各自关乎何种实事来称谓这些科学的对象。“现象学”这一名称则既不成为其诸研究对象,也不描述这些研究关乎何种实事。无论应当在这门科学里论述什么,“现象学”这个词都只不过告诉我们如何展示和处理这种东西。现象“的”科学等于说:以这样的方法来把捉它的对象——关于这些对象所要讨论的一切都必须以直接展示和直接指示的方式加以描述。“描述性的现象学”具有同样的意义,这个用语其实是同语反复。在这里,描述并不意味着植物形态学之类的那样一种处理方法——这个名称还有一种禁忌性的意义:远避一切不加展示的规定活动。描述性本身就是〔逻各斯〕特有的意义。只要从被“描写”的东西〔有待依照与现象相遇的方式加以科学规定的东西〕的“实是”出发,才能够把描述性本身确立起来。无论现象概念的形式意义还是其流俗意义,都使我们有道理这样从形式上界定现象学:凡是如存在者就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展示存在者,我们都称之为现象学。
那么,形式上的现象概念若要脱其之为形式而化为现象学的现象概念,应当考虑些什么呢?如何区别现象学的现象概念与流俗的现象概念呢?现象学要“让人来看”的东西是什么?必须在与众不同的意义上称为“现象”的是什么?什么东西依其本质就必然是突出的展示活动的课题?显然是这样一种东西:它首先与通常恰恰不显现,同首先与通常显现着的东西相对,它隐藏不露;但同时又从本质上包含在首先与通常显现着的东西中,其情况是:它构成这些东西的意义与根据。
这个在不同寻常的意义上隐藏不露的东西,或复又反过来沦入遮蔽状态的东西,或仅仅“以伪装方式“显现的东西,却不是这种那种存在者,而是像前面的考察所指出的,是存在者的存在。存在可以被遮蔽得如此之深远,乃至存在被遗忘了,存在及其意义的问题也无人问津。因此,什么东西发自其最本己的事质内容而以一种与众不同的意义要求成为现象,它就由现象学作为专题对象收进了“掌握”之中。
无论什么东西成为存在论的课题,现象学总是通达这种东西的方式,总是通过展示来规定这种东西的方式。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现象学的现象概念意指这样的显现者:存在者的存在和这种存在的意义、变式和衍化物。而显现并非任意的显现,更不是现相这类事情。存在者的存在绝不会是那样一种东西——好像还有什么“不现相的东西”在它的背后似的。
在现象学的现象“背后”,本质上就没有什么别的东西,但应得成为现象的东西仍可能隐藏不露。恰恰因为现象首先与通常是未给予的,所以才需要现象学。遮蔽状态是“现象”的对立概念。
现象可能有各式各样的掩蔽方式。有时现象还根本未经揭示,它可能在这种意义上遮蔽着。关于它的存在,谈不上认识也谈不上不认识。再则,一种现象也可能被掩埋。这种情况是:它从前曾被揭示,但复又沦入遮蔽状态。遮蔽状态可以成为完完全全的遮蔽状态;但常规的情况是:从前被揭示的东西还看得见,虽然只是作为假象才看得见。然而,有多少假象,就有多少“存在”。这种作为“伪装”的遮蔽是最经常最危险的遮蔽,因为在这里,欺骗和引入歧途的可能性格外顽固。这一类存在结构虽然可资利用,但是它们的地基是否稳固,这一点还隐绰未彰。也许这些存在结构及其概念可以在某种“体系”的内部要求其权利。而这个体系作为无须乎进一步辩护的、“清清楚楚的”东西,就可以被用作出发点来开始进一步的演绎了。
无论把遮蔽把握为掩藏还是掩埋还是伪装,遮蔽本身总又具有两重可能。有偶然的遮蔽,也有必然的遮蔽;后者植根于被揭示者的存在方式。所有从源头汲取的现象学概念与命题,一旦作为传达出来的命题,无不可能蜕化。这种命题会在空洞的领会中人云亦云,丧失其地基的稳固性,变为飘浮无据的论点。源始的“掌握”会僵化而变得不可掌握;在现象学本身的具体工作中就有这种可能性。这种研究的困难之处恰恰就是要在一种积极的意义上使这种研究对它本身成为批判的。
存在及其结构在现象这一样式中的照面方式,还须从现象学的对象那里争而后得。所以,分析的出发点,通达现象的道路,穿越占据着统治地位的掩蔽状态的通道,这些还要求获得本己的方法上的保证。“本原地”、“直觉地”把捉和解说现象,这是同偶然的、“直接的”、不经思索的“观看”的幼稚粗陋相对立的。
我们已经界说了现象学的先行概念;在这一地基上,我们也就能确定“现象的”和“现象学的”这两个术语的含义了。以现象的照面方式给予的以及可用这种方式解说的,称为“现象的”;现象的结构这种说法便由此而生。而所有属于展示方式与解说方式的东西,所有构成这种研究所要求的概念方式的东西,则都叫作“现象学的”。
因为现象学所领会的现象只是构成存在的东西,而存在又向来是存在者的存在,所以,若意在显露存在,则先须以正确的方式提出存在者本身。存在者同样须以天然通达它的方式显现出来。于是,流俗的现象概念在现象学上就变得大有干系。必须从“现象学上”保证那典型的存在者作为本真分析工作的出发点,这一在先的任务已经由分析工作的目标先行描述出来了。
就课题而论,现象学是存在者的存在的科学,即存在论。从前面对存在论任务的解说中层产生出基础存在论的必要性。基础存在论把存在论上及存在者层次上的与众不同的存在者即此在作为课题,这样它就把自己带到了关键的问题即一般存在的意义这个问题面前来了。从这种探索本身出发,结果就是:现象学描述的方法论意义就是解释。此在现象学的具有〔诠释〕的性质。通过诠释,存在的本真意义与此在本己存在的基本结构就向居于此在本身的存在之领会宣告出来。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诠释学。这是就诠释学这个词的源始含义来说的,据此,诠释学标志着这项解释工作。但只要发现了存在的意义与此在基本结构的意义,也就为进一步对非此在式的存在者进行种种存在论研究提供了视野。如果确实如此,诠释学就也是另一重意义上的诠释学——整理出一切存在论探索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最后,此在比一切其它存在者在存在论上都更为优先,因为它是在生存的可能性中的存在者;与此相应,诠释学作为此在的存在之解释就具有第三重特殊意义:它是生存的生存论建构的分析工作——从哲学上来领会,这重意义是首要意义。这种意义下的诠释学作为历史学在存在者层次上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在存在论上把此在的历史性构建起来;只要是这样,那么,只可在派生方式上称作“诠释学”的那种东西,亦即具有历史学性质的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就植根于这第三重意义下的诠释学。
作为哲学的基本课题的存在不是存在者的族类,但却关涉每一存在者。须在更高处寻求存在的“普遍性”。存在与存在的结构超出一切存在者之外,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存在者状态上的可能规定性之外。存在地地道道是〔超越者〕。此在存在的超越性是一种与众不同的超越性,因为最彻底的个体化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就在此在存在的超越性之中。存在这种〔超越者〕的一切开展都是超越的认识。现象学的真理〔存在的展开状态〕乃是〔超越的真理 〕。
存在论与现象学不是两门不同的哲学学科,并列于其它属于哲学的学科。这两个名称从对象与处理方式两个方面描述哲学本身。哲学是普遍的现象学存在论;它从此在的诠释学出发,而此在的诠释学作为生存的分析工作则把一切哲学发问的主导线索的端点固定在这种发问所从之出且向之归的地方上了。
现象学以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开山。下面的探索只有在胡塞尔奠定的地基上才是可能的。对现象学的先行概念的解说表明:从本质上说,现象学并非只有作为一个哲学“流派”才是现实的。比现实性更高的是可能性。对现象学的领会唯在于把它作为可能性来把握。
考虑到下面的分析中遣词造句之笨拙和“有欠优美”,应当为此做一个注解:以讲述方式报道存在者是一回事,而在其存在中把握存在者是另一回事。对后一项任务来说,不仅往往缺乏词汇,首先缺乏的是“语法”。希腊的存在分析就其水平而言是无可比拟的;如果我们可以引这种早期研究为例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拿柏拉图《巴门尼德篇》中关于存在论的段落、拿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七卷第四章同修昔底德的某一叙述性段落做一番比较。我们会看到,希腊哲人期待希腊人来理解的表述方式真是闻所未闻。我们的力量本质上较为薄弱,而且如今有待开展的存在领域在存在论上远比希腊人面临的存在领域来的艰难;在这种情况下,概念构造不免更其繁冗,表达也不免更其生硬。
第8节 本书纲目的构思
存在的意义问题是最普遍最空泛的问题。但追问这个问题却也可能把这个问题本己地、最尖锐地个别化于每一此在本身。赢获“存在”这一基本概念,草描出这一概念所要求的概念方式及这一方式的种种必然演变,这些工作需要一条具体的指导线索。存在概念的;普遍性不排斥探索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通过对某种存在者即此在特加阐释这样一条途径突入存在概念。因为我们在此在中将能赢获领会存在和可能解释存在的视野。但这个存在者本身是“历史的”,所以,以最本己的方式从存在论上对这一存在者透彻地进行解说就必然成为一种“历史学的”解释。
于是,存在问题的清理工作就分为两项任务,本书也相应地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依时间性阐释此在,解说时间之为存在问题的超越的视野
第二部:依时间状态问题为指导线索对存在论历史进行现象学解析的纲要
第一部分成三篇:
1.准备性的此在基础分析
2.此在与时间性
3.时间与存在
第二部同样分为三篇:
1.康德图型说和时间学说——提出时间状态问题的先导
2.笛卡尔的〔我思我在〕的存在论基础以及〔思执〕这一提法对中世纪存在论的继承
3.亚里士多德论时间——古代存在论的现象基础和界限的判别式
第一部 依时间性阐释此在,解说时间之为存在问题的超越的视野
第一篇 准备性的此在基础分析
在存在的意义问题中,首先被问及的东西是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准备性的此在论分析工作,按照它特有的方式,自身需要一种示范性的说明,以便同种种貌似与它平行的探索工作划清界限〔第一章〕。在确定了探索工作的开端之后,须得对此在的基础结构即“在世界之中”进行剖析〔第二章〕。此在解释中的这一“先天结构”绝不是拼凑到一起的一种规定性,它源始地始终地就是一整体结构。然而,它为考察各种组建它的环节提供了不同的着眼点。如果我们始终把这一结构的向来在先的整体保持在眼界之中,便可以把这些环节从现象上崭露出来。于是,要加以分析的对象就是:世界,就其之为世界而言〔第三章〕;作为共同存在与作为其本身存在的“在世界之中”〔第四章〕;“在之中”本身〔第五章〕。基于对这一基础结构的分析,便可以浅近地提示出此在的存在。此在的生存论意义即是操心〔第六章〕。
第一章 该说准备性的此在分析之任务
第9节 此在分析的课题
任务是分析存在者,而在这里所分析的存在者总是我们自己。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总是我的存在。这一存在者在其存在中对自己的存在有所作为。作为这样一种存在的存在者,它已被交托给它自己的存在了。对这种存在者来说,关键全在于〔怎样去〕存在。这样来描绘此在的特征,就引出了下面两点:
1.这种存在者的“本质”在于它去存在〔Zu-sein〕。如果竟谈得上这种存在者是什么,那么它“是什么”〔essentia〕也必须从它怎样去是、从它的存在〔existentia〕来理解。而存在论的任务恰恰是要指出:如果我们挑选生存〔Existenz〕这个用语来称呼这种存在者的存在,那么这个名称却没有而且不能有流传下来的existentia这个术语的存在论含义,因为,按照流传下来的含义,existentia在存在论差不多等于说现成存在:而现成存在这种存在方式本质上和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了不相干。为避免混乱起见,我们将始终用现成状态这个具有解释作用的表达式来代替existentia这个名称,而把生存专用于此在,用来规定此在的存在。
此在的“本质”在于它的生存。所以,在这个存在者身上所能清理出来的各种性质都不是“看上去”如此这般的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属性”,而是对它来说总是去存在的种种可能方式,并且仅此而已。这个存在者的一切“如此存在”首先就是存在本身。因此我们用“此在”这个名称来指这个存在者,并不表达它是什么〔如桌子、椅子、树〕,而是〔表达它怎样去是,〕表达其存在。
2.这个存在者在其存在中对之有所作为的那个存在,总是我的存在。因而此在永不可能从存在论上被把捉为某种现成存在者族类中的一员和样本。现成存在者的存在对这种存在者本身是“无关紧要的”;或更确切些说,这种存在者是这样“存在”的:它的存在对它既不可能是“无关紧要”的又不可能是“有关紧要”的。而按照此在这种向来我属的性质,言语涉及此在的时候总必须连带说出人称代名词来:“我是〔ich bin,我存在〕”,“你是〔du bist,你存在〕。”
而此在又总以这样或那样去存在的方式是我的存在。此在以何种方式向来我属,它无论如何总已决定好了。这个在其存在中对自己的存在有所作为的存在者把自己的存在作为它最本己的可能性来对之有所作为。此在总作为它的可能性来存在。它不仅只是把它的可能性作为现成的属性来“具有”它的可能性。因为此在本质上总是它的可能性,所以这个存在者可以在它的存在中“选择”自己本身、获得自己本身;它也可能失去自身,或者说绝非获得自身而只是“貌似”获得自身。只有当它就其本质而言可能是本真的存在者时,也就是说,可能是拥有最本己的存在者时,它才可能已经失去自身,它才可能还没有获得自身。存在有本真状态与非本真状态——这两个词是按照严格的字义挑选来作术语的〕——两种样式,这是由于此在根本是由向来我属这一点来规定的。但是,此在的非本真状态并不意味着“较少”存在或“较低”存在。非本真状态反而可以按照此在最充分的具体化情况而在此在的忙碌、激动、兴致、嗜好中规定此在。
此在的两种性质已经勾画出来了;一是它的existentia对essentia的优势地位,一是它的向来我属性质。这两种性质已经提示,在对这种存在者进行分析时,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独特的现象领域。这个存在者没有而且绝不会有只是作为在世界范围之内的现成东西的存在方式,因而也不应采用发现现成东西的方式来使它成为课题。的确,如何正确地现行给出这种存在者远不是不言而喻的,其实对这种先行给予者进行规定本身就构成了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论分析工作的一个本质部分。只有在以正确可靠的给出这种存在者的同时,才有可能获得这种存在者的存在之领会。无论这一分析尚是如何地浅近,它总已经要求确保从正确的入手处入手了。
此在总是从它所是的一种可能性、从它在其存在中这样那样领会到的一种可能性来规定自身为存在者。这就是此在的生存建构的形式上的意义。但其中就有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论阐释所需的提示:要从这种存在者的存在的生存论建构中发展出它的存在问题的提法来。然而这却不是说,要用一个具体的可能的生存观念来组建此在。此在在分析之处恰恰不应在一种确定的生存活动的差别相中来被阐释,而是要在生存活动的无差别的当下情况和大多情况中来被发现。此在的日常状态的这种无差别相并不是无,而是这种存在者的一种积极的现象性质。一切如其所是的生存活动都从这一存在方式中来而又回到这一存在方式中去。我们把此在的这种日常的无差别相称作平均状态。
正因为平均的日常状态构成了这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当下情况,所以它过去和现在都在对此在的解说中一再被跳过了。这种存在者层次上最近的和最熟知的东西,在存在论上却是最远的和最不为人知的东西,而就其存在论意义而言又是不断被漏看的东西。奥古斯丁问道:谁能揭开这个疑案?他不得不答:主,我正在探索,在我身内探索:我自身成为我们辛勤耕耘的田地。这段话不仅适用于此在存在者层次上的及前存在论上的未被透视的情况,而且更适用于存在论的任务:不仅不可错过这个存在者在其现象上的最切近的存在方式,而且还要通过正面的特征描述使得这种存在方式成为可以通达的。
但此在的平均日常状态却不可被单单看作它的一个“方面”。在平均日常状态中,甚至在非本真模式中也先天地具有生存论结构。即使在平均日常状态中,此在仍以某种方式为它的存在而存在,只不过这里此在处于平均日常状态的样式中而已,甚或处于逃避它的存在和遗忘它的存在这类方式中。
但是,对处于平均的日常状态中的此在的说明所得出的并不仅仅是在摇摆游移的不确定性那种意义上的平均结构。凡在存在者层次上以平均状态的方式存在的东西,在存在论上都满可以在一些适切的结构中被把捉到,而这些结构同此在的本真存在的种种存在论规定在结构上并无分别。
从对此在的分析而来的所有说明,都是着眼于此在的生存结构而获得规定的,所以我们把此在的存在特性成为生存论性质。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规定则称作范畴。这两者须得加以严格区别。这里所用的“范畴”这个术语始终取其本来的存在论含义。古代存在论把在世界之内照面的存在者拿来作为它解释存在的基本样本。或则被认为是通达这种存在者的方式,而存在者就在其中来照面。但是这种存在者的存在必须在一种与众不同的〔让看〕中才成为可把捉的,结果这一存在——作为它所是的而且在任何一个存在者中已经是〔存在〕的东西——先就变成可理解的了。着眼于存在谈及〔〕存在者,这就是。这首先意味着:公开告发,当大家的面责问一个人。这个术语用于存在论意义下是说:仿佛是责问存在者,责问它作为存在者向来已经是什么,也就是说,让所有人就其存在来看存在者。就是在这样的看中被看到和可以看到的东西。以各自有别的方式就其存在说及存在者,而种种范畴就概括了可以这样说及的存在者的一切先天规定。生存论性质与范畴乃是存在性质的两种基本可能性。与这两者相应的存在者所要求的发问方式一上来就各不相同:存在者是谁〔生存〕还是什么〔最广义的现成状态〕。只有在已经澄清的存在问题的视野上才能讨论存在性质的这两种样式的联系。
在导论中已经提示过:在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中,另一个任务也被连带提出来了,其迫切性较之存在问题本身的迫切性殆无逊色。要能够从哲学上对“人是什么”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就必须识见到某种先天的东西。剖明这种先天的东西也是我们的迫切任务。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所处的地位先于任何心理学、人类学,更不消说生物学了。如果我们把生存论分析工作的课题同这几种可能的关于此在的研究划分开来,那么生存论分析的课题就会得到更为鲜明的界说。这同时也将更进一步证明这一分析课题的必要性。
第10节 此在分析与人类学、心理学、生物学之间的界划
一旦正面描绘出某种研究的课题,指出不得不使用的描述方法就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虽然关于不得作什么的讨论常易流于无所收获。我们应当指出,迄今为止以此在为目标的提问与探索虽然在事实方面大有收效,但错失了真正的哲学问题,而只要它们坚持这样错失哲学问题,就不可要求它们竟能够去成就它们根本上为之努力的事业。把生存论分析同人类学、心理学与生物学区划开来,这件事根本上只是存在论上的问题。“从科学理论上”进行这种划分必然是不充分的。这只须指出一点即可说明:当今之时,上述各学科的科学结构——并非促进这些学科的工作者的“科学态度”——极端地成问题,它们需要新的动力,而这种新动力只能来自存在论问题的提法。
从历史角度着眼,生存论分析的意图就更加清楚了——人们把对cogito sum〔我思故我在〕这一近代哲学发问的出发基点的揭示归功于笛卡尔,而笛卡尔仅是在某种限度内探索了ego的cogitare。尽管sum被设定为是同cogito一样源始的,笛卡尔却一任sum完全不经讨论。生存论分析将对sum的存在提出存在论的询问。只有规定了sum的存在,才能够把捉cogitationes的存在方式。
当然,这样从历史角度把生存论分析的意图加以例解也会使人误入歧途。分析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指明:从首先给定的“我”和主体入手就会完全错失此在的现象上的情形。尽管人们可以在存在者层次上起劲反对“灵魂实体”或“意识的物质化”这类东西,但任何“主体”观念——设若事先未经存在论基本规定加以净化——在存在论上都依然共同设置了基质、实体、主体、主词〔处在可见形象之下的东西,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质料”,用以和形式相符〕这个假定。因为物性本身的存在论渊源还有待查明,所以我们可以问一下:我们究竟应当如何正面领会主体、灵魂、意识、精神、人格这类东西的非物质化的存在?这些名称全都称谓着确定的、“可以成形的”现象领域。引人注目的是,使用这些名称的时候仿佛无须乎询问如此这般标明的存在者的存在。所以,我们避免使用这些名称,就像避免使用“生命”与“人”这类词来标识我们自己所是的那种存在者一样,这可不是拘泥于术语。
另一方面,如果对生命哲学的倾向领会得正确,那么在一切科学的严肃的“生命哲学”——这个词就好像说植物的植物学——的倾向中,都未经明言地有一种领会此在的存在的倾向。但“生命”本身却没有作为一种存在方式在存在论上成为问题,这始终是很明显的,而且这就是生命哲学的根本缺陷。
狄尔泰的研究是由不断追问“生命”得到激励的。他从生命本身的整体出发,试图依照生命体验的结构网络与发展网络来领会这种“生命”的“体验”。他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不愿再依循心理元素与心理原子制定方向,不愿再拼凑起灵魂生命;这种心理学毋宁以“生命整体”及其诸“形态”为鹄的。不过,不应在这里寻找这种“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在哲学上的中肯处——中肯处在于狄尔泰在做这一切的时候,首先踏上了通向追问“生命”的途程。诚然,即使在这里也极其强烈地表现了他对问题提法的限度,以及这种问题的提法不得不借以达乎言辞的那种概念方式的限度。不过,所有由狄尔泰和柏格森规定下来的“人格主义”流派,所有哲学人类学倾向,也都同狄尔泰和柏格森一道受制于这些限度。即使原则上更为透彻的现象学人格阐释也不曾进入此在的存在问题这一维度。尽管胡塞尔与舍勒在问题的提法和处理方面、在世界观的倾向上大相径庭,但他们的人格阐释在否定方面却是一致的。它们都不再提“人格存在”本身的问题。我们选舍勒的阐释为例,这不仅因为他的阐释有文献可稽,而且还因为他明确强调如期本然的人格存在,他把行动特有的存在同一切“心理的东西”划分开来,试图通过这种途径规定人格的存在。在舍勒看来,我们绝不可把人格设想为一物或一实体,人格“毋宁是直接被共同体验的生命体验之统一,而不是直接被体验的东西之后或之外的某种仅仅被设想出来的物”。人格不是任何物质实体性质的存在。而且,人格的存在也不会消解为具有某种规律性的理性行为的主体。
人格不是物,不是实体,不是对象。这里所强调的就是胡塞尔提示的东西——他要求为人格的统一提供一种建构,它本质上不同于使自然物得以统一的建构。舍勒把他就人格所说的话也用于表述行为:“但一件行为也绝不是一个对象;因为行为只在过程之中被体验,在反省中被给予,而这是属于行为存在的本质的。”行为是某种非心理的东西,人格的本质就在于它只生存于意向性行为的施行过程之中,所以人格在本质上不是对象。任何心理客观化,也就是说,任何把行为把捉为某种心理的东西的做法,都等于非人格化。无论如何,人格都是作为意向性行为的施行者被给予的,而意向性行为则通过某种意义的统一联系在一起。所以,心理存在同人格存在毫不相干,行为被施行,人格是行为的施行者。但“施行”的存在论意义是什么?应当如何在存在论上正面规定人格的存在方式?不过,问题的关键还不止于此。问题指向整个人的存在——这个人惯常被把捉为肉体、灵魂、精神的统一。某些探索工作可以分别把肉体、灵魂、精神作为自己的课题加以解决,所以它们又称谓着那些特定的现象领域。在某种限度内,这些现象在存在论上的无规定性也许无关宏旨。但若我们问的是人的存在,那么却不可能靠把肉体、灵魂、精神的存在方式加在一起就算出这种存在来;何况上述各种存在方式本身还有待规定。而且即使以相加的方式来进行存在论尝试,也一定把整体存在的某种现象设为前提了。是什么遮掩了或误导了此在存在的原则性问题?因为人们始终依循古代的和基督教的人类学来制订方向。连人格主义与生命哲学都没有看出这种人类学的存在论基础是不充分的。传统人类学有两个要点:
1.把这一人的定义解释为:animal rationale,即理性的动物。在这里,的存在方式是在现成存在和摆在那里这种意义上加以领会的。是一种比较高级的禀赋,但它的存在方式仍然晦暗不明,一如那个如此这般结合在一起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那一样。
2.规定人的存在与本质的另一条指导线索是神学的线索: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照我们的样式造人。基督教神学人类学从这个定义出发,同时也连带汲收了古代的定义,获得了一种对我们称之为人的存在者的解释。但正如上帝的存在在存在论上是借助古代存在论得到解释的那样,ens finitum〔有限存在者〕的解释也是如此。近代以来,基督教所作的定义渐渐非神学化:人是某种超出他自身的东西。不过,这一“超越”的观念却在基督教教义中有其根苗,而人们恐怕不会说基督教教义曾使人的存在在存在论上成为问题。按照这一超越观念,人不止于一种理智的东西。这种超越观念曾通过各式各样的变形发挥作用。下面的引文或有助于解说这些演变形式的渊源:“人的优越禀赋使他出类拔萃:依靠理性、理智、远虑、决断,人不仅足以驾驭尘世生活,甚至可以超越升腾,直达乎神与永恒福祉。”“因人仰视得瞻神及其圣喻,故人明白显示:他依其天性生来即近乎神,紧步神之足迹,有达乎神之通路。凡此者咸无疑问,盖人依神之形象所创生也。”
希腊的定义与神学的指导线索是同传统人类学紧密相关的两个源头,它们表明:在谈到“人”这种存在者的本质规定的时候,始终遗忘了这种存在者的存在问题;人们毋宁是把这种存在理解为不言而喻的,其意义等于其它受造物的现成存在。在近代人类学中,那两条指导线索又同res cogitans、意识、体验网络等出发的方法纠缠在一起。但只要cogitationes本身在存在论上也还未经规定,或未经明言地又被当作某种“不言而喻地给予的东西”接受下来,只要这种东西的“存在”不成为问题,人类学的问题的提法在其决定性的存在论基础上就仍然是未经规定的。
上面这些话对“心理学”也同样有效。如今已不难看清心理学所具有的人类学倾向。即使人们把心理学和人类学合建为一种普遍的生物学,也仍然弥补不了它们所缺乏的存在论基础。就把握和解释的可能顺序来说,生物学作为“生命的科学”奠基于此在的存在论——即使不唯奠基于此。生命自有其存在方式,但本质上只有在此在中才能通达它。生命的存在论是通过褫夺性的解释来进行的;这种存在论所规定的是:如果有某种仅只还有生命的东西能够存在,那它一定会是什么东西。生命既不是某种纯粹的现成存在,但也不是此在。另一方面,把此在看作为〔在存在论上未经规定的〕生命和任何别的什么东西,绝不能使此在在存在论上得到规定。
我们指出了,人类学、心理学和生物学都不曾为我们自己所是的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问题提供出意义明确的、在存在论上加以充分论证的答案。但这绝不是在评判这些学科的实证工作。不过,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不断地意识到:事后从经验材料中得出的假说绝不可能开展出这些学科的存在论基础。倒不如说,我们还在收集经验材料的时候,存在论基础却也总已经在“此”了。实证研究看不见这种基础,把这种基础当作不言而喻的;但这却并不证明存在论基础不是基本的东西,也不能证明存在论基础不比实证科学任何一个论题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成为问题。
第11节 生产力分析工作与原始此在的阐释——获得“自然的世界概念”之困难
通过人类学可以在经验上识知此在的原始阶段;而就此在的日常状态来阐释此在同描述此在的原始阶段却不是一回事。日常状态同原始状态不相涵盖。即使当甚至恰恰当此在活动于某种高度发达的和业已分化的文化之中时,日常状态仍是或更是此在的存在样式。另一方面,原始此在也有它的非日常存在的可能性,有它自己的特殊日常状态。不过,依循“原始民族的生活”来制订此在分析的方向仍能有其方法上的积极意义,因为“原始现象”往往较少掩蔽,不太复杂,虽然当时的此在已经广泛地进行着自我解释。原始此在往往更直接地从一种源始地消散于现象〔就前现象学的意义而言〕的状态中表露出来。若要天然地把现象的存在论结构端出来,那种在我们看来也许笨拙而粗糙的概念方式可能会有积极地助益。
然而迄今为止,我们关于原始人的知识都是从人种学提供的。而人种学还在最初“吸收”、筛选、加工材料的时候,就已经活动在关于人的一般此在的确定的先行概念与确定解释中了。人种学家所习用的日常心理学乃至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能否为适当地通达、解释和转达那有待探究的现象提供科学的保证,这一点并非确定无疑。在这里显现出来的实情也同在前面提到的那些学科里一样。人种学本身就要求以充分进行此在分析为其指导线索,所以,进一步的研究进程将不是以“向前进展”的方式进行,而是以重温的方式,以在存在论上更透彻地纯化那在存在者层次上已经揭示了的东西的方式来进行。
从形式上把存在论的询问同存在者层次上的研究划分开来也许并不难,但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的进行,尤其是它的开端,却还不是易事。在这任务中包含有一亟切之事:廓清“自然的世界概念”这一观念。哲学久已为此事不安,但要完成它却又总是力不从心。如今人们认知了形形色色、边边角角的文化以及此在形式,这些可资利用的丰富知识似乎为卓有成效地着手解决这一任务提供了方便。但这只是假象。其实这类泛滥的知识恰恰诱使人们认不出本真的问题。以调和方式把一切加以比较和分类并不就是已经自然而然地提供了真切的本质性认识。把形形色色的东西秩序井然地安排在一张表格上也并不保证实际领会了排在那上面的东西。真实的秩序原则自有它的事质内容,这种内容从不是通过排列才被发现,而是在排列中已被设定为前提。所以,排列世界图像须得对世界一般具有明白的观念。如果“世界”本身就是此在的一个建构要素,那么要从概念弄清楚世界现象就要求对此在的基本结构有所洞见。
本章从正面做了一些特征描述,从反面也作了一些考虑。它们的目的都在于引导我们依循正确的轨道来领会后面阐释的倾向与提问。存在论只能间接地掖助现存的实证学科。对存在的询问超出于收集关于存在者的知识的工作之外,它激励着一切科学探索;即使如此,它还自有其独立的目标。
第二章 一般的“在世界之中存在”——此在的基本建构
第12节 依循“在之中”本身制订方向,从而草描出“在世界之中存在”
在准备性的讨论〔第九节〕中我们已曾把存在的某些基本性质崭露出来。这些性质定当照亮进一步的探索;同时,它们又将在这一探索过程中获得结构上的具体化。此在是这样一种存在者:它在其存在中有所领会地对这一存在有所作为。这一点提示出了形式上的生存概念。此在生存着,另外此在又是我自己向来所是的那个存在者。生存着的此在包含有向来我属性,那是本真状态与非本真状态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此在向来生存在这种或那种样式中,或生存在这两种样式未经分化的状态中。
但我们现象必须先天地依据于我们称为“在世界之中“的这一存在建构来看待和领会此在的这些存在规定。此在分析工作的正确入手方式即在于这一建构的解释中。
“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个复合名词的造词法就表示它意指一个统一的现象。这一首要的存在实情必须作为整体来看。我们不可把“在世界之中存在”分解为一些复可加以拼凑的内容,但这并不排除这一建构的构成环节具有多重性。事实上可以从三种着眼处来看待这一术语所提示的现象。如果我们我们在先行把定了现象整体的前提下来研究它,那我们就可以摆出:
1.“世界之中”。从这一环节来看,我们的任务是追问“世界”的存在论结构和规定世界之为世界这一观念〔见本篇第三章〕。
2.向来以在世界之中的方式存在着的存在者。这里要寻找的是我们在问“谁?”的时候所追问的东西。在现象学的展示中应予规定的是:谁在此在的平均日常状态的样式之中〔见本篇第四章〕?
3.“在之中”本身。有待提出“之中”本身的存在论建构〔见本篇第五章〕。
在这些建构环节中摆出任何一项都意味着摆出其它各项,这就是说:各自都是整体现象的寻求。诚然,在世界之中的存在必然是此在的先天建构,但这还远远不足以充分规定此在的存在。在以专题方式分别分析上面摆出的三种现象之前,我们应先尝试描述一下最后提到的这一建构环节,藉以制定方向。
“在之中”〔In-Sein〕说的是什么?我们首先会把这个词补足为在“世界”之中,并倾向于把这个“在之中”领会为“在…之中”。这个用语称谓着这样一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者在另一个存在者“之中”,有如水在杯子“之中”、衣服在柜子“之中”。我们用这个“之中”意指两件在空间“之中”广延着的存在者就其在这一空间之中的处所而相对具有的存在关系。水和杯子、衣服和柜子两者都以同一方式在空间“之中”处“于”某个处所。这种存在关系可以扩展开来,例如:椅子在教室之中,教室在学校之中,学校在城市之中,直到椅子在“宇宙空间”之中。这些存在者一个在另一个“之中”。它们作为摆在世界“之内”的物,都具有现成存在的存在方式。在某个现成东西“之中”现成存在,在某种确定的处所关系的意义上同某种具有相同存在方式的东西共同现成存在,我们把这些存在论性质称为范畴性质,它们属于不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
反之,“在之中”意指此在的一宗存在建构,它是一种生存论性质。但却不可由此以为是一个身体物〔人体〕在一个现成存在者“之中”现成存在。“在之中”不意味着现成的东西在空间上“一个在一个之中”;就源始的意义而论,“之中”也根本不意味着上述方式的空间关系。“之中”〔in〕源自innan-,居住,habitare,逗留。“an〔于〕”意味着:我已住下,我熟悉,我习惯,我照料;它具有colo的如下含义:habito〔我居住〕和diligo〔我照料〕。我们把这种含义上的“在之中”所属的存在者标识为我自己向来所是的那个存在者。而“bin”〔我是〕这个词又同“bei〔缘乎〕”联在一起,于是“我是”或“我在”复又等于说:我居住于世界,我把世界作为如此这般熟悉之所而依寓之、逗留之。若把存在领会为“我在”的不定式,也就是说,领会为生存论环节,那么存在就意味着:居而寓于…,同…相熟悉。因此,“在之中”是此在存在形式上的生存论术语,而这个此在具有在世界之中的本质性建构。
依寓世界而存在,这其中可更切近一层解释出的意义是:消散在世界之中。在这种意义下,“依寓”世界是一种根基于“在之中”的存在论环节。我们必须依照此在的源始存在结构的现象内涵来勾画诸存在概念,而在这些分析中,问题就在于看到此在的源始存在结构。因为这一点,也因为流传下来的存在论范畴原则上把握不住这种结构,所以应当更切近地考察这个“依寓于”。我们选择的展示途径又有别于范畴上的存在关系,那是一种在存在论上有着本质不同的存在关系;但我们表述这种存在关系的语言手段是相同的。必须这样明确地从现象上再现出易遭抹杀的基本存在论的差别;甚至不惜冒险讨论“自明的东西”。存在论分析的现状表明,我们对这些自明性的解释还远远不到“了如指掌”的程度,更难得涉及到它们的存在意义;至于用可靠的构词来获得适当的概念结构,那就更谈不上了。
“依寓于”是一个生存论环节,绝非意指把一些现成物体摆在一起之类的现成存在。绝没有一个叫作“此在”的存在者同另一个叫作“世界”的存在者“比肩并列”那样一回事。当然我们的语言习惯有时也把两个现成东西的共处表达为:“桌子‘依’着门”,“凳子‘触’着墙”。严格地说起来,这里没有“触着”这回事。这倒不是因为要精确考察起来在凳子与墙之间其实总可以确定一个间隙,而是因为即使间隙等于零,凳子原则上也不可能触着墙。这件事的前提是:墙能够“为”凳子来照面。只有当一个存在者本来就具有“在之中”这种存在方式,也就是说,只有当世界这样的东西由于这个存在者的“在此”已经对它揭示开来了,这个存在者才可能接触现成存在在世界之内的东西。因为存在者只能从世界方面才可能以接触方式公开出来,进而在它的现成存在中成为可通达的。如果两个存在者在世界之内现成存在,而且就它们本身来说是无世界的,那么它们永不可能“接触”,它们没有一个能“依”另一个而“存”。“而且它们是无世界的”这个补充句子是不可或缺的,因为那种并非无世界的存在者,譬如说此在本身,也县城存在在世界“之中”;说得更确切些就是:它可以在某种限度内以某种理由被看作仅仅现成的东西。必须完全不计或根本不看“在之中”的生存论性质才可能把“此在”看作某种现成的东西或某种仅只现成的东西。但我们不可把这种看法同此在特有的“现成性”方式搅在一起。要通达这种现成性,忽略此在的特殊结构是不行的,而只有靠事先领会这些结构才行。此在在某一种“事实上的现成存在”的意义下领会着它最本己的存在。然而,自己的此在这一事实的“事实性”在存在论上却根本有别于一块石头事实上搁在那里。每一此在总都就作为实际此在而存在,我们把实际此在的这一事实性称作此在的实际性。要想把这一存在规定性的盘根错节的结构哪怕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加以把握,也得先在已清理出来的此在生存论上的基本建构的亮光朗照下方可进行。实际性这个概念本身就含有这样的意思:某个“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在世界之中,或说这个存在者在世;就是说:它能够领会到自己在它的“天命”中已经同那些在它自己的世界之内向它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缚在一起了。
第一步就应当看到作为生存论环节的“在之中”与作为范畴的现成东西的一个对另一个的“在里面”这两者之间的存在论区别。我们用这种方式把“在之中”划分出来,却并不是说此在不具有任何种类的“空间性”。相反,此在本身有一种切身的“在空间之中的存在”,不过这种空间存在唯基于一般的在世界之中才是可能的。人们或许会说:在一个世界之中的“在之中”是一种精神特性,而人的“空间性”是其肉体性的一种属性,它同时总是通过身体性“奠定根基”的;这种存在者层次上的标画却也同样不能从存在论上澄清“在之中”。因为这样一来,人们见到的又是一个具有如此这般属性的精神物同一个身体物的共同现成存在,而这个如此这般合成的存在者本身的存在却依然晦暗莫测。只有领会了作为此在本质结构的在世,我们才可能洞见此在的生存论上的空间性。这种洞见将保证我们不会根本看不见或事先抹杀生存论空间性这一结构。这种抹杀的动机不是存在论上的,而是“形而上学的”——人们有一种天真的意见,认为人首先是一个精神物,事后才被放到空间“之中”。
此在的实际状态是:此在的在世向来已经分散在乃至解体在“在之中”的某些确定方式中。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列举的例子指出“在之中”的这些方式确是形形色色:和某种东西打交道,制做某种东西,安排照顾某种东西,利用某种东西,放弃或浪费某种东西,从事、贯彻、探查、询问、考察、谈论、规定,诸如此类。“在之中”的这些方式都具有操劳的方式,而对这种方式我们还将深入描述。操劳的方式也还包括:委弃、耽搁、拒绝、苟安等残缺的样式,包括一切“只还”同操劳的可能性相关的样式。“操劳”这个词首先具有先于科学的含义,可以等于说:料理、执行、整顿。这个词也可以意指“为自己弄到某种东西”。我们还把这个词用在一种很能说明问题的句子里:我操心的是这件事会弄不成。“操心”或“操劳”在这里差不多意指担心恐怕之类。同这些先于科学的存在者层次上的含义相反,在这部探索中“操劳”一词是作为存在论术语〔生存论环节〕使用的,它标识着在世的可能存在方式。我们选用这个名称倒不是因为此在首先与通常是经济的和“实践的”,而是因为应使此在本身的存在作为“操心”映入眼帘。我们且必须把“操心”这个词把握为存在论上的结构概念〔见本篇第六章〕。这个词同在每一个此在的存在者层次上都可以发现的“沮丧”和“生计操劳”完全不是一码事。只因为此在在生存论上被领会为操心,所以诸如此类的东西以及反过来像“无忧无虑”和“欢快”这样的东西在存在者层次上才是可能的。因为此在本质上包含着在世,所以此在的向世之存在本质上就是操劳。
按照我们上面所说的来看,“在之中”不是此在时可有时可无的属性,好像此在没有这种属性也能同这种属性一样存在得好好的。并非人“存在”而且此外还有一种对“世界”的存在关系,仿佛这个“世界”是人碰巧附加给自己的。此在绝非“首先”是一个仿佛无需乎“在之中”的存在者,仿佛它有时心血来潮才接受某种对世界的“关系”。只因为此在如其所在地就在世界之中,所以它才能接受对世界的“关系”。在世这种存在不是这样建构起来的:仿佛在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之外还有另一种存在者现成存在,并同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聚会在一起。相反,这另一种存在者之所以能够“同”此在“聚会”,只因为它能够在一个世界之内从它本身方面显现出来。
如今人们常说“人有他的环境〔周围世界〕”。但只要这个“有”仍未加规定,那么这句话在存在论上就等于什么都没说。“有”就其可能性而言根基于“在之中”的生存论建构。因为此在本质上是以“在之中”这种方式存在的,所以它能够明确地揭示从周围世界方面来照面的存在者,能够知道它们利用它们,能够有“世界”。“有一个周围世界”这句话在存在者层次上已是老生常谈,在存在论上却还是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所要求的无非是先从存在论上充分规定此在的存在。虽说人们——尤其是自贝尔以来——在生物学中常用到这一存在建构,我们却不可因为对这种存在建构在哲学上的利用而推想到“生物主义”上去。因为,既然生物学是一门实证科学,也就是说,生物学必须以这种结构为前提并不断地利用到它,那么即使作为生物学专题对象的先天条件,这种结构本身也只有先被理解为此在结构才能在哲学上得到解说。要这样理解存在论结构并依之制订方向,则只有通过褫夺之途才能先天地解说“生命”的存在建构。无论在存在者层次上还是在存在论上,以操劳方式在世界之中存在都具有优先地位。这一结构将通过此在分析获得彻底的解释。
然而,开篇至此对这种存在建构提供的规定不全都是些否定命题吗?我们听到的始终不过是:这种据说如此基本的“在之中”不是这个不是那个。确实如此。但是否定的描述方法这样占了优势不是偶然的。毋宁说,它倒宣泄出这种〔“在之中”〕现象的特殊性质,因而它在一种适应于这种现象本身的真切意义下是肯定的。在世的现象学展示具有斥伪去蔽的性质,因为在每一此在中,在世这种现象总已经以某种方式被“看到”了。在世现象之所以已被“看见”,是因为——就其随着此在的存在向来已经对此在的存在之领会展开了这一点而言——它构成了此在的基本建构。但是这种现象通常也总已经同样根本地被误解了,或者它所得到的解释在存在论上是不充分的。不过,这种“以某种方式看见然而通常却都误解”其本身就恰恰奠基在此在本身的这样一种存在建构之中——按照这种存在建构,此在在存在论上首先从它自身所不是的但却在它自己的世界之内来照面的存在者方面及其存在方面来领会它自己本身,也就是说,领会它的在世。
在此在本身之中和对于此在来说,在世这一存在建构总已经以某种方式是熟知的。但现在若要认识这种存在建构,认识活动就突出出来,而它作为对世界的认识这样的任务恰恰把它自己弄成了“心灵”对世界的关系之范本。因此,对世界的认识,或仅着眼于“世界”谈及“世界”,就作为在世的首要样式来起作用了,虽然在世之为在世还没有得到理解。因为在存在论上还始终无法通达在世这种存在结构,而它在存在者层次上却已被经验为存在者〔世界〕与存在者〔灵魂〕之间的“关系”;又因为人们在存在论上执拗于存在者从而把存在首先领会为世界之内的存在者,于是,人们就立足于这两种存在者,就它们的存在的意义来尝试着理解上述存在者之间的那种关系,也就是说,把这种关系理解为现成存在。虽然人们对于“在世界之中”有先于现象学的经验和熟悉,但由于存在论上不适当的解释,在世却变得晦暗不明了。直到如今人们还在这种不适当的解释的阴影下来认识此在的建构,非但如此,人们还把它当作某种自明的东西呢》于是乎,这种不适当的解释就变成了认识论问题或“知识形而上学”问题的“明白确凿”的出发点。因为:一个“主体”同一个“客体”发生关系或者反过来,还有什么比这更不言而喻呢?必得把这个“主客体关系”设为前提。虽说这个前提的实际性是无可指摘的,但它仍旧是而且恰恰因此是一个不祥的前提,因为人们一任这个前提的、存在论必然性尤其是它的存在论意义滞留在晦暗之中。
人们往往专拿对世界的认识作为范本来代表“在之中”这种现象——这还不仅限于认识理论,因为人们把实践活动领会为“不是理论的”和“非理论的”活动。因为这种情况,也因为认识的这种优先地位把对认识的最本己的存在方式的领会引入迷途,所以我们应该从认识世界这一角度更尖锐地提出在世问题,把在世作为“在之中”的生存论“样式”收入眼帘。
第13节 以一种另有基础的样式为例说明“在之中”——对世界的认识
如果“在世界之中”是此在的一种基本建构,如果此在不仅一般地活动在世界中,而且特别按日常生活的样式活动在世界之中,那么“在世界之中”也就一向已经在存在者层次上被经历着。完完全全的隐而不露将是不可思议的。尤其此在具有一种对它自身存在的领会,尽管这种领会的作用可能还是那么地不确定。然而,往常只要一涉及“对世界的认识”这一现象,存在之领会总是陷入“外在的”、形式上的解释。这种情况的标志是:如今人们习以为常仍把认识当作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而这种看法所包含的“真理”却还是空洞的。主体和客体同此在和世界不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即使“在之中”在存在论上首先由进行认识的在世来规定,首须解决的任务仍是从现象上描述认识之为在世界之中的存在和向着世界的存在。当对这种存在关系有所反思之时,被称作自然的那个存在者作为被认识者乃是当下给定了的。于这个存在者处碰不上认识活动本身。如果认识确乎“存在”,那么它只属于那个去认识的存在者。然而,即使在这个存在者身上,即在人这种物体身上,认识仍然不是现成的。认识无论如何不能像肉体属性那样从外部加以规定。既然认识属于这个存在者,同时却又不是外在性质,那么认识就一定是“内在的”。人们愈是这样明白无误地主张认识首先和本来是“内在的”,主张认识同物理的和心理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其实一无相同之处,人们就愈是无条件地相信:在认识的本质问题方面,在主客体关系的澄清方面,他们的见解已经深入了。因为只有现在才可能产生出这样的问题来:这个进行认识的主体怎么从他的内在“范围”出来并进入“一个不同的外在的”范围?认识究竟怎么能有一个对象?必须怎样来设想这个对象才能使主体最终认识这个对象而且不必冒跃入另一个范围之险?这一入手处尽可千变万化,但随之却始终漏过了这个认识主体的存在方式问题。诚然,当人们讨论这个主体的认识之时,这个主体的存在方式虽为明言却也向来已经在论题之中了。人们有时候也听到这样的担保:主体的“内”和主体的“内在范围”肯定不可被设想成一个“箱子”或一间“密室”那样。然而认识被首先锁闭于的其中的那种内在的“内”的肯定的含义是什么,或认识的这种“在内”的存在性质如何奠基于主体的存在方式——对这些问题却都讳莫如深。认识究竟如何能从这个“内在范围”“出去”,如何获得“超越”?只要这个问题一提出来,那么,无论怎样来解释这个“内在范围”,事情总已摆明了:人们只是发现认识成了问题,而并没有首先去澄清这个出此谜团的认识究竟是什么以及它究竟如何存在。
哪怕最浅近地使认识成为课题,也就已经未曾明言地同时道出了:认识是此在在世的一种样式,认识在在世这种存在建构中有其存在者层次上的根苗。但是,人们滞留在前面说到的那一入手处,而置这一情况若罔闻。认识是在世的一种存在方式。当我们指明这一现象实情的时候,人们可能会反对说:这样来解释认识就会否定认识问题。世界原本得在主体的超越活动中才能达到,今若预先设定认识已经依于它的世界而存在,那还有什么要问的?在最后这个问题中,又出现了现象上未经证明的虚构出来的“立足点”。舍此不论,究竟由何种最高法庭来判定:是否应当有以及在何种意义上应当有一种认识问题,而这种问题同认识现象本身以及认识者的存在方式却是两码事?
如果现在追问,在认识本身的现象实情中自行显现出来的是什么,那么就可以确定:认识本身先行地奠基于“已经寓于世界的存在”中——而这一存在方式就在本质上组建着此在的存在。这种“已经依寓”首先不仅仅是对一个纯粹现成的东西的瞠目凝视。在世作为操劳活动乃沉迷于它所操劳的世界。为了使对现成事物的观察式的规定性认识成为可能,首须“操劳着同世界打交道”的活动发生某种残断。从一切制做、操作等等抽手不干之际,操劳便置身于现在还仅剩的“在之中”的样式中,即置身于“还仅仅延留在某种东西处”这种情况中。这种向着世界的存在方式乃是这样一种存在方式:在世界内照面的存在者只还在其纯粹外观中来照面。而只有基于这种向着世界的存在方式,并且作为这种存在方式的一种样式,才可能以明确的形式“观察”如此这般照面的存在者。这种观察总已选定了某种特定的方向去观望某种东西,总已瞄准了某种现成的东西。它先就从照面的存在者那里取得了一种“着眼点”。这种观望自行进入一种样式:独立持留于世界内的存在者。在如此这般发生的“滞留”中——这种滞留乃是对所有操作和利用的放弃——发生对现成东西的知觉。知觉的完成方式是把某某东西看作某种东西,把它作为某种东西来谈论。在解释这种最广泛意义的基础上,知觉就变为规定。被知觉的东西和被规定的东西可以在语句中被说出,于是就作为这样被道出的东西保持和保存下来。有所知觉地保持关于某某东西的命题,这本身就是在世的一种方式,而不可被阐释为这样一种“过程”,仿佛通过这种过程某个主体获得了关于某某东西的表象,它们作为如此被据为己有的表象始终保留“在内”,于是对这些表象来说可能会发生出它们如何同现实“相符合”的问题来。
在指向某某东西之际,在把捉之际,此在并非要从它早先被囚闭于其中的内在范围出去,相反倒是:按照它本来的存在方式,此在一向已经“在外”,一向滞留于已被揭示的世界的、前来照面的存在者。有所规定地滞留于对象的“在外存在”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在内”。这就是说,此在本身就是作为认识着的“在世界之中”。反过来说,对被认识的东西的知觉不是先有出征把捉,然后会带着赢获的猎物转回意识的“密室”;而是:即使在知觉的收藏和保存中,进行认识的此在依然是作为此在而在外。“单纯地”知道存在者的存在联系;“仅仅地”表象存在者的存在联系;“单单地”想到存在者的存在联系;我在这些情况下就同我在原本字义上的把捉活动的情况下一样,我仍在世界中寓于外部存在者处。在对某某东西的遗忘中,对曾被认识过的东西的全部存在关系似乎都已消解了,但即使这种遗忘也必须被理解为源始的“在之中”的一种变式;对一切欺惘和各种错误也必须以同样的方式来理解。
上面展示出对于认识世界起组建作用的在世诸样式的根系联络。我们看到:通过认识,此在对在它自身中一向已经被揭示了的世界取得了一种新的存在之地位。这种新的存在可能性可以独立地组织起来,可以成为任务,可以作为科学承担起在世的领导。但是,认识并不首先创造出主体同一个世界的“commercium”〔交往〕,这种交往也并非从世界对主体的作用中产生出来。认识是此在的植根于在世的一种样式。因此,首要的工作是把“在世界之中”作为基本建构先行加以阐释。
第三章 世界之为世界
第14节 一般世界之为世界的观念
我们应当首先从“世界”这一结构环节着眼来廓清“在世界之中存在”。要把这一任务付诸实现,似乎轻而易举而又失于琐碎,以致人们总以为这件事情不做也罢。把“世界”作为现象描写出来,这说的是什么意思呢?是让看,是让人们看显现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身上的东西。在这里,第一步是把在世界“之中”所有的那些东西罗列出来:房子、树、人、山、星辰。我们可以把存在者的“外观”描绘下来并把在这个存在者身上以及随着这个存在者一道发生的各种事件叙述出来。但这显然还是一件先于现象学的“事务”,这一事务在现象学上根本还无关宏要。这种描写还停留在存在者身上。这种描写是存在者层次上的。要追寻的却是存在。从现象学的意义来看,“现象”在形式上一向被规定为作为存在及存在结构显现出来的东西。
据此看来,难道我们应当首先执着于此在首先与通常持留于彼的那种存在者即执着于“有价值的物”吗?这些“有价值的”物不是“本质地”显示着我们生活于其中的那个世界吗?也许这一类物确乎更可信地显示出了“世界”之类的东西。但是这些物却也是“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
对世界之内的存在者,无论从存在者层次上加以描写也好,还是从存在论上加以阐释也好,这样的做法中随便哪一种都不着“世界”现象的边际。这两种欲达到“客观存在”的入手方式都已经“预先设定”“世界”了,尽管是以不同的方式。
是不是我们其实根本不能把“世界”当作上述存在者的规定来谈呢?但我们却把那种存在者说成是在世界之内。是不是“世界”简直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性质呢?那么,每一个此在“首先”就有它的世界?这样“世界”岂不变成“主观的”东西了吗?那么怎么还可能有一个我们竟都在“其中”的“共同的”世界呢?而如果追究“世界”的问题被提出来了,究竟是指什么样的世界呢?既不是指共同的世界,也不是指主观的世界,而是指一般世界之为世界。我们从什么途径去触到这种现象呢?
“世界之为世界”是一个存在论概念,指的是“在世界之中”的一个组建环节的结构。而我们把在世认作此在的生存论规定性。由此看来,世界之为世界本身是一个生存论环节。如果我们对“世界”作存在论的追问,那么我们绝没有离开此在分析的专题园地。“世界”在存在论上绝非那种在本质上并不是此在的存在者的规定,而是此在本身的一种性质。这并不排斥下述作法:对“世界”这一现象的研究必须通过研究通过研究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及其存在的途径。对世界作现象学的“描写”这一任务还远没有大白于天下,以致仅仅要充分规定这个任务就已经要求作本质性的存在论澄清了。
从对“世界”这个词的上述考虑和大量使用中,可以看出这个词的含义甚多。廓清这些歧义,有助于提示出这各种不同的含义所意指的诸现象及其相互联系。
1.世界被用作存在者层次上的概念,因而只能够现成存在于世界之内的存在者的总体。
2.世界起存在论术语的作用,其意思是指在第一项中所述的存在者的存在。也就是说,“世界”可以成为总是包括形形色色的存在者在内的一个范围的名称;例如在谈到数学家的“世界”时,世界就等于指数学的一切可能对象的范围。
3.世界还可以在另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意义下来了解,这时,它不被了解为本质上非此在的存在者和可以在世界之内照面的存在者,而是被了解为一个实际上的此在作为此在“生活”“在其中”的东西。世界在这里具有一种先于存在论的生存上的含义。在这里又有各种不同的可能性:世界是指“公众的”我们世界或者是指“自己的”而且最切近的“家常的”周围世界。
4.世界最后还指世界之为世界的存在论生存论上的概念。世界之为世界本身是可以变为某些特殊“世界”的任何一种结构整体,但是它在自身中包含有一般的世界之为世界的先天性。世界这个词作为术语,我们专门在第3项中规定的含义上使用。如果这个术语偶尔被用在第1项中所述的意义之下,那么这种含义将用双引号标出。
由此派生而来的“世界的”这一说法作为术语就是指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而绝对不是指世界“之内”的现成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世界之内的现成存在者我们叫作属于世界的或世界之内的。
放眼一观迄今为止的存在论即可看到,由于错失了在世这种此在建构,结果也就把世界之为世界现成的、然而绝非已经首先得到揭示的存在者的存在去解释世界,也就是说,人们力图从自然去解释世界。从存在论的范畴的意义来了解,自然是可能处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的存在之极限状况。此在只有在它的在世的一定样式中才能揭示这种意义上的作为自然的存在者。这一认识具有某种使世界异世界化的性质。自然作为在世界之内照面的某些特定存在者的诸存在结构在范畴上的总和,绝不能使世界之为世界得到理解。甚至在浪漫派的自然概念的意义之下的“自然”这一现象也只有从世界概念中,换言之,从对此在的分析中,才能在存在论上得到把握。
从对世界之为世界进行存在论分析这一问题着眼,流传下来的存在论——如果它还算见到了这一问题的话——就是在一条死胡同里兜圈子。另一方面,对此在的世界性以及此在世界化的诸种可能性与方式的阐释必将表明为什么此在在对世界进行认识这一存在方式中,无论在存在者层次上还是在存在论上都跳过了世界之为世界的现象。这一实情却提醒我们:必须格外留心才能防止这一跳跃,找到现象上的正确出发点,踏上世界之为世界这一现象的道路。
前面已经提出了为此所需的方法上的指示。我们应从平均的日常状态〔作为此在的最切近的存在方式〕着眼使在世从而也使世界一道成为分析的课题。必须追索日常在世,而只要在现象上执着于日常在世,世界这样的东西就一定会映入眼帘。
日常此在的最切近的世界就是周围世界。本书采取的探索途径是从平均的在世这一生存论性质进到一般的世界之为世界的观念。我们通过对周围世界内最切近地照面的存在者作存在论的阐释一步步寻找周围世界的世界性质〔周围世界之为周围世界〕。周围世界这个词的“周围”就包含指向空间性之意。然而对周围世界起组建作用的“周遭”首先却没有任何“空间”意义。空间性质无可争议地附属于一个周围世界,在第十二节中提示的此在的空间性出发去把“世界”的存在解释为res extensa〔广延物〕。在笛卡尔哲学中表现出对这样一种“世界”存在论的最极端的倾向。这个“世界”存在论是同res cogitans〔思执〕相对来制定方向的,而res cogitans无论在存在者层次上还是在存在论上都和此在不相涵盖。通过同这种存在论倾向划清界线,这里试图对世界之为世界进行的分析才能变得清晰。这一分析分为三个阶段进行:A.对周围世界之为周围世界以及对一般世界之为世界进行分析。B.同笛卡尔对世界的阐释相对照,崭露出世界之为世界的分析。C.周围世界的周围性与此在的“空间性”。
A.对周围世界之为周围世界以及对一般世界之为世界的分析
第15节 在周围世界中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
从现象学角度把切近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展示出来,这一任务是循着日常在世的线索来进行的。日常在世的存在我们也称之为在世界中与世界内的存在者打交道。这种打交道已经分散在形形色色的诸操劳方式中了。我们已经表明了,最切近的交往方式并非一味地进行觉知的认识,而是操作着的、使用着的操劳——操劳有它自己的“认识”。现象学首先问的就是在这种操劳中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为了确保在这里所要求的“看”,先须对方法问题做一番注释。
在存在的展开和解说中,存在者总是先于课题并随同课题〔出现的〕东西;真正的课题则是存在。在当前的分析范围内,先于课题的存在者就是那种在操劳于周围世界之际显现出来的东西。而这种存在者不是对“世界”的理论认识的对象;它是被使用的东西、被制造的东西等等。它作为这样照面的存在者先于课题而映入“认识”的眼帘;而这种认识作为现象学的认识原本着眼于存在,它从这种把存在作为课题的活动出发,而把当下的存在者也共同作为课题。所以这种现象学解释不是对存在者的存在者层次上的属性进行认识,而是要确定存在者的存在结构。作为对存在的探索,现象学的解释乃是存在之领会的独立的和明确的实行方式;而存在之领会向来已经属于此在,并且在每一次同存在者打交道之际都已经是“活生生的”了。只有在投入这种操劳活动之际才可能通达现象学上的先于课题的存在者,即这里所说的被使用的东西、正在被制造的东西。严格说起来,“投入”这话也会引起误解,因为我们无须再去投入这种操劳打交道的存在方式。日常的此在总已经在这种方式了。譬如,在开门之际,我已经利用着门把。为了找到通达如此这般照面的存在者的现象学通道,更好的办法倒是把如今人云亦云、泛滥成灾的解释排除掉。这些解释掩盖了如此这般“操劳”的现象,而且,这样一来又恰恰掩盖了存在者,掩盖了存在者在为它操劳的活动中如何从它自身方面来照面的情况。为了清楚地看到这些拘囚思路的见解的错误之处,我们的探索走到这一步须得追问:哪种存在者应当成为我们的先于课题的对象,哪种存在者应当被确定为先于现象的基地?
人们会回答说:物。然而,随着这个不言而喻的答案,所寻找的先于现象的基地可能已经交臂失之。因为把存在者说成是“物”〔res〕,这种说法中就有一种未曾言明却先入为主的存在论描述。再进一步追问这个存在者的存在,这种分析就碰上了物性和实在。存在论解释可以一步步找到实在性、物质性、广延性、并存之类的存在性质。然而,在操劳活动中,照面的存在者就它的存在而言先于存在论就已经隐蔽起来了。人们把物称为“当下给定的”存在者,这样一来,即使人们在存在者层次上其实意指着别的什么东西,人们在存在论上也已经误入歧途。人们也可能把这些“物”描述为“具有价值”的物。在存在论意义上,何为价值?撇开“具有价值”这一结构的晦暗不明不提,我们是否涉及到了在操劳打交道之际照面的东西在现象上的存在性质呢?
希腊人有一个适当的术语用于“物”;这就是人们在操劳打交道〔〕之际对之有所作为的那种东西。然而希腊人在存在论上却恰恰任这种所特有的“实用”性质掩蔽不露而“首先”把它们规定为“纯粹的物”。我们把这种在操劳活动中照面的存在者成为用具。在打交道之际发现的是书写用具、缝纫用具、加工用具、交通工具、测量用具。用具的存在方式还有待摸索,其线索就是先行界说使一件用具成为用具的东西,亦即先行界说用具性。
严格地说,从没有一件用具这样的东西“存在”。属于用具的存在的一向总是一个用具整体。只有在这个用具整体中那件用具才能够是它所是的东西。用具本质上是一种“为了作…的东西”。有用、有益、合用、方便等等都是“为了作…之用”的方式。这各种各样的方式就组成了用具的整体性。在这种“为了作”的结构中有着从某种东西指向某种东西的指引。后面要对指引这一名称所提示的现象就其存在论的根源做一番分析,从而廓清这一现象。眼前要做的则是从现象上把形形色色的指引收入眼帘。用具就其作为用具的本性而言就出自对其它用具的依附关系。书写用具、钢笔、墨水、纸张、垫板、桌子、灯、家具、窗、门、房间。这些“物件”绝非首先独自显现出来,然后作为实在之物的总和塞满一房间。切近照面的东西——虽然不曾专题加以把握——是房间,而房间却又不是几何空间意义上的“四壁之间”,而是一种居住工具。“家具”是从房间方面显现出来的,“家具”中才显现出各个“零星”用具。用具的整体性一向先于个别用具就被揭示了。
打交道一向是顺适于用具的,而唯有在打交道之际用具才能依其天然所是显现出来。这样的打交道,例如用锤子来锤,并不把这个存在者当成摆在那里的物进行专题把握,这种使用也根本不晓得用具的结构本身。锤不仅有着对锤子的用具特性的知,而且它还以最恰当的方式占有着这一用具。在这种使用着打交道中,操劳使自己从属于那个对当下的用具起组建作用的“为了作”。对锤子这物越少瞠目凝视,用它用的越起劲,对它的关系也就变得越源始,它也就越发昭然若揭地作为它所是的东西来照面,作为用具来照面。锤本身揭示了锤子特有的“称手”,我们称用具的这种存在方式为上手状态。只因为用具不仅仅是摆在那里,而是具有这样一种“自在”,它才是最广泛意义上的称手和可用的。仅仅对物的具有这种那种属性的“外观”做一番“观察”,无论这种“观察”多么敏锐,都不能揭示上手的东西。只对物做“理论上的”观察的那种眼光缺乏对上手状态的领会。使用着操作着打交道不是盲目的,它有自己的视之方式,这种视之方式引导着操作,并使操作具有自己特殊的把握。同用具打交道的活动使自己从属于那个“为了作”的形形色色的指引。这样一种顺应于事的视乃是寻视。
“实践的”活动并非在茫然无视的意义上是“非理论的”,它同理论活动的区别也不仅仅在于这里是考察那里是行动,或者行动为了不至耽于盲目而要运用理论知识。其实行动源始地有它自己的视,考察也同样源始地是一种操劳。理论活动乃是非寻视式地单单观看。观看不是寻视着的,但并不因此就是无规则的,它在方法中为自己造成了规范。
上手的东西根本不是从理论上来把握的,即使对寻视来说,上手的东西首先也不是在寻视上形成专题。切近的上手事物的特性就在于:它在其上手状态中就仿佛抽身而去,为的恰恰是能本真地上手。日常打交道也非首先持留于工具本身;工件、正在制做着的东西,才是原本被操劳着的东西,因而也就是上手的东西。工件承担着指引整体性,用具是在这个整体中来照面的。
要制做的工件作为锤子、刨子。针等等的“何所用”也就有用具的存在方式。制做鞋是为了穿〔鞋具〕,装好的表是为了读时。在操劳打交道之际首先照面的是工件;我们在劳作中和工件相遇,工件本质上就包含有是否合用。工件通过是否合用总已让它自己的合用性的何所用也一同来照面。订制的工件唯基于其使用以及在这种使用中揭示出来的存在者的指引网络才是它本身。
然而,要制做的工件不仅仅对某某东西是合用的,制做本身就是把某某东西用来做某某东西。在工件中同时有指向“质料”的指引。被指向的是毛皮、线、钉子等等。毛皮又是由生皮子制成的。生皮子来自兽类,它们是由他人来畜养的。在世界内也有不经畜养的兽类,而且即使在畜养中这种存在者仍以某种方式自行生产着。这样看来,在周围世界中,那些天生不用制造的总已经上手的存在者也变成可通达的了。锤子、钳子、针,它们在自己身上就指向它们由之构成的东西:钢、铁、矿石、石头、木头。在被使用的用具中,“自然”通过使用被共同揭示着,这是处在自然产品的光照中的“自然”。
这里却不可把自然了解为只还现成在手的东西,也不可了解为自然威力。森林是一片林场,山是采石场,河流是水力,风是“扬帆”之风。随着被揭示的周围世界来照面的乃是这样被揭示的“自然”。人们尽可以无视自然作为上手事物所具有的那种存在方式,而仅仅就它纯粹的现成状态来揭示它、规定它,然而在这种自然揭示面前,那个“澎湃争涌”的自然,那个向我们袭来、又作为景象摄获我们的自然,却始终深藏不露。植物学家的植物不是田畔花丛,地理学确定下来的河流“发源处”不是“幽谷源头”。
制好的工件不仅指向它的合用性的何所用、它的成分的何所来;在简单的手工业状况下,它同时还指向承用者和利用者。工件是依他量体剪裁而就,在工件的产生过程中他也一道“在”那里。在批量生产中绝不缺乏这种具有组建作用的指引,只不过这种指引是不确定的罢了,它指向随便哪些人,指向平均。这么看起来,随着工件一起来照面的不仅有上手的存在者,而且也有具有人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操劳活动所制作的东西就是为人而上手的。承用者和消费者生活于其中的那个世界也随着这种存在者来照面,而那个世界同时就是我们的世界。操劳所及的工件在工场的家庭世界中上手,而且也在公众世界中上手。周围世界的自然随着这个公众世界被揭示出来,成为所有人都可以通达的。在小路、大街、桥梁、房舍中,自然都在一定的方向上为操劳活动所揭示。带顶篷的月台考虑到了风雨,公共照明设备考虑到了黑暗,也就是说,考虑到了日光间有间无的这种特殊变化,考虑到了“太阳的位置”。在钟表中则考虑到了宇宙系统中的一定的星辰位置。当我们看表的时候,我们不知不觉地使用了“太阳的位置”,官方天文学就是按照“太阳的位置”来调整时间量度的。在使用当下而不显眼地上手的钟表设备之际,周围世界的自然也就共同上手了。任何消散在最切近的工件世界中的操劳都具有揭示功能。这种揭示功能的本质就是:按照消散于工件世界的方式,那个在工件中——亦即在起组建作用的指引中——被连带指引出的世内的存在者总是在种种不同的明确程度上、在寻视所突入的种种不同深度上保持其为可揭示的。
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是上手状态。然而,不可把上手仅仅领会为具有某种看法的性质,好像我们把这样一种“看问题的角度”加在当下照面的“存在者”头上,好像一种当下就其本身而言是现成在手的世界材料以这种方式“涂上了主观色彩”。这样的阐释忽视了:若依上面的说法,存在者就必须首先被领会和揭示为纯粹现成在手的东西,在揭示着、占有着同“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这种首先作为纯粹现成在手事物的存在者也就必须具有优先地位和领导地位。但这已经同认识的存在论意义相乖背。我们已曾展示出认识乃是在世的另有根基的样式。而在世之存在先要越过在操劳活动中上手的东西才能推进到对仅只现成在手的东西的分析。当下上手状态是存在者的如其“自在”的存在论的范畴上的规定。但是只有在现成在手事物的基础上才“有”当下上手者。但是,如果承认了这个论题,是不是又要推论说:当下上手的东西在存在论上奠基于现成在手的东西呢?
但是,即使在更加深入的存在论阐释中果真能够证明上手状态乃是在世界内首先被揭示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甚至证明上手状态对纯粹在手状态的源始性,迄今所讲的东西是否就使我们略许增益了对世界现象的存在论领会呢?其实我们在阐释这种世内存在者之际总已经“预先设定”了世界。世内存在者的拼合并不产生作为总和的“世界”这样的东西。那么,世内存在者的存在究竟能引导我们把世界现象展示出来呢?
第16节 在世内存在者身上呈报出来的周围世界的合世界性
世界本身不是一种世内存在者。但世界对世内存在者起决定性的规定作用,从而唯当“有”世界,世内存在者才能来照面,才能显现为就它的存在得到揭示的存在者。但怎么就“有”世界?如果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是通过在世组建起来的,如果此在对其自身的存在之领会无论多么不确定,却都在本质上属于它的存在,那么此在不就具有一种对世界的领会吗?——虽然这种领会是先于存在论的领会,缺乏或至少可能缺乏确切的存在论洞见。对于操劳在世来说,随着世内照面的存在者,也就是说,随着存在者“在世界之内”这一基本性质,世界这样的东西不是已显现出来了吗?世界现象不是先于现象学就映入眼帘吗?它不是无需乎要求存在论的专题阐释就先于存在论就总已经处在先于现象学的眼界之中了吗?此在操劳消散于上手的用具。在这个环围里面,此在本身不是具有这样一种存在之可能性吗——即操劳所及的世内存在者的世界性随着这种存在者一齐以某种方式向此在亮相?
如果却能够在操劳交往之内展现出此在的这种存在之可能性,那么,追究这种如此这般亮相的现象的途径就敞开了;我们可以沿这条途径试着“调整”这种现象,询问它的就其自身显现出来的结构。
操劳的样式包含在在世的日常状态中。它们让操劳所及的存在者这样来照面,即让世内存在者的合世界性随之一同映现出来。在操劳活动中,可能会碰到一些切近上手的用具,它们对自己的确定用途来说是不合用的或不合适的。工具坏了,材料不适合。无论如何,在这里用具是上手了。然而,靠什么揭示出“不合用”?不是通过观看某些属性来确定,而是靠使用交往的寻视。在对不合用性质的解释活动中,用具触目了。触目在某种不上手状态中给出上手的用具。这里面确有这样的情况:不能用的的东西不过是摆在这里罢了,它显现为如此这般的用具物;而在它的上手状态中,它作为看上去如此这般的用具物也曾始终是现成在手的。单纯的在手状态于用具身上呈报出来,但却是为了重新退回到被操劳的东西的上手状态中去,也就是说,退回到有待重加修整的东西的上手状态中去。不能用的东西的这种在手状态还不就是根本没有任何上手性,像这样在手的用具还不就是随便在什么地方的物。用具的损坏还不就是单纯的物的改变,还不就是在一个现成东西身上发生的属性变动。
操劳交往不仅会碰上在已经上手的东西范围之内的不能用的东西,它还发现根本短缺的东西。这些东西不仅不“称手”,而且它根本不“上手”。这种方式的缺失又具有某种揭示作用,即发现某种不上手的东西;它在某种“仅仅现成在手的存在”中揭示着当下上手的东西。在注意到不上手的东西之际,上手的东西就以窘迫的样式出现。我们愈紧迫地需要所缺乏的东西,它就愈本真地在其不上手状态中来照面,那上手的东西就变得愈窘迫,也就是说,它仿佛失去了上手的性质。它作为仅还现成在手的东西暴露出来。如果没有所短缺的东西之助,就不能把它推进分毫。面对所短缺的东西束手无措,这是操劳的一种残缺样式,它揭示着上手东西的仅还现成在手的存在。
在同世界操劳交往之际,照面的不上手的东西不仅可能是不能用的东西或根本缺乏的东西。不上手的东西还可能恰恰不缺乏,也并不是不能用,但它却在操劳活动面前“挡着路”。操劳不肯趋就的东西,操劳“无暇”顾及的东西,都是不上手的东西:其方式是不相干的东西,未完成的东西。这种不上手的东西搅人安宁,它挑明了在其它事情之前先得操劳处理之事的腻味之处。随着这种腻味,上手的东西的在手状态就以一种新的方式宣告出来——那就是总还摆在眼前要求完成的东西的存在。
触目、窘迫和腻味这些样式具有一种功能,即在上手的东西那里把在手性质映现出来。但在这里,上手的东西仍然不是仅仅作为在手的东西被考察被审视;业经宣告出来的在手状态仍然联在用具的上手状态上。用具还并未把自己掩饰为单纯的物。用具成了人们想要摆脱的东西,成了这种意义上的“家伙”。但在这种摆脱倾向中,上手的东西在其岿然不动的在手状态中却显现为始终仍上手的东西。
我们已经指出了上手的东西来照面的变式,现成在手的东西之现成性就在这里面暴露出来。但这对阐明世界现象有什么用呢?即使通过对这种变式的分析,我们仍然停留在世内存在者的存在上面,并不就接近了世界现象。但我们现在虽然还没有把握住世界现象,却已经行进了一步,有可能把世界现象收入眼帘了。
在触目、窘迫和腻味中,上手事物这样那样失去了上手的性质。但在同上手事物打交道之际,上手状态已经得到了领会,尽管是非专题的领会。上手状态并非简单地消逝了,而仿佛是:它在不能用的东西触目之际揖手道别。上手状态再一次显现出来;恰恰是这样一来,上手事物的合世界性也显现出来了。
上手事物之为用具,其存在结构是由指引来规定的。切近之“物”特有的自明的“自在”是在那种使用着它们却不曾明确注意它们的操劳中来照面的。这种操劳也可能碰上不能用的东西。一件用具不能用,这就暗含着:“为了作某某之用”指向“用于此”的指引构架被扰乱了。指引本身并没有得到考察,但在操劳置身其中之际,它们已经在“此”。在指引发生扰乱之际,即在不合…之用的情况下,指引却突出而醒目了。虽说就是现在也还不是作为存在论结构突出醒目,而是在存在者层次上对碰上了工具损坏的寻视而言突出醒目。这样就在寻视上唤醒了指向各个“所用”的指引;随着这种指引的被唤醒,各个所用本身也映入眼帘。而随着各个“所用”工件的联络,整个“工场”,也就是操劳总已经逗留于其间的地方,也映入眼帘。用具联络不是作为一个还从未看见的整体来亮相的,它是在对事先已不断视见的整体加以寻视的活动中亮相的。而世界就随着这一整体呈报出来。
上手的东西的缺失同样是寻视中所揭示的指引联络的中断。上手事物的日常存在曾是那样不言而喻,乃至我们丝毫未加注意。唯当缺失之际,寻视一头撞进空无,这才看到所缺的东西曾为何上手,何以上手。周围世界重又呈报出来。如此这般亮相的东西并不是种种上手事物中的一种,更不是根基于上手用具的在手事物。它先于一切确定和考察,就在“此”之中。只要寻视始终面向存在者,寻视就无路可通达它本身;但它却向来已经对寻视展开了。以后我们将把“开展”和“展开状态”当作术语来使用,它们意味着“开敞”和“敞开状态”。因此,“开展”绝不意指“通过某种推论而间接去获得”之类。
世界不是由上手事物“组成”的。这一点可以在很多情况中看出。这里的情况是:世界一旦在操劳的上述样式中亮相,上手事物的异世界化便同时发生。结果在它身上就映现出“仅仅现成在手的存在”。为了在对“周围世界”的日常操劳之际能够让上手的用具在它的“自在”中来照面,寻视“消散”于其中的指引与指引整体性就得对寻视保持其为非专题性的,当然,它更得对非寻视的、“专题的”把捉保持其为非专题的。世界不来呈报,这是上手事物之所以可能不从它的不触目状态中走出来的条件。上手的存在者的自在就在这里面组建起它的现象结构。
不触目、不窘迫、不腻味这些褫夺性术语意指着首先上手事物的存在所具有的一种正面的现象性质。这些“不”意指着上手事物守身自在的性质。当我们说到自在的时候,眼中所见的就是这种情况;但我们却把它“首先”归给现成在手的东西,即可以专题把握的东西。这一点很能说明问题。如果人们首要地乃至唯一地依循现成事物制订方向,那就在存在论上对“自在”根本无所阐明。要想让“自在”这话在存在论上有点儿分量,那就还得另做一番解释。人们往往从存在者层次上强调引称存在的自在性;这在现象上诚然是有道理的。但人们以为他们这样引称就给出了存在论上的命题,其实那存在者层次上的引称并不曾满足存在论命题的要求。至此的分析已经弄清楚了,只有依据于世界现象,才能从存在论上把握世内存在者的自在存在。
但若世界能以某种方式亮相,那它就必须是开展了的。寻视操劳可以通达世内上手的东西。但凡在通达之际,世界总已经先行开展了。所以,世界就是此在作为存在者向来已曾在其中的“何所在”,是此在无论怎样转身而去,但纵到天涯海角也还不过是向之归来的“何所向”。
按照前此的阐释,在世界之中存在就等于说:寻视而非专题地消散于那组建着用具整体的上手状态的指引之中。任何操劳向来都已经如其所是地依据于对世界的熟悉。在这种熟悉中,此在可能失落自身于室内照面的东西,可能神魂颠倒于这些东西。此在所熟悉的东西是什么?世内东西的合世界性为什么能够亮相?切近来说,既然寻视“活动”处在指引整体性之中,既然指引整体性可能发生残断从而把存在者的在手状态迫到眼前,那么,应当怎样来领会指引整体性呢?
这些问题的目的在于把世界之为世界的现象与问题清理出来。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就要求进行具体的结构分析,而正是在这种结构的建架网络中,我们才可深入地追问上述问题。
第17节 指引与标志
通过对上手的东西〔“用具”〕的存在结构所作的浅近阐释,指引现象映入了眼帘。那里的提示还很粗略,但同时我们已强调了就其存在论渊源来揭示这种现象的必要性。此外,我们还廓清了:指引与指引的整体性在某种意义上对世界之为世界能具有组建作用。到此为止我们所看到的,都是世界以某种操劳于周围世界上手事物的方式并为了这种方式亮相的,也就是说,这种亮相还是随着上手事物的上手状态进行了。所以,今后我们对在世内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中突入得愈深远,依以剖析世界现象的现象地基就愈宽广牢靠。
我们现在再次从上手事物的存在出发,不过这次的意图是更细密地把握指引现象本身。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将尝试对这样一种用具进行存在论分析——在这种用具身上,人们可以在多重意义下揭明“指引”。我们发现诸种标志就是这类“用具”。标志这个词称谓着形形色色的东西:不仅各个种类的标志,而且“是某某东西的标志”本身就可以被表述为一种普遍的关系方式,这样,标志结构本身就为一切存在者的一般“描述”提供了一条存在论指导线索。
但标志首先也是用具。它特有的用具性质在于显示。诸如此类的标志有路标、界石、为航船设置的风暴报警标、信号、旗帜、丧葬标志等等。标志可以被规定为指引的一个“种属”。极端地从形式上来看,指引是一种关系。指引大概可以分化为标志、象征、表达、含义等等。关系却不是作为这些“种属”的类来起作用的。关系是一种形式上的规定。借助于“形式化”的途径我们总可以在各种实事情况与存在方式的每一联系那里掇取出关系这样一种形式规定来。
一切指引都是关系,但并非一切关系都是指引。一切“显示”都是指引,但并非一切指引都是显示。此中就暗含着:一切“显示”都是关系,但并非一切关系都是显示。这样一来,关系的形式上的普遍性质就摆到明处了。要想探究指引、标志乃至含义这类现象,靠把它们标画为关系终将一无所获。甚至我们最终还要显示:由于其形式上普遍的性质,“关系”本身在存在论上还源于某种指引呢。
眼下的分析限于针对指引现象来解释标志。既然是这样,我们就不可能对所有可能的形形色色标志都进行恰当的探索。在种种标志中有症候、预警、遗迹、提示、标签,它们的显示是各各不同的。这里,我们完全撇开了充当这些标志的东西不谈。从这些“标志”中可以区分出:痕迹、残留物、纪念碑、文件、物证、象征、表达、现相、含义。我们不难根据这些现象的形式上的关系性质把它们形式化。而今我们尤其容易具有一种倾向,那就是循这样一种“关系”为主导线索,使一切存在者都服从于某种“阐释”,这种“阐释”总是“入调”的,因为它根本什么都没说,犹如那种不费吹灰之力的形式内容表。
我们将选择这样一种标志来作范本:它在以后的分析中还能从其它角度发挥范本作用。新近在机动车上安装了一种可能旋转的红色指向标,它的位置每次都〔例如在十字路口〕显示车要往哪条路上开。指向标的位置是由司机来调整的。这种标志是一种用具,它不仅仅在司机的操劳活动〔驾驶〕中是上手的。并不同车的人,而且恰恰就是这些人,利用着这些用具,其方式就是闪避到相应的一边,或者站住不动。这个标志在交通工具和交通管理用具的联络整体中都是世内上手的。作为一种用具,这一显示用具是通过指引组建起来的。它具有“为了作”的性质,具有确定的效用。它的存在就是为了进行显示。我们可以把标志的这种显示把握为“指引”。但这时须得注意:作为“显示”的这个“指引”并不标明这种用具的存在论结构。
毋宁说,作为显示,“指引”奠基于用具的存在结构,奠基于“对某某东西有效”。效用并不就使存在者成为标志。“锤子”这种用具也是由效用组建起来的,但锤子并不就因此成了标志。显示这种“指引”把效用的何所用在存在者层次上加以具体化,向着这个何所用来对用具加以规定。相反,“对某某东西有效”这种指引则是用具之为用具的存在论的范畴规定。效用的何所用在显示中获得了具体化,这对用具的建构本身来说是偶然的。从标志这个例子已经可以粗略看到作为效用的指引与作为显示的指引之间的区别的。这两种指引根本不是碰巧合在一起,倒唯有它们的统一才可能使某些确定的用具种类得以具体化。不过,虽然就用具建构来说,显示确乎从原则上有别于指引;但无可否认,显示同周围世界向来上手的用具整体及其合世界性的存在方式复又有一种特殊的乃至高标特立的联系。用来显示的用具在操劳交往活动中具有优越的用途。单把这种实情确定下来,这在存在论上却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我们必须阐明这一优点的根据与意义。
标志的显示说的是什么?要想获得答案,我们只有先把同显示用具打交道的适当方式规定下来。在这里我们也就必须本然地把握住显示用具的上手状态。怎样才算是对标志恰当地“有所作为”?若以前面提到的指向标为例,那就必得说:相应于照面的标志的活动〔存在〕是面对着装有指向标的驶近的车辆“闪避”或“站住”。闪避也是选择方向,它本质地属于此在在世的存在。此在无论如何总已定了方向,总已走在途中,“站”和“停”只是这个定了向的“走在途中”的极限情况。这个标志寄于一种特定的在世即空间上的在世。我们注视这个标志之时,把它当作摆在那里的显示物加以规定之时,恰恰不是我们本真地“把握”这个标志之时。即使我们举目追随指向标所显示的方向,举目观看指向标指向的地带之内现成存在的东西,标志也仍然没有本真地来照面。标志有赖于操劳交往的寻视,就是说,在这样与标志同行之际,寻视追随着标志的显示,把当下围绕着周围世界的东西带进了明确的“概观”。寻视概观并不把捉上手的东西;毋宁说它获得了周围世界之内的一种定向。用具的经验的另外一种可能性则是:指向标作为一件属于车子的用具来照面,这时无须乎已经揭示了它的特殊用具性质。它要显示什么,它如何显示,这些可能还是完全不确定的。然而这样照面的东西并不是纯粹的物。对物的经验要求对用具的形形色色获得它所特有的确定性;这同对用具的经验相反,它切近发现的用具的形形色色同样是很不确定的。
上述方式的标志让上手事物来照面;更确切地说,它让上手事物的某种联络成为可通达的,其方式是:操劳交往取得了并确保了一种方向。标志不是一种同另一物具有显示关系的物。它是一种用具,这种用具把某种用具整体明确地收入寻视,从而上手事物的合世界性便随之呈报出来了。在症候与预警中,“正在到来的东西”“显现出来”,但这个显现的意义并非某种将要现成的东西添加到已经现成的东西之上。“正在到来的东西”是那样一种东西:我们使自己对它有所准备,或者,我们原来在从事着别的事情而对它“不曾有所准备”。借助遗迹,寻视便可通达已曾发生过的事情。提示则显示出人们当时“何所在”。标志首先总是显示着人们生活的“何所在”、操劳持留的“何所寓”以及这些东西都又有何种因缘。
在“设置标志”的活动中,标志特有的用具性质就变得格外清楚了。这种活动是在寻视上的先行视见之中并以这种先行视见为出发点来进行的。这种先行视见需要一种上手的可能性,即能够让当下的周围世界随时通过某种上手事物向寻视呈报出来。但是,世内上手事物的存在具有前面描写过的那种守身自在、裹足不前的性质。因此,在周围世界中的寻视交往就需要一种上手的用具,这种用具的性质就在于能够承担起让上手事物变得触目的“工作”。所以,在制作这种用具〔标志〕的时候必须先考虑到它是否触目。虽然标志是触目的,但人们仍不是让它们随随便便现成存在,它们是为了便于通达而以确定的方式“配置”起来的。
设置标志并不见得要制作出一种根本还没上手的东西。标志还可以靠把一种已经上手的东西取作标志而产生出来。在这种样式中,设置标志的活动公开出一种更加源始的意义。显示不仅使寻视在制定方向之际可以利用某种上手的用具整体以及一般周围世界;设置标志的活动甚至还能起到最初的揭示作用。取为标志的东西唯通过它的上手状态才能成为可通达的。例如,农耕时节,人们把南风当作雨的标志,南风对于雨来说具有标志效能,而这种“效能”或“附着”于南风的这种存在者上的“价值”,并不是某种附加物,附加到一种已经自在地现成在手的东西上面,附加到具有某种确定的地理方向的运动气流上。在气象学上,南风大概可以作为这样一种只不过摆到那里的东西;但南风却绝不是首先作为仅只现成的东西存在,而后才偶尔承担起预兆的功能。毋宁说,恰恰是农耕的寻视以有所计较的方式才刚揭示出南风的存在。
不过,人们会反对说:被取作标志的东西却先以就其本身成为可通达的了,它在设置标志之前就得到把握了。诚然,人们必定发现它确已经以某种方式摆在那里。问题只在于:在这种先行照面之际,存在者是如何得到揭示的?它是作为摆在那里的纯粹的物得到揭示还是恰恰相反,作为未经领会的用具——即作为上手的东西得到揭示?先前,人们面对这种上手事物还一直不知道“拿它怎么办”,因而对寻视来说,它先前还一直隐绰未彰。在这里,上手事物的用具性质还不曾通过寻视得到揭示,但即使在这里,仍不可以把这种未经揭示的用具性质阐释为单纯物性,仿佛对于那种把握仅仅现成事物的活动来说,这种单纯物性是先行给定的。
标志在日常交往中上到手头。人们可以为各种目的、以各种方式使标志触目。标志的这种上手存在和它的触目性质不仅证明了切近上手的东西本来是不触目的,而且,标志本来就是从不触目处获取其触目的。这种不触目是日常生活中“不言而喻地”上到手头的用具整体所具有的。上面所说的,可以由人所周知的“手帕饰钮”这种标记为例加以说明。这个标记所要显示的东西,向来就是日常生活的寻视所要操劳的东西。这种标志可以显示很多事情,可以显示最不相同的种种事情。但这种标志可以显示的东西越广,对它的理解和使用便越窄。标志之为标志大多只对“设置者”是上手的。不仅如此,以便使第一个标志能够为寻视所用。这样一来,不能用作标志的饰钮不仅失去它的标识性质,而且还获得了某种切近上手的东西的骚扰窘迫性质。
人们也许曾试图用原始存在大量使用“标志”〔偶像与魔法之类〕来说明标志在日常操劳活动中对领会世界本身所起的优越作用。诚然,在标志的这类使用中,其所固有的标志设置活动不是为理论目的也不是以理论思辨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标志使用还完全停留在“直接的”在世之内。然而更进一步的审查将会弄清楚:循标志线索来解释偶像与魔法根本不足以把握在原始世界中照面的存在者的“上手存在”的方式。从标志现象着眼,可以提供下列阐释:对原始人来说,标志和所指的东西是共生的。标志不仅在替代的意义上能够代表所指的东西。而且标志本身其实始终就是所指的东西。标志和所指的东西值得注意的共生倒不在于标志物业已经历了某种“客观化”,不在于它被经验为单纯的物,不在于它同所指的东西一道被错置到在手东西的同一存在领域里面。这种“共生”并不是先前孤立的诸东西达到了同一,而是说标志还不曾摆脱所标志的东西。这样的使用还完全融化在向着所指者的存在里面,乃至标志之为标志还根本不曾能够从中解脱出来。共生并非由于开始出现了客观化,而是由于完全缺乏这样一种客观化。但这又等于说:标志根本没有作为一种用具得到揭示;归根到底,世内“上到手头的东西”根本不具有用具的存在方式。也许连这条存在论线索〔上手状态与用具〕对于源始世界的阐释也根本无济于事;物性存在论当然更不值一提了。但若存在之领会确实对源始此在与源始世界具有组建作用,那么就更紧迫地需要把世界之为世界的“形式上的”观念清理出来,或者说把这样一种现象的观念清理出来——这种现象固然可以发生种种形变,乃至在给定的现象联络中某种东西尚不是如此这般或不再是如此这般,但所有存在论命题却仍然能够从它所不是的东西那里获得一种积极的现象意义。
上面对于标志的阐释只是为了标画出指引而提供现象上的支点而已。标志与指引的关系有三重:1.显示是效用之“何所用”的可能的具体化,从而其根基在于一般用具结构,在于“为了作”〔指引〕。2.标志是上手事物的一种用具特性,从而其显示属于用具整体,属于指引联络。3.标志不仅同其它用具一道上到手头,而且在它的上手状态中,周围世界明确地对寻视成为可通达的。标志是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上手事物,它既是这样一种确定的用具,同时又具有指点出上手状态、指引整体性与世界之为世界的存在论结构的功能。这种上手事物在寻视操劳所及的周围世界之内的优越之处就植根于其中。既然指引在存在论上应是标志的基础,那么指引本身就不可被理解为标志。指引不是某种上手事物在存在者层次上的规定性,它倒是在上手事物那里组建起上手状态本身。那么,指引在何种意义上是上手事物在存在论上的“前提”?作为这种存在论基础,它又在何种程度上是一般世界之为世界的组建环节?
第18节 因缘与意蕴,世界之为世界
上手的东西在世界之内来照面。因此,这种存在者的存在即上手状态无论以何种方式总归在存在论上同世界及世界之为世界有关系。在一切上手的东西中,世界总已在“此”。任何东西只要照面,世界总已先行得到揭示,虽然不是专题的揭示。但世界也能够以某种同周围世界交往的方式亮相。正是世界使上手的东西由之上到手头。世界如何能让上手的东西来照面?前此的分析显明:世内照面的东西就其存在向着操劳寻视开放出来,向着有所计较开放出来。这个先行开放说的是什么?如何能把这种开放领会为世界在存在论上的与众不同之处?对世界之为世界的寻问又面临着哪些疑难?
我们曾指出上手的东西的用具状态是指引。世界如何能把具有这种存在方式的存在就它的存在开放出来?为什么这种存在最先来照面?我们曾提及效用、不利、合用等等,把它们当作某些特定的指引。效用与合用何所用向来已先行描绘出可能的指引的具体化。标志的“显示”,锤子的“锤”,这些却不是存在者的属性。如果属性这个名称标识的是物的可能的规定性的存在论结构,那么,“显示”和“锤”就根本不是什么属性。上手的东西至多不过具有适合性和不适合性,而它的“属性”就仿佛还缚在适合不适合上,就像现成在手状态既然为上手事物的一种可能存在方式,就缚在上手状态上一样。但效用〔指引〕这种用具状况也还不是某一存在者的适合性,而是存在者之所以能够由适合性来加以规定的存在上的条件。那么指引说的应该是什么?上到手头的东西的存在具有指引结构,这就是说:它于其本身就具有受指引的性质。存在者作为它所是的存在者,被指引向某种东西;而存在者正是在这个方向上得以揭示的。这个存在者因己而与某种东西结缘了。上手的东西的存在性质就是因缘。因缘中包含着:一事因其本性而缘某事了结。这种“因…缘…”的关联应该由“指引”来指明。
因缘乃是世内存在者的存在:世内存在者向来已首先向之开放。存在者之为存在者,向来就有因缘。有因缘,这是这种存在者的存在之存在论规定,而不是关于存在者的某种存在者层次上的规定。因缘的何所缘,就是效用与合用的何所用。随着效用的何所用,复又能有因缘。例如,我们称之为锤子的那种上手的东西因其自身同锤打有缘〔所以我们才称之为锤子〕;因锤打,又同修固有缘;因修固,又同防风避雨之所有缘;这个防风避雨之所为此在能避居其下之故而“存在”,也就是说,为此在存在的某种可能性之故而“存在”。某种上手的东西何因何缘,这向来是由因缘整体性先行描绘出来的。例如,因缘整体性构成了在一个工场中上到手头的东西的上手状态。所以,因缘整体性“早于”单个的用具。某一农庄及其所有农具与地产的关系之因缘整体性亦复如是。但因缘整体性本身归根到底要回溯到一个“何所用”之上。这个“何所用”就不再有因有缘。这个“何所用”本身不是一种以世内上手事物的方式存在的存在者;相反,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被规定为“在世界之中的存在”,它的存在状况中就有世界之为世界本身。这个首要的“何所用”不再为了做什么,不是因缘的某种可能的“所缘”。首要的“何所用”乃是一种“为何之故”。这种“为何之故”却总同此在的存在相关,这个此在本质上就是为存在本身而存在。我们这样就提示出:因缘结构导向此在的存在本身,导向这样一种本真的、唯一的“为何之故”。但我们现在还不准备深究这种联络。我们先还须要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却因缘”,从而使我们能够对世界之为世界这种现象加以规定;这样我们才能够从根本上对这种现象提出问题来。
了却因缘在存在者层次上意味着:在某种实际操劳活动中让一个上到手头的东西像它现在所是的那个样子存在,让它因此能像那个样子存在。我们要从存在论原则上把握“让它存在”〔“随它去”〕的这种存在者层次上的意义。我们以此来阐释世内首先上到手头的东西的先行开放的意义。先行让它“存在”却不等于说才刚把它带入存在或把它制作出来,而是说就其上手状态把向已“存在者”揭示出来,从而让它作为具有上手存在方式的存在者来照面。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同照面的存在者打交道的时候,可以在存在者层次上的意义上任存在者了却其因缘。而上手事物之所以能以这种方式来照面,其条件就是那个“先天的”了却因缘。从存在论上加以领会的了却因缘则相反,它涉及到的是一切上手事物之为上手事物的开放——无论这种上手事物从存在者层次上看是得以了却抑或不得了却其因缘。上手事物即是操劳所及的东西,它首先与通常恰恰不得了却其因缘:我们不让被揭示的存在者如其所是地“存在”,而是要加工它、改善它、粉碎它。
这个把某种东西向着因缘开放的“向来了却其因缘”是一种先天的完成时,它描述着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从存在论上加以领会的了却因缘就是:先行把存在者向其周围世界之内的上手状态开放。因缘的“何所因”是从了却因缘的“何所缘”方面开放出来的。“何所因”就作为这样上手的东西向操劳活动照面。只要向操劳活动显现出来的是某种存在者,也就是说,只要这种东西是就其存在得到揭示的,那么它向来就已经是从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而恰恰不“首先”是仅只现成在手的“世界材料”。
只有在先行揭示了因缘整体性的基础上,才可能揭示因缘本身,即揭示上手事物的存在。所以,在揭示了的因缘之中,也就是说,在上到手头来照面的东西之中,我们曾称之为上手东西的合世界性的那样一种东西已经先行揭示出来了。这种先行揭示了的因缘整体性包含着与世界的某种存在论关联。了却因缘把存在者向因缘整体性方面开放出来,这必定已经以某种方式把它向之开放的东西本身开展出来了。从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只有通过向…开放才始能作为世内存在者得以通达。它向之开放的那个东西本身不可被理解为具有这种业已被揭示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要是我们确定今后把揭示状态这个术语用于一切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可能性,那么刚才说到的那种东西本质上就不是可揭示的。
世内存在者首先向之开放的那种东西必定先行展开了。这句话说的是什么?此在的存在中包含有存在之领会。领会在某种领会活动之中有其存在。如果此在本质地包含有在世这种存在方式,那么对在世的领会就是此在对存在的领会的本质内涵。从世内来照面的东西向之次第开放的那种东西已经先行展开了,而那种东西的现行开展不是别的,恰是对世界之领会。而这个世界就是此在作为存在者总已经对之有所作为的世界。
这一先行的因…缘…的了却因缘则基于:对“结缘”、对了却因缘的“何所缘”、对因缘的“何所因”这些东西都有某种领会。这些东西以及它们所凭据的东西,例如有因缘所缘的“所用”,例如一切“何所用”归根到底要归溯于其上的那个“为何之故”,所有这些东西都必定在某种可理解性中先行展开了。作为在世界之中的存在,此在先于存在论就领会着自身。而此在在其中领会自身的那个东西是什么?在领会上述诸种关联的联络之际,此在出于某种“能存在”而把自己指引到了某种“为了作”。这种能存在可能是言明地也可能是未言明地得到掌握的,可能是本真的也可能是非本真的,总而言之此在就是为这个能存在之故而存在的。而那个“为了作”则把某种“所用”先行标画出来了。这个“所用”便是了却因缘所可能具有的“何所缘”。从结构上说,了却因缘总是让“何所因”去结缘。此在总已经出自某种“为何之故”把自己指引到一种因缘的“何所缘”那里;这就是说,只要此在存在,它就总已经让存在者作为上到手头的东西来照面。此在以自我指引的样式先行领会自身;而此在在其中领会自身的“何所在”,就是先行让存在者向之照面的“何所向”。作为让存在者以因缘存在方式来照面的“何所向”,自我指引着的领会的“何所在”,就是世界现象。而此在向之指引自身的“何所向”的结构,也就是构成世界之为世界的东西。
此在向来已经以这种方式自我领会着;此在源始地熟悉它自我领会之所在。这种熟悉世界不一定要求对组建着世界之为世界的诸关联进行一种理论上的透视。而明确地对这些关联做出存在论生存论阐释的可能性则基于这种对世界的熟悉。这种熟悉对此在具有组建作用,并参与构成此在的存在之领会。这种可能性是能够明确地得以掌握的,只要此在自己把它的存在及其诸种可能性的源始阐释乃至把一般存在的意义的源始阐释当作任务向自己提出来。
不过上面的分析仅只开放出一片视野来,使我们能够在这一视野之内寻求世界这样的东西以及世界之为世界这样的东西。为了进行进一步的考察,首先须得把下面这个问题弄得更清楚:在存在论上,应把此在自我指引的联络把握为什么?
我们在后文〔参见第三十一节〕将更深入地分析领会活动。这种领会把上述关联保持在一种先行展开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熟悉地自持于其中之际,领会就把上述关联保持在自己面前,作为自己的指引活动于其中的东西。领会让自己在这些关联本身之中得到指引,并让自己由这些关联本身加以指引。我们把这些指引关联的关联性质把握为赋予含义。在熟悉这些关系之际,此在为它自己“赋予含义”,它使自己源始地就其在世来领会自己的存在与能存在。“为何之故”赋予某种“为了作”以含义;“为了作”赋予某种“所用”以含义;“所用”赋予了却因缘的“何所缘”以含义;而“何所缘”则赋予因缘的“何所因”以含义。那些关联在自身中勾缠联络而形成源始的整体,此在就在这种赋予含义中使自己先行对自己的在世有所领会。它们作为这种赋予含义恰是如其所是的存在。我们把这种含义的关联整体称为意蕴。它就是构成了世界的结构的东西,是构成了此在之为此在向来已在其中的所在的结构的东西。处于对意蕴的熟悉状态中的此在乃是存在者之所以能得到揭示的存在者层次上的条件——这种存在者以因缘〔上手状态〕的存在方式在一个世界中来照面,并从而能以其自在宣布出来。此在之为此在向来就是这样一种东西:上手东西的联络本质上已经随着它的存在揭示出来了。只要此在存在,它就已经把自己指派向一个来照面的“世界”了;此在的存在中本质地包含有受指派状态。
此在向来已经熟悉意蕴。意蕴就包含有此在有所领会并做出解释之际能够把“含义”这样的东西开展出来的存在论条件;而含义复又是言词与语言可能存在的基础。
作为此在的和此在在世的生存论建构,展开了的意蕴乃是因缘整体性之所以能够得到揭示的存在者层次上的条件。
我们就这样把上手事物的存在〔因缘〕乃至世界之为世界本身规定为一种指引联络。这样一来,我们岂不是使世内存在者的“实体存在”消失在一种关系系统中了?既然关系总是“想出来的东西”,世内存在者的存在岂不就消解到“纯思”中去了?
在当前的探索园地之内,对存在论问题的结构与维度原则上可能做出三种区别。这些区别都是我们曾一再强调的:1.世界之内首先来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上手状态〕;2.可以在对首先照面的存在者进行的独立揭示活动中加以发现加以规定的那种存在者的存在〔现成在手状态〕:3一般世内存在者之所以可能得到揭示的存在者层次上的条件的存在,即世界之为世界。最后提到的这种存在是在世界之中的存在的、即此在的一种生存论规定。而前两种存在概念乃是范畴,它们关涉的存在者不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指引联络作为意蕴组建着世界之为世界。人们可以从形式上把指引联络把捉为一种关系系统。不过须得注意:诸如此类的形式化会把现象敉平,乃至真正的现象内容消失不见;特别是意蕴包含在自身之中的那些“简单”关联更易出现这种情形。像“为了作”、“为其故”、因缘的“何所缘”这类“关系”与“关系项”,就其现象内容来说本来就都拒绝被弄成数学上的任何一种函数。它们也绝不是什么想出来的东西,不是在“思维”中才刚积淀下来的东西。它们是操劳寻视本身向来已经持留在其中的关联。作为世界之为世界的组建因素,这种“关系系统”也根本不曾把世内上手事物的存在挥发掉,而且恰恰是由于世界之为世界,这种存在者才能就其“实体的”“自在”得到揭示。唯当世内存在者能够来照面,才有可能在这种存在者的园地里通达只是现成在手的东西。唯基于这种只还现成的存在,我们才可能用数学上的“函数概念”从“属性”着眼来规定这种存在者。只有事涉那种其存在性质是纯实体性的存在者,这种方式的函数概念在存在论上才是可能的。函数概念始终只有作为形式化了的实体概念才是可能的。
在进一步进行分析之前,为了更鲜明地突出世界之为世界的存在论问题的特殊提法,我们先准备就一个极端的反例来廓清世界之为世界的阐释。
B.同笛卡尔对世界的阐释相对照,崭露出对世界之为世界的分析
探索只有一步一步地前进,才能确保世界之为世界的概念以及世界这一现象所包含的结构。人们对世界的阐释首先就是从某种世内存在者着手的,结果,世界这种现象却根本不再映入眼帘。有鉴于此,我们准备从存在论上廓清这一入手方式。笛卡尔的“世界”存在论也许是这种入手方式的最极端的例子了。我们就以它为例。我们不仅要简短地标画出这种存在论的基本特征,而且将洁间这种存在论的前提,尝试着借前此获得的光线来标画出这些前提。这番讨论将让人认识到:笛卡尔之后出现的种种世界阐释—或者加上他之前的也一样—是建立在何种根本未经讨论的存在论“基础”之上的。
笛卡尔视世界的基本存在论规定在于extensio〔广袤〕。只要广袤参与组建空间性,——在笛卡尔看来广袤简直就同空间性是一回事——而空间性又终归在某种意义上对世界具有组建作用,那么,对笛卡尔的“世界”存在论的讨论也就等于从反面为周围世界的以及此在本身的空间性的正面解说提供了某种支点。我们将讨论笛卡尔存在论中的三个方面:1.“世界”之被规定为res extensa〔广袤物〕〔第十九节〕。2.这一存在论规定的基础〔第二十节〕。3.笛卡尔“世界”存在论的诠释学讨论〔第二十一节〕。当然,下述考察只有通过对“cogito sum”的现象学分解才可能得到详尽的论证〔参见第二部第二篇〕。
第19节 “世界”之被规定为res extensa
笛卡尔把作为res cogitans〔思执〕的ego cogito〔我思〕同res corporea〔肉身或物质实体〕加以区别。这种区别后来在存在论上就规定了“自然与精神”的区别。无论这种对立在存在者层次上是通过多少内容演变才确定下来的,反正这一对立的存在论基础以及对立环节本身都没有得到澄清,之所以未澄清,其最切近根源就在笛卡尔所作的区别之中。他是以何种存在之领会来规定这两种存在者的存在的呢?自在的存在者的存在,称为substantia。这个术语一会儿意指某种作为实体的存在者的存在,即实体性;一会儿则意指这个存在者本身,即实体。Substantia的这种两义性不是偶然的,在。va。这一古代概念中就已有这种两义性。
要从存在论上规定res corporea,就要求解说实体,也就是说,解说这种作为实体的存在者的实体性。是什么构成了res corporea的本质的“在其自身的存在”?究竟怎样才能够把握实体之为实体,也就是说,把握实体的实体性?实体在它的“属性”中得以通达,每一实体都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属性,在这一属性那里可以看出某一特定实体的实体性的本质。〔尽管我们实际上是通过某些属性认识实体,但每一实体都有一种最突出的属性,这种属性构成了它的本性和本质,其余的性质都依托于这一性质。〕①就res corporea而言,这种属性是什么呢?长、宽、高三个方向上的广袤构成了我们称之为“世界”的那种物质实体的本真存在。〔事实上,长、宽、高三个方向上的广袤构成物质实体的本性。〕什么东西给了广袤〔extensi司与众不同的地位?广袤是这里所谈的存在者的这样一种存在建构—它必须先于其它一切存在规定就“存在”,以使这些存在规定能够如其所是地“存在”。〔凡能归诿于物体的任何别的属性,都由广袤为其先决条件”。〕必须把广袤最先“指归”于物体。与此相应,笛卡尔指出:这种实体的其它一切规定性,尤其是divisio〔各边配置〕、f igura〔形相〕、motus〔运动〕都只有作为extensio的moth〔诸样式〕才能得到理解;而反过来,extensio sine figura vel motu〔没有形相和运动的广袤〕却仍然可以理解。通过这种方式,他就为广袤以及广袤所描述的“世界”的实体性提供了证明。
于是,一个物体通常能在总广袤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变换这一广袤在各个不同维度上的配置。同一个物体也能够以形形色色不同的形相表现出来:同一个物体可以有不同的形象而保持原先的量不变。很明显,有时它可以较长而较窄、较浅;反之,它也可以较宽而又较短。
形相是extensio的一种modus,运动也同样是,因为只要我们想到那东西有一〔移动的〕位置,而不用问那能使它移动的力量,就能够把捉motuso。如果运动是res corporea的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属性,那么,为了能够经验运动的存在,就必须从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本身即从extensio来理解运动,也就是说,必须把运动理解为单纯位移。对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进行规定也根本用不上像“力”这样的东西。像durities〔硬度〕,pondus〔重量〕、color〔颜色〕这类规定性,纵使都排除于物质之外,物质也仍然是它所是的那样。这些规定性并不构成物质的本真存在,而且它们只要存在,就表明自身是extensio的样式。笛卡尔试就“硬度”详细指明这一点:硬度由触摸经验到。关于硬度,触觉“告诉”我们的是什么呢?硬度的各个部分“抵抗”手的运动,“抵抗”要想推开它的动作。但是,如果那个硬的、也就是说不退缩的物体移动位置的速度与要“停靠”到这一物体上的手移动位置的速度相同的话,就绝不会发生接触,也就经验不到硬度,于是硬度也就根本不会存在。然而却绝对看不出,那些以这种速度退缩的物体会因此在任何一种程度上失掉它的物体存在。如果当物体改变了它的速度,使“硬度”这样的东西不可能存在,而物体却仍然保持着它们的物体存在,那么,硬度也就不可能属于〔物体〕这类存在者的存在了。〔因为说到硬度,则我们凭感官对它所知道的,不外这一层,即坚硬物体的各部分在与我们的手接触时,就抵抗手的运动。但是,如果我们的手每次朝向它们运动时,一切物体都随着我们的手以相同的速度向后退去,我们便永不会感到硬度。可是,只有傻瓜才会以为,这样后退的物体因此就会失掉其所以为物体的本性。因此,物体的本性并不在于硬度。〕同样,也可以看出,我们在物体中所感到的重量、颜色以及别的同类的性质,纵然都能排除于物质之外,但物质在此时依然完整无缺。由此可见,物体的本性完全不依靠这些。因此,构成res corporea的存在的,是extensio,即omnimodo divisibile, figurabile et mobile,其各边配置、形相与运动能够以各种方式进行变化的东西;即remanet capax mutationum:在这一切变化中始终保持如故的东西。在物体身上这种始终保留下来的东西就是物体身上真正存在的东西。所以,这一实体的实体性就是通过这种东西得到描述的。
第20节 “世界”的这一存在论规定的基础
标画res extensa的存在论特征的工作所回溯到的存在观念就是实体性。所谓实体,我们只能领会为这样存在着的存在者,即它无需其它存在者即能存在。把“实体”的存在特征描画出来就是:无所需求。完全不需要其它存在者而存在的东西就在本真的意义上满足了实体观念—这种存在者就是ens perfectissimum〔完善者〕。—我们只能设想有一个绝对独立的实体,那就是上帝。既然“上帝”被领会为ens perfectissimum,那么他在这里就是一个纯粹存在论的名称。同时,随上帝这一概念“不言而喻地”连带意指的东西使我们能够从存在论上解释实体性的、无所需求性的组建环节。我们确实知道,一切别的事物所以能存在,只是借助于上帝的力量。一切存在者,只要不是上帝,就需要最广泛意义上的制作,需要维持。〔一端是〕现成东西的制作,〔另一端是〕根本无需制作,这〔两极〕构成了据以领会“存在”的视野。一切存在者,只要不是上帝,就是 ens creatum〔受造物〕。这两种存在者的存在之间有着“无限的”区别,然而我们提起受造物同提起造物者一样,都是说存在者。因此,存在的意义包含着“无限的”区别,而我们正是这样广泛地使用“存在”的。从而,我们把受造的存在者也称为实体就有某种道理。相对于上帝来说,受造的存在者当然是需要制作和维持的;然而,在受造的存在者范围内部,或说在ens creatum这种意义上的“世界”范围内部,也有一些存在者,相对于受造物的制作维持,例如相对于人的制作维持,它们“不需要其它东西”就能存在。这样的实体有两类:res cogitans与:es extensao。
所以,只有当我们澄清了三种实体〔其一是无限的实体,另两种是有限的实体〕所“共有的”存在的意义,我们才可能从存在论根基上来规定那种以extensio为其特殊proprietas〔属性〕的实体的存在。然而,把“实体”一词在同一意义下〔借用经院哲学中最惯用的术语〕应用于上帝和受造物是不恰当的,这就是说,我们完全未能清晰地理解那用于上帝与其所造物的共同名称的含义。在这里,笛卡尔接触到了中世纪存在论多次讨论的问题。这问题就是:存在的含义以何种方式意味着上述的各种存在者?在“上帝存在”和“世界存在”这些命题中我们道出了存在。但是,既然这两种存在者的存在之间有着手限的差别,“存在”这个词就不可能在同一意义下意指各种存在者。假使“存在”的含义相同,那么受造物就意指着非受造物了,或者非受造物就降格为一种受造物了。“存在”也并非仅仅作为一个形同实异的名号起作用;在两种场合下,领会到的都是“存在”。经院哲学家把“存在”所意味的肯定意义把握为“类推的”含义,以区别于相同的含义或仅仅同名的含义。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或者说在一般希腊存在论发端之时,这个词的雏形就已形成。后世从亚里士多德出发,确定下了各式各样的类推方式,后来在如何看待存在的意指功能这个问题上甚至还分出诸种“学派”来。在对这个问题
透彻地进行存在论研究这一方面,笛卡尔远远落在经院哲学家后面。他简直就是回避问题:我们完全未能清晰地理解那用于上帝与其被造物的共同名称〔实体〕之含义。这种回避等于说:笛卡尔听任实体性这一观念所包含的存在之意义以及这一含义的“普遍”性质始终这样不经讨论。至于存在本身说的是什么,则中世纪存在论也像古代存在论一样不曾追问下去。存在以何种方式具有含义?只要仍然依据未经澄清的存在之意义来讨论这个问题,而存在的意义本身又是由这种含义“表达出来”的,那么,这样一个问题就无怪乎还不曾丝毫得到解决。而这一意义始终未经澄清,乃是因为人们把它当作“不言而喻的”。
笛卡尔还不仅是回避追问关于实体性的存在论问题,他还明确强调,实体之为实体亦即实体的实体性,就它本身而言,本来就是无法通达的。但我们所以能发现实体,首先不是因为它是存在着的物这样一个事实,因为仅仅存在自身是不会触动我们的。因为“存在”本身不“触动”我们,所以它不会被觉知。按照康德的说法,“存在不是真实的谓词”。这种说法只不过重提了笛卡尔的命题。这样一来就从原则上放弃了提出纯粹的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而去寻觅一条出路,以求获得诸实体的上述规定性·因为“存在”实际上不能作汐存在者通达,所以存在就由有关存在者在存在者层次上的规定性亦即属性来加以表达了。但又不是由某些随随便便的规定性来表达;用来表达存在的诸规定性应该最纯粹地满足未经明言却已设为前提的存在与实体性的意义。就作为:es corporea的substantia finita〔有限实体〕来说,首要的必然的“指归”就是extensio。我们在思有广袤的或有思想的实体时,也比去思离开思想或广袤的单独实体较为容易。因为实体性只是ratione tantum〔在理性之中〕而不是在实在中才是可分离的,我们无法发现实体性摆在那里,就像实体存在者本身那样。
于是,“世界”何以被规定为res extensa的存在论基础就变得清楚可见了:实体性观念的存在意义不仅未经澄清,而且被摆出来当作不可能加以澄清的东西;人们只有绕道借各种实体的最优越的实体性的属性来把实体这个观念表现出来。借某种实体性的存在者来规定实体,这同时又是实体性这个术语之所以具有两义性的原因。鹄的本是实体性,却又从作为存在者的实体的某种性质来领会它。因为用了存在者层次上的东西来支撑存在论上的东西,所以substantia这个术语忽而用在存在论含义下,忽而用在存在者层次上含义下,但通常却是用在游移不定的既是存在者层次上的又是存在论的含义之下。在这种含义的细微区别后面隐藏着的却是:未曾掌握根本性的存在问题。要解答这个问题,就要彭平砷的方本“追踪”这些同义词。做此尝试的人,并非“忙碌”于“纯粹的词义”;他必须冒险进到对“事情本身”最源始的提问中去,以便清理出“个中奥妙”。
第21节 用诠释学方法讨论笛卡尔的“世界”存在论
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世界”存在论究竟寻找不寻找世界现象?如果不,那么它是否至少这样规定世内存在者从而使我们能够在它身上看得到它的合世界性?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笛卡尔试图从存在论原则上用extensio加以把握的存在者毋宁说只是这样一种存在者:它只有通过首先从世内上到手头的存在者才能得到揭示。但即使是这样,即使这一确定的世内存在者〔自然〕的存在论的特征描述——无论是实体性观念还是用实体性观念规定的existit〔存在〕与ad existendum〔为存在〕的意义——将导向晦暗,也还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一种立足于截然区分上帝、我、“世界”的存在论总该在某种意义上提出并促进世界的存在论问题吧?如果连这种可能性也没有,那我们就不得不明确指出;不仅笛卡尔提出的世界存在论规定是残缺不全的,而且他的阐释及其基础恰恰使人们跳过了世界现象,正如跳过了切近的从世内上到手头的存在者的存在一样。
在讲解世界之为世界这一问题的时候〔第十四节〕我们曾提示,获得通达这一现象的适当道路是极重要的。所以,在批判性地讨论笛卡尔的入手处之际,我们必须问;我们应该把此在的何种存在方式确定为通达这样一种存在者的适当通道。笛卡尔已把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规定为extensio并同“世界”的存在等量齐观。通达这种存在者的唯一真实通路是认识,是intellectio,而且是数学物理学意义上的认识。数学认识被当作这样一种把握存在者的方式——它始终可以确信自己肯定占有了它所把握的存在者的存在。什么东西就其存在方式来说满足数学认识可得以通达的存在,什么东西就在本真的意义下存在。这种存在者就是那种始终是其所是的东西。所以,在世界的被经验到的存在者那里,这种存在者的本真存在是由这样一种东西构成的—关于这种东西我们可以指出的是;它具有始终存留的性质。这也就是remanens capax mutationum〔以不变应万变者〕。本真地存在着的是持久留存的东西。数学所认识的就是这种东西。在存在者身上可以凭借数学通达的东西构成了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这样一来,凭着遮蔽在实体性这一概念之中的某种确定的存在观念,并且凭着对这样存在着的东西加以认识的那种认识观念,人们仿佛就把存在发配给了“世界”。笛卡尔不是让世内存在者自己提供出自己的存在方式。他立足于其上的那种存在观念〔存在=始终现成在手的状态〕就其源始而言是未被揭示的,就其道理而言是未经指证的;而他根据这种存在观念却仿佛先行描写出了世界的“本真”存在。所以,首要的不在于笛卡尔倚重于一门偶然特蒙重视的科学,即规定着世界存在论的数学;而在于他从存在论原则上依循持久的现成性这样一种存在来制定方向,而这种存在是特别适合由数学认识来把捉的。这样一来,笛卡尔就在哲学上明确地从传统存在论的努力方向转向了近代数学物理及其超越基础。
笛卡尔无须乎提出如何适当地通达世内存在者这样一个问题。传统存在论的尊位香火不息,于是,把捉本真存在者的真实方式事先就决定好了。这种方式在于,即最广义下的“直观”;而,即“思考”只是由此成长出来的一种完成形式。笛卡尔是从这样一种原则性的存在论方向出发对另一种直观觉知着通达存在者的可能方式提出“批判”,这种方式就是同intellectio〔理智认识〕相对的sensatio〔感觉〕。
笛卡尔知道得很清楚,存在者首先不是在它的本真存在中显示出来的。“首先”给与的是这个确定的有色、有味、有硬软、有冷暖、有音调的腊块般的物。而这种东西以及一般由感官给与的东西在存在论上始终是无关宏旨的。感官根本不让我们就其存在来认识存在者,感官只报道出“外部”世界内的物有益或有害于寓于肉身的人这种东西。〔我们只消指出,感官的知觉仅可归因于人类的身心这种联合体。它们一般向我们显示出有广袤的物体对身心联合体如何有益或怎样有害。〕通过感官我们根本不曾就其存在获得关于存在者的启示〔但它们并不告诉我们事物自身存在的方式〕。这样,我们就会看到,一般说来,物质或物体的本性,并不在于它是某种硬的、重的或有颜色的,或以其它方式刺激我们感官的存在物。它的本性只在于它是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维广袤的存在物。
当我们批判地分析笛卡尔对硬度经验与阻力经验所作的阐释之时,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要把显现在感性里的东西就其本身的存在方式提供出来乃至于规定这种存在方式本身,笛卡尔对此是何等无能为力〔参见第十九节〕。
硬度被把握为阻力。但阻力像硬度一样,也几乎没有在现象意义上被领会为就其本身被经验到的东西和可以在这种经验中加以规定的东西。阻力对笛卡尔来说无非是不从它的位置上退缩,也就是说,不发生位移。于是,一物的阻力等于说:相对于别一移位着的物而留在一确定的位置上,或以某种速度移位,而别一移位的物能够“追上”它。对硬度经验的这种阐释取消了感性觉知的存在方式,从而也就取消了得以就其存在来把握在感性觉知中照面的存在者的可能性。笛卡尔把对某事物的一种觉知这样的存在方式翻译为他所知的唯一方式,对某事物的觉知变成为两个现成的res extensae的某种确定的并列的现成存在,二者的运动关系本身就在于extensio的样式之中,而extensio首要地是描述物体的现成状态。虽说触碰行为得以“完成”需要可触碰的东西突出地“近”,但这不等于说;如果从存在论上加以把握的话,接触以及在接触中昭示出来的硬度就在于两个物体的不同速度。若存在者不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或至少生物的存在方式,就根本显示不出硬度或阻力。
于是,笛卡尔就在这样一种存在观念的统,治之下进行其关于通达世内存在者的可能通道的讨论,而这种存在观念本身是从世内存在者的某一确定领域掇取的。
持久的现成状态这样一种存在的观念不仅说明了以极端方式规定世内存在者的存在的动机,说明了把世内存在者同一般世界混为一谈的动机,而且这一存在观念同时还妨碍了我们从存在论上恰当地把此在的行为收入眼帘。这样一来却又完全错置了视线,从而看不到一切感性觉知与理智上的觉知都另有根基的性质,不能领会此在的各种行为都是在世的可能性。而笛卡尔却把以在世为其基本建构的“此在”的存在也像res extensa的存在一样把握为实体。
然而,对笛卡尔的这番批判讨论不是把某种完全处在笛卡尔视野之外的任务塞到他名下然后再“指明”他不曾解决这一任务吗?如果他根本不识知世界现象从而不识知世内状态这样的东西,那他怎么会把某种确定的世内存在者及其存在同世界混为一谈呢?
在原则性论争的园地里,这种论争不可仅仅拘泥于可以从文本上把握的论题,它还必须以提出问题的实质倾向来判定方向,哪怕这种倾向本身并不超出通俗把握事物的方式。凭借res cogitans与res extensa,笛卡尔不仅想要提出“我与世界”的问题,而且他还要求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在他的《沉思录》〔尤其参考I与Ⅳ〕中这一点十分清楚。他依循传统制订存在论的基本方向而完全不加积极的批判,这就使他不可能剖明此在的源始的存在论问题,使他不得不蒙蔽了看待世界现象的眼光,使他把“世界”的存在论硬塞到某种确定的世内存在者的存在论之中。前文的讨论应已指明了这些情形。
然而,人们也许会反驳说;尽管世界问题乃至从周围世界首先来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实际上都还讳莫如深,但笛卡尔却为从存在论上描述这样一种世内存在者奠定了基础—其它一切存在者都根源于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而这种存在者就是物质自然。世内现实的其它层次都是在物质自然这一基础层次上建立起来的。奠基于广袤物本身的首先是这样一些规定性一创门虽然显示为草,但“其实”是extensio本身的种种样式在量上的变形。在这些本身是可还原的质的基础上,复有美、丑、适当、不当、有用、无用等特殊的质,这些质必须首先依循物性来制订方向才得被把握为不可量化的价值述语;那首先仅仅是物质的事物则通过这些述语而被戳上了某种善的印记。如此分层递进便得进而考察到我们在存在论上描述为当下上手的工具的那种存在者。所以,恰是笛卡尔的“世界”分析才使我们得以稳当地建设起当下上手的东西的结构,这种分析只需举手之劳,把自然物补足为充分的使用物就行了。
然而,且不谈世界这一特殊问题,沿着这条道路能从存在论上到达首先从世内来照面的东西的存在吗?物质的物性不是未曾言明地假设了一种存在吗?—那就是物的始终现成在手的状态,这种存在并不能靠事后为存在者配上价值述语而得到存在论上的补充,倒不如说这些价值特质本身只是某种具有物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在存在者层次上的规定性。关于有价值物的存在,价值述语的附加丝毫不能提供什么新的启发,它只是又预先为有价值的物设定了纯粹现成状态的存在方式。价值是物的现成的规定性。价值的存在论起源最终只在于把物的现实先行设定为基础层次。先于现象学的经验已经在臆想为物的存在者身上指出了某种不可能凭借物性充分领会的东西。所以物的存在才需要补充。洛采把价值或其“有效性”把握为“赞许”的一种样式,而这些东西的存在在存在论上究竟说的是什么?价值附着在物上的这个“附着”在存在论上意味着什么?只要这些规定性仍旧晦暗不明,由自然物来重建使用物的事业在存在论上就还是颇成问题的,这里还不谈问题从原则上已经提歪了。在重建首先“剥了皮的”使用物之际又要重新提出一种现象的整体性来,那么重建工作不是总已经需要把这种具有整体性的现象积极地、先行地收入眼帘吗?如果先就不曾适当地解说这种现象的最本己的存在建构,那么重建工作不就成了没有建筑图样的建设了吗?只要对传统的“世界”存在论的重建与“补充”在结果上达到了这样的一种存在者〔前文在分析用具的上手状态与因缘的整体性之际就曾从这种存在者出发〕,它们就唤起了一种假象,似乎这种存在者的夺在实际上已
经澄清或者至少已经成了问题。但笛卡尔的。extensio这种proprietas〔属性〕无涉乎实体的存在,同样,向“价值”性质的逃避也根本不能把上手状态这种存在收入眼帘,更别说把它变成存在论课题了。
笛卡尔把自然物性当作首先可以通达的世内存在者,又把世界问题紧缩为自然物性的问题,这样就把问题收得更狭隘了。他臆想出一种最严格的存在者层次上的认识方式,坚持认为,对存在者的这种认识也就是通达在这种知识中揭示出来的存在者的首要存在的唯一可能的通道。但同时应看到:即使对物的存在论的种种“补充”根本上也还活动在笛卡尔式的教条基础之上。
我们已经提示过〔第十四节〕:跳过世界及首先照面的存在者不是偶然的,不是仅仅需加弥补的疏忽,而是植根在此在本身的本质存在方式之中的。在这一问题的框架中,此在的主要结构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此在的分析使这些主要结构变得透彻可见,如果我们为一般存在的概念提供了得以对它进行理解的视野,并从而能够从存在论上源始地理
解上手状态与现成在手状态,那么,我们对笛卡尔的、如今在原则上仍颇流行的世界存在论所作的批判才能在哲学上言之成理。
为此必须指出以下诸点〔参见第一部第三篇〕:
1.为什么在对我们起决定作用的存在论传统之初—巴门尼德是明显的例子—世界现象就被跳过去了?为什么这种跳过去的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
2.为什么世内存在者跳进来代替了被跳过去的现象而成为存在论课题?
3.为什么世内存在者首先在“自然”中被发现?
4.觉察到这种世界存在论必须加以补充的时候,为什么这种补充要借助价值现象来进行?
只有凭借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才能对世界问题的提法有积极的领会,才能指明这一提法之所以欠缺的由来,才能证明拒斥传统的世界存在论确有根据。
对笛卡尔所作的考察应能使我们洞见到:貌似独立地从世界的物出发,依循着对存在者的臆想为最严格的知识来制订方向,这些都不能保证我们能获得一种地基,借以从现象上同世界、此在及世内存在者的切近的存在论建构相遇。
但若我们回想到空间性显然参与组建世内存在者,那么笛卡尔的“世界”分析最后还可能得到“补救”。笛卡尔以极端的方式把extensio提出来当作res corporea的一切规定性的praesuppositum〔前提〕,这样他就为某种先天事物的领会做了准备。康德则更深入地确定了这种先天事物的内容。虽然对具有广袤的存在者的存在进行明确解释的工作被耽搁了,但在某种限度内,extensio的分析同这种耽搁无关。把extensio假设为“世界”的基本规定性有其现象上的道理,虽说回溯到这种规定性并不就能从存在论上理解世界的空间性以及在周围世界中来照面的存在者的首先得到揭示的空间性,更不说此在本身的空间性了。
C.周围世界的周围性与此在的空间性
与我们最初对“在之中”的先行描绘〔参考第十二节〕相关联,我们把存在在空间之中的一种方式称为“在之中”。此在必须同“在之内”这种存在方式划清界线。“在之内”等于说:一个本身具有广袤的存在者被某种广袤事物的具有广袤的界限环围着。在之内的存在者与环围者都现成摆在空间之内。我们拒不承认此在如此这般地在一个空间容器之内,这却不是原则上拒绝承认此在具有任何空间性,而只是使视线保持畅通,得以看到对此在具有组建作用的空间性。这一点现在就必须提出来。但只要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同样也在空间之中,那么这种存在者的空间性就同世界具有某种存在论联系。所以有待规定的就是:空间在何种意义上是世界的要素。世界本身曾被描述为“存在在世界之中”的一个结构环节。尤其须得指出的是:周围世界的周围性、在周围世界中照面的存在者本身的空间性如何通过世界之为世界而获得根基,而不是反过来,仿佛世界倒现成存在在空间中。探索此在的空间性与世界的空间规定,这项工作要从分析世内在空间中上到手头的东西出发。考察分三个阶段进行:1.世内上到手头的东西的空间性〔第二十二节〕,2在世界之中存在的空间性〔第二十三节〕,3.此在的空间性,空间〔第二十四节〕。
第22节 世内上到手头的东西的空间性
如果空间在某种尚待规定的意义上组建着世界,那么就无怪乎我们在前文对世内事物的存在进行存在论描述的时候曾不得不把世内事物当作空间之内的事物收入眼帘。直到现在我们还不曾从现象上明确把握上手事物的空间性,还不曾展示这种空间性如何包括在上手事物的存在结构中。而这就是当前的任务。
在描述上手事物之际,我们在何种程度上已经碰上了它的空间性?我们曾谈到首先上到手头的东西。这不仅是说同其它存在者相比它是最先来照面的存在者,而且也意指它是“在近处”的存在者。日常交往的上手事物具有切近的性质。确切看来,表达用具的存在的那个术语即“上手状态”已经提示出用具之“近”。“上手的”存在者向来各有不同的切近,这个近不能由衡量距离来确定。这个近由寻视“有所计较的”操作与使用得到调节。操劳活动的寻视同时又是着眼于随时可通达用具的方向来确定这种在近处的东西的。用具的定出方向的近处意味着用具不仅仅在空间中随便哪里现成地有个地点〔Stelle〕,它作为用具本质上是配置的、安置的、建立起来的、调整好的。用具有其位置〔Platz〕,它即或“四下堆着”也同单纯摆在随便什么空间地点上有原则区别。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工具联络使各个位置互为方向,而每一位置都由这些位置的整体方面规定自身为这一用具对某某东西的位置。位置与位置的多样性不可解释为物的随便什么现成存在的“何处”。位置总是用具之各属其所的确定的“那里”与“此”。每一各属其所都同上手事物的用具性质相适应,也就是说:同以因缘方式隶属于用具整体的情况相适应。但用具整体之所以能够依靠定位而具有各属其所的性质,其条件与根据在于一般的“何所往”。用具联络的位置整体性就被指派到这个“何所在”之中去,而操劳交往的寻视就先行把这个“何所往”收在眼中。我们把这个使用具各属其所的“何所往”称为场所〔Gegend〕。
“在某某场所”不仅是说“在某某方向上”,而且也是说“在某某环围中”。这个环围也就是在那个方向上放着的东西的环围。位置是由方向与相去几许〔Entferntheit〕—近处只是相去几许的一种样式—构成的,它总已是向着一个场所并在这个场所之内制订方向的。所以,我们若要指定可供寻浮利用的用具整体性的某些位置并发现这些位置摆在那里,就必须先揭示场所这样的东西。依场所确定上手东西的形形色色的位置,这就构成了周围性质,构成了周围世界切近照面的存在者环绕我们周围的情况。绝不是先已在三个维度上有种种可能的地点,然后由现成的物充满。空间的维性还掩藏在上手事物的空间性中。“上面”就是“房顶那里”,“下面”就是“地板那里”,“后面”就是“门那边”。一切“何处”都是由日常交往的步法和途径来揭示的,由寻视来解释的,而不是以测量空间的考察来确定来标识的。
场所并非先要靠共同摆在手头的物才得以形成,场所在各个位置中向来已经上到手头。位置本身是由操劳寻浮指派给上手事物的,或者就作为〔指派给上手事物的〕位置本身摆在那里。所以,寻视着在世的存在事先已对之有所算计的持续上手的事物有自己的位置。它在何处上手,这是向有所计较的操劳活动提供出来的,并向着其它上手事物制订方向。例如,太阳的光和热是人们日常利用的东西,而太阳就因对它提供的东西的使用不断变化而有其位置旧出、日午、日落、午夜。这种变化着但又恒常上到手头的东西的位置变成了突出的“指针”,提示出包含在这些位置中的场所。天区这时还根本无须具备地理学意义,它先行给出了在先的“何所往”,得以使一切可由位置占据的场所获得特殊的形式。房子有其向阳面与防风面,“房间”的划分就是向着这两面制订方向的,而这些房间之内的“摆设”也都各依其用具性质向着它们制订方向。例如,教堂与墓地分别向着日出和日落设置,那是生与死的场所,此在自己在世的最本己的存在可能性就是由这生与死规定的。此在为它的存在而存在,此在的操劳活动先行揭示着向来对它有决定性牵连的场所。这种场所的先行揭示是由因缘整体性参与规定的,而上手事物之来照面就是向着这个因缘整体性开放出来。
每一场所的先行上到手头的状态是上手事物的存在,它在一种更源始的意义上具有熟悉而不触目的性质。只有在寻视着揭示上手事物之际,场所本身才以触目的方式映入眼帘,而且是以操劳活动的残缺方式映入眼帘的。往往当我们不曾在其位置上碰到某种东西的时候,位置的场所本身才首次成为明确可以通达的。寻视着在世把空间揭示为用具整体的空间性,而空间作为用具整体的位置向来就属于存在者本身。纯粹空间尚隐绰未彰。空间分裂在诸位置中。但具有空间性的上手事物具有合乎世界的因缘整体性,而空间性就通过这种因缘整体性而有自身的统一。并非“周围世界”摆设在一个事先给定的空间里,而是周围世界特有的世界性质在其意蕴中勾画着位置的当下整体性的因缘联络。而这诸种位置则是由寻视指定的。当下世界向来揭示着属于世界自身的空间的空间性。只因为此在本身就其在世看来是“具有空间性的”,所以在存在者层次上才可能让
上手事物在其周围世界的空间中来照面。
第23节 在世界之中存在的空间性
我们若把空间性归诸此在,则这种“在空间中存在”显然必得由这一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来解释。此在本质上不是现成存在,它的空间性不可能意味着摆在“世界空间”中的一个地点上;但也不意味着在一个位置上上手存在。这两种情况都是世内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但此在在世界“之中”。其意义是它操劳着熟悉地同世内照面的存在者打交道。所以,无论空间性以何种方式附属于此在,都只有根据这种“在之中”才是可能的。而“在之中”的空间性显示出去远与定向的性质。
去远是此在在世的一种存在方式。我们所领会的去远并非相去之远〔相近〕,更非距离这一类东西。我们在一种积极的及物的含义下使用去远这个术语。它意指此在的一种存在建构。从这种建构着眼,移走某种东西以使它离开得远只是去远的一种特定的、实际的样式罢了。去远说的是使相去之距消失不见,也就是说,是去某物之远而使之近。此在本质上就是有所去远的,它作为它所是的存在者让向来存在着的东西到近处来照面。去远揭示着相去之远。相去之远像距离一样是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范畴规定。去远则相反必须被把握为生存论性质。唯当存在者的“相去之远”已对此在揭示出来了,才可能通达世内存在者互相之间的“其远几许”与距离。两个点正像两个一般的物一样不是相去相远的,因为这些存在者就其存在方式来说哪个都不能有所去远。它们只不过具有距离而已,而这种距离是由去远活动发现和测量的。
去其远首先与通常就是寻视着使之近,就是带到近处来,也就是办到、准备好、弄到手。不过,就是纯认识揭示存在者时的某些方式也具有使之近的性质。在此在之中有一种求近的本质倾向。我们当今或多或少都被迫一道提高速度,而提高速度的一切方式都以克服相去之远为鹄的。例如,无线电的出现使此在如今在扩展和破坏日常周围世界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去“世界”如此之远对此在都意味着什么尚无法一目了然呢。
去远并不必须明确估计出上手事物离此在多远多近。相去之远近不主要被把握为距离。若要估计远近,这种估计也是相对于日常此在行事于其中的“其远几许”来说明的。从计算上看,这类估计也许不准确,也许游移不定,但它们在此在的日常生活中自有其完全可以理解的确定性。我们说:到那里有一程好走,有一箭之遥,要“一袋烟功夫”。这些尺度不仅表示不可用它们来“量”,而且还表示拈计出来的相去之远属于人们正操劳寻视着的某个存在者。但即使我们用的是固定的尺度,说“到那所房子要半个钟头”,我们仍须把这种尺度当作估计出来的尺度。“半个钟头”并非三十分钟,而是一段绵呼,而绵延根本没有时间延伸之量那种意义上的“长度”。这一绵延向来是由习以为常的“所操劳之事”得到解释的。诸种相去之远首先都由寻视加以估计,即使在“官方”核定的尺度熟为人知之处也是这样。因为被去远的东西在这种估计中上到手头,所以它保持着自己特有的世内性质。其中甚至包含有这样的情况:同被去远的存在者打交道的道路日异其长度。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确乎不是对一个免于此在的永恒观察者现成摆在那里,而是在此在的寻视操劳的日常生活中来照面的。此在在它的道路上并不穿越一段空间路程,像穿越一个现成物体似的;此在并不“吃掉”多少多少公里。珍近与去远向来就是向接近与去远的东西操劳着存在。“客观上的”遥远之途其实可能颇近,而“客观上”近得多的路途却可能“行之不易”,或竟无终止地横在面前。但当下世界如此这般地“横陈面前”才是本真地上到手头。现成之物的客观距离同世内上到手头的东西的相去之远不相涵盖。人们可能准确地知道客观距离,但这个知却还是盲的,它不具备以寻视揭示的方式接近周围世界的功能。人们只是为了向着“关乎人们行止”的世界去存在并在这一存在之中才运用那种知识,而这种操劳存在却并不测量距离。
人们先行依“自然”以及“客观”测量的物之距离为准,因而倾向于把上面对去远活动功能的解释与估价称之为“主观的”。但这样一种“主观性”大概揭示着世界的“实在性”中最为实在者,这种“主观性”同“主观”任意及主观主义“看法”毫不相干,因为主观主义看到的存在者“自在地”却是另一码事。此在日常生活中的寻视去远活动揭示着“真实世界”的自在存在,而这个“真实世界”就是此在作为生存着的此在向来就已经依之存在的存在者。
把相去之远近首要地乃至唯一地当作测定的距离,这就掩盖了“在之中”的源始空间性。通常以为“最近的东西”根本不是“离我们”距离最短的东西。“切近的东西”若要在平均状态中去达到、去抓住、去看见,它倒相去相远了。因为此在本质上是以去远的方式具有其空间性的,所以,此在在其中交往行事的那个周围世界总是一个就某 种活动空间而言一向与此在相去相远的“周围世界”。因此,我们首先总是越过在距离上“切近的东西”去听去看。看与听之所以是远距离感觉,并非由于它们可及远方,而是由于此在作为有所去远的此在主要逗留在它们之中。例如,眼镜从距离上说近得就“在鼻梁上”,然而对戴眼镜的人来说,这种用具在周围世界中比起对面墙上的画要相去远甚。这种用具并不近,乃至于首先往往不能岑零它。我们曾提出首先上手的东西的不触目性质,而这种去看的用具,以及诸如此类去听的用具,例如电话筒,就具有这种不触目性质。再例如对街道这种行走用具来说,上面这点仍是有效的。行走时每一步都触到街道,似乎它在一般上手事物中是最切近最实在的东西了,它仿佛就顺着身体的一个确定部分即脚底向后退去。但比起“在街上”行走时遇见的熟人,街道却相去远甚,虽然这个熟人相“去”二十步之“远”。决定着从周围世界首先上到手头的东西之远近的,乃是寻视操劳。寻视操劳先已依而逗留的东西就是切近的东西,就是调节着去远活动
的东西。
如果说此在在操劳活动中把某种东西带到近处来,那么这却不意味着把某种东西确定在某个空间地点上而这个地点离身体的某一点距离最小。“近”说的是:处在寻视着首先上手的东西的环围之中。接近不是以执着于身体的我这物为准的,而是以操劳在世为准的,这就是说,以在世之际总首先来照面的东西为准的。所以,此在的空间性也就不能通过列举物体现成所处的地点得到规定。虽然我们谈到此在时也说它占据一个位置,但这一“占据”原则上有别于处在某一个场所中一个位置上的上手存在。必须把占据位置理解为:去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之远而使它进入由寻视先行揭示的场所。此在从周围世界的“那里”领会自己的“这里”。“这里”并不意指现成东西的何处,而是指去远着依存于…的“何所依”,同时也包含着这种去远活动本身。此在就其空间性来看首先从不在这里,而是在那里;此在从这个那里回返到它的这里,而这里又只是以下述方式发生的——此在通过从那里上到手头的东西来解释自己的向着…的操劳存在。从“在之中”的去远结构的现象特点来看,这种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此在在世本质上保持在去远活动中。此在绝不能跨越这种去远,不能跨越上手事物离此在本身的远近。如果我们设想有一个物现成摆在此在先前曾占据的位置上,而上手事物相去此在之远则按照上手事物与这个物的关系来规定,那么,此在本身可以把这一相去之远作为摆在那里的距离加以发现。这样,此在事后是可以跨越这一间距的。不过,这时距离本身变成了已被去远的距离。此在却不曾跨越它的去远,毋宁说此在已经随身携带而且始终随身携带着这种去远,因为此在本质上就是去远,也就是说,此在本质上就具有空间性。此在不能在它自己的或远或近的环围中环游,它所能作的始终只是改变远近之距。此在以寻视着揭示空间的方式具有空间性,其情形是:此在不断有所去远,从而对如此这般在空间中来照面的存在者有所作为。
此在作为有所去远的“在之中”同时具有定向的性质。凡接近总已先行采取了向着一定场所的方向,被去远的东西就从这一方向而来接近,以便我们能就其位置发现它。寻视操劳活动就是制定着方向的去远活动。在这种操劳活动之中,也就是说,在此在本身的在世之中,“标志”的需求是先行给定的。标志这种用具承担着明确而轻便称手地列举方向的任务。标志明确地使寻视着加以利用的场所保持开放,使归属过去、走过去、带过去、拿过去的各种“何所去”保持开放。只要此在存在,它作为定向去远的此在就总已有其被揭示了的场所。定向像去远一样,它们作为在世的存在样式都是先行由操劳活动的寻视引导的。
左和右这些固定的方向都源自这种定向活动。此在始终随身携带这些方向,一如其随身携带着它的去远。此在在它的“肉体性”——这里不准备讨论“肉体性”本身包含的问题—中的空间化也是依循这些方向标明的。所以,用在身上的上手事物必须依左右来定向,例如要参与手的活动的手套就是这样。手工工具则相反,它虽然持在手中随手活动,却并不参与手所特有的“称手的”活动。所以,锤子虽然随手而被摆弄,却无左锤右锤之说。
不过,还须注意的是:属于去远活动的定向是由在世奠定的。左右不是主体对之有所感觉的“主观的”东西,而是被定向到一个总已上到手头的世界里面去的方向。“通过对我的两侧之区别的单纯感觉”,我绝不可能就在一个世界中辨清门径。具有对这种区别的“单纯感觉”的主体是一个虚构的入手点,它毫不过问主体的真实建构——具有这种“单纯感觉”的此在总已在一个世界之中;并且,为了能给自己制定方向,它也不得不在一个世界之中。这一点从康德试图澄清制定方向这一现象的那个例子中就可以看得清楚。
假设我走进一间熟悉但却昏暗的屋子。我不在的时候,这间屋子完全重新安排过了,凡本来在右边的东西现在都移到了左边。我若要为自己制定方向,除非我把捉到了一件确定的对象,否则对我两侧之“区别的单纯感觉”是毫无助益的。谈及这一对象时康德附带说道:“我在记忆中有其地点”。但这意味着什么呢?除非是:我必定靠总已寓于某个“熟悉的”世界并且必定从这种寓世的存在出发来为自己制定方向。某个世界的用具联络必须先已给与此在。我向已在一个世界之中,这对制订方向的可能性是起组建作用的,其作用绝不亚于对左右的感觉。此在的这种存在建构不言而喻,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压低这一建构在存在论上的组建作用。像其它所有的此在阐释一样,康德倒也压低不了它的作用。但不断地应用这一建构并不就可免于提供一种适当的存在论解说,而是要求提供这样一种解说:我“在记忆中”有某种东西,这样一种心理学阐释其实就意指着生存论上的在世建构。因为康德没有看到这一结构,所以他也就认不出使制订方向成为可能的整个建构联络。此在的一般考印括匆才是本质性的,按照左右而定的方向就奠基于其中,而一般的定向活动本质上又一道由在世加以规定。当然,就连康德也不是要对制定方向进行专题阐释。他不过是要指出凡制定方向都需要某种“主观原则”。但在这里,“主观”所要意味的将是:先天。然而,依左右而定向的先天性却奠基于在世的“主观”先天性,这种先天性同先行局限于无世界的主体的规定性毫不相干。
去远与定向作为“在之中”的组建因素规定着此在的空间性,使此在得以操劳寻视着存在在被揭示的世内空间之中。我们迄此解说了世内上手事物的空间性与在世的空间性,这才为我们提供了前提,使我们得以清理出世界的空间性现象,得以提出空间的存在论问题。
第24节 此在的空间性,空间
此在在世随时都已揭示了一个世界。我们曾把这种奠基于世界之为世界的揭示活动描述为存在者向着一种因缘整体性开放。开放着的了却因缘以寻视着的自我指引的方式进行。自我指引则基于先行领会意蕴。现在则又显示出了:寻视在世是具有空间性的在世。而只因为此在以去远和定向的方式具有空间性,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才能在其空间性中来照面。因缘整体性的开放同样源始地也是有所去远有所定向地缘某一场所来了却因缘。这就是说:把上手事物在空间上各属其所的状态开放出来。此在作为操劳着的“在之中”同意蕴相熟悉,而在意蕴中就有空间的本质性的共同展开。
如此这般随同世界之为世界展开的空间尚不具有三维的纯粹多重性。就这种切近的展开状态来说,空间作为以计量学的地点秩序和地域规定的纯粹的“何所在”依旧隐藏不露。空间的“何所面向”先行在此在中得到揭示;这一点我们已经通过场所现象加以提示。我们把场所领会为上手用具的联络可能向之归属的“何所往”,而用具联络则应能作为被定向去远的联络亦即被定位的联络来照面。连属状态由对世界起组建作用的意蕴加以规定,它在可能的“何所往”的范围内勾连着“往这里”与“往那里”。一般的“何所往”通过在操劳活动的“为何之故”中固定下来的指引整体先行描绘出来。有所开放的了却因缘就在这一整体之内自我指引。作为上手事物来照面的东西,向来同场所有一段因缘。因缘整体构成了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的存在,它包含有场所的空间因缘。基于这种空间因缘,上手事物可按形式与方向得到发现与规定。世内上手事物向来就按照操劳寻视所可能具有的透视而随着此在的实际存在被去远和定向。
对在世起组建作用的“让世内存在者来照面”是一种“给与空间”,我们也称之为设置空间。这种活动向空间性开放上手的东西。设置空间的活动揭示出、先行提供出由因缘规定的可能的位置整体性,于是我们能够实际上制定当下的方向。如果我们把设置空间领会为生存论环节,那么它就属于此在的在世。只因为如此,此在在寻视操劳于世界之际才可能移置、清除、充塞〔um-,weg- und einraeumen〕。不过,向来先行得到揭示的场所以及一般的当下空间性都并不曾鲜明地映入眼帘,因为寻视消散在操劳于上手事物的活动之中,而空间性自在地就以上手事物的不触目状态向寻视照面。空间首先就在这样一种空间性中随着在世而被揭示。认识活动基于如此这般得到揭示的空间性才得以通达空间本身。
既非空间在主体之中,亦非世界在空间之中。只要是对此在具有组建作用的在世展开了空间,那空间倒是在世界“之中”。并非空间处在主体之中,亦非主体就“好像”世界在一空间之中那样考察世界;而是:从存在论上正当领会的“主体”即此在乃是具有空间件的。因为此在以上述方式具有空间件,所以空间显现为先天的车酉。先天这个名称说的不是先行归属于一个首先尚无世界的主体而这个主体又从自身抛射出一种空间之类。先天性在这里说的是凡上手事物从周围世界来照面之际空间〔作为场所〕就已经照面这种先天性。
在寻视中首先来照面的东西的空间性可以成为寻视本身的专题,可以成为计算和测量工作的任务,例如在盖房和量地的时候就是这样。周围世界的空间性的这种专题化主要还是以寻视方式进行的,但这时空间就其本身而言已经以某种方式映入眼帘。我们可以纯粹地观望如此这般显现出来的空间,其代价是放弃寻视着的计较—先前得以通达空间的唯一通道。空间的“形式直观”揭示出空间关系的纯粹可能性。要剖析这种纯粹的单质的空间要经历一系列阶梯:从空间形态的纯粹形态学到位置分析直到纯粹的空间计量学。考察这些联络不是这部探索的事情。在这部探索的讨论范围之内,我们只是要从存在论上确定可据以专题揭示和廓清纯粹空间的现象基地。
无所寻视仅止观望的空间揭示活动使周围世界的场所中立化为纯粹的维度。上手的用具由寻视制订了方向而具有位置整体性,而这种位置整体性以及诸位置都沦为随便什么物件的地点多重性。世内上手事物的空间性也随着这种东西一道失去了因缘性质。世界失落了特有的周围性质;周围世界变成了自然世界。“世界”作为上手用具的整体经历了空间化,成为只还摆在手头具有广袤的物的联络。上手事物的合世界性异世界化了,而只有以这种特具异世界化性质的方式揭示照面的存在者,单质的自然空间才显现出来。
对于在世的此在,先行给予的总是已经揭示了的空间—虽然这一揭示不是专题的揭示。然而,空间包含有某种东西的单纯空间性存在的纯粹可能性,而就这种可能性来看,空间就其本身来说首先却还是掩盖着的。空间本质上在一世界之中显示自身。这还不决定空间的存在方式。空间无须具有某种其本身具有空间性的上手事物或现成事物的存在方式。空间的存在也不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空间本身的存在不能从res extensa的存在方式来理解;但这却不能推出:空间从存在论上必须被规定为这些res的“现象”—那样的话,空间就其存在来说就同这些res无所区别了。这更不能推出:空间的存在等同于res cogitans的存在,可以被理解为仅仅“主观的”存在—这还全然不谈这种主体的存在本身还疑间重重呢。
空间存在的阐释工作直到今天还始终处于窘境,这主要不是由于对空间的内容本身缺乏知识,倒主要是由于对一般存在的诸种可能性缺乏原则性的透视,缺乏通过存在论概念进行的阐释。要从存在论上领会空间问题,关键在于把空间存在的问题从那些偶或可用、多半却颇粗糙的存在概念的狭窄处解放出来,着眼于现象本身以及种种现象上的空间性,把空间存在的讨论领到澄清一般存在的可能性的方向上来。
在空间现象中所能找到的世内存在者的存在规定性不是其首要的存在论规定性:既不是唯一首要的,也不是诸首要规定性之一。世界现象就更不是由空间组建起来的了。唯回溯到世界才能理解空间。并非只有通过周围世界的异世界化才能通达空间,而是只有基于世界才能揭示空间性:就此在在世的基本建构来看,此在本身在本质上就具有空间性,与此相应,空间也参与组建着世界。
第四章 在世作为共在与自己存在——“常人”
世界之为世界的分析始终都把整个在世现象收在眼中,只不过还未曾把在世的所有组建环节都像世界现象本身一样从现象上清清楚楚地崭露出来。我们首先通过对世内上手事物的研究提供出世界的存在论阐释,这是因为此在在其日常生活中—日常状态中的此在还始终是个课题—不仅一般地在一个世界之中,而且它是在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向世界存在的方式中有所作为的。此在首先与通常沉迷于它的世界。这种消散于世的存在方式连带着它所依据的一般“在之中”本质上都是由我们现在就要来追究的那种现象规定的。我们用以追究这一现象的问题是:此在在日常状态中所是者为谁?此在的所有存在结构,其中也包括用以回答这个谁的问题的现象,都是此在存在的方式。这些方式的存在论特征标画乃是一种生存论特征标画。所以我们须得正确地着手提出问题,并须先行描绘出一条道路,借以把此在日常状态的更广泛的现象领域收入眼帘。我们沿着可借以回答谁的问题的现象前进,直追究到那些同在世一样源始的此在结构上面。这些结构就是:共同存在与共同此在。日常的自己存在的样式就奠基在这种存在方式之中。对自己存在的解说使我们得以见出我们或可称为日常生活的“主体”的那种东西:常人。从而,论平均的此在为“谁”的这一章划分为下列各节:1.此在为谁这一生存论问题的着手点〔第二十五节〕;2.他人的共同此在与日常的共同存在〔第二十六节〕;3.旧常自己存在与常人〔第二十七节〕。
第25节 此在为谁这一生存论问题的着手点
此在这一存在者一向是谁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已经由此在的基本规定性〔参见第九节〕从形式上提示出来了。此在就是我自己一向所是的那个存在者;〔此在的〕存在一向是我的存在。这种规定提示出一种存在论建构,但也仅是提示而已。这种规定性同时也包含着存在者层次上的、虽说还粗糙的提法:向来有一个我是这一存在者,而非他人是这一存在者。这个谁是用我自己、用“主体”、用“自我”来回答的。这个谁就是那个在变居不定的行为体验中保持其为同一的东西,就是那个从而同这种多样性发生关系的东西。在存在论上,我们把这种东西领会为在一封闭域中并为这一封闭域而向来总已现成的东西,领会为在一种优越的意义上作为根据的东西,我们把它领会为Subjectum,这个Subjectum作为自一者在形形色色的它性中具有自我性质。人们可以拒不承认灵魂实体、意识的物性、人格的对象性,但人们在存在论上仍假设了某种东西,这种东西的存在或明言或未明言地总具有现成性的意义。在规定那个用以回答谁的问题的存在者之际,实体性仍是存在论的准线。人们虽未说出,其实先就把此在理解为现成的东西。无论什么时候,此在存在的无规定性总牵扯到这种存在意义。然而现成性却是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
此在向来所是者就是我—我们不可因这一命题在存在者层次上的自明性而误取一种意见,仿佛这样一来,从存在论上阐释如此这般“给与的东西”的道路就可靠无误地先行描绘出来了。甚至就连上述命题的存在者层次上的内容是否适合于重现日常此在的现象实情也还颇成问题呢。也可能日常此在的这个“谁”恰恰不向来是我自己。
我们要获得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命题,这样就可以从存在者本身的存在方式来进行现象展示。但最为自明的答案自古流行至今,从这些答案中又派生出问题的种种提法。从将要提出的问题来看,我们若要在这种种答案和种种问题提法面前保持现象展示的优越性,此在的现象学阐释就必须始终谨防问题提法的颠倒。
但若问题的提法不从专题领域的明白确凿的给定性着手,那岂不同一切健康的方法论的规则相悖吗?有什么东西比我的给定性更无庸置疑呢?这种给定性不是指示我们:为了源始地把这个我清理出来,就得撇开一切其它也“给定的东西”吗——不仅要撇开存在者层次上的“世界”,而且要撇开其他“诸我”的存在?也许这种“给”的方式—素朴的、形式上的、反省的“我”之知觉——所给出的东西事实上是明白确凿的。这种见地甚至还敞开了一条通道,可以通向一项独立的现象学讨论,这项讨论作为“形式上的意识现象学”有其制订框架的原则意义。
联系到实际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现在就发生了问题:如果说上述给出我的方式居然开展了此在的话,它是不是就此在的日常生活开展此在的?通达此在的通道必定是对种种行为的我的素朴知觉和反省——这究竟是不是先天自明的?如果情况竟是此在的这种“给与自身”的方式适足把生存论分析工作引入迷途,而这引入迷途又基于此在本身的存在呢?此在在谈起它自己的时候也许总是说:我就是这个存在者;而偏偏它“不”是这个存在者的时候它说得最响。此在向来是我的此在;但若情况竟是此在恰恰基于这一建构而首先与通常不是它自己呢?前面曾提到人们把我给与此在本身,给与对此在的近便的自我解释;但若情况竟是生存论分析工作从这种给定性入手就会落入陷阱呢?这种素朴的“给与”应能使我们通达某种东西;但若借以规定这种东西的存在论视野在原则上还尚未规定,结果会是怎样?人们说“我”就是这个存在者;对这种存在者的这种说法在存在者层次上尽可以是正确的,但用到这类命题的存在论工作必须对它们采取原则性的保留态度。“我”只可领会为某种东西的不具约束力的形式标记:这种东西在当下现象的存在联络中也许会绽露自身为它的“对立面”。但这绝不等于把“非我”说成是本质上缺乏“我性”的存在者;非我意指着“我”本身的某种确定的存在方式,例如失落自我。
如果我们意在从现象上充分回答谁的问题,那么前此提供的正面的此在阐释就已经禁止我们从我的形式给定性出发了。在世的澄清曾显示出:首先“存在”的或一直给定的从不是无世界的单纯主体。同样,无他人的绝缘的自我归根到底也并不首先“给定”。但虽说于在世之际“他人”向已共同在此,这一现象上的断言却也不可误使我们认为如此这般“给定的东西”的存在论结构是不言而喻而无须探索的。我们的任务是把在切近的日常生活中的这种共同此在的方式从现象上收入眼帘并从存在论上加以适当解释。
世内存在者的自在存在在存在者层次上不言而喻,这会误使我们相信自在存在的意义在存在论上也是不言而喻的,会误使我们忽视世界现象。同样,此在向来是我的此在,这种存在者层次上的自明性本身就满可能把与之相属的存在论问题的提法引入歧途。不尽要说起来,此在为谁这个问题不仅在存在论上是个问题,而且在存在者层次上也还蔽而不露。
那么生存论分析要回答谁的问题就根本没有线索可循了吗?断非如此。若要从前面〔第九节与第十二节〕对此在的存在建构所作的那两个形式上的提示中选一个来充任现在所需的线索,我们刚引到的那一提示〔即“此在就是我”〕当然不如另一个提示了:此在的“本质”根基于它的生存。如果“我”确是此在的本质规定性之一,那就是必须从生存论上来解释这一规定性。只有从现象上展示出此在的某种确定的存在方式才能答出这个谁。如果此在只有生存着才是它的自我,那么我们就必须追问自我如何可能常驻,以及自我又如何可能不常驻于自身;而要追问这些问题,生存论存在论的提问方式乃是唯一适当的通道。
但若自我“仅仅”可以被理解为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之一,那么这就似乎等于逃避了此在的本真“核心”。滋养这种担心的却是一种倒错的成见,认为问题所及的存在者归根到底还是具有现成事物的存在方式;尽管人们在谈到这种存在者的时候可以绝口不用现成物体的实物性这种提法。然而,人的“实体”不是综合灵魂与肉身的精神,而是生存。
第26节 他人的共同此在与日常的共同存在
对追究日常的此在是谁的问题的解答应在对此在首先与通常滞留于其中的那种存在方式所作的分析中去获得。研究工作是就在世进行摸索的,此在的任何一种存在样式都是由此在在世这种基本建构一道规定了的。我们过去曾经说过,通过前面对世界的解释,在世的其余的结构环节也已经映入眼帘,如果我们说得对,那么通过这种解释,对此在为谁这一问题的解答也一定以某种方式准备好了。
对最切近的周围世界〔例如手工业者的工作世界〕进行“描写”的结果是:他人随同在劳动中供使用的用具“共同照面”了,而“工件”就是为这些他人而设的。在这个上手事物的存在方式中,亦即在其因缘中,有一种本质性的指引—指引向一些可能的承用者,而这个上手事物应是为这些承用者“量体剪裁”的。同样的情形,在被使用的材料中,“承办”得或好或坏的材料制造者或“供应者”也来照面。例如我们沿着一片园子的“外边”走,〔因为〕它作为属于某某人的园子显现出来,由这个人维护得井井有条;这本在用着的书是从某某人那里买来的,是某某人赠送的,诸如此类。靠岸停泊的小船在它的自在中就指引向一个用它代步的熟人;即使这只船是“陌生的小船”,它也
还指引向其他的人。这些在周围世界上手的用具联络中如此“照面”的他人不能简单地被联想到一个首先只是现成的物之上去,这些“物件”在它们由之而来照面的世界中对于他人是上到手头的,而这个世界自始也总是我的世界。在迄此为止的分析中,在世界之内照面的东西的范围暂只限于上手的用具或现成的自然,因而也就是只限于不具此在性质的存在者。这个限制不仅为达到简化解释的目的曾是必要的,而且更是因为在世界之内照面的他人的此在的存在方式与上手状态和现成状态都有别。据此看来,此在的世界所开放出来的有这样一种存在者:它不仅根本和用具与物有别,而且按其作为此在本身存在这样一种存在的方式,它是以在世的方式“在”世界中的,而同时它又在这个世界中以在世界之内的方式来照面。这个存在者既不是现成的也不是上手的,而是如那有所开放的此在本身一样——它也在此,它共同在此。假如人们竟要把一般世界和世内存在者等同起来,那么人们势必要说,“世界”也是此在。
但对他本来照面的情况的描述却又总是以申弓的此在为准。这种描述岂不也是从把“我”高标特立加以绝缘的作法出发,所以才不得不寻找从这个绝缘的主体过渡到他人的道路吗?为了避免这种误解,必须注意,这里是在什么意义下来谈“他人”的。“他人”并不等于说在我之外的全体余数,而这个我则从这全部余数中兀然特立;他人倒是我们本身多半与之乖别。我们也在其中的那些人。这个和他人一起的“也在此”没有一种在一个世界之内“共同”现成存在的存在论性质。这个“共同”是一种此在式的共同。这个“也”是指存在的同等,存在则是寻视着操劳在世的存在。“共同”与“也”都须从生存论上来了解,而不可从范畴上来了解。由于这种有共同性的在世之故,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
此在并非先行把自己的主体和其他也摆在那里的诸主体加以区别从而掌握自己的切近现成的主体,也非首先观望自己本身,从而才确定下借以把他人区别开来的东西—此在不是通过上述方式得以使他人来照面的。他人是从操劳寻视的此在本质上停留于其中的那个世界方面来照面的。面对许多一下子就挤上前来的把他人“解释”为现成存在的理论虚构,必须坚持已指出来的现象实情,即他人是从周围世界来照面的。在极为广泛的意义上,凡此在都首先而基本地从世界方面来照面,甚至包括自己的此在在内:恰恰当此在对“种种体验”和“行动中心”掉头不顾或根本不曾看之际,它自己的此在才从它自身“出现”。此在首先在它所经营、所需用、所期待、所防备的东西中,在切近操劳着的从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中发现“自己本身”。
甚至当此在突出地把它自己说成“这儿的我”之际,这个指明地点的人称规定也必须从此在的生存论上的空间性来领会。在阐释这种空间性的时候〔第二十三节〕,我们已经提示,这个“这儿的我”并不是指我这物的一个特具之点,而是要从上手的世界“那儿”来加以领会的“在之中”,而此在作为操劳就滞留于“那儿”。
洪堡〔W . V . Humboldt〕已经指出有些语言用“这儿”表达“我”,用“此”表达“你”,用“那儿”表达“他”,因此这些语言——用文法术语来表达——就是用地点副词来表现人称代词。表达地点的词是副词还是代词,其源始含义究竟是什么,这是有争论的。但若注意到地点副词和作为此在的我有一种关联,这种争论就丧失立足之地了。“这儿”、“那儿”与“此”原本都不是对在世内占据空间地点的现成存在者所作的纯粹地点规定,而是此在的源始空间性的性质。人们揣测这些词是地点副词,它们其实都是此在的规定;它们主要具有生存论的含义,而没有范畴的含义。它们也不是代词,它们的含义发生于有地点副词与人称代词的差异之前。但这些词的本真的空间上的此在含义却指明,未经理论上的歪曲的此在之解释是直接就此在在空间上的“寓世之存在”来看此在的,也就是说,是直接就此在有所去远有所定向地寓于它所操劳的世界的情形来看此在的。在说“这儿”时,消散于其世界之中的此在并不是向自身说过来,而是从自身说开去,说到一个在寻视中上到手头的东西“那儿”去,这时此在在生存论的空间性上却还是意指自身。
此在首先与通常从自己的世界来领会自身,他人的共同此在往往从世内上手的东西方面来照面。但即使他人“在他们自己的此在中”成为课题,他们也不是作为现成的人称物来照面,而是我们“在劳作之际”,也就是说,首先在他们的在世中碰到他们。甚至当我们看到他人“空伫立”的时候,他人也绝不是被把握为现成的人这物件。“伫立”是一种生存论上的存在方式:无所操劳无所寻视地滞留于一切事情而又不滞留于任何事情。人人在其在世界之中的共同此在中来照面。
但“此在”这个术语表示得很清楚,这个存在者“首先”是在与他人无涉的情形中存在着,然后它也还能“共”他人同在。但却不可不注意到:我们用共同此在这个术语标识这样万秒存在:他人作为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就是向这种存在开放的。他人的这种共同此在在世界之内为一个此在从而也为诸共同在此的存在者开展出来,只因为本质上此在自己本来就是共同存在。此在本质上是共在——这一现象学命题有一种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这一命题并不想从存在者层次上断称:我实际上不是独自现成地存在,而是还有我这样的他人摆在那里。假使“此在的在世本质上是由共在组建的”这句话就是指这种意思,那么共在就不是一种生存论上的规定性了,就不是一种借此在的存在方式从此在本身方面归于此在的规定性了,而是一种每次都根据他人的出现而定的性质了。即使他人实际上不现成摆在那里,不被感知,共在也在生存论上规定着此在。此在之独在也是在世界中共在。他人只能在一种共在中而且只能汐一种共在而不在。独在是共在的一种残缺样式,独在的可能性恰是共在的证明。另一方面,实际上的独在不能通过第二个人之样本在我“之侧”出现甚或通过十个这样的人之样本出现而消除。即使这十个人以及更多的人现成摆在那里,此在也能独在。因此共在〔Mitsein〕与相处〔Miteinandersein〕之成为实情并不是靠许多“主体”一同出现。然而,“杂”在许多人之中的独在,就这许多人的存在而言,也并不等于说这许多人只是现成存在在那里而已。即使在“杂在他们之中”的存在中,他们也共同在此;他们的共同此在在淡漠和陌生的样式中照面。不在与“出门在外”都是共同此在的方式,而这所以可能,只因为此在作为共在让他人的此在在它的世界中照面。共在是每一自己的此在的一种规定性;只要他人的此在通过其世界而为一种共在开放,共同此在就标识着他人此在的特点。只有当自己的此在具有共在的本质结构,自己的此在才作为为他人照面的共同此在而存在。
此在的一般存在被规定为操心〔参看本篇第六章〕;所以,如果共同此在在生存论上始终对在世具有组建作用,那么共同此在也必须从操心的现象来解释一样。我们前已把这种活动称为操劳,但操劳的存在性质不能适合于共在,虽然共在这种存在方式也和操劳一样是一种对在世内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凡此在作为共在对之有所作为的存在者则都没有上手用具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者本身就是此在。这种存在者不被操劳,而是处于操持之中。
为衣食“操劳”,看护病体,也都是操持。但像使用操劳这个词一样,我们把操持〔Fuersorge〕这一表达式领会为一种用于生存论结构的术语。例如,实际社会福利事业这种“操持”就植根于作为共在的此在之存在建构中。之所以实际上迫切需要福利事业这类操持,其原因就在于此在首先与通常是在操持的残缺样式中行事的。互相怂恿、互相反对、互不需要、陌如路人、互不关己,都是操持的可能方式。而上述最后几种残缺而淡漠的样式恰恰表明平均的日常相处的特点。这些存在样式又显示出不触目的与不言而喻的性质,这类性质为日常世界内的他人的共同存在所固有,亦如为操劳每日所及的用具的上手状态所固有一样。相处的这些淡漠方式很容易把存在论的说明引入歧途,去把这种存在首先解释为许多主体之纯现成的存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似乎只是同一种存在方式的几种差别不大的变式。然而从存在论看来,随便什么物件“无所谓地”摆到一起与共处的存在者互不关己这两件事情之间却有本质上的区别。
就其积极的样式来看,操持有两种极端的可能性。操持可能从他人身上仿佛拿过“操心”来而且在操劳中自己去代替他,为他代庖〔einspringen〕。这种操持是为他人把有待于操劳之事揽过去。于是这个他人被抛出原地,退步抽身,以便事后把所操劳之事作为停妥可用之事承接过来,要不然就是使自己完全脱卸其事。在这样的操持中他人可能变成依附者或被控制者,虽然这种控制也许是默不作声的、对被控制者始终掩蔽着的。这种把“操心”揽过去的代庖之操持在广大范围内规定着共处,而且它多半关乎对上手事物的操劳。
与此对立的还有一种操持的可能性。这种操持与其说为他人代庖,不如说是为他人生存的能在作出表率〔vorausspringen〕;不是要从他人那里揽过“操心”来,到恰要把“操心”真正作为操心给回他。这种操持本质上涉及本真的操心,也就是说,涉及他人的生存,而不是涉及他人所操劳的“什么”。这种操持有助于他人夸他的操心中把自身看透并使他自己为操心而自由。
操持表明自身是此在的这样一种存在建构:按照操持的种种不同的可能性,这种存在建构既与此在的向着操劳所及的世界的存在相关联,同样也与向着此在本身的本真存在相关联。共处首先和往往只基于在这样的存在中共同被操劳的东西。由于人们从事同样的事而源生出〔entsrpring〕的共处,多半不仅保持在外在的界限中,而且还采取保持距离与态度审慎的方式。雇来共事的人们的共处,常常只靠猜疑来滋养。反之,为同一事业而共同戮力,这是由各自掌握了自己的此在来规定的。这种本真的团结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从而把他人的自由为他本身解放出来。
日常共处保持在积极的操持的两极端之间—即代危控制的操持与率先〔vorspringen〕解放的操持之间,并显示出多样的混合形态,将这些形态加以描述与分类则非本书范围以内的事了。
寻视属于操劳这种对上手事物的揭示方式;与此相仿,操持是由顾视〔Ruecksicht〕与顾惜〔Nachsicht〕来指引的。与操持相应,顾视与顾惜各自都有一系列残缺和淡漠的样式,直至不管不顾与由淡漠所引导的熟视无睹。
世界不仅把上手事物作为世内照面的存在者开放了,而且把此在和他人也都在他们的共同此在中开放了。但这种在周围世界中被开放的存在者,按其最本己的存在意义来看,即是在同一个世界中的“在之中”;这个被开放的存在者就在这同一个世界中向他人照面而共同在此。世界之为世界曾被解释为意蕴的指引整体〔第十八节〕。此在以先行领会的方式熟悉意蕴,而在这过程中,此在就让上手事物作为在其因缘中被揭示出来的东西来照面。意蕴的指引联系固定于此在对其最本己的存在的存在之中,因而这种最本己的存在在本质上不能有任何因缘,毋宁说它是这样一种存在:此在本身就是为这种存在之故而如其所在地存在。
不过,按照刚才进行的分析看来,与他人共在也属于此在的存在,属于此在恰恰为之存在的那一存在。因而此在作为共在在本质上是为他人之故而“存在”。这一点必须作为生存论的本质命题来领会。即使实际上某个此在不趋就他人,即使它以为无需乎他人,或者当真离群索居,它也是以共在的方式存在。共在就是生存论上的“为他人之故”;在这样的共在中,他人已在其此在中展开了。因而,他人的这种先行以共在组建起来的展开也参与构成意蕴,也就是说,也参与构成世界之为世界,因为世界之为世界是在生存论上的“为何之故”中确定下来的。从而,此在本质上总已在其中的这个世界的如此这般组建起来的世界性让周围世界中上到手头的东西以如下方式来照面:即他人的共同此在也随着这种寻视操劳所及的东西一同照面。在世界之为世界的结构中有下述情况:他人并不首先作为飘飘荡荡的主体现成摆在其它物件之侧,而是以他们操劳于周围世界的存在方式从在世界中上手的东西方面显现出来。
他人的共同此在的展开属于共在;这展开等于说:因为此在的存在是共同存在,所以在此在的存在之领会中已经有对他人的领会。这样的领会和一般的领会一样,都不是一种由认识得出的知识,而是一种源始生存论上的存在方式,唯这种源始的存在方式才使认识与识知成为可能。自我识知以源始地有所领会的共在为基础。此在同他人一道在周围世界中寻视着有所发现有所操劳;按照作为共同存在者而在世的最切近的存在方式来看,自我识知首先就活动在对上述这些被发现被操劳的东西的领会中。有所操持的操劳是从被操劳的东西方面并随着对被操劳的东西的领会而得到领会的。所以,他人首先是在有所操劳的操持中展开的。
但因为操持首先与通常滞留在残缺的方式或者至少是淡漠的方式中,滞留在陌如路人的无所谓中,所以最切近的、本质的自我识认需要自我结识。而如果自我识认竟丧失在矜持、隐秘、乔装这些方式中,那么共处就需要特殊的途径,以求接近他人或者“深入他人背后”。
公开自身或封锁自身都以当时共处的存在方式为根据,而且本身就是共处的方式。但与这种情形一样,明确地操持着开展他人的活动也总是只有从那基本的和他人共在的视野生长出来。这样开展他人,虽说晕一种专题的开展,毕竟还不是理论上心理学上的开展。当人们从理论上提出如何领会“别人的心灵生活”这一问题的时候,专题地开展他人的活动很容易成为首先映入眼帘的现象。如此这般从现象上“首先”以领会方式表现出来的共处,同时却被一般地当作“最初”而源始地使向他人存在成为可能的东西,当作“最初”而源始地组建这种存在的东西。于是乎,这种并不很恰当地被称为“珍情”的现象就仿佛在存在论上首次搭了一座桥,从首先被给定为载载孑立的自己的主体通到首先根本封闭不露的其他主体。
向他人存在从存在论看来却与向现成之物存在有别。这个“其他的”存在者本身就有此在的存在方式。因此,在共他人与向他人的存在中,就有一种此在对此在的存在关联。人们还会说:不过,对各是自己的此在来说,这种此在对此在的存在关联已经发挥其组建作用了,因为每一此在都从它本身而具有存在之领会,从而就是同此在发生关联。于是对他人的存在关联变成了一种投射,把自己对自己本身的存在投射“到一个他人之中”去。他人就是自我的一个复本。
但很容易看出,这种貌似不言而喻的想法立于软弱的基地上。这个论证所需要的前提是:此在向它本身的存在就是向一个他人的存在;而这个前提是靠不住的。只要这个前提还没有被明白地证明为正当的,那么它如何把此在对其本身的关联向他人之为他人开展出来,就始终还是个谜。
向他人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不可还原的存在关联。不仅如此,这种关联作为共在已经在存在者状态上随此在的存在而存在着。固然不能否认,以共在为基础的生动贴切的相互认识自身常常取决于自己的此在各自在何种程度上领会了自己本身;但这只是说,取决于自己的此在在何种程度上使本质性的与他人共在对自己成为透彻可见而无所伪饰;而这只有当此在在世总与他人同在才可能。并不是“移情”才刚组建起共在,倒是“移情”要以共在为基础才可能,并且“移情”之所以避免不开,其原因就在于占统治地位的乃是共在的诸残缺样式。
“移情”正如一般认识一样绝不是源始的生存论现象;但这并不是说,根本没有关乎移情的问题。移情特有的诠释学将不得不显示:此在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存在可能性如何把共处及其自我认识引入歧途,并设置了重重障碍,以致真正的“领会”受到压制而此在却逃避到代用品中去了;它还不得不显示:为了能够正确地领会别人,须把何种积极的生存论条件设为前提。整个分析已经显示:共同存在是在世的生存论组建因素之一。共同此在表明自己具有世内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只消此在存在,它就有了共处的存在方式。共处不能被理解为总计许多现成主体的结果。发现一定数目的“主体”摆在那里,这本身只有通过下述过程才可能:在其共同此在中照面的他人首先只还被作为“数字”对待。这样一个数目只有通过共处与相向的某种特定的存在方式才能被揭示。这种“无所顾惜”的共在把他人作了“计量”,却没有认真把他人“算数”,甚至没打算和他们“打打交道”。
自己的此在正和他人的共同此在一样,首先与通常是从周围世界中所操劳的共同世界来照面的。此在在消散于所操劳的世界之际,也就是说,在同时消散于对他人的共在之际,并不是它本身。那么究竟是谁把存在作为日常共处承担过来了呢?
第27节 日常自己存在与常人
从存在论上讲,以上关于共在的分析结果在于下述见地:自己的此在的“主体性质”与他人的“主体性质”都是从生存论上得到规定的,也就是说,从某些去存在的方式得到规定的。他人作为他们所是的东西在周围世界被操劳的东西中来照面,他们早他们所从事的东西。
无论在与他人合谋、赞成他人、反对他人的时候人手中掌握的是什么东西,反正操劳于这种东西之际总在为与他人的差别操心;哪怕只是为消除这种差别,也是为差别而操心—无论为自己的此在落在他人后面而要在对他人的关系上奋起直追,还是此在已经优越于他人而要压制住他人。为这种差距而操心使共处扰攘不宁—虽然这一点对共处本身讳莫如深。从生存论来表达这层意思,共处就有庸庸碌碌的性质。这种存在方式对日常此在本身越不触目,它就越是顽强而源始地发挥作用。
共在包含庸庸碌碌,这又是说:此在作为日常共处的存在,就处于他人可以号令的范围之中。不是他自己存在;他人从它身上把存在拿去了。他人高兴怎样,就怎样拥有此在这各种日常的存在可能性。在这里,这些他人不是确定的他人。与此相反,任何一个他人都能代表这些他人。要紧的只是他人的不触目的、从作为共在的此在那里趁其不备就已接收过来的统治权。人本身属于他人之列并且巩固着他人的权力。人之所以使用“他人”这个称呼,为的是要掩盖自己本质上从属于他人之列的情形,而这样的“他人”就是那些在日常共处中首先与通常“在此”的人们。这个谁不是这个人,不是那个人,不是人本身,不是一些人,不是一切人的总数。这个“谁”是个中性的东西:常人。
前面曾显示公众的“周围世界”如何总已经在切近的周围世界中上到手头而且一同被操劳了。在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在运用沟通消息的设施〔报纸〕的情况下,每一个他人都和其他人一样。这样的共处同在把本己的此在完全消解在“他人的”存在方式中,而各具差别和突出之处的他人则更其消失不见了。在这种不触目而又不能定局的情况中,常人展开了他的真正独裁。掌本怎样享乐,我们就怎样享乐;常人对文学艺术怎样阅读怎样判断,我们就怎样阅读怎样判断‘竟至常人怎样从“大众”抽身,我们也就怎样抽身;掌冬对什么东西愤怒,我们就对什么东西“愤怒”。这个常人不是任何确定的人,一切人—却不是作为总和—倒都是这个常人。就是这个常人指定着日常生活的存在方式。
常人本身有自己去存在的方式。前面我们把共在的一种倾向称为庸庸碌碌,这种倾向的根据就在于:共处同在本身为平均状态而操劳。平均状态是常人的一种生存论性质。常人本质上就是为这种平均状态而存在。因此常人实际上保持在下列种种平均状态之中:本分之事的平均状态,人们认可之事和不认可之事的平均状态,人们允许他成功之事的和不允许他成功之事的平均状态,等等。平均状态先行描绘出了什么是可能而且容许去冒险尝试的东西,它看守着任何挤上前来的例外。任何优越状态都被不声不响地压住。一切源始的东西都在一夜之间被磨平为早已众所周知之事。一切奋斗得来的东西都变成唾手可得之事。任何秘密都失去了它的力量。为平均状态操心又揭开了此在的一种本质性的倾向,我们称之为对一切存在可能性的平整。
庸庸碌碌,平均状态,平整作用,都是常人的存在方式,这几种方式组建着我们认之为“公众意见”的东西。公众意见当下调整着对世界与此在的一切解释并始终保持为正确的。这不是基于公众意见有一种对“事物”的别具一格的与首要的存在关系,不是因为公众意见对此在具有格外适当的透视能力,这倒是以“对事情”不深入为根据,是因为公众意见对水平高低与货色真假的一切差别毫无敏感。公众意见使一切都晦暗不明而又把如此掩蔽起来的东西硬当成众所周知的东西与人人可以通达的东西。
常人到处都在场,但却是这样:凡是此在挺身出来决断之处,常人却也总已经溜走了。然而因为常人预定了一切判断与决定,他就从每一个此在身上把责任拿走了。常人仿佛能够成功地使得“人们”不断地求援于它。常人能够最容易地负一切责任,因为他绝不是需要对事情担保的人。常人一直“曾是”担保的人,但又可以说“从无其人”。在此在的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事情都是由我们不能不说是“不曾有其人”者造成的。
常人就这样卸除每一此在在其日常生活中的责任。不仅此也,只要在此在中有轻取与轻举的倾向,常人就用这种卸除存在之责的办法去迎合此在。又因为常人经常用卸除存在之责的办法迎合每一此在,这样就保持并巩固了他的顽强统治。
每人都是他人,而没有一个人是他人本身。这个常人,就是日常此在是谁这一问题的答案。这个常人却是无此人,而一切此在在共处中又总已经听任这个无此人摆布了。
我们已经清理出日常的共处同在、庸庸碌碌、平均状态、平整作用、公众意见、卸除存在之责与迎合等等,在这些存在性质中,就有着此在的最切近的“常驻状态”。这种常驻状态不是指某种东西的持续不断的现成存在,而是指此在作为共在的存在方式。在上述这些方式中作为存在者存在的时候,本己此在的自我以及他人的自我都还没有发现自身或者是已经失去了自身。常人以非自立状态与非本真状态的方式而存在。以这种方式去存在并不意味着此在的实际性有所减少,正如常人作为无此人并不等于无一样。刚刚相反,苟若“实在”被领会为此在式的存在,此在恰就以上述存在方式而是ens
realissimum〔实在之物〕。
当然,常人也和一般的此在一样不是现成的。常人越是不可捉摸与躲躲闪闪,他也越不是无。在没有先入之见的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看”面前,常人把自己暴露为日常生活中“最实在的主体”。如果说常人不像一块现成的石头那样触之凿凿的话,这对他的存在方式却丝毫不起决定作用。我们既不急于断言这个常人“本”无,也不可倾向于这样的意见:如果我们把这个现象“阐释”为事后把许多主体的共同现成存在加以总结而得出来的结果,那么这个现象就在存在论上得到说明了。与此相反,若要把存在概念探讨清楚,倒不得不按照这些推也推不掉的现象来制订方向。
常人也不是像飘浮在许多主体上面的“一般主体”这样的东西。只有把这些“主体”的存在领会为非此在式的,又把这些主体本身假设为一个现成族类的事实上的诸现成事例,才会得出那种看法。按照这种假设,存在论上就只有一种可能性:凡不是个别事例的东西,就都只能从种和类的意义去领会。常人不是个别的此在的类,也不是可以在这个存在者身上找到的一种常驻的现成性质。传统逻辑面对这些现象也无能为力。但若仔细想一想,传统逻辑本身的基础就在一种关于现成事物的存在论中,何况这样一种存在论也还很粗糙,这样也就殊不足奇了。因此传统逻辑即使再经多少改善与扩充,原则上还是费力不讨好。这些依循“人文科学”为方向的逻辑改良徒然增加着存在论的迷乱。
常人是一种生存论环节并作为源始现象而属于此在之积极状态。常人本身又有不同的可能性以此在的方式进行具体化。在历史上,常人统治的紧迫和突出的程度可以是变居不定的。
日常生活中的此在自己就是常人自己,我们把这个常人自己和本真的亦即本己掌握的自己加以区别。一作为常人自己,任何此在就涣散在常人中了,就还得发现自身。我们知道此在操劳消散在最切近地来照面的世界中,而这里所说的涣散就标志着以这种方式存在的“主体”的特点。如果说此在所熟悉的他自己就是这个常人,那么这同时就等于说,这个常人把世界以及在世的最切近的解释描绘出来了。此在在日常生活中是为常人自己之故而存在,就是这个常人自己把意蕴的指引联络勾连起来的。此在的世界向着常人所熟悉的某种因缘整体把照面的存在者开放出来,而其限度是由常人的平均状态来确定的。实际的此在首先存在在平均地得到揭示的共同世界中。如果“我”的意义是本己的自己,那么“我”并不首先存在,首先存在的是以常人方式出现的他人。我首先是从常人方面而且是作为这个常人而“被给与”我“自己”的。此在首先是常人而且通常一直是常人。如果说此在本己地揭示世界并使世界靠近自身,如果说此在对其自身开展出它的本真的存在来,那么这种揭示“世界”与开展此在的活动总也就是把一切掩盖与蒙蔽拆除,总也就是把此在用以把自身对自己本身阻塞起来的那些伪装拆穿。
既经阐释了在常人中的共同存在与自己存在,共处同在的日常生活中的谁的问题就得到解答了。这些考察同时提供了对此在的基本建构的具体领会。在世已经在其日常状态与平均状态中映入眼帘了。
日常此在从常人的最切近的存在方式中汲取对它的存在的先于存在论的解释。存在论阐释首先追随这种先于存在论的解释的倾向,因而它从世界方面来领会此在并把此在作为摆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来发现。不仅此也,这些作为存在者的“主体”原是靠存在的意义领会的,而此在的“最近的”存在论连这种存在意义也硬从“世界”来解说。但是因为在这样消散于世之际连世界现象本身也被跳过去了,世内现成的东西即诸物件,就取而代之。若共同此在的存在者的存在被理解为现成状态了。所以,展示出最切近的日常在世的积极现象,就可能明察对这种存在建构的存在论解释之所以错失的根源了。这种在其日常存在方式中的存在建构其本身就是那个在最初错失自身和遮蔽自身的东西。
日常共处在存在论上好像近乎纯粹的现成状态而实不然;如果说共处这种存在已与纯粹的现成状态有原则区别的话,那么本真的自己的存在就更不能被理解为现成状态了。本真的自己存在并不依栖于主体从常人那里解脱出来的那样一种例外情况;常人在本质上是一种生存论上的东西,木真的自己存在是常人的一种生存变式。
但本真生存着的自己的自一性〔Selbigkeit〕,从存在论上看来,却与在形形色色的体验中始终保持着自身的那个我的同一性〔 Identitaet〕鸿沟相隔,完全不是一回事。
第五章 “在之中”之为“在之中”
第28节 专题分析“在之中”的任务
存在论的此在分析工作在其准备阶段中以这一存在者的基本建构即在世为主题。这一工作的切近目标是从现象上端出此在存在的源始统一结构;此在“去在”的方式及其可能性由此而从存在论上得到的规定。对“在世界之中”的现象描述至此是依循着世界这一结构环节以及在世的存在者在其日常生活中是谁这一问题的答案来进行的。但我们在一开始提示出对此在进行准备性的基础分析这一任务之时就已经预先就在之中本身作过说明,并且以对世界的认识这一具体样式为例加以阐发。
我们当时之所以先行提出这一重要的结构环节,其目的是:要在一开始分析个别环节的时候就先以一种贯彻始终的眼光来包罗结构整体,防止统一的现象分崩离析。现在我们该把阐释工作引回到“在之中”现象上来,同时保存着我们在具体分析世界及“谁”的时候所获得的东西。我们将更深入地考察这一现象,这不仅会使现象学的眼光以焕然一新和更加牢靠的方式来逼视在世界之中存在的结构整体,而且也会开辟出一条道路,可藉以把握此在本身的源始存在—操心。
除了“寓世”〔操劳〕、共在〔操持〕、自己存在〔谁〕之间的本质关联外,“在世”还有什么东西可以进一步加以展示呢?我们至少还可以比较和描述操劳及其寻视的种种衍化与操持及其顾视的种种衍化,从而扩建我们的分析工作;我们还可以透彻解说一切可能的世内存在者的存在,从而把此在从非此在式的存在者那里崭露出来。在这一方向上无疑还有未完成的任务。若着眼于在哲学人类学把生存论的先天的东西都整理出来,则前此提出来的东西还需多方面的补充。但这却不是这部探索的目标所在。这部探索的目的是基础存在论上的。所以当我们专题追问“在之中”的时候,我们不可能想要通过从其它现象派生出这一现象的方法,亦即通过某种分解意义上的不适当的分析方法来毁掉这一现象的源始性。但源始东西的非派生性并不排除对源始东西具有起组建作用的存在性质的多样性。如果这些性质是显现出来的,它们在生存论上就是同等源始的。组建环节的同等源始性现象在存在论上常遭忽视;这是因为人们在方法上未经管束,事无巨细,总倾向于用一个简单的“元根据”来指明其渊源。
要从现象上描述“在之中”本身,应向哪个方向着眼呢?我们在提示这种现象的时候,曾向持现象学态度的眼光透露:“在之中”有别于一现成东西在另一现成东西“之中”的那种现成的“之内”;“在之中”不是现成主体的一种性质,仿佛这种性质可以通过“世界”的现成存在受到影响或哪怕只是开动起来,引发出来;“在之中”毋宁是这种存在者本身的本质性的存在方式。只要记起这些,我们就得到了上述问题的答案。那么,除了一个现成主体与一个现成客体冬回的现成。 ommercium〔交往〕,这种现象还提供了什么别的东西呢?这种解释如果是说:此在就是这一“之间”的存在,那它倒还会离现象实情近些。虽然如此,依循这个“之间”走下去还是会误入歧途。这种作法不假思索就一道设定了这个“之间”本身“在”其间的存在者,而这种存在者在存在论上并未加以规定。这个“之间”已经被理解为两个现成东西的convenientia〔契合〕的结果。然而先行设定这些东西总已碎裂了这种现象,而要用那些碎片重新合成这一现象却无可指望。不仅没有“泥灰”,而且可藉以进行拼合工作的“图纸”也碎裂了,或者先就未被发现。存在论上的关键就在于先行防止这种现象的碎裂,也就是说,保证正面的现象实情。我们若还要就此细谈,也无非是表达出:有些东西在存在者层次上本来是不言而喻的,但“认识问题”的流传下来的处理方式,往往把它们在存在论上加以种种伪装,乃至使它们全然不可视见。
本质上由在世组建起来的那个存在者其本身向来就是它的“此”。按照熟知的词义,“此”可以解作“这里”与“那里”。一个“我这里”的“这里”总是从一个上到手头的“那里”来领会自身的;这个“那里”的意义则是有所去远、有所定向、有所操劳地向这个“那里”存在。此在的生存论空间性以这种方式规定着此在的“处所”;而这种空间性本身则基于在世。“那里”是世界之内来照面的东西的规定性。只有在“此”之中,也就是说,唯当作为“此”之在而展开了空间性的存在者存在,“这里”和“那里”才是可能的。这个存在者在它最本己的存在中秉有解除封闭状态的性质。“此”这个词意指着这种本质性的展开状态。通过这一展开状态,这种存在者〔此在〕就会同世界的在此一道,为它自己而在“此”。
在存在者层次上用形象的语言说到在人之中的lumen naturale〔人性之光〕,指的无非是这种存在者的生存论存在论结构:它以是它的此的方式夺在。它是“已经澄明的”,这等于说:它作汐在世的存在就其本身而言就是敞亮的—不是由其它存在者来照亮,而是:它本身就是明敞〔Lichtung〕 〕。唯对于从生存论上如此这般已经敞亮的存在者,现成的东西才可能在光明中得以通达,在晦暗中有所掩蔽。此在从来就携带着它的此。不仅实际上此在并不缺乏它的此;而且,此在若缺乏这个此就不成其为具有这种本质的存在者。此在就是它的展开状态。
我们应当把这种存在建构整理出来。但只要这一存在者的本质就是生存,那么,“此在就是它的展开状态”这一生存论命题也就等于说:这一存在者为之存在的那个存在即是:去是它的“此”。按照分析的进程,除了描述展开状态的首要存在建构而外,还须阐释这一存在者日常藉以是它的此的存在方式。
本章的任务是解说“在之中”本身,亦即解说此之在。这一章分为两部分:A.此的生存论建构。B.旧常的此之在与此在的沉沦。
我们将在现身与领会中看到组建此在去是它的“此”的两种同等源始的方式。现身与领会的分析分别通过阐释对今后的讨论颇为重要的具体样式而获得必要的现象上的保障。现身与领会同等源始地由话语加以规定。
所以,我们将在A部分〔此的生存论建构〕讨论:在此—作为现身情态〔第二十九节〕,现身的样式之一——怕〔第三十节〕,在此——作为领会〔第三十一节〕,领会与解释〔第三十二节〕,命题——解释的衍生样式〔第三十三节〕,在此与话语,语言〔第三十四节〕。
在此的诸存在性质的分析是一种生存论分析。这等于说:这些性质不是现成东西的属性,它们本质上是生存论上去存在的方式。所以我们必须把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方式整理出来。
我们将在B部分〔日常的此之在与此在的沉沦〕分析闲言〔第三十五节〕、好奇〔第三十六节〕、两可〔第三十七节〕。这些日常此之在的生存论样式分别相应于:话语这一起组建作用的现象、领会所包含的视、属于领会的解释〔释义〕。在这些现象那里可以看到此之在的一种基本方式‘我们把这种基本方式阐释为娜,这里,沉沦的“沉”指的是生存论上特有的一种运动方式〔第三十八节〕。
A.此的生存论建构
第29节 在此——作为现身情态
我们在存在论上用现身情态这个名称所指的东西,在存在者层次上乃是最熟知和最日常的东西:情绪;有情绪。在谈任何情绪心理学之前—何况这种心理学还完全荒芜着—就应当把这种现象视为基本的生存论环节,并应当勾划出它的结构。
日常操劳活动中的无忧无扰的心平气和,或者受阻受抑的心烦意乱,从心平气和转而为心烦意乱或反之,或者竟流于情绪沮丧;诸如此类在存在论上并非一无所谓,尽管这些现象也许一向被当作在此在中最无足轻重的东西和最游离易变的东西而束之高阁。情绪可能变得无精打采,情绪可能变来变去,这只是说,此在总已经是有情绪的。没情绪不应同情绪沮丧混为一谈。但这种常驻不去的、平淡淡懒洋洋的没情绪也绝不是一无所谓的,恰恰是在这种没情绪中此在对它自己厌倦起来。存在作为一种负担公开出来了。为什么?不知道。此在不可能知道这些,因为相对于情绪的源始开展来说,认识的各种开展之可能性都太短浅了。在情绪中,此在被带到它的作为“此”的存在面前来了。另一方面,昂扬的情绪则能够解脱存在的公开的负担。即使这种起解脱作用的情绪也开展着此在的负担性质。情绪公开了“某人觉得如何”这种情况。在“某人觉得如何”之际,有情绪把存在带进了它的“此”。
在情绪中,此在总已经作为那样一个存在者以情绪方式展开了——此在在它的存在中曾被托付于这个存在者,同时也就是托付于此在生存着就不得不在的那个存在。“展开了”不等于说“如其本然地被认识了”。而正是在这种最无足轻重最无关宏旨的日常状态中,此在的存在才能够作为赤裸裸的“它在且不得不在”绽露出来。纯粹的“它存在着”显现出来,而何所来何所往仍留在晦暗中。在日常状态下,此在同样常常不向诸如此类的情绪“让步”,也就是说,不追随这些情绪的开展活动,不肯被带到展开的东西面前来,但这并不是如下现象实情的反证;“此之在”在其“它存在着”之中以情绪方式展开了。相反,这倒是有这种现象实情的证据。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和生存上通常闪避在情绪中展开了的存在,这在存在论生存论意义上则是说:在这种情绪不肯趋就之处,此在委托给了这个此已昭然若揭。在闪避本身中此是展开了的此。
此在的何所来何所往掩蔽不露,而此在本身却愈发昭然若揭——此在的这种展开了的存在性质,这个“它存在着”,我们称之为这一存在者被抛入它的此的被抛情况〔Geworfenheit〕。其情况是:这个存在者在世界之中就是这个此。被抛境况这个术语指的应是托付的实际情形。这个于此在的现身中展开的“它在且不得不在”不是那个在存在论范畴上表达事实性的“它存在”。这种事实性隶属于现成性,只对以观望方式进行规定的活动才是可通达的。不如说,在现身中展开的“它存在着”必须被理解为那种以在世这一方式来存在的存在者的生存论规定性。实际性不是一个现成东西的factum brutum〔僵硬的事实〕那样的事实性,而是此在的一种被接纳到生存之中的、尽管首先是遭受排挤的存在性质。实际之为实际的“它存在着”从不摆在那里,由静观来发现。
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是它的此,其方式是:它或明言或未明言地现身于它的被抛境况中。在现身情态中此在总已被带到它自己面前来了,它总已经发现了它自己,不是那种有所感知地发现自己摆在眼前,而是带有情绪的自己现身。作为托付给了自己的存在的存在者,此在也就始终托付给了下述情形:它总必须已经发现自己了—这种发现与其说来自一种直接的寻找,还不如说来自一种逃遁。情绪不是通过观望被抛境况开展的,它是作为趋就和背离开展的。情绪通常不趋就此在在情绪中公开的负担性质。当这种负担性质在昂扬的情绪中被解脱的时候,情绪更不去趋就它。而这种背离仍总是以现身的方式来是它所是的东西。
人们要是把展开的东西和带有情绪的此在“同时”所认识的、所知道的和所相信的东西混为一谈,那么,人们在现象上就完全误解了情绪开展了什么以及情绪如何开展。即使此在“确信”其“何所往”,或在理性的追查中以为它知道何所来,这一切仍然丝毫也否定不了下述现象实情:情绪把此在带到它的此的“它存在着”面前来,而这个“它存在着”正在一团不为所动的谜样气氛中同此在面面相觑。在生存论存在论上,决不允许用关于纯粹现成东西的某种理论认识的无庸置疑的确定性来衡量现身情态的“明白确凿”,这么做倒减少了现身的“明白确凿”。对现身现象的另外一种曲解则是把现身现象推进非理性事物的避难所了事。这种曲解也同样无理。非理性主义唱得是理性主义的对台戏,理性主义盲目以待的东西,非理性主义也不过目丐顾而言罢了。
此在实际上可以、应该、而且必须凭借知识与意志成为情绪的主人,这种情况也许在生存活动的某些可能方式上意味着意志和认识的一种优先地位。不过不可由此就误入歧途,从而在存在论上否定情绪是此在的源始存在方式,否定此在以这种方式先于一切认识和意志,且超出二者的开展程度而对它自己展开了。再说,我们从来都靠一种相反情绪而从不靠了无情绪成为情绪的主人。现在我们得到了现身的第一项存在论的本质性质:现身在此在的被抛境况中开展此在,并且首先与通常以闪避着的背离方式开展此在。
到这里已经可以看出,现身情态同发现有一种灵魂状态摆在那里等等之类大相径庭。现身根本没有一种先就覆去翻来进行把捉理解的性质;一切内省之所以能发现“体验”摆在那里,倒只是因为此已经在现身中展开了。“纯粹情绪”把此开展得更源始些;然而,比起任何不感知来,它也相应地把这个此封锁得更顽固些。
这种情形由情绪沮丧显示出来。在沮丧之际,此在面对自己,相视无睹,操劳所及的周围世界垂慢隐真,操劳的寻视误入迷津。现身远不是经由反省的,它恰恰是在此在无所反省地委身任情于它所操劳的“世界”之际袭击此在。情绪袭来。它既不是从“外”也不是从“内”到来的,而是作为在世的方式从这个在世本身中升起来的。这样一来,我们却也就不再限于消极地划分现身同对“内心”的反省掌握之间的界限,而进一步积极地洞见到现身的开展性质。情绪一向已经把在世作为整体展开了,同时才刚使我们可能向着某某东西制订方向。有情绪并非首先关系到灵魂上的东西,它本身也绝不是一种在内的状态,仿佛这种状态而后又以谜一般的方式升腾而出并给物和人抹上一层色彩。在这里就显现出了现身的第二项本质性质。世界、共同此在和生存是被同样源始地展开的,现身是它们的这种同样源始的展开状态的一种生存论上的基本方式,因为展开状态本身本质上就是在世。
除了现身情态的这两个已经阐明的本质规定性,即被抛境况的开展和整个“在世界之中”的当下开展,还有第手项须加注意,这一点尤其有助于更深入地领会世界之为世界。先前曾说过:先已展开的世界让世界内的东西来照面。世界的这种属于“在之中”的先行的展开状态是由现身参与规定的。让某某东西来照面本来就是寻诊着让某某东西来照面,而不是一味感受或注视。现在我们已经可以从现身出发而更鲜明地看到,寻视而操劳着让某某东西来照面具有牵连的性质。而在存在论上若谈得到同上手的东西的无用、阻碍、威胁等等发生牵连,就必须从存在论上对“在之中”本身先行做如下规定:它可能以这类方式牵涉世内照面的东西。这种可发生牵连的状态奠基在现身之中,是现身情态把世界向着可怕等等展开了。只有现身在惧怕之中或无所惧怕之中的东西,才能把从周围世界上手的东西作为可怕的东西揭示出来。现身的有情绪从存在论上组建着此在的世界的敞开状态。
只因为“感官”在存在论上属于一种具有现身在世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所以感官才可能被“触动”,才可能“对某某东西有感觉”,而使触动者在感触中显现出来。如果不是现身在世的存在已经指向一种由情绪先行标画出来的、同世内存在者发生牵连的状态,那么,无论压力和阻碍多么强大都不会出现感触这类东西,而阻碍在本质上也仍旧是未被揭示的。从存在论上来看,现身中有一种开展着指向世界的状态,发生牵连的东西是从这种指派状态方面来照面的。从存在论原则上看,我们实际上必须把原本的对世界的揭示留归“单纯情绪”。纯直观即使能深入到一种现成东西的存在的最内在的脉络,它也绝不能揭示可怕的东西等等。
在首先开展着的现身的基础上,日常寻视广泛地发生误差、产生错觉。按照对“世界”的绝对认识的观念来衡量,这种情况就是〔不真〕。然而,这种在存在论上没有道理的估价完全忽视了可以发生错觉这种情况在存在论上的积极性质。恰恰是在对“世界”的这种不恒定的、随情绪闪烁的看中,上手事物才以某种特有的世界性显现出来,而世界之为世界没有一天是一成不变的。理论观望总已经把世界淡化到纯粹现成东西的齐一性中了。诚然,在现成东西的齐一性之内包括着以纯粹规定即可加以揭示的东西的一种新财富。然而,即使最纯的〔理论〕也不曾甩开一切情绪。只有当理论能够平静地逗留于某某东西而在〔闲暇〕和〔娱悦〕中让现成事物来前就自己的时候,只还现成的东西才会在纯粹外观中向着理论显现出来。认识的规定活动是通过现身在世组建起来的;把这一生存论存在论上的建构展示出来,和企图从存在者层次上把科学移交给“感情”乃是不应互相混淆的两回事。
在这部探索的讨论范围之内不可能对现身情态的种种不同样式及其根本联系都加以阐释。这些现象以情绪和感情为题在存在者层次上早已人所周知,在哲学中也已一再得到考察。流传下来的第一部系统的情绪阐释就不是在“心理学”框架内撰述的,这并非偶然。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修辞学〕第二部分中对〔激情〕进行了探讨。传统一向把修辞学理解为一种“教科书”上的东西;与此相反,我们必须把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看作日常共处的第一部系统的连释。作为常人的存在方式的公众意见〔参考第二十七节〕不仅一般地具有情绪;而且公众意见需要情绪并且为自己“制造”情绪。演讲者的发言一会儿入乎情绪一会儿出乎情绪。演讲者须了解情绪的种种可能性,以便以适当的方式唤起它,驾驭它。
斯多葛学派也曾对情绪作出阐释,这种阐释又通过教父神学和经院神学传至近代,这些情况众所周知。然而人们仍未注意到,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一般情绪的原则性的存在论阐释几乎不曾能够取得任何值得称道的进步。情况刚刚相反:种种情绪和感情作为课题被划归到心理现象之下,它们通常与表象和意志并列作为心理现象的第三等级来起作用。它们降格为副现象了。
现象学研究的一项功绩就是重建了一种较为自由的眼光来对待这些现象。不仅如此,舍勒率先接受了奥古斯丁和巴斯卡的挑战,把问题引向“表象”的行为和’‘事关利害”的行为之间的根本联系的讨论。当然,即使在这里,一般行为现象的生存论存在论基础仍然晦暗不明。
此在被抛向、被指派向随着它的存在总已展开了的世界。现身不仅在这种被抛境况和指派状态中开展此在;而且现身本身就是生存论上的存在方式。此在以这种方式不断把自己交付给“世界”,让自己同“世界”有所牵涉;其方式是此在以某种方式逃避它自己。这种闪避的生存论情形将在沉沦现象中变得显而易见。
现身是一种生存论上的基本方式,此在在这种方式中乃是它的此。现身不仅在存在论上描述着此在的特性,而且,基于现身的开展作用,它还对生存论分析工作具有根本的方法论含义。这种分析工作同任何存在论阐释一样,只能从先已展开的存在者身上“听取”它的存在。这一分析工作将要紧紧追随此在的种种与众不同的、至为迢远的开展之可能性,以便从这些可能性方面摄获这个存在者的启示。现象学的阐释必须把源始开展活动之可能性给予此在本身,可以说必须让此在自己解释自己。在这种开展活动中,现象学阐释只是随同行进,以便从生存论上把展开的东西的现象内容上升为概念。
在生存论存在论上意味深长的基本现身情态是畏。后文将阐释此在的这种基本现身情态〔参考第四十节〕。有鉴于此,我们还应更具体地以怕这一确定样式来说明现身现象。
第30节 现身的样式之一——怕
可以从三个方面着眼来考察怕这种现象;我们将分析怕之何所怕、害怕以及怕之何所以怕。这些可能的和互属的方面不是偶然提出的。从这三个方面着眼,一般现身情态的结构就映现出来了。怕的种种变式总是关涉到怕的诸不同结构环节,我们将指出这些可能的变式,从而使我们的分析更加完备。
怕之何所怕就是“可怕的东西”。这种世内照面的东西分别具有上手事物、现成事物与共同此在的存在方式。我们不是要从存在者层次上报道多半和通常会是“可怕的”存在者,而是要从现象上规定可怕的东西之所以可怕。在害怕之际来照面的可怕的东西本身都包含些什么呢?怕之何所怕具有威胁性质,这里包含有几种东西:1.这样来照面的东西具有有害性的因缘方式。它显现在一种因缘联络之内。2.有害性以可被它牵动的东西的某一确定范围为目标。有害就是这样得到确定的,于是其本身也来自一个确定的场所。3.场所本身以及从那里前来的东西本身都是熟知的,但其中却有一段“蹊跷”。4.有害的东西既为威吓的东西就还未近在身边,但它临近着。在这样临近而来之际,有害性毫光四射,其中就有威吓的性质。5.这种临近而来是在附近的。一种东西即使极度有害,甚至还不断临近前来,但若它还在远处,其可怕就还隐绰未彰。但若有害的东西在近处临近而来就产生威吓作用:它可能击中也可能不击中。在临近而来之际,这一“它可能,但最终也可能不”就渐次增加。这时我们说:它是可怕的。6.其中就有:可怕的东西在近处接近之际带有一种昭然若揭的可能性:它可能期而不至,也可能擦身而过,这并不减少或消除害怕,反倒构成害怕。
有威胁性质的东西的特点已如上述,而害怕本身则以让它来牵涉自己的方式把这种具有威胁性质的东西开放出来。并非先断定了一种未来的折磨〔malam futurum〕才害怕。但害怕也并非先确定有一种临近前来的东西,害怕先就在这种东西的可怕性中揭示这种东西。怕而后才可以一面害怕一面明确观望可怕的东西,把它“弄明白”。寻视之所以能看到可怕的东西,因为它是在怕的现身之中。怕是现身在世的潜在的可能性,即“会怕”。作为这种可能性,怕已经这样展开了世界—使可怕的东西等等能够从世界方面来接近。而‘能接近”本身则是由在世在本质上具有的生存论空间性开放出来的。
怕之何所以怕,乃是害怕着的存在者本身,即此在。唯有为存在而存在的存在者能够害怕。害怕开展出这种存在者的危险,开展出它耽迷于其自身的状态。尽管明确程度不一,怕总绽露出此在的此之在。对于怕之何以怕的这一规定来说,即使我们之所以害怕的缘故是家园,这也不构成反证。因为此在在世向来就操劳着寓于某处而存在。此在首先与通常从它所坪荤的车酉方面存夸。这种东西的危险就是对寓于某处而存在的威胁。怕主要以褫夺方式开展此在。怕使人迷乱,使人“魂飞魄散”。怕在让人看到遭受危险的“在之中”的同时封锁着“在之中”,乃至唯当怕隐退的时候,此在才得以重辨身在何方。
怕…总也是因…而所以怕;无论是褫夺的还是正面的,它们都同等源始地开展着世内存在者〔就其造成威胁而言〕与“在之中”〔就其遭受威胁而言〕。怕是现身的样式。
因某种东西而所以怕也可能涉及他人,这时我们就说为他人害怕。这种为…害怕并不取消他人的怕。这一点之所以不可能,单只因为下述情况就可以看出—我们为之害怕的他人自己并不见得害怕。恰恰是在他不害怕的时候,在他恃蛮勇而迎向威胁者的时候,
我们为他害怕得最甚。为…害怕是同他人共同现身的方式,但它不一定是连带着为自己害怕,更不一定是各自为对方害怕。人们可以因…害怕而并不为自己害怕。但细究起来,因一害怕就是为自己害怕。这时“所怕的”是同他人的共在,怕这个他人会从自己这里扯开。可怕的东西不直接以连带着有所害怕的人为目标。因…害怕以某种方式知道自己不被牵连,但它却在它为之害怕的共同此在的被牵连状态中也被共同牵连。所以,因…害怕并不是一种减弱了的为自己害怕。这里与“感受强度”的高低无关,有关的是生存论的样式。若说为…害怕“本来”不是为自己害怕,那它也并不因此失去其特有的真实性。
怕的整个现象可能变化其组建环节。于是就产生出害怕的种种不同的存在可能性。具有威胁性质的东西的照面方式包含有“在近处临近”。具有威胁性质的东西本来具有“虽然还未发生却随时随刻可能发生”的性质,一旦它突然闯入操劳在世,怕就变成惊吓。由此,可在具有威胁性质的东西身上区别出威胁者的切近临近与临近本身的照面方式即突然性。作为惊吓之何所惊吓的首先是某种熟知熟悉的东西。但若威吓者具有某种全然不熟悉的东西的性质,怕就变成恐怖。威胁者既以恐怖性来照面,同时又具有惊吓者的照面性质即突然性,怕就变成了惊骇。我们还知道怕的进一步衍变,诸如:胆怯、羞怯、慌乱、尴尬。怕的所有变式都是自己现身的可能性,它们都指明了:此在作为在世是“会惧怕的”。我们不可在存在者层次上的意义下把这种“会惧怕”领会为“个人的”实际气质,而应把它领会为生存论上的可能性;这种本质性的现身情态的可能性是此在一般所具有的,当然它却不是唯一的可能性。
第31节 在此——作为领会
现身情态是“此”之在活动于其中的生存论结构之一。领会同现身一样源始地构成此之在。现身向来有其领会,即使现身抑制着领会。领会总是带有情绪的领会。既然我们把带有情绪的领会阐释为基本的生存论环节,那也就表明我们把这种现象领会为此在存在的基本样式。相反,领会如果指的是其它种种可能的认识方式中的一种,譬如说是某种与“解说”不同的认识方式,那么,这种意义上的“领会”就必须和“解说”一道被阐释为那种共同构成此之在的源始的“领会”在生存论上的衍生物。
前面的探讨其实已经碰到了这种源始的“领会”,无非还不曾作为专题突出出来罢了。此在生存着就是它的此,这等于说:世界在“此”。世界的在此乃是“在之中”。同样的情况,这个“在之中”也在“此”,作为此在为其故而在的东西在“此”。在“为其故”之中,“存在在世界之中”本身是展开了的,而其展开状态曾被称为“领会”。在对“为其故”的领会之中,植根于这种领会的意蕴是一同展开了的。领会的展开状态作为“为其故”的展开状态以及意蕴的展开状态同样源始地涉及整个在世。意蕴就是世界本身向之展开的东西。“为其故”和意蕴是在此在中展开的,这就是说,此在是为它自己而在世的存在者。
在存在者层次上的话语中,我们有时使用对某事“有所领会”这种说法,它的含义是“能够领受某事”、“会某事”或“胜任某事,、“能做某事”。在作为生存论环节的领会之中,所能者并不是任何“什么”,而是作为生存活动的存在。在生存论上,领会包含有此在之为能在的存在方式。此在不是一种附加有能够作这事那事的能力的现成事物。此在原是可能之在。此在一向是它所能是者;此在如何是其可能性,它就如何存在。此在的本质性的可能之在涉及我们曾特加描述的种种对“世界”的操劳和为他人的操持。而在这一切之中却也总已经涉及向它本身并为它本身之故的能在了。此在在生存论上向来所是的那种可能之在,有别于空洞的逻辑上的可能性。它也有别于现成事物的偶或可能,偶或可能只不过表示可能有这种那种事情借这个现成事物“发生”。可能性作为表示现成状态的情态范畴意味着尚非现实的东西和永不必然的东西。这种可能性描述的是仅仅可能的东西。它在存在论上低于现实性和必然性。反之,作为生存论环节的可能性却是此在的最源始最积极的存在论规定性。像对一般的生存论结构一样,对可能性问题一开始也只能做些准备工作。领会作为有所开展的能在则为能够看到这种可能性提供了现象基地。
存在论上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libertas indifferentiae〕意义上的飘游无据的能在。此在本质上是现身的此在,它向来已经陷入某些可能性。此在作为它所是的能在让这些可能性从它这里滑过去,它不断舍弃它的存在可能性,抓住这些可能性或抓错这些可能性。但这是说:此在是委托给它自身的可能之在,是彻头彻尾被抛的可能性。此在是自由地为最本己的能在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在种种不同的可能的方式和程度上,可能之在对此在本身是透彻明晰的。
领会是这样一种能在的存在:这种能在从不作为尚未现成的东西有所期待;作为本质上从不现成的东西,这种能在随此在之在在生存的意义上“存在”。此在是以这样的方式去存在的:它对这样去存在或那样去存在总已有所领会或无所领会,此在“知道”它于何琴随它本身一道存在,也就是说,随它的能在一道存在。这个“知道”并非生自一种内在的自我感知,它是属于此之在的,而这个此之在本质上就是领会。早甲汐此在领会着就是它的此,它才熊够迷失自己和认错自己。只要领会是现身的领会,只要它作为现身的领会在生存论上已是交付给了被抛境况的领会,那么此在向来就已经迷失自己、认错自己了。从而,此在在它的能在中就委托给了在它的种种可能性中重又发现自身的那种可能性。
领会是此在本身的本己能在的生存论意义上的存在,其情形是:这个于其本身的存在开展着随它本身一道存在的何所在。我们还应当更精微地把捉这个生存论环节的结构。
作为开展活动,领会始终关涉到“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整个基本建构。“在之中”作为能在向来就是能在世界之中。不仅世界是作为可能的意蕴展开的,而且世内存在者本身的开放也是向亨的种种可能性开放。上手事物在它的有用、可用和可怕中被揭示为上手事物。因缘整体性是作为上手事物的可能联络的范畴整体绽露出来的。甚至形形色色的现成事物的“统一”,即自然,也只有根据它的可能性的展开才是可揭示的。自然之存在的问题终归于“自然之可能性的条件”,这是偶然吗?这一发问植根在何处?面对这一发问,我们不能不提出另一个问题来:为什么我们把非此在式的存在者向着它的可能性的条件开展的时候,我们就领会了它的存在呢?康德设置了这一类的前提,也许他是有道理的。不过,我们绝不能始终不把这种前提本身的道理指示出来。
依照可在领会中展开的东西的任何本质维度,领会总是突入诸种可能性之中,这是为什么呢?因为领会于它本身就具有我们称之为筹划〔Entwurf〕的那种生存论结构。领会把此在之在向着此在的“为何之故”加以筹划,正如把此在之在向着那个使此在的当下世界成为世界的意蕴加以筹划。这两种筹划是同样源始的。就有所领会的此〔作为能在的此〕的展开状态来考虑,领会的筹划性质实际组建着在世的存在。筹划是使实际上的能在得以具有活动空间的生存论上的存在建构。此在作为被抛的此在被抛入筹划活动的存在方式中。此在拟想出一个计划,依这个计划安排自己的存在,这同筹划活动完全是两码事。此在作为此在一向已经对自己有所筹划。只要此在存在,它就筹划着。此在总已经—而且只要它存在着就还要—从可能性来领会自身。领会的筹划性质又是说:领会本身并不把它向之筹划的东西,即可能性,作为专题来把握。这种把握恰恰取消了所筹划之事的可能性质,使之降低为一种已有所意指的、给定的内容;而筹划却在抛掷中把可能性作为可能性抛到自己面前,让可能性作为可能性来夺夸。领会作为筹划是这样一种存在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此在恰恰就早它的种种可能性之为可能性。
要是有人愿意并能够把此在当作现成事物来记录它的存在内容,那么可以说,基于筹划的生存论性质组建起来的那种存在方式,此在不断地比它事实上所是的“更多”。但它从不比它实际上所是的更多,因为此在的实际性本质上包含有能在。然而此在作为可能之在也从不更少,这是说:此在在生存论上就是它在其能在中尚不是的东西。只因为此之在通过领会及其筹划性质获得它的建构,只因为此之在就是它所成为的或所不成为的东西,所以它才能够有所领会地对它自己说:“成为你所是的!”
筹划始终关涉到在世的整个展开状态:领会作为能在,其本身就具有种种可能性,这些可能性通过本质上可以在领会中展开的东西的范围被先行标画出来。领会可以首先置身于世界的展开状态中,这就是说:此在可以首先与通常从它的世界方面来领会自身。但领会也可以主要把自己抛入“为何之故”,这就是说:此在如其本然地生存着。领会可以是本真的领会,这种领会源于如其本然的本己自身。领会也可是非本真的领会。这个“非”并不是说:此在把自己从它本身割断,而“仅仅”领会世界。世界属于此在的自己存在,而自己存在就是在世的存在。无论本真的领会还是非本真的领会都可能是真实的或不真实的。领会作为能在彻头彻尾地贯穿着可能性。置身于领会的这两种基本可能性之一却并不排斥另一可能性。毋宁说因为领会向来关涉到此在在世的整个展开状态,所以,领会的“置身”乃是整体筹划的一种生存论上的变式。在对世界的领会中,“在之中”也总被一同领会了,而对生存本身的领会也总是对世界的领会。
此在作为实际的此在一向已经把它的能在置于领会的一种可能性中。
就其筹划性质而言,领会在生存论上构成我们称之为此在的视的东西。操劳活动的寻视〔Umsicht〕、操持的顾视〔Ruecksicht〕以及对存在本身—此在一向为这个存在如其所是地存在—的视〔Sicht〕,这些都己被标明为此在存在的基本方式。同样源始地依照这些基本方式,此在乃是在生存论上随着此的展开一道存在着的视。那个首要地和整体地关涉到生存的视,我们称之为透视〔Durchsichtigkeit〕。我们选择这个术语来标明领会得恰当的“自我认识”,以此指明:白我认识所说的并不是通过感知察觉和静观一个自我点,而是贯透在世的所有本质环节来领会掌握在世的整个展开状态。只有当生存着的存在者同样源始地在它的寓世之在及共他人之在—它们都是它的生存的组建环节—中对自己成为透彻明晰的,它才“自”视。
反过来说,此在的浑噩不明〔Undurchsichtigkeit〕也并非唯一地或首要地植根于“自我中心”的自迷自欺,而是同样地植根于对世界的不认识。
当然,我们必须保护“视”这个词不受误解。我们用敞亮〔Gelichtetheit〕来描述此的展开状态,“视”就对应于这个敞亮的境界。“看”不仅不意味着用肉眼来感知,而且也不意味着就现成事物的现成状态纯粹非感性地知觉这个现成事物。“看”只有一个特质可以用于“视”的生存论含义,那就是:“看”让那个它可以通达的存在者于其本身无所掩蔽地来照面。当然,每一种“官感”在它天生的揭示辖区都能做到这一点。然而,哲学的传统一开始就把“看”定为通达存在者和通达存在的首要方式。为了同传统保持联系,我们可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把视和看形式化,从而得到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术语,作为一般的通达方式,用以描述任何通达存在者和存在的途径。
我们显示出所有的视如何首先植根于领会—操劳活动的寻视乃是作为知性的领会—,于是也就取消了纯直观的优先地位。这种纯直观在认识论上的优先地位同现成事物在传统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相适应。“直观”和“思维”是领会的两种远离源头的衍生物。连现象学的“本质直观”也植根于存在论的领会。只有存在与存在结构才能够成为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而只有当我们获得了存在与存在结构的鲜明概念之后,才可能决定本质直观是什么样的看的方式。
“此”展开在领会中,这本身就是此在能在的一种方式。此在向着为何之故筹划它的存在,与此合一地也就是向着意蕴〔世界〕筹划它的存在。在这种被筹划的状态中,有着一般存在的展开状态。在向可能性作筹划之际,已经先行设定了存在之领会。存在是在筹划中被领会的,而不是从存在论上被理解的。从本质上对在世进行筹划是此在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者具有存在之领会作为它的存在的建构。前面曾初步地独断地提出的东西,从现在对存在所作的规定—即在这个存在中此在作为领会乃是它的此—中获得了证明。同这整部探索的限度相称地令人满意地阐明这种存在之领会的生存论意义,这一工作则只有根据时间状态上的存在解释才能完成。
现身和领会这些生存论环节描述出在世的源始展开状态。此在以有情绪的方式“视”它由之而在的可能性。于筹划着展开这些可能性之际此在一向已经带有情绪。最本己的能在的筹划托付给了被抛此在之在岂不是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了吗?确实如此。我们必须先让此在之在的整个谜团涌现出来,哪怕只是为了在“解决”它的时候能够以真实的方式失败,哪怕只是为了把被抛地筹划着的在世这个问题重新提出来。
不过,即使目前只是要把现身的领会—即此的整个展开状态的日常存在方式—在现象上充分收入眼帘,也还需要具体廓清这些生存论环节。
第32节 领会与解释
作为领会的此在向着可能性筹划它的存在。由于可能性作为展开的可能性反冲到此在之中,这种领会着的、向着可能性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能在。领会的筹划活动本身具有使自身成形的可能性。我们把领会使自己成形的活动称为解释。领会在解释中有所领会地占有它所领会的东西。领会在解释中并不成为别的东西,而是成为它自身。在生存论上,解释植根于领会,而不是领会生自解释。解释并非要对被领会的东西有所认知,而是把领会中所筹划的可能性整理出来。按照准备性的日常此在分析的进程,我们将就对世界的领会,亦即就非本真的领会来论述解释现象,不过我们是从非本真领会的真实样式来进行论述的。
对世界的领会展开意蕴,操劳着寓于上手事物的存在从意蕴方面使自己领会到它同照面的东西一向能够有何种因缘。寻视揭示着。这话意味着:已经被领会的“世界”现在得到了解释。上手事物现在明确地映入有所领会的视见之中。一切调整、整顿、安排、改善、补充都是这样进行的:从“为了作…之用”着眼把寻视中上到手头的东西加以分解,并按照现在已能看清的被分解的情况对之操劳。寻视依其“为了作…之用”而加以分解的东西,即明确得到领会的东西,其本身具有“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这样一个寻视上的结构。寻视寻问:这个特定的上手事物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寻视着加以解释的回答是:它是为了作某某东西之用的。列举“为了作什么”并不单纯是给某某东西命名:问题中的东西被认作为某种东西;被命名的东西也就作为那种东西得到领会。在领会中展开的东西,即被领会的东西,总已经是按照下述方式而被通达的,那就是在它身上可以明确地提出它的“作为什么”。这个“作为”〔Als〕造就着被领会的东西的明确性结构。“作为”组建着解释。寻视地解释着和周围世界的上手事物打交道,这种活动把上手的东西“看”作为桌子、门、车、桥,这种打交道不必同时以进行规定的命题来分解寻视着加以解释的东西。对上手事物的一切先于命题的、单纯的看,其本身就已经是有所领会、有所解释的。然而,不正是这个“作为”的缺乏造就了某某东西的纯知觉的素朴性吗?这个视的看却一向已有所领会,有所解释。这个看包含着指引关联“为了作什么”的明确性。指引关联属于因缘整体,而单纯照面的东西是从这个因缘整体方面被领会的。以“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为线索解释存在者,并以这种接近存在者的方式把被领会的东西分环勾连,这件事情本身先于对有关这件事情的专门命题。在专门命题中,“作为”并非才始出现,而是才始道出。必须先有可能被道出的东西,道出才是可能的。在素朴的观望中可能没有命题陈述所具有的明确性,但这却不能作为理由来否认这个素朴的看具有进行区划分环勾连的解释,从而否认它具有“作为”结构。以有所事的方式对切近之物的素朴的看源始地具有解释结构。反过来,恰恰是对某种东西的近乎没有“作为”结构的把握倒是需要做出某些转变。在纯粹凝视之际,“仅仅在眼前有某种东西”这种情况是作为不再有所领会发生的。这个没有“作为”结构的把握是素朴地领会着的看的一种褫夺,它并不比素朴的看更源始,倒是从素朴的看派生出来的。我们不可因为“作为”在存在者层次上不曾被道出就误入迷途,就看不到“作为”结构正是领会所具有的先天的生存论建构。
然而,如果对上手用具的任何知觉都已经是有所领会、有所解释的,如果任何知觉都寻视着让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来照面,那么这岂不是说:首先经验到的是纯粹现成的东西,然后才把它作为门户、作为房屋来看待?这是对解释特有的展开功能的一种误解。解释并非把一种“含义”抛到赤裸裸的现成事物头上,并不是给它贴上一种价值。随世内照面的东西本身一向已有在世界之领会中展开出来的因缘;解释无非是把这一因缘解释出来而已。
上手事物一向己从因缘整体性方面得到领会。这个因缘整体性不必是由专题解释明白把握了的。即使有这样一种解释已经贯穿了因缘整体性,这种因缘整体性还仍隐退到不突出的领会中去。恰恰是在这种样式中,因缘整体性乃是日常的、寻视的解释的本质基础。这种解释一向奠基在一种先行具有〔Vorhabe〕之中。作为领会之占有,解释活动有所领会地向着已经被领会了的因缘整体性去存在。对被领会了的、但还隐绰未彰的东西的占有总是在这样一种眼光的领导下进行揭示的:这种眼光把解释被领会的东西时所应着眼的那样东西确定下来了。解释向来奠基在先行具有〔Vorsicht〕之中,它瞄着某种可解释状态,拿在先有中摄取到的东西“开刀”。被领会的东西保持在先有中,并且“先见地”〔 vorsichtig,通常作“谨慎地”〕被瞄准了,它通过解释上升为概念。解释可以从有待解释的存在者自身汲取属于这个存在者的概念方式,但是也可以迫使这个存在者进入另一些概念,虽然按照这个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来说,这些概念同这个存在者是相反的。无论如何,解释一向已经断然地或有所保留地决定好了对某种概念方式〔Begrifflichkeit〕表示赞同。解释奠基于一种先行掌握〔Vorgriff〕之中。
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行具有、先行视见与先行掌握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不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准确的经典注疏可以拿来当作解释的一种特殊的具体化,它固然喜欢援引“有典可稽”的东西,然而最先的“有典可稽”的东西,原不过是解释者的不言而喻、无可争议的先入之见。任何解释工作之初都必然有这种先入之见,它作为随着解释就已经“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给定的,这就是说,是在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中先行给定的。
如何解释这个“先”的性质呢?如果我们从形式上说成“先天”,事情是否就了结了?为什么这个结构为领会所固有,即为那个我们曾认之为此在的基础存在论环节的领会所固有?被解释的东西本身所固有的“作为”结构对这个“先”结构有何种关系?“作为”结构这一现象显然不能“拆成片段”。然而这不就排除了源始的解释吗?我们要不要把诸如此类的现象当作“终极性质”接受下来?可是问题依然存在—为什么?也许领会的“先”结构以及解释的“作为”结构显示出它同筹划现象有某种生存论存在论联系?而筹划则又反过头来指向此在源始的存在建构?
前此的准备工作早已不够用来回答这些追问了。在回答这些追问之前,我们必须先探索一下:那个能够作为领会的“先”结构和作为解释的“作为”结构映入眼帘的东西,是不是本来已经提供出一种统一的现象,虽然哲学讨论已经大量利用着这种现象,然而却不愿赋予这种用得如此普遍的东西以相应的存在论解释的源始性?
在领会的筹划中,存在者是在它的可能性中展开的。可能性的性质向来同被领会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相应。世内存在者都是向着世界被筹划的,这就是说,向着一个意蕴整体被筹划的。操劳在世已先把自己紧缚在意蕴的指引联络中了。当世内存在者随着此在之在被揭示,也就是说,随着此在之在得到领会,我们就说:它具有意义。不过,严格地说,我们领会的不是意义,而是存在者和存在。意义是某某东西的可领会性的栖身之所。在领会着的展开活动中可以加以分环勾连的东西,我们称之为意义。在领会着的解释加以分环勾连的东西中必然包含有这样一种东西——意义的概含就包括着这种东西的形式构架。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及先行掌握构成了筹划的何所向。意义就是这个筹划的何所向,从筹划的何所向方面出发,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得到领会。只要领会和解释使此在的生存论结构成形,意义就必须被领会为属于领会的展开状态的生存论形式构架。意义是此在的一种生存论性质,而不是一种什么属性,依附于存在者,躲在存在者“后面”,或者作为中间领域飘游在什么地方。只要在世的展开状态可以被那种于在世展开之际可得到揭示的存在者所“充满”,那么,唯此在才“有”意义。所以,只有此在能够是有意义的或是没有意义的。这等于说,此在自己的存在以及随着这个存在一道展开的存在者能够在领会中被占有,或者,对无领会保持为冥顽不灵的。
如果我们坚持对“意义”这个概念采用这种原则性的存在论生存论阐释,那么,所有不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都必须被理解为无意义的存在者,亦即从本质上就对任何意义都是空白的存在者。在这里,“无意义”不是一种估价,而是一个用于存在论规定的语词。只有无意义的东西〔das Unsinnige〕能够是荒诞的〔widersinnig〕。现成事物作为在此在之中照面的东西,能够“侵凌”此在的存在,比如突然发作的具有破坏作用的自然事件就是这样。
如果说我们追问存在的意义,这部探索却并不会因此更有深义,它也并不会因此去寻思任何藏在存在后面的东西。只要存在进入此在的理解,追问存在的意义就是追问存在本身。决不能够把存在的意义同存在者对立起来,或同作为承担着存在者的“根据”的存在对立起来,因为“根据”只有作为意义才是可以通达的,即使“根据”〔 Grund〕本身是没有意义的深渊〔 Abgrund〕也罢。
领会,作为此在的展开状态,一向涉及到在世的整体。在对世界的每一领会中,生存都一道得到领会,反过来说也是一样。其次,一切解释都活动在前已指出的“先”结构中。对领会有所助益的任何解释无不已经对有待解释的东西有所领会。人们其实总已经注意到了这个事实,即使只在领会和解释的派生方式的领域中,比如在语文学解释中。语文学解释属于科学认识的范围,诸如此类的认识要求对根据做出严格论证。科学论证不得把它本应该为之提供根据的东西设为前提。然而,如果解释一向就不得不活动在领会了的东西中,并且从领会了的东西那里汲取养料,更甚的是,如果这种设为前提的领会又活动在对人和世界的普通认识之中,那么,解释怎样才能使科学的结果成熟,而又免于循环论证?然而,按照最基本的逻辑规则,这个循环乃是circulus vitiosus〔恶性循环〕。这样一来,历史解释这项事业就始终先天地被放逐在严格认识的范围之外。只要人们还没有取消领会中的循环论证这一实际情况,历史学就只好满足于比较不太严格的认识的可能性。人们允许它在某种程度上用它的“对象”的“人文意义”来弥补这一缺憾。即使按照历史学家自己的意见,更理想的当然是他们竟能避免这种循环论证,希望有朝一日创造出一种独立于考察者的立足点的历史学来,就像人们心目的自然认识那样。
然而,在这一循环中看到vitiosum〔恶性〕,找寻避免它的门径,或即使只把它当作无可避免的不完善性“接受”下来,这些都是对领会的彻头彻尾的误解。问题不在于拿领会和解释去比照一种认识理想;认识理想本身只是领会的一种变体,这种变体误以为它的正当任务就是在现成事物的本质上的不可领会性中把握现成事物。不要先认错了进行解释所需要的本质条件,这样才能够满足解释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决定性的事情不是从循环中脱身,而是依照正确的方式进入这个循环。领会的循环不是一个由任意的认识方式活动于其间的圆圈,这个用语表达的乃是此在本身的生存论上的“先”结构。把这个循环降低为一种恶性循环是不行的,即使降低为一种可以容忍的恶性循环也不行。在这一循环中包藏着最源始的认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才能得到真实的掌握,那就是:解释领会到它的首要的、不断的和最终的任务始终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先行具有、先行视见与先行掌握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它的任务始终是从事情本身出来清理先行具有、先行视见与先行掌握,从而保障课题的科学性。因为就领会的生存论意义说,领会就是此在本身的能在,所以,历史学认识的存在论前提在原则上超越于最精密的科学的严格性观念。数学并不比历史学更严格,只不过就数学至关紧要的生存论基础的范围而言,数学比较狭窄罢了。
领会中的“循环”属于意义结构。意义现象植根于此在的生存论结构,植根于有所解释的领会。为自己的存在而在世的存在者具有存在论上的循环结构。然而人们却在存在论上把“循环”归属于现成状态的某种方式,如果我们尊重这种提法,那当然就必须避免在存在论上用这一现象来描述此在这样的东西啦。
第33节 命题—解释的衍生样式
一切解释都奠基于领会。由解释分成环节的东西本身以及在一般领会中作为可分成环节的东西先行标画出来的东西,即是意义。只要命题〔“判断”〕奠基于领会,从而表现为解释活动的一种衍生样式,那么,命题也“有”一种意义。然而却不能把意义定义为判断发生之际“附于”判断而出现的东西。我们将着重对命题进行分析;在眼下的联系中,这一分析具有多重意图。
首先,我们可以借命题来说明对领会和解释具有构成作用的“作为”结构能够以何种方式形成模式。这样一来,领会和解释就进入了更鲜明的光线之下。其次,在基础存在论的讨论范围之内对命题所作的分析还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地位,因为在古代存在论的决定性开端处,〔逻各斯〕曾作为通达和规定本真存在者的唯一指导线索。最后,人们自古以来就把命题当作真理的首要的、本真的“处所”。真理现象同存在问题结合得非常紧密,所以,眼下的探索在进一步发展中必然会碰上真理问题;甚至这一探索虽未言明,也已经处在真理问题这一维度中了。对命题的分析也将为提出真理问题做好准备。
下面我们将指出命题这一名称的三种含义。这三种含义都来自命题这一名号标出的现象。这些含义互相联系并在其统一中界定了命题的整个结构。
1.命题首先意味着展示。在这里我们牢守着。这一〔逻各斯〕的源始意义:让人从存在者本身来看存在者。在“这把锤子太重了”这一命题中,揭示给视的东西不是“意义”,而是在其上手状态中的存在者。即使这一存在者不在伸手可得或“目力所及”的近处,展示仍然意指这个存在者本身,而不是这个存在者的某种单纯表象—既不是“单纯被表象的东西”,更不是道出命题的人对这一存在者进行表象的心理状态。
2.命题也等于说是述谓。“述语”对“主语”有所陈述,主语由述语得到规定。在命题的这一含义上,命题所陈述的东西不是述语,而是“锤子本身”。反之,命题用以陈述的东西,亦即用以进行规定的东西则是“太重”。相对于命题这一名号的第一种含义,所陈述的东西,亦即被规定的东西本身,在第二种含义上就内含而言总已经变得比较狭窄了。任何述谓都只有作为展示才是它所是的东西。命题的第二种含义奠基于第一种含义。述谓加以勾连的环节,即主语和述语,是在展示范围之内生长出来的。并非规定首先进行揭示;情况倒是:规定作为展示的一种样式,先把看限制到显示着的东西〔锤子〕本身之上,以便通过对目光的明确眼制而使公开者在规定性中明确地公开出来。面对已经公开的东西〔太重的锤子〕,规定活动先退回一步。“主语之设置”把存在者淡化到“此处的锤子”上,以便通过这种淡化过程而让人夺公开的东西可规定的规定性之中看这个公开的东西。设置主语、设置述语,以及相互设置两者,这些句法上的构造完完全全是为了展示而设的。
3.命题意味着传达,意味着陈述出来。这一含义上的命题直接同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上的命题相联系。这一含义上的命题是让人共同看那个以规定方式展示出来的东西。“让人共同看”,这一作法同他人分享〔向他人传达〕在其规定性中展示出来的存在者。“分有”的是向着展示出来的东西的共同存在。我们必须把这个共同向着展示出来的东西看认作在世界之中的存在,而这个世界就是展示出来的东西由之来照面的世界。我们这样从存在论上来领会传达。命题作为这种传达包含有道出状态。他人可以自己不到伸手可得、目力所及的近处去获得被展示、被规定的存在者,却仍然能同道出命题的人一道“分有”被道出的东西,亦即被传达分享的东西。人们可以把被道出的东西“风传下去”。以看的方式共同分有的范围渐渐扩散。然而,在风传中,展示的东西可能恰恰又被掩蔽了。不过,即使在这种道听途说中生长起来的知识仍然意指着存在者本身,并非“随声附和”某种传来传去的“通行意义”。道听途说也是一种在世,是向着听到的东西存在。
如今占统治地位的“判断”理论是依循“通行有效”〔Geltung〕这一现象来制订方向的。这里不准备多谈这种判断理论。也许只要指出“通行有效”这一现象颇有几重成问题就够了。自洛采以来,人们都乐于把“通行有效”现象当作无可追本溯源的“元现象”。“通行有效”竟能扮演“元现象”,这只能归因于未从存在论上对这一现象加以澄清。“通行有效”这话产生出一种语词崇拜,围绕着这一语词崇拜的种种“疑问”本身也丝毫不减其浑噩。通行首先意指现实性的“形式”;这种形式应同判断的内容相吻合,因为相对于可变的判断“心理”过程,判断内容是不变的。从这本书的导论对一般存在问题的处理来看,我们实难期待作者是通过某种特有的存在论澄清才把“通行有效”标明为与众不同的“理想的存在”。其次,通行有效又是说判断的通行意义通行有效,亦即判断的意义对于判断所意指的“客体”是通行的。这样一来,通行就具有了“客观有效性”的含义和一般客观性的含义。第三,这种对存在者通行的、就它本身而言则“无时间性地”通行有效的意义,复又对任何有理性的判断者“通行有效”。这时,通行有效说的是约束性、“普遍有效性”。如果有谁更进一步,持一种“批判的”认识论的立场,说主体并不“真正地”“走出来”达到客体,那么他就会主张,有效性—亦即客体的通行有效,或客观性—的基础是真〔!〕意义的通行成分。把“通行有效”当作理想的存在方式,当作客观性,当作约束性,这三种含义不仅本身未经透视,而且它们互相之间还不断迷混。方法上的谨慎要求我们别选择这些五光十色的概念来作解释的线索。我们并不首先把意义概念局限于“判断内容”的含义上,而是把意义概念领会为业经标明的存在论现象。可以在领会中展开的东西和可以在解释中分环勾连的东西的形式构架根本上正是在这种现象中映入眼帘的。
我们先前分析过“命题”的三种含义。如果我们以统一的眼光把这三种含义合为一种整体现象,那么得出的定义就是‘命题是有所传达有所规定的展示。仍有疑问的是:我们把命题当作解释的一种样式究竟有什么道理?如果命题是这样一种样式,那么解释的本质结构必然要在命题中重现。命题是根据已经在领会中展开的东西和寻视所揭示的东西进行展示的。道出命题并不是一种飘浮无据的行为,仿佛它原本从自身出发就能够开展存在者;道出命题总已经活动于在世的基础之上。前面就认识世界指出来的东西,对于命题也完全适用。命题须先行具有已经展开的东西,它以规定方式把已经展开的东西展示出来。再则,在着手进行规定之际,我们已经具有着眼的方向来看待有待作为命题说出来的东西。在规定过程中,先行给定的存在者被瞄向的那个“何所向”把规定者的职能承担过来。命题需要一种先行视见。有待崭露、有待指归的述语仿佛暗暗锁在存在者本身之中,而在先行视见中,这种述语松脱出来。命题作为规定着的传达,其中总包含有展示的东西在含义上的一种分环勾连。这种分环勾连活动在某种概念方式中:锤子是重的,重属于锤子,锤子具有重这种性质。可见,在道出命题之际一向也已经有一种先行掌握。但这种先行掌握多半仍是不显眼的,因为语言向来已经包含着一种成形的概念方式于自身中。像一般的解释一样,命题必然在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中有其存在论基础。
但命题在何种程度上成为派生于解释的模式?在命题这里发生了什么变异?我们从“锤子是重的”这种处于命题边缘的句子着手,就能够指出这种变异来。这种句子在逻辑学中是规范的例子和“最简单的”命题现象的例子。逻辑把“锤子是重的”看作绝对的命题句,从而成为自己的专题对象。其实,逻辑在作任何分析之前就总已经“从逻辑上”来领会这类句子了。逻辑不管不顾而把“锤子这物具有重这一性质”预先设定为这个句子的意义。在操劳寻视中“起初”没有诸如此类的命题。然而操劳寻视确有它自己的解释方式。用上述“理论判断”的方式就可以说成是:“这把锤子太重了”,或不如说:“太重了”、“换一把锤子!”源始的解释过程不在理论命题句子中,而在“一言不发”扔开不合用的工具或替换不合用的工具的寻视操劳活动中。却不可从没有言词推论出没有解释。另一方面,寻视着道出的解释也还不必是明确定义的命题。那么,命题通过哪些生存论存在论上的变异从寻视着的解释中产生出来呢?
保持在先行具有中的存在者,例如锤子,首先上手作为工具。如果要把它变成一个命题的“对象”,那么,命题一旦提出,在先行具有中就已经发生了一种转变。用以有所作为、有所建树的这个上手的“用什么”变成了有所展示的命题的“关于什么”。先行视见借上手事物瞄向现成事物,通过这种貌貌然望去,对于这种貌貌然望去,上手事物就其为上手事物而言被掩藏起来。现成状态的揭示就是上手状态的遮盖。在这种遮盖着的揭示活动范围之内,照面的现成事物就其如此这般现成的存在得到规定。唯有这时,通向属性等等的道路才刚打开。命题把现成事物作为什么什么东西加以规定,这个“什么”是从现成事物本身汲取出来的。解释的“作为”结构经历了一种变异。当这个“作为”执行其占有被领会的东西这一职能时,它不再伸展到因缘整体中。“作为”本来分环勾连着指引的联络;现在这个进行分环勾连的“作为”从意蕴上割断下来,而正是意蕴把周围世界规定为周围世界的。这个“作为”被迫退回到仅仅现成的东西的一般齐的平面上。它向着“有所规定地只让人看现成的东西”这一结构下沉。寻视解释的源始“作为”被敉平为规定现成性的“作为”;而这一敉平活动正是命题的特点。只有这样,命题才能单纯观望着进行证明。
所以,无法否认命题在存在论上来自有所领会的解释。我们把寻视着有所领会的解释的源始“作为”称为存在论诠释学的“作为”,以别于通过命题进行判断的“作为”。
一端是在操劳领会中还全然隐绰未彰的解释,另一端是关于现成事物的理论命题,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有着形形色色的中间阶段:关于周围世界中的事件的陈述,上手事物的描写,时事报导,一件“事实”的记录和确定,事态的叙述,事件的讲解。我们不可能把这些“句子”引回到理论命题而不从本质上扭曲它们的意义。这些句子就像理论命题本身一样,在寻视的解释中有其“源头”。
随着对〔逻各斯〕的结构的认识不断进步,这种判断性质的“作为”现象不可能始终不以这种形态或那种形态映入眼帘。人们最初看待这一现象的方式不是偶然的;后来的逻辑史也没有少受这一方式的影响。
对于哲学考察来说,〔逻各斯〕本身是一存在者:按照古代存在论的方向,〔逻各斯〕是一现成存在者。当〔逻各斯〕用词汇和词序道出自身的时候,词汇和词序首先是现成的,也就是说像物一样摆在面前。人们在寻找如此这般现成的〔逻各斯〕的结构之时,首先找到的是若干词汇的共同现成的存在。是什么促成了这种“共同”的统一?柏拉图认识到:这种统一在于〔逻各斯〕总是〔以某种东西的逻各斯〕。诸语词着眼于在〔逻各斯〕中公开的存在者而合成一个语词整体。亚里士多德的眼光更为彻底:任何〔逻各斯〕都既是〔综合〕又是〔分解〕;而非要么是那么一种所谓“肯定判断”要么是那么一种“否定判断”。毋宁说,无论一个命题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是真的还是假的,它都同样源始地是〔综合〕与〔分解〕。展示就是合成与分离。诚然,亚里士多德不曾把分析的问题继续推进到这样一个问题上:在〔逻各斯〕的结构范围之内,究竟是哪一种现象允许我们并要求我们把一切命题都描述为综合与分解?
“连结”的形式结构和“分割”的形式结构,更确切地说,这两种结构的统一,在现象上所涉及的东西就是“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这一现象。按照这一结构,我们向着某种东西来领会某种东西——随同某种东西一起来领会某种东西;情况又是:这一领会着的对峙通过解释着的分环勾连又同时是把合在一起的东西分开来。只要“作为”这一现象还遮盖着,尤其是它出自诠释学的“作为”的存在论源头还掩藏着,亚里士多德分析〔逻各斯〕时的现象学开端就一定碎裂为外在的“判断理论”;按照这种理论,判断活动即是表象与概念的连结和分割。
连结与分割还可以进一步形式化,成为一种“关系”。逻辑斯蒂把判断消解到“格式化”的体系中,判断成了一种计算的对象,而不是成为存在论阐释的课题。能不能对〔综合〕和〔分解〕进行分析领会?能不能对一般判断中的“关系”进行分析领会?这个问题同如何从原则上提出存在论问题的当下状况紧紧连在一起。
系词现象表明:存在论问题对〔逻各斯〕的阐释产生了何等深入的影响,反过来,“判断”的概念又通过其引人注目的反冲对存在论问题产生了何等深入的影响。系词这一纽带摆明了:首先是综合结构被当作自明的,而且综合结构还担负了提供尺度的阐释职能。但若“关系”和“联系”的形式性质不能从现象上对关乎实事的〔逻各斯〕结构分析提供任何助益,那么,系词这个名称所指的现象归根到底就同纽带和联系毫不相干。只要道出命题和存在之领会是此在本身在存在论上的存在之可能性,那么,无论“是〔在〕”在语言上以其自身表达出来还是以动词词尾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个“是〔在〕”及其阐释终归要同存在论分析工作的问题联系起来。在最终梳理清楚存在问题的时候〔参照第一部第三篇〕,我们还将重新遇到这个〔逻各斯〕范围之内特有的存在现象。
我们所做的工作在目前也就够了。我们证明了命题源出于解释和领会,并由此摆明〔逻各斯〕的“逻辑”植根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我们认识到〔逻各斯〕的存在论阐释是不充分的,这同时使我们更锐利地洞见到:古代存在论生长于其上的方法基础不够源始。〔逻各斯〕被经验为现成的东西,被阐释为现成的东西;同样,〔逻各斯〕所展示的存在者也具有现成性的意义。人们始终没有把存在的这种意义从其它的存在可能性区别出来、突出出来,结果形式上有某某东西存在的那种意义上的存在也就与现成存在这种存在混在一起;人们甚至还未能够仅仅把二者的区域划分开来。
第34节 在此与话语,语言
组建着此之在、组建着在世的展开状态的基本生存论环节乃是现身与领会。领会包含有解释的可能性。解释是对被领会的东西的占有。只要现身同领会是同样源始的,现身就活动在某种领会之中。同样有某种可解释性来自现身。我们通过命题这一现象看到了解释的一种极端的衍变物。上节谈到命题的第三种含义是传达〔说出来〕;对这种含义的澄清就引到说和道的概念。此前我们一直没有注意而且是有意不去注意这个概念。语言现在刚刚成为课题,这一点可以表明:语言这一现象在此在的展开状态这一生存论建构中有其根源。语言的生存论存在论基础是话语。在上文阐释现身、领会、解释与命题的时候,我们已经不断地用到这一现象,但在作专题分析的时候我们仿佛压下了这一现象不谈。
话语同现身、领会在生存论上同样源始。可理解性甚至在得到解释之前就已经是分成环节的。话语是可理解性的分环勾连。从而,话语已经是解释与命题的根据。可在解释中分环勾连的,更源始地可在话语中分环勾连。我们曾把这种可加以分环勾连的东西称作意义。我们现在把话语的分环勾连中分成环节的东西本身称作含义整体。含义整体可以分解为种种含义;可分环勾连的东西得以分环勾连,就是含义。含义既来自可分环勾连的东西,所以它总具有意义。话语是此的可理解性的分环勾连,展开状态则首先由在世来规定;所以,如果话语是展开状态的源始生存论环节,那么话语也就一定从本质上具有一种特殊的世界术的存在方式。现身在世的可理解性作为话语道出自身。可理解性的含义整体达乎言辞。言词吸取含义而生长,而非先有言词物,然后配上含义。
把话语〔Rede〕道说出来即成为语言〔Sprache〕。因为在〔语言〕这一言词整体中话语自有它“世界的”存在,于是,言词整体就成为世内存在者,像上手事物那样摆在面前。语言可以拆碎成现成的言词物。因为话语按照含义来分环勾连的是此在的展开状态,而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是指向“世界”的被抛的在世,所以,话语在生存论上即是语言。
话语是此在的展开状态的生存论建构,它对此在的生存具有组建作用。听和沉默这两种可能性属于话语的道说。话语对生存的生存论结构的组建作用只有通过〔听和沉默〕这些现象才变得充分清晰。但首先得把话语本身的结构清理出来。
话语是对在世的可理解性的“赋予含义的”分解。在世包含有共在,而共在一向活动在某种操劳共处之中。赞许、呵责、请求、警告,这些都是通过话语共处;此外还有发言、协商、说情;再例如“陈述主张”和讲演这类话语。话语是关于某种东西的话语。话语的“关于什么”并不一定具有进行规定的命题的专题性质,甚至通常不具有这种性质。一个命令也是关于某某东西而发出的;愿望也有它的“关于什么”。说情不会没有它的“关于什么”。话语必然具有这一结构环节;因为话语共同规定着在世的展开状态,而它特有的这一结构已经由此在〔在世〕这一基本建构形成了。话语所谈的东西总是从某种角度、在某种限度内说到的。任何话语中都有一个话语之所云本身,也就是在各种关于某某东西的愿望、发间、道出自身等等之中的那个所云本身。在这个所云中话语传达它自身。
前文分析命题时已经指出,必须在广泛的存在论意义上领会修达这一现象。例如,发布消息这样一种道出命题的“传达”只是从生存论原则上所把握的传达的一个特例。有所领会的共处的分环勾连是在生存论原则上所领会的传达之中构成的。这种分环勾连“分享”着共同现身与共在的领会。传达活动从来不是把某些体验〔例如某些意见与愿望〕从这主体内部输送到那一主体内部这类事情。共在本质上己经在共同现身和共同领会中公开了。在话语中,共在以形诸言词的方式被分享着,也就是说,共在已经存在,只不过它原先没有作为被把捉被占有的共在而得到分享罢了。
在话语之所云中得到传达的一切关于某某东西的话语同时又都具有道出白身的性质。此在通过话语道出自身,并非因为此在首先是对着一个外部包裹起来的“内部”,而是因为此在作为在世的存在已经有所领会地在“外”了。道出的东西恰恰在外,也就是说,是当下的现身〔情绪〕方式。我们曾指出,现身涉及到“在之中”的整个展开状态。现身的“在之中”通过话语公布出来,这一公布的语言上的指标在于声调、抑扬、言谈的速度、“道说的方式”。把现身情态的生存论上的可能性加以传达,也就是说,把生存开展,这本身可以成为“诗的”话语的目的。
话语把现身在世的可理解性按照含义分成环节。话语包含有如下构成环节:话语的关于什么〔话语所及的东西〔das Beredete〕〕;话语之所云〔das Geredete〕本身;传达和公布。它们并不是一些仅仅凭借经验敛在一起的语言性质,而是植根于此在的存在建构的生存论环节。从存在论上说,唯有这些东西才使语言这种东西成为可能。在某种话语的实际语言形态中,这些环节或有阙如者,或未经注意。这些环节常常不“在字面上”得到表达,这只说明人们采用了话语的某种特定方式;而话语之为话语,必然一向处在上述诸结构的整体性中。
人们试图把握“语言的本质”,但他们总是依循上述环节中的某一个别环节来制定方向;“表达”、“象征形式”、“命题”的传达、体验的“吐诉”、生命的“形态化”,诸如此类的观念都是人们依以理解语言的指导线索。即使人们用调和的方法把这些五花八门的定义堆砌到一块儿,恐怕于获取一个十分充分的语言定义仍无所补益。决定性的事情始终是在此在的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先把话语结构的存在论生存论整体清理出来。
话语本身包含有一种生存论的可能性—听。听把话语同领会、理解与可理解性的联系摆得清清楚楚了。如果我们听得不“对”,我们就没懂,就没“领会”;这种说法不是偶然的。听对话语具有构成作用。语言上的发音奠基于话语;同样,声学上的收音奠基于听。此在作为共在对他人是敞开的,向某某东西听就是这种敞开之在。每一个此在都随身带着一个朋友;当此在听这个朋友的声音之际,这个听还构成此在对它最本己能在的首要的和本真的敞开状态。此在听,因为它领会。作为领会着同他人一道在世的存在,此在“听命”〔hoerig〕于他人和它自己,且因听命而属于〔gehaerig〕他人和它自己。共在是在互相闻听中形成的;这个互相闻听可能有追随、同道等方式,或有不听、反感、抗拒、背离等反面的样式。
这种能听在生存论上是原初的;在这种能听的基础上才可能有听到声音这回事;但比较起人们在心理学中“首先”规定为听的东西亦即感知声响,听到声音倒更源始些。我们从不也永不“首先”听到一团响动,我们首先听到磷磷行车,听到摩托车。我们听到行进的兵团、呼啸的北风、笃笃的啄木鸟、劈啪作响的火焰。
要“听”到“纯响动”,先就需要非常复杂的技艺训练。我们首先却听到摩托车和汽车。这是一种现象上的证据,证明此在作为在世的存在一向已经逗留着寓于世内上手的东西,而绝非首先寓于“感知”,仿佛这团纷乱的感知先须整顿成形,以便提供一块跳板,主体就从这块跳板起跳,才好最终到达一个“世界”。此在作为本质上有所领会的此在首先寓于被领会的东西。
甚至在明确地听他人的话语之际,我们首先领会的也是所云;更确切地说,我们一开始就同这个他人一道寓于话语所及的存在者。并非反过来我们首先听到说出的声音。甚而至于话说得不清楚或说的是一种异族语言,我们首先听到的还是尚不领会的语词而非各式各样的音素。
当然,我们在听话语所及的东西之际,也“自然而然”听到说出这种东西的方式即所谓“表达方式”,但这也只在于我们先行共同领会着话语之所云;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依照话题所及的东西来估价人们如何说出这种东西。
同样,对答这种话语也首先直接出自对话语所及的东西的领会;共在先已“分有”了话语所及的东西。
唯先有生存论上的言和听,人才能泛泛闲听。有的人“不会听人言,吃亏在眼前”,恰恰因此,这种人倒很可能到处闲听。仅仅东听西听是听的领会的阙失。言与听皆奠基于领会。领会即不来自喋喋不休也不来自东打听西打听。唯有所领会者能聆听。
所以,话语的另一种本质可能性即沉默也有其生存论基础。比起口若悬河的人来,在交谈中沉默的人可能更本真地“让人领会”,也就是说,更本真地形成领会。对某某事情滔滔不绝,这丝毫也不保证领会就因此更阔达。相反,漫无边际的清谈起着遮盖作用,把已有所领会和理解的东西带入虚假的澄清境界,也就是说,带入琐琐碎碎不可理解之中。沉默却不叫黯哑。哑巴反倒有一种“说”的倾向。哑巴不仅不曾证明他能够沉默,他甚至全无证明这种事情的可能。像哑巴一样,天生寡言的人也不表明他在沉默或他能沉默。从不发话的人也就不可能在特定的时刻沉默。真正的沉默只能存在于真实的话语中。为了能沉默,此在必须有东西可说,也就是说,此在必须具有它本身的真正而丰富的展开状态可供使用。所以缄默才揭露出“闲言”并消除“闲言”。缄默这种话语样式如此源始地把此在的可理解性分环勾连,可说真实的能听和透彻的共处都源始于它。
话语对于此之在即现身与领会具有构成作用,而此在又等于说在世的存在,所以,此在作为有所言谈的“在之中”已经说出自身。此在有语言。希腊人的日常存在活动主要在于交谈;虽然他们也“有眼”能看,但他们无论在先于哲学的此在解释中还是在哲学的此在解释中都把人的本质规定为,这难道是偶然的吗?后人把人的这一定义解释为animal rationale,“理性的动物”,这一解释虽然不“错”,却遮盖了这一此在定义所从出的现象基地。人表现为有所言谈的存在者。这并不意味着唯人具有发音的可能性,而是意味着这种存在者以揭示着世界和揭示着此在本身的方式存在着。希腊人没有语言这个词,他们把语言这种现象“首先”领会为话语。但因为哲学思考首先把〔逻各斯〕作为命题收入眼帘,所以,它就依循这种逻各斯为主导线索来清理话语形式与话语成分的基本结构了。语法在这种逻各斯的“逻辑”中寻找它的基础。但这种“逻辑”却奠基于现成事物的存在论。这些“含义范畴”的基本成分过渡到后世的语言科学中,并且至今还从原则上提供尺度;而这种基本成分是以命题这种话语来制订方向的。倘若我们反过来使话语这种现象从原则上具有某种生存论环节的源始性和广度,那么我们就必须把语言科学移置到存在论上更源始的基础之上。把语法从逻辑中解雄出来这一任务赤就要求我们积极领会一般话语这种生存论环节的先天基本结构;事后对流传下来的东西加以改善和补充是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的。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应当寻问有哪些基本形式能够把一般可领会的东西合乎含义地分成环节,而不限于寻问理论考察所认识的和命题所表达的世内存在者。广泛地比较尽多尽僻的种种语言,意义学说并不就自行出现。洪堡在一种哲学视野之内使语言成为问题;但把他的视野接受下来仍然不够。意义学说植根于此在的存在论。它的荣枯系于这种存在论的命运。
归根到底,哲学研究终得下决心寻问一般语言具有何种存在方式。语言是世内上手的用具吗?抑或它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抑或二者都不是?语言以何种方式存在,竟至语言会是“死”语言?语言有兴衰,这在存在论上说的是什么?我们据有语言科学,而这门科学取作专题的存在者的存在却晦暗不明。甚至对此进行探索寻问的视野还隐绰未彰。含义首先与通常是“世界的”含义,是由世界的意蕴先行描绘出来的含义,甚至往往主要是“空间性的”含义,这是偶然的吗?如果这种“事实”在生存论存在论上是必然的,那又是为什么呢?为了追问“事情本身”,哲学研究将不得不放弃“语言哲学”,将不得不把自己带到在概念上业经澄清的成问题之处来。
眼下对语言所作的阐释不过是要指出语言现象的存在论“处所”是在此在的存在建构之内;这一阐释尤其是为下面的分析做准备。下面的分析将以话语的基本存在方式及其与其它现象的联系为主导线索,试着在存在论上更源始地把此在的日常状态收入眼帘。
B.日常的此之在与此在的沉沦
前面几节曾回溯在世的展开状态的生存论结构,那些阐释在某种意义上让此在的日常状态从我们眼界溜开了。分析工作必须重新赢回我们的课题由之入手的现象的视野。现在要提的问题是:如果在世作为日常在世要保持在常人的存在样式之中,那么,在世的展开状态的生存论环节是哪些东西?常人具有一种特殊的现身情态吗?具有一种特别的领会、话语和解释吗?我们若回想一下,此在首先与通常消散在常人之中,为常人所宰治,那么上述问题的回答就变得愈发紧迫了。此在被抛在世不恰恰首先是被抛入常人的公众意见之中吗?而这种公众意见不意味着常人特有的展开状态还意味着什么呢?
如果说领会必须首要地被理解为此在的能存在,那么通过分析属于常人的领会和解释就能够知道:此在作为常人展开了它的哪些存在之可能性并把这些可能性据为己有。这些可能性却又公开了日常生活的一种本质存在倾向。待我们从存在论上充分阐明了这种本质倾向,最终就必将崭露出此在的一种源始存在样式;从这种存在样式出发,就可以展示出业经提示的被抛现象在生存论上的具体情况了。
首先要进行的工作是:在某些确定的现象那里把常人的展开状态亦即话语、视见与解释的日常存在样式收入眼帘。谈到这些现象,下述说明恐非赘言:阐释工作的意图是纯存在论的,它同日常此在的道德化的批判和“文化哲学的”旨趣大相径庭。
第35节 闲言
闲言这个词在这里不应用于位卑一等的含义之下。作为术语,它意味着一种正面的现象,这种现象组建着日常此在进行领会和解释的存在样式。话语通常要说出来,而且总已经是〔有人〕说出过的。话语即语言。而在说出过的东西里向已有领会与解释。语言作为说出过的东西包含有一种对此在之领会的解释方式。解释方式像语言一样殊非仅止现成的东西;它的存在是此在式的存在。此在首先并且在某种限度内不断交托给这种解释方式;它控制着、分配着平均领会的可能性以及和平均领会连在一起的现身情态的可能性。说出过的东西分成环节,成为含义之间的联络;它就在这含义联络的整体中保存着对展开的世界的领会,并从而同等源始地保存着对他人的共同此在的领会以及对向来是本己的“在之中”的领会。所以,在说出过的东西背后已有一种领会;这种领会涉及到渐次达到而承袭下来的存在者的揭示状态,也涉及到对存在的当下领会以及为了重新解释或从概念上加以分环勾连所需用的可能性和视野。此在的这种解释方式确是实情,但仅仅指出这一点是不够的,现在我们还必须寻问说出过的话语以及正说出来的话语的生存论存在样式。如果我们不可把这些话语领会为现成的东西,那么,何者是这些话语的存在呢?关于此在的日常存在样式,话语的存在从原则上所说的是什么呢?
说出来的话语即传达。其存在所趋的目标是:使听者参与向着话语所谈及的东西展开的存在。
说话的时候,所说的语言已经包含有一种平均的可理解性,按照这种平均的可理解性,传达出来的话语可达乎远方而为人领会和理解,而听者却不见得进入了源始领会话语之所及的存在。人们对所谈及的存在者不甚了了,而已经只在听闻话语之所云本身。所云得到领会,所及则只是浮皮潦草的差不离。人们的意思总是同样的,那是因为人们共同地在同样的平均性中领会所说的事情。
听和领会先就抓牢话语之所云本身了。传达不让人“分享”对所谈及的存在者的首要的存在联系;共处倒把话语之所云说来说去,为之操劳一番。对共处要紧的是:把话语说了一番。只要有人说过,只要是名言警句,现在都可以为话语的真实性和合乎事理担保,都可以为领会了话语的真实性和合乎事理担保。因为话语丧失了或从未获得对所谈及的存在者的首要的存在联系,所以它不是以源始地把这种存在者据为己有的方式传达自身,而是以人云亦云、鹦鹉学舌的方式传达自身。话语之所云本身越传越广,并承担起权威性。事情是这样,因为有人说是这样。开始就已立足不稳,经过鹦鹉学舌、人云
亦云,就变本加厉,全然失去了根基。闲言就在这类鹦鹉学舌、人云亦云之中组建起来。闲言还不限于出声的鹦鹉学舌,它还通过笔墨之下的“陈词滥调”传播开来。在这里,学舌主要并非基于道听途说;它是从不求甚解的阅读中汲取养料的。读者的平均领会丛不熊够断定什么是源始创造、源始争得的东西,什么是学舌而得的东西。更有甚者,平均领会也不要求这种区别,无需乎这种区别,因为它本来就什么都懂。
闲言的无根基状态并不妨碍它进入公众意见,反倒为它大开方便之门。闲言就是无须先把事情据为己有就懂得了一切的可能性。闲言已经保护人们不致遭受在据事情为己有的活动中失败的危险。谁都可以振振闲言。它不仅使人免于真实领会的任务,而且还培养了一种漠无差别的领会力;对这种领会力来说,再没有任何东西是深深锁闭的。
话语本质上属于此在的存在建构,一道造就了此在的展开状态。而话语有可能变成闲言。闲言这种话语不以分成环节的领会来保持在世的敞开状态,而是锁闭了在世,掩盖了世内存在者。这里无须乎意在欺骗。闲言并无这样一种存在样式:有意识地把某种东西假充某种东西提供出来。无根的人云和人云亦云竟至于把开展扭曲为封闭。因为所说的东西首先总被领会为“有所说的东西”亦即有所揭示的东西。所以,既然闲言本来就不费心去回溯到所谈及的东西的根基之上去,那闲言原原本本就是一种封闭。
人们在闲言之际自以为达到了对谈及的东西的领会,这就加深了封闭。由于这种自以为是,一切新的洁问和一切分析工作都被束之高阁,并以某种特殊的方式压制延宕下来。
在此在之中,闲言的这种解释方式向来已经凝滞不化。许多东西我们首先都是先以这种方式得知的,不少东西从不曾超出这种平均的领会。此在首先长入这种日常解释所形成的公众讲法,它也可能从不曾从这些讲法抽出身来。一切真实的领会、解释和传达,一切重新揭示和重新据有,都是在公众讲法中、出自公众讲法并针对公众讲法进行的。情况从不会是:有一个此在不受公众的解释方式的触动和引诱,被摆到一个自在“世界”的自由国土之前,以便它能只看到同它照面的东西。公众讲法的统治甚至已经决定了情绪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决定了此在借以同世界发生牵连的基本样式。人们先行描绘出了现身情态,它规定着我们“看”什么,怎样“看”。
以上述方式起封闭作用的闲言乃是除了根的此在领会的存在样式。但它并不是一种现成状态,摆在一个现成事物那里。它恰恰是以不断被除根的方式而在生存论上是除了根的。这在存在论上等于说:作为在世的存在,滞留于闲言中的此在被切除下来—从对世界、对共同此在、对“在之中”本身的首要而源始真实的存在联系处切除下来。它滞留在飘浮中,但在这种方式中它即始终依乎“世界”、共乎他人、向乎自身而存在着。这种存在者的展开状态是由现身领会的话语组建的,也就是说,它在这种存在论建构中是它的“此”,即在“世界之中”;只有这样一种存在者才具有这种除根的存在可能性。除根不构成此在的不存在,它倒构成了此在的最日常最顽固的“实在”。
在平均的解释方式的自明与自信中却又有这样的情况:此在在飘浮不定的骇异之中得以驶向渐次增加的无根基状态,但在那种自明与自信的保护之下,这种骇异却始终对当下的此在本身藏而不露。
第36节 好奇
在对领会以及“此”的一般展开状态进行分析之时,我们曾提起lumen nanurale,曾把“在之中”的展开状态称为此在的明敞。只有在明敞中,视见这样的事情才成为可能。我们曾着眼于一切此在式的开展活动的基本样式—领会,而把视理解为以天然方式据存在者为己有。此在可以按照其本质上的存在可能性对这种存在者有所作为。
视见的基本建构在日常生活特有的一种向“看”存在的倾向上显现出来。我们用好奇这一术语来标识这种倾向。这个术语作为描述方式不局限于“看”,它表示觉知着让世界来照面的一种特殊倾向。我们阐释这种现象的目的原则上是生存论存在论上的,我们不拘泥于依循认识活动来制订方向。早在希腊哲学中人们就从“看的快乐”来理解认识了,这不是偶然的。亚里士多德关于存在论的论文集的首篇论文即以下面这句话开篇:人的存在本质上包含有看之操心。于是引出了一段探索,试图从此在的上述存在样式来发现对存在者及其存在的科学研究的源头。希腊人这样阐释科学在生存论上是怎样发生的,这不是偶然的。在这种阐释户,巴门尼德在下述命题中曾先行加以描绘的东西得到
了鲜明的领会:存在就是在纯直观的觉知中显现的东西,而只有这种看揭示着存在。源始的真实的真相乃在纯直观中。这一论题香火流传,始终是西方哲学的基础。黑格尔辩证法的主题就在这一论题之中;这种辩证法唯基于这一论题才是可能的。
“看”的这一引人注目的优先地位首先是奥古斯丁在阐释concupiscentia〔欲望〕时注意到的:看本是眼睛的专职,但在我们置身于其它官能以便认识的时候,我们也把“看”这个词用于其它官能,我们不说:“听听这东西怎样闪烁”,“嗅嗅这东西多么光亮”,“尝尝这东西如何明亮”,“摸摸这东西何等耀眼”,但对这一切都能通用“看”字。我们不仅能说:“看看这东西怎样发光”—光只有眼睛能看到,我们也说,“看,这声音多响亮”,“看,这气味多香”,“看,多有滋味”,“看,这东西多硬”。一般的感觉经验都名为“目欲”,这是因为其它的感官,出于某种相似性,也拥有看的功能;在进行认识的时候,眼睛有着某种优先性。
怎样来看待这种仅止觉知的倾向?在好奇现象这里可以领会到此在的何种生存论建构?
在世首先消散于操劳所及的世界。操劳是由寻视引导的。寻视揭示着上到手头的东西并把它保持在揭示状态中。寻视为一切操持办理工作提供着推进的轨道、执行的手段、正确的机会、适当的时刻。在暂停工作进行休整的意义上,或作为工作的完成,操劳可能得到休息。在休息之际,操劳并未消失;但这时寻视变为自由的,它不再束缚于工件世界。在停息之际,操心置身于无拘无束的寻视之中。对工件世界的寻视揭示具有去远的存在性质。操劳要让上手事物接近,而自由空闲的寻视不再有东西上到手头。但寻视本质上是有所去远的寻视,这时它就为自己创造出新的去远活动的可能性。这等于说:它离开切近上手的东西而趋向于遥远陌生的世界。操心变成了对这类可能性的操劳:休息着、逗留着,只就其秒观看“世界”。此在寻找远方的事物,只是为了在其外观中把它带近前来。此在一任自己由世界的外观所收攫;它在这种存在样式中操劳着摆脱它自身,摆脱在世,摆脱对日常切近上手的东西的依存。
而自由空闲的好奇操劳于看,却不是为了领会所见的东西,也就是说,不是为了进入一种向着所见之事的存在,而俘牛为了看。它贪新鹜奇,仅止为了从这一新奇重新跳到另一新奇上去。这种看之操心不是为了把捉,不是为了有所知地在真相中存在,而只是为了能放纵自己于世界。所以,好奇的特征恰恰是不厚留于切近的事物。所以,好奇也不寻求闲暇以便有所逗留考察,而是通过不断翻新的东西、通过照面者的变异寻求着不安和激动。好奇因不肯逗留而操劳于不断涣散的可能性。好奇同叹为观止地考察存在者不是一回事,同〔惊奇〕不是一回事。对好奇来说,问题不在于被惊奇带入无所领会;好奇操劳于一种知,但仅止为了有所知而已。不逗留在操劳所及的周围世界之中和涣散在新的可能性之中,这是对好奇具有组建作用的两个环节。它们奠定了好奇现象的第三种本质性质—我们把这种性质称为丧失去留之所的状态。好奇到处都在而无一处在。这种在世样式崭露出日常此在的一种新的存在方式。此在在这种方式中不断地被连根拔起。
闲言甚至也控制着好奇的方式。闲言所说的是人们必已读过的见过的东西。好奇到处都在而无一处在,这种状态委托给了闲言。话语和视见的这两种日常存在样式就其连根拔起的倾向来说还不仅仅是并排摆在手头的‘而且其中溶秒存在方式还牵扯着那万秒存在方式。没有什么对好奇封闭着,没有什么是闲言不曾领会了的;它们自担自保,满以为自己—亦即如此这般存在着的此在—正过着一种真实而“生动的生活”呢。然而,从这种自以为是中却显现出描述着日常此在的展开状态的第三种现象。
第37节 两可
在日常相处中来照面的那类东西是人人都可得而通达的;关于它们,人人都可以随便说些什么。既然如此,人们很快就无法断定什么东西在真实的领会中展开了而什么东西却不曾。这种模棱两可不仅伸及世界,而且同样伸及共处本身乃至此在向它自己的存在。 一切看上去都似乎被真实地领会了、把捉到了、说出来了;而其实却不是如此,或者一切看上去都不是如此而其实却是如此。两可不仅涉及对那些在使用和享用中可以通达的东西的支配和调整,而且它还被固定在作为能在的领会之中,固定在对此在的可能性的筹划方式和呈现方式之中。不仅摆在那里的事情和摆在眼前的事情,人人都知道都议论;而且将要发生的事情、还未摆在眼前但“夺半”一定要弄成的事情,人人都已经会大发议论了。别人料到的、觉察的事情,人人也都总先已料到了、觉察到了。这种捕踪捉迹来自道听途说,因为谁要是以真实的方式捕捉一事的踪迹,他是不会声张的。捕踪捉迹是两可借以佯充此在之可能性的最迷惑人的方式,结果却也已经窒息了这些可能性的力量。
这就是说:设若人们前曾预料和觉察的事情有朝一日实际上转入行动,这时候两可所操心的恰恰又已经是立刻扼杀对实现了的事业所抱的兴趣。确实,唯当有可能仅止不负责任地一道预料一番,才可能存有这种兴趣,而其方式只是好奇与闲言。当且仅当察踪访迹之时,人们才共在群集〔Mit-dabei-sein〕;一旦预料之事投入实施,这种共在群集就拒绝服从。因为一旦实施,此在就被迫回它自身。闲言和好奇便失其大势。而它们也已经施加报复。面临人们一道预料之事投入实施,闲言易如反掌地断定:这事人们也一样作得成的,因为人们的确一道料到了这事。其实,闲言甚至还气不过它所预料之事和不断要求之事现实地发生了。因为这样一来,闲言就丧失了继续预料的机会。
投身去做的此在缄默无语地去实行,去尝真实的挫折,它的时间总不同于闲言的时间。在公众看来,它本质上比闲言的时间来得缓慢,因为闲言“生活得更迅速”。只要是这样,闲言早又来到另一件事情上,来到当下最新的事情上。从这种最新的事情着眼,先前预料的而终于投人实施的事情已为时太晚。闲言与好奇在其两可所操心的是:让真实的创新在来到公众意见面前之际已变得陈旧。唯当进行掩盖的闲言失去效力而“一般的”兴趣死灭之际,真实的创新才会在其正面的可能性中得到自由。
公众解释事情的这种两可态度把先行的议论与好奇的预料假充为真正发生的事情,倒把实施与行动标成了姗姗来迟与无足轻重之事。从而,就诸种真实的存在可能性来看,在常人之中的此在之领会不断地在其种种筹划中看错。此在在“此”总是两可的,这就是说,此在在那样一种共处同在的公众展开状态中总是两可的。在那里,最响亮的闲言与最机灵的好奇“推动”着事情发展;在那里,日日万事丛生,其实本无一事。
这种两可总是把它所寻求的东西传给好奇,并给闲言披上一种假象,仿佛在闲言中万事俱已决断好了。
在世的展开状态的这一存在方式却还把共处本身也收入统治之下。他人首先是从人们听说他、谈论他、知悉他的情况方面在“此”。首先插在源始的共处同在之间的就是闲言。每个人从一开头就窥测他人,窥测他人如何举止,窥测他人将应答些什么。在常人之中共处完完全全不是一种拿定了主意的、一无所谓的相互并列,而是一种紧张的、两可的相互窥测,一种互相对对方的偷听。在相互赞成的面具下唱的是相互反对的戏。
这里还须注意,两可并不从明确的故意伪装和歪曲中才刚产生出来,它并不是才刚由个别的此在召引出来的。它已在共处之中,而这种共处则作为在一个世界中被抛的共处。但这种两可在公众场合恰恰是掩盖着的,人们总是小心翼翼地不让对这种存在方式的这样一种阐释切中常人解释事情的方式。若要用常人的认可来验证对这类现象的解说,那只会是一种误解。
我们已提供出闲言、好奇与两可这些现象。提供它们的方式已经揭示出在它们本身之间就有着某种联系。现在应从生存论存在论上来把握这种联系的存在方式了。而我们应该从前此获得的此在诸存在结构的视野上来领会日常存在的基本方式。
第38节 沉沦与被抛
闲言、好奇和两可标画着此在日常借以在“此”、借以开展出在世的方式。这些特性作为生存论规定性并非现成具备在此在身上;这些特性一同构成此在的存在。在这些特性中以及在这些特性的存在上的联系中,绽露出日常存在的一种基本方式,我们称这种基本方式为此在之沉沦。
这个名称并不表示任何消极的评价,而是意味着:此在首先与通常寓于它所操劳的“世界”。这种“消散于…”多半有消失在常人的公众意见中这一特性。此在首先总已从它自身脱落、即从本真的能自己存在脱落而沉沦于“世界”。共处是靠闲言,好奇与两可来引导的,而沉沦于“世界”就意指消散在这种共处之中。我们曾称为此在之非本真状态的东西,现在通过对沉沦的阐释而获得了更细致的规定。但非本真或不是本真绝不意味着“真正不是”,仿佛此在随着这种存在样式就根本失落了它的存在似的。非本真状态殊不是指不再在世之类。它倒恰恰构成一种别具一格的在世,这种在世的存在完全被“世界”以及被在常人中的他人共同此在所攫获。这种“不是它自己存在”是作为本质上操劳消散在一个世界之中的那种存在者的积极的可能性而起作用的。这种不存在必须被领会为此在之最切近的存在方式,此在通常就保持在这一存在方式之中。
从而,此在之沉沦也不可被看作是从一种较纯粹较高级的“原初状态”“沦落”。我们不仅在存在者层次上没有任何这样的经验,而且在存在论上也没有进行这种阐释的任何可能性与线索。
此在作为沉沦的此在,己经从作为实际在世的它自己脱落‘而它向之沉沦的东西却不是在它继续存在的过程中才刚碰上或才刚不碰上的某种存在者,而是本来就属于它的存在的那个世界。沉沦是此在本身的生存论规定;它根本没有谈及此在之为现成的东西,也没有谈及此在“所从出”的存在者的现成关系,或此在事后才与之commercium〔打交道〕的存在者的现成内容。
沉沦是存在论生存论上的结构;如果我们赋予这种结构以一种败坏可悲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特性,仿佛那也许可能在人类文化的进步阶段消除掉,那么我们同样会误解这种结构。
在最初指出在世是此在的基本建构的时候,在标画在世的组建性结构环节的时候,存在建构的分析还不曾从现象上注意存在建构的存在方式。“在之中”,即操劳与操持,固然都已被描述过了。但这两种去存在的方式的日常存在方式的问题却仍然未经探讨。从前亦曾证明,“在之中”无论如何不是一种有所考察或有所行动的相对而立,也就是说,无论如何不是一个主体与一个客体之共同现成存在。尽管如此,还难免留下一种假象,仿佛在世的存在是作为死板的架子在起作用,此在对其世界的一切可能的作为都是在这个架子之内进行,却不从存在上触动这个“架子”本身。但这样一种臆想出来的“架子”本身也是由此在的存在方式参与造成的。在世的一种生存论样式就记录在沉沦现象中。
闲言为此在开展出向它的世界、向他人以及向它本身进行领会的存在来;然而是这样:这种“向…”的存在所具有的是一种无根基的漂游无据的样式。好奇巨细无遗地开展出一切来;然而是这样:“在之中”到处都在又无一处在。两可对此在之领会不隐藏什么,但只是为了在无根的“到处而又无一处”之中压制在世。
在这些现象中透映出日常存在的存在方式;只有从存在论上廓清了这种存在方式,我们才获得此在基本建构在生存论上足够充分的规定。何种结构显示出沉沦这个动词的“动态”呢?
闲言与在闲言中得出来的公众解释事情的讲法都是在共处同在中组建起来的。闲言不是作为一种从共处中脱离出来的产物独自在世界之内现成摆着。闲言也是逃不到“普遍”中去的,因为“普遍”在本质上不归属于任何一个人,所以“普遍”“本真地”是无而只“实在地”摆在说着话的个别的此在那里。闲言是共处同在本身的存在方式.而不是靠“从外部”对此在起作用的某些环境才产生的。但若此在本身在闲言中以及在公众讲法中宁愿让它本身有可能在常人中失落,沉溺于无根基状态,那么这就说明:此在为它自己准备了要去沉沦的不断的引诱。在世就其本身而言就是有引诱力的。
公众讲法通过上述方式本来就已经发生引诱作用;而且它还把此在牢牢地保持在它的沉沦状态中。闲言与两可,一切都见过了,一切都懂得了,这些东西培养出自以为是,此在的这样随手可得的与占统治地位的展开状态似乎能够向它保证:它的一切存在之可能性是牢靠、真实而充分的。常人的自信与坚决传布着一种日益增长的无须乎本真地现身领会的情绪。常人自以为培育着而且过着完满真实的“生活”;这种自以为是把一种安定带人此在;从这种安定情绪看来,一切都在“最好的安排中”,一切大门都敞开着。沉沦在世对它自己起到引诱作用同时也起到安定作用。
非本真存在的这种安定却不是把人们诱向寂静无为,而是赶到“畅为”无阻中去。沉沦于世界的存在现在不得宁静。起引诱作用的安定加深了沉沦。尤其在考虑到此在之解释的时候,可能有这样的意见抬头:对最陌生的那些文化的领会,以及这些文化和本己文化的“综合”能使此在对自己本身有巨细无遗的而且才是真实的阐明。多方探求的好奇与迄无宁静的一切皆知假充为一种包罗万象的此在之领会。归根到底却仍然没有确定而且没有洁问:究竟要加以领会的是什么?仍然没有领会“领会本身就是一种能在,这种能在唯有在导本己的此在中才必定变成自由的。此在拿自身同一切相比较;在这种得到安定的、“领会着”一切的自我比较中,此在就趋向一种异化。在这种异化中,最本己的能在对此在隐而不露。沉沦在世是起引诱作用和安定作用的,同时也就是异化着的。
但这种异化又不可能等于说:此在实际上被割离它本身;相反,异化驱使此在进入一种近乎极度“自我解剖”的存在方式。这种自我解剖又遍试一切可能的解释,以致由它显示出的许多“性格论”与“类型论”本身都多得望不到头了。这种异化把此在杜绝于其本真性及其可能性之外,哪怕这种可能性只是此在的真实失败的可能性。然而这种异化并不是把此在交托给本身不是此在的那种存在者摆布,而是把此在挤压入其非本真性之中,挤压入它本身的一种可能的存在方式之中。沉沦的起引诱作用和安定作用的异化在它自己的动荡不定之中导致的结果是:此在自拘于它本身中了。
我们展示了引诱、安定、异化与自拘〔拘执〕,这些现象都描述着沉沦特有的存在方式。我们把此在在它自己的存在中的这种“动态”称为跌落。此在从它本身跌入它本身中,跌入非本真的日常生活的无根基状态与虚无中。但这一跌仍然通过公众讲法而对它是蔽而不见的,其实情是这样:这一跌被解释为“上升”与“具体生活”。
跌落到非本真地存在在常人之中的无根基状态中去,以及在这种无根基状态之中跌落,这种运动方式不断把领会从各种本真的可能性之筹划处拽开,同时把领会拽入得到安定的白以为占有一切或达到一切的视野之中。这样的不断从本真性拽开而总是假充本真性,与拽入常人的视野合在一起,就把沉沦的动荡标识为旋涡。
不仅沉沦从生存论上规定着在世。同时旋涡还公开出在此在的现身中可以落到此在本身头上的被抛境况的抛掷性质与动荡性质。被抛境况不仅不是一种“既成事实”,而且也不是一种已定论的实际情形。在这一实际情形的实际性中包含有:只要此在作为其所是的东西而存在,它就总处在抛掷状态中而且被卷入常人的非本真状态的旋涡中。实际性是在被抛境况中从现象上见出的,而被抛境况属于为存在本身而存在的此在。此在实际地生存着。
但通过展示沉沦,岂非造出一种现象来,而这种现象和以前曾用以从形式上提示生存观念的规定针锋担对吗?如果此在这种存在者在其日常生活中恰恰丧失了自身而且在沉沦中脱离自身而“生活着”,还可以把此在理解为为能在而存在的存在者吗?但是只有当此在被当成绝缘的主体我,当成一个自我点,而此在却脱离这一自我点而去的时候,沉沦于世界才是与此在的生存论结构针锋相对的现象上的“证明”。这样,世界就是一个客体;沉沦于世界就要从存在论上被另行阐释为具有世内存在者的方式的现成存在。但若我们在展示出的在世建构中坚持此在的存在,那就显而易见:沉沦作为这种“在之中”的存在方式倒为此之生存论结构提供了最基本的证明。在沉沦中,主要的事情不是别的,正是为能在世,即使是以非本真状态的方式亦然。只因为就此在说来,主要的事情就是为了有所领会地现身在世,所以此在才能够沉沦。反过来说,本真的生存并不是任何飘浮在沉沦着的日常生活上空的东西,它在生存论上只是通过式变来对沉沦着的日常生活的掌握。
沉沦现象也不表示此在的“黑夜一面”。这类存在者层次上的现成特性是这一存在者的可有可无的一个方面,充其量可以列举出来以作补充说明。沉沦揭露着此在本身的一种本质性的存在论结构,它殊不是规定黑夜面的,它组建着此在的一切白天〔Tage〕的日常〔Alltaeglichkeit〕生活。
因而生存论存在论的阐释也不是关于“人性之堕落”的任何存在者层次上的命题。这并不是因为缺少必需的证明手段,而是因为它对问题的提法发生于任何关于堕落与纯洁的命题之前。沉沦是存在论上的运动概念。从存在者层次上无法决定:人是否“沉溺于罪恶”,是否处在status corruptionis〔堕落状态〕之中;人是否在status integritatis〔纯洁状态〕中转变着抑或是现身在一种status gratiae〔中间状态〕之中。只要信仰与“世界观”有所道说,从在世的存在说到此在,那么,无论所说的是什么,但凡它要自命为修含的领会,就势必要归结到已经摆明的各种生存论结构上来。
这一章的主导问题是追问此之在。主题是本质上属于此在的展开状杰的存在论建构。展开状态的存在是由现身、领会与话语组建起来的。展开状态的日常存在方式由闲言,好奇与两可加以描述。这些东西本身就显示出沉沦带有引诱、安定、异化、拘执等本质特性而动变不定的情况。
经过这一分析,此在的生存论结构的整体的主要特征都得到了剖析,从而也就获得了把此在的存在“概括地”阐释为操心的现象基地。
第六章 操心——此在的存在
第39节 此在结构整体的源始整体性问题
“在世界之中存在”源始地、始终地是一整体结构。在前面几章〔第一篇第二——五章〕里,这一结构是被当作整体而从现象上加以说明的,这一结构的组建环节也是在这一整体的基础上从现象上加以说明的。在一开始投向这一现象整体的眼光难免有些空洞,现在则已消除了最初进行一般性描绘时的那种空洞。当然,结构整体建构及其日常存在方式在现象上的多样性颇容易障蔽着眼于整体本身的统一的现象学眼光。但若我们现在提出下面这个问题来,那么统一的现象学眼光就势必愈加自由,而且也就准备得愈加牢靠;这个问题,其实也就是准备性的此在基础分析根本致力求解的问题:应得如何从生存论存在论上规定业经展示的结构整体的整体性?
此在实际生存着。所追问的是生存论结构与实际性的存在论统一或实际性在本质上归属于生存论结构的情形。基于本质上属于此在的现身情态,此在在它所具有的一种特定存在方式中被带到它自己面前来并在其被抛中向它自身展开。但被抛境况却是这样一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者向来就是它的种种可能性本身,其情形是:它在这些可能性中并从这些可能性出发来领会自身〔把自己筹划到这些可能性上去〕。寓于上手事物的存在,共他人的存在,都同样源始地属于在世;而在世向来是为它自己之故而存在。但这个自己首先与通常是非本真的,即常人自己。在世总已沉沦。因而可以把此在的平均日常生活规定为沉沦着开展的、被抛地筹划着的在世,这种在世为最本己的能在本身而“寓世”存在和共他人存在。
要在此在的整体性中把握此在日常生活的这一结构整体,这事能成功吗?能不能统一地崭露出此在之存在而同时又从这种统一的此在之存在中使业经展示的诸结构在本质上的同等源始性得到理解,而且使隶属于其下的生存论变式的诸种可能性也一道得到理解?在现在这样提出的生存论分析的基础上,有没有一条道路使我们从现象上赢得统一的此在之在?
从否定的方面来看,毫无疑问,把诸因素合建在一处是不会从现象上达到这种结构整体的整体性的。那种作法也许需要一份建筑图纸。我们若要通达从存在论上说来承担着这一结构整体的此在之在,就须得充分透视这一整体真琴于丁秒源始统一的单一现象,这种现象已经处在整体之中,而且它所处的方式从存在论结构的可能性方面奠定了每一结构环节。从而,这种“概括的”阐释不能够把前此获得的东西收集凑拢在一处。追问此在在生存论上的基本性质的问题本质上有别于追问现成事物的存在的问题。对周围世界的日常经验,无论在存在者层次上还是在存在论上,始终都是面向世内存在者的,那类经验无法把此在从存在者层次上源始地提供出来以便进行存在论分析。同样,对种种体验的内在知觉也缺乏存在论上足够充分的线索。另一方面,此在之存在又不能从某种关于人的观念演绎出来。从前面的此在阐释中能取得一条通往此在本身的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通道吗?而这一通道又正是此在从它本身出发所要求的唯一合适的通道吗?
存在之领会属于此在的存在论结构。作为存在者,此在就其存在而言是对它自己展开了的。现身与领会组建着这种展开状态的存在方式。在此在之中有没有一种有所领会的现身情态,可使此在别具一格地对它自己展开了呢?
如果生存论的此在分析工作在涉及到基础存在论的职能之时应得保持一种原则上的清澄,那么,为了解决它眼下的任务即提出此在之在,它必须在诸种最广泛最源始的可能性中寻找一种处在此在本身之中的可能开展。此在借以把自己带到自己面前来的这种开展方式必须是这样的:它可以以某种简化的方式通达此在本身。然后,所寻求的存在的结构整体就势必随着在这种方式中展开的东西而从根本上摆到明处。
满足这些方法上的要求的现身情态是号,这种现象将为我们的分析奠定基础。把这种基本现身情态清理出来,从存在论上对在畏之中展开的东西进行特征标画,这些工作是以沉沦现象为出发点的。这些工作还把畏同怕界划开来,后者是我们以前曾分析过的一种与畏相近的现象。畏,作为此在存在的可能性之一,连同在畏中展开的此在本身一道,为鲜明地把握此在源始存在的整体性提供了现象基地。此在之在绽露为操心。要从存在论上把这种生存论上的基本现象清理出来,就须得同那些一开始很容易同操心混同的现象划清界限。这类现象是意志、愿望、嗜好与追求。操心不能从这些东西派生出来,因为这些东西本身奠基在操心之中。像每一种存在论分析一样,对此在之为操心的存在论阐释,以及这种阐释所赢得的东西,与始终由先于存在论的存在领会通达的东西风马牛不相及,更别提由关于存在者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知识所通达的东西了。平庸的知性所着眼的是它唯一从存在者层次上熟知的东西;存在论上认识到的东西对它陌生特异,原无足为怪。尽管如此,这里从存在论上把此在阐释为操心的尝试一旦从存在者层次上提出来就可能显得牵强附会,似乎是一种理论上的虚构;何况我们始终把流传下来的经过验证的人的定义束之高阁,人们很可能会觉得我们强词夺理。所以,还须得从先于存在论的角度来验证此在之为操心的生存论阐释。这种证据就是:此在刚刚对它自身道出它自身的时候,就早已把自己解释为操心〔cura〕,虽说还只是以先于存在论的方式。
直通向操心这种现象的此在分析工作应得准备好提出基础存在论的问题,一般存在的意义问题。为了从已经赢获的东西出发而把眼光明确地引向基础存在论问题,从而超出某种在生存论上先天的人类学这样一种特殊任务,我们必须回过头来更中肯地把握住那些同主导性的存在问题联系得最紧密的现象。那就是前此解说过的诸种存在方式:上手状态,现成在手状态;这些方式规定着不具有此在性质的世内存在者。因为从前对存在论问题的提法一直首要地在现成性〔“实在性”,“世界现实”〕的意义上来领会存在,而在存在论上此在之存在则始终未经规定,所以须得讨论操心、世界之为世界、上手状态与现成状态〔实在性〕的存在论联系。这就引导我们去更为鲜明地规定实在概念;与此相联系,我们将讨论实在论和唯心论在认识论问题上的提法,这些提法原是依循实在观念来制订方向的。
存在者不依赖于它借以展开、揭示和规定的经验、认识与把捉而存在。存在却只有在某种存在者的领会中才“存在”—而存在之领会之类的东西原本就属于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所以存在可能未从概念上得到理解,但它绝不会完全未被领会。在存在论的提法中,自古以来,存在与真理即使未被视为一事,也始终相提并论。这就表明了存在与领会的必然联系,即使源始的根据可能还掩而未露。从而,为了充分地准备存在问题就须得从存在论上澄清寡理现象。前面曾阐释过展开状态与揭示状态、解释与命题;这些阐释所赢获的东西就是澄清真理现象的工作首先借以进行的基地。
从而,准备性的此在基础分析的最后一章就包括以下的课题:畏这一基本现身情态作为此在别具一格的展开状态〔第四十节〕;此在之存在—操心〔第四十一节〕;由先于存在论的此在自我解释验证此在之为操心的生存论阐释〔第四十二节〕;此在、世界之为世界、实在〔第四十三节〕;此在、展开状态、真理〔第四十四节〕。
第40节 “畏”这一基本现身情态作为此在别具一格的展开状态
此在的一种存在可能性应能在生存论上提供关于此在本身作为存在者的“消息”。只有在属于此在的展开状态中才可能有消息,而这种展开状态就奠基在现身与领会中。畏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别具一格的现身情态呢?此在如何在畏中通过它自己的存在被带到它本身面前,从而这样在畏中展开的存在者本身就可以在它的存在中从现象学上被规定,或者说就可以充分准备做出这种规定呢?
就通向结构整体的整体存在这一目的而论,我们将把前面对沉沦所做的具体分析作为出发点。此在消散在常人中,消散在所操劳的“世界”中,这样的消散公开出:此在在它本身面前逃避,而这就是在本真的能够自己存在这回事面前逃举。但此在在它本身面前以及在它的本真状态面前逃避这一类现象却似乎最没有资格来作以下研究的现象基地。在这一逃避中此在恰恰没有把自身带到它本身面前。与沉沦的最本己的特点相应,这一背离是从此在处引离。然而在这样的一些现象上面,研究工作必须提防把存在者层次上生存上的描述与存在论上生存论上的阐释混为一谈,或者忽视了在前者中对后者起积极作用的现象基础。
从生存上看来,自己存在的本真状态在沉沦中固然被封锁了、挤开了,但这种封锁状态只是一种展开状态的褫夺。这种褫夺在现象上公开于下述情况中:此在的逃避就是在它本身面前逃避。在逃避的何所面临中,此在恰恰逃到它“后面”来了。从存在论上说,唯由于此在在本质上已经被属于此在的那种展开状态带到此在本身面前,此在才可能在它面前逃避。在这种沉沦的背离中,逃避的何所面临自然是没有得到把握,甚至在回转去时也没有经验到。然而在从“何所面临”背离之际,这个“何所面临”倒展开着,它就在“此”。生存上存在者层次上的背离由于其开展性质而使我们有可能从现象上在生存论存在论上去把握逃避之何所面临本身。生存论上的“离去”在于背离;在这种“离去”的范围之内,逃避之何所面临就可以在做现象学阐释的这一“回转去”中得到领会并形成概念。
据此看来,就沉沦现象来进行分析工作,原则上并不是注定了没有希望从存在论上知道一些关于在沉沦中展开出来的此在的东西。恰恰相反,这种阐释在这里恰恰最不受此在人为的自我把握的摆布。这种阐释只不过是完成了对此在本身从存在者层次上开展出来的东西的解说。在方法上充任开展现身的现象越是源始,在现身领会范围之内,以阐释方式同行着追踪着逼向此在之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我们暂先断定畏能起这样的作用。
对畏进行分析,我们并不是完全没有准备的。从现象上看,畏与怕显然具有亲缘,虽然二者在存在论上如何联系仍晦暗不明。下述事实提供了提示:这两种现象多半总是不分的,是怕的东西被标识为畏,而有畏的性质的东西则被称为怕。我们现在就试图逐步逼近畏这种现象。
我们曾把此在沉沦于常人所操劳的“世界”称为在它本身面前“逃避”。并非凡在某种东西面前退缩而背离这种东西都必然是逃避。基于怕而在怕所开展的东西面前退缩,在有威胁性的东西面前退缩,才有逃避的性质。对怕这种现身情态的阐释已经显示:怕之所怕总是一个世内的、从一定场所来的、在近处临近的、有害的存在者。这种存在者也可能不出现。在沉沦中,此在背离它本身。这种退缩所面临的东西一般必定具有威胁的性质;然而它是具有能退缩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它就是此在本身。退缩所面临的东西不能被了解为“可怕的东西”,因为这类东西总是作为世内存在者照面的。而唯一可能是“可怕的”并在怕中被揭示的威胁却总是从世内存在者那儿来的。
所以沉沦之背离也不是由于怕某种世内存在者而逃避。背离更没有由于怕而发生的逃避性质,因为这种背离恰恰是要回转到世内存在者中去而消散于其中。沉沦之背离倒是起因于畏,而畏又才使怕成为可能。
此在在它本身面前沉沦着逃避。要了解这话,就不能不回想一下这一存在者的基本建构就是在世。畏之所畏者〔das Wovor der Angst〕尽晕在世夺身。怎样从现象上区别畏之所畏者与怕之所怕者呢?畏之所畏不是任何世内存在者。因而畏之所畏在本质上不能有任何因缘。凡有害之事都是从一定的角度看来对被威胁者的一种特定的实际能在有害,但畏之所畏者的威胁却没有这种特定的有害之事的性质。畏之所畏是完全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不仅在于实际上不曾确定是何种世内存在者在进行威胁,而且等于说世内存在者根本是不“相干”的。凡是在世界之内上手在手的东西,没有一样充任得了畏之所畏者。在世内被揭示的上手事物和现成事物的因缘整体本身也一样无关紧要。这个整体全盘陷没在自身之中。世界有全无意蕴的性质。有威胁性的东西可能会与这样那样的东西有因缘,但在畏中,来照面的却不是这些东西。
因而畏也不“看”威胁者由之而临近的确定的“这里”与“那里”。威胁者乃在无何有之乡,这一点标画出畏之所畏者的特征来。畏“不知”其所畏者是什么。但“无何有之乡”并不意味着无,而是在其中有着一般的场所,有着世界为本质上具有空间性的“在之中”而展开了的一般状态。所以进行威胁的东西也不能在附近范围之内从一个确定的方向临近而来,它已经在“此”—然而又在无何有之乡;它这么近,以致它紧压而使人窒息—然而又在无何有之乡。
在畏之所畏中,“它是无而且在无何有之乡”公开出来。世内的无与无何有之乡的顽梗在现象上等于说:畏之所畏就是世界本身。无与无何有之乡中宣告出来的全无意蕴并不意味着世界不在场,而是等于说世内存在者就其本身而论是这样无关宏要,乃至在世内事物这样无所意蕴的基础上,世界之为世界仍然独独地涌迫而来。
紧压而来的东西,不是这个东西或那个东西,但也不是一切现成事物合成的总数。它是一般上手事物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是世界本身。当畏平息下来,日常话语往往就说:“本来也没什么”。这话事实上就在存在者层次上说中了本来是什么的那个东西。日常话语总是对上手事物的操劳与谈论。畏之所畏者不是任何世内上手的东西。日常寻视的话语唯一了解的是上手事物,然而不是任何上手事物的东西却并不是全无。这种上手状态的无就植根于最源始的“某种东西”中,即植根于世界中。然而从存在论上来看,世界在本质上属于“在世界之中”,亦即属于此在之存在。因而,如果无,也就是说,如果世界本身,把自己提供出来作为畏之所畏者,那么这就等于说:号冬所畏者就是在世本身。
有所畏源始地直接地把世界作为世界开展出来。并不是首先通过考虑把世内存在者撇开而只思世界,然后在世界面前产生出畏来,而是畏作为现身的样式才刚把世界作为世界开展出来。然而这并不是说,世界之为世界在畏中从概念上得到理解了。
畏不是仅“对…”生畏〔Angst vor〕,畏作为现身情态同时是“为…”而畏〔Angst um〕。畏所为而畏者,不是此在的一种确定的存在方式与可能性,威胁者既然本不确定,因而不能对这个或那个实际的具体的能在进行有威胁性的侵袭。畏所为而畏者,就是在世本身。在畏中,周围世界上手的东西,一般世内存在者,都沉陷了。“世界”已不能呈现任何东西,他人的共同此在也不能。所以畏剥夺了此在沉沦着从“世界”以及从公众讲法方面来领会自身的可能性。畏把此在抛回此在所为而畏者处去,即抛回此在的本真的能在世那儿去。畏使此在个别化为其最本己的在世的存在。这种最本己的在世的存在领会着自身,从本质上向各种可能性筹划自身。因此有所畏以其所为而畏者把此在作为可能的存在开展出来,其实就是把此在开展为只能从此在本身方面来作为个别的此在而在其个别化中存在的东西。
畏在此在中公开出向最本己的能在的存在,也就是说,公开出为了选择与掌握自己本身的自由而需的自由的存在。畏把此在带到它的“为…”的自由存在〔propensio in…〕之前,带到它的存在的本真状态之前,而这种本真状态乃是此在总已经是的可能性。但这个存在同时就是在世的此在已被交付于其中的东西。
畏所为而畏者把自身暴露为畏对之生畏者:在世。畏之所畏与畏之所为而畏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这种情况甚至扩展到生畏〔Sich aengste〕本身。因为生畏作为现身情态就是在世的一种基本方式。开展活动与展开的东西在生存轮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在展开的东西中,世界被作为世界展开了;“在之中”作为个别的、纯粹的、被抛的能在展开了。这种一而二二而一的情况就表明得很清楚:畏的现象已经使一种别具一格的现身情态变为阐释的课题了。畏如此把此在个别化并开展出来成为“bolus ipse”〔唯我〕。但这种生存论的“唯我主义”并不是把一个绝缘的主体物放到一种无世界地摆在那里的无关痛痒的空洞之中,这种唯我主义恰恰是在极端的意义上把此在带到它的世界之为世界之前,因而就是把它本身带到它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本身之前。
畏作为基本现身情态正是以这样的方式开展的,关于这一点,日常的此在解释与日常话语又是最没有先入之见的凭据。以前我们曾说:现身情态表明“人觉得如何”。在畏中人觉得“茫然失其所在”。此在所缘而现身于畏的东西所特有的不确定性在这话里当下表达出来了:无与无何有之乡。但茫然骇异失其所在在这里同时是指不在家。在最初从现象上提示此在的基本建构之时,在澄清“在之中”的存在论意义从而与“之内”的范畴含义加以区别之时,“在之中”曾被规定为缘…而居,熟悉于…。“在之中”的这种性质后来通过常人的日常公众意见又可看得更具体些。这种常人把得到安定的自安自信、把不言而喻的“在家”带到此在的平均日常生活中去。反之,畏将此在从其消散于“世界”的沉沦中抽回来了。日常的熟悉自行沉陷了。此在个别化了,但却是作为在世的存在个别化的。“在之中”进入了不在家之存在论“样式”。所谈到的“茫然失所”指的不过如此。
于是从现象上就可看清楚沉沦作为逃避所避的是什么了。不是在世内存在者之前逃避,而恰恰是要逃避到这种存在者那儿去。操劳消失于常人,以便可以在安定的熟悉状态中滞留于世内存在者;此在就以这种方式逃避到世内存在者那儿去。沉沦着的逃入公众意见之在家状态就是在不在家状态之前逃避,也就是在茫然失所之前逃避。这种茫然失所寓于此在中,即寓于被抛而在其存在中交托给了它自己的在世的存在中。这种茫然失所经常紧随着此在而且即使不曾明言却也实际威胁着它日常消失于常人中的状态。这种威胁实际上可以和日常操劳的完全安然与无求并行不悖。畏可以在最无关痛痒的境况中升起。也不需要有黑暗境界,虽然人在黑暗中大概比较容易茫然失所。在黑暗中,“无”所见格外突出,然而世界恰恰还在“此”,而且更咄咄逼人地在“此”。
如果我们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把此在之茫然失所解释为威胁,而这种威胁从此在本身方面来并针对此在本身,那么我们还并不因此就认为,茫然失所在实际的畏中也总是已经在这种意义之下得到领会。此在日常用以领会茫然失所的方式是沉沦着而使不在家“淡化”的背离。这种逃避的日常状态在现象上却显示出:畏作为基本现身情态属于此在在世的建构,这种本质建构作为生存论结构从不现成摆着,而是其本身总存在于实际此在的一种样式中,也就是说,存在于一种现身情态中。安定熟悉地在世是此在之茫然失所的一种样式,而不是倒转过来。从生存论存在论来看,这个不在家须作为更加源始的现象来理解。
唯因为畏暗中总己规定着在世的存在,所以在世的存在才能够作为操劳现身的寓于“世界”的存在而害怕。怕是沉沦于“世界”的、非本真的而且其本身对这些都还昧而不明的畏。
实际上,茫然失所的情绪即使在生存上也多半仍然未被领会。而且在沉沦与公众意见占主导地位的时候,罕有“本真的”畏。畏往往还有“生理学方面的”条件。这一实际情况,就它的实际性而言,是一个存在论的问题,而不可仅只从它存在者层次上的起因与发展形式来看。只因为此在在它存在的根基处有所畏,所以才可能从生理学上解说畏。
生存上实际发生本真之畏的情况固然罕有,但更加罕有的是尝试就其原则性的生存论存在论的建构与功能来阐释这种现象。之所以罕有这类尝试的原因,一部分在于一般地忽略了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而特别是在于忽视了现身现象。在生存论分析工作中,畏这种现象承担着原则性的方法论上的功能。实际上罕有畏的现象并不反证这一点;恰好相反,这倒是一种标志,表明此在的本真状态虽然通常通过常人的讲法对它本身保留为隐蔽不露的,但在这种基本现身情态中却在一种源始的意义上是可以开展出来的。
固然任何现身情态本质上都会各自按照在世的一切组建环节〔世界、在之中、自己〕开展出整个的在世界之中的存在来,然而在畏中却有一种别具一格的开展的可能性,因为畏造就个别性。这种个别化把此在从其沉沦中收取回来并且使此在把本真状态与非本真状态都作为它的存在的可能性看清楚了。此在总是我的此在;这种总是我的此在的这些基本可能性显现在畏中一如依其本身显现,毫不假托世内存在者,而此在首先与通常则附着在世内存在者上。
凭借这种生存论的畏之阐释,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了现象上的基地来回答此在之结构整体的整体存在这一主导问题呢?
第41节 此在之存在——操心
要从存在论上掌握结构整体的整体性,我们必须首先问:畏的现象以及在畏中展开的东西能够从现象上同样源始地这样来给出此在的整体,以致投到这个整体性上去的追寻的眼光能够满足于这种给定状态吗?寓于畏中的全部内容都可以从形式上列出来:生畏作为现身情态是在世的一种方式;畏之所畏者是被抛的在世;畏之所为而畏者是能在世。据此,畏的整个现象就把此在显示为实际生存在世的存在。这一存在者的诸基础存在论性质就是生存论性质、实际性与沉沦。这些生存论规定并不是作为部件而属于一个组合体,其上有时也可能短少某个部件;在这些生存论规定中编织着一种源始的联系,这种联系即构成所追寻的结构整体的整体性。在此在的上述诸存在规定的统一中就可从存在论上把握到此在之存在本身。如何来标画这种统一本身的特征呢?
此在是为存在本身而存在的存在者。这个“为…”在领会的存在建构中得到了解释,这种领会即是向最本己的能在筹划自身的存在。而这种最本己的能在就是此在一向为其故而如其所在地存在着的东西。此在在其存在中总己经和它本身的一种可能性合在一起了。为最本己的能在而自由存在,因而就是为本真状态与非本真状态的可能性而自由存在,都显现在畏中的一种源始的基本的具体化中。向最本己的能在的存在从存在论上却是说:此在在其存在中已经先行于它自身了。此在总已经“超出自身”,并非在于对另外一个它所不是的存在者有所作为,而是作为向它自己本身所是的能在的存在,我们把这个本质性的“为…”的存在结构把握为此在之先行于自身的存在。
但这种结构关乎此在建构的整体。先行于自身并不是指在一个无世界的“主体”中有一种孤零零的趋向之类,而是用以标画在世的特点的。但在世包括这样的情况:此在被交付给它本身,总已经被抛入一个世界了。此在之被交付给它自身的情况源始而具体地显现在畏中。先行于自身的存在,说得更充分一些,就是:在已经在世的存在中先行于自身。一旦从现象上看到这种本质性的统一结构,也就明白了前面在分析世界之为世界时提出来的东西。那一分析中的结果是:组建着世界之为世界的意蕴的指引整体“固定”在一个为何之故之中。把这个指引整体、把“为了做”的形形色色的联系同此在从根本上与之牵涉的东西概括在一起,这样的概括毋宁是把此在的源始整体从现象上表达出来,而这种整体性现在已经作为“在已经在…中的存在中先行于自身”而鲜明的崭露出来。另一说法是:生存总是实际的生存。生存论结构本质上是由实际性规定的。
此外,此在的实际生存不仅一般地无差别地是一个被抛的能在世,而且总已经消散在所操劳的世界中了。在这一沉沦着寓于二的存在中,在茫然失所面前的逃避,这件事明言或未明言地、已经领会了或未领会地总已呈报出来了。这种茫然失所通常仍和潜在的畏一起被遮掩起来,因为常人的公众意见把一切不熟悉的状态都压制住。在先行于自身已经在世的存在中,本质上就一同包括有沉沦地审于所操劳的世内上手事物的存在。
因而此在的存在论结构整体的形式上生存论上的整体性须在下述结构中来把握:此在之存在说的是:先行于自身已经在〔世〕的存在就是寓于〔世内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这一存在满足了操心这个名称的含义,而这个名称则是用于纯粹存在论生存论意义上的。任何用来指存在者层次上的存在倾向的,如忧心忡忡或无忧无虑等,均始终被排斥在上述含义之外。
因为在世本质上就是操心,所以在前面的分析中,寓于上手事物的存在可以被把握为操劳,而与他人的在世内照面的共同此在共在可以被把握为操持。寓于…的存在是操劳,因为这种存在作为“在之中”的方式是由它的基本结构即操心规定的。操心并不是只描述与实际性及沉沦都脱了节的生存论结构,而是包括这些存在规定之统一的。因此操心也不是主要或专门指“我”对“我”本身的一种孤立行为。若依操劳与操持类推而得出“自己的操心”这样的说法,这说法会是一种同语反复。操心不会特别用来指对自己的行为,因为这个自己的特征已经从存在论上用先行于自身的存在来标画了;而在这一规定中,操心的其它两个结构环节,已经在…中的存在与寓于…的存在,也都一起被设定了。
先于自身的存在就是向最本己的能在的存在。在这种存在中,就有为本真的各种生存上的可能性所需的自由存在之可能性的生存论存在论条件。能在就是如其实际上存在着的那样存在的此在向来为其故而存在的东西。但只要这样一种向着能在的存在本身是被自由规定的,那么此在就也可能无意地对其各种可能性行事,它可能非本真地存在且在实际上首先与通常以这种方式存在。那本真的“为何之故”始终未被抓住,它自己的能在的筹划交付给常人处理了。因而在先行于自身的存在中,这个“自身”总是措常人自己意义上的自身。即使在非本真状态中,此在本质上也仍然先行于自身,正像此在
沉沦着逃避其本身也还显示着这样一种存在建构:这个存在者为的就是它的存在。
操心作为源始的结构整体性在生存论上先天地处于此在的任何实际“行为”与“状况”“之前”,也就是说,总已经处于它们之中了。因此这一现象绝非表达“实践”行为先于理论行为的优先地位。通过纯粹直观来规定现成事物,这种活动比起一项“政治行动”或休息消遣,其所具有的操心的性质并不更少。“理论”与“实践”都是其存在必须被规定为操心的那种存在者的存在可能性。
因此,若企图把本质上不可割裂的整体性中的操心现象还原为一些特殊的行动,或还原为意求与愿望、迫求与嗜好这类欲望,或者企图由这些东西凑成操心现象,这些企图也都是不能成功的。
意求与愿望从存在论的角度看来都必然植根于此在,即植根于操心,而不单纯是一些从存在论的角度看来无差别的体验,出现在一种按其存在意义看来完全无规定的“流”中。嗜好与迫求的情况亦与此相若。嗜好与迫求可以在此在中纯粹地展示出来,就此而论,它们也植根于操心。这点并不排斥迫求与嗜好从存在论看来也组建着仅仅“活着”、仅仅“有生命”的存在者。然而“有生命者”的基本存在论建构却是一个单独的问题而且只有通过简化的褫夺的途径才从此在的存在论中展现出来。
操心在存在论上比上述诸现象“更早”,虽然在一定限度之内,无须具备完整的存在论视野或者甚至根本无须知道这种视野就可以适当地标画出这些现象。本书所从事的基础存在论研究既不打算成为巨细无遗的此在存在论,更不打算成为一部具体的人类学;就本书的研究而论,只消指出这些现象在生存论上如何植根于操心也就够了。
此在为能在之故而在,这样的能在本身就有在世的存在方式。因此从存在论上看来能在就和世内存在者有关联。操心总是操劳与操持—即使只是通过褫夺的方式。在意求中,一个被领会的存在者被掌握了,也就是说,一个被向它的可能性加以筹划的存在者被掌握了;它是作为有待于操劳的存在者或者有待于靠操持带到其存在中去的存在者而被掌握的。因此,在意求中总包含所意求的东西,而这种东西已经从一种为何之故中得到规定。组建意求之存在论的可能性的有:一般的为何之故先行展开的状态〔先行于自身的存在〕,可操劳的东西的开展状态〔作为已经存在的何所在的世界〕,此在有所领会地向一种能在筹划自身,这种能在即向“意求的”存在者的某种可能性的能在。在意求的现象中透映出作为基础的操心之整体性。
作为实际的此在,此在有所领会的自身筹划总已经寓于一个被揭示的世界。此在从这个世界中—而首先是按照常人解释事情的方式—获取它的各种可能性。常人的解释自始就已经把自由挑选的各种可能性限制在本份而适宜的、众所周知的、可达到的、可忍受的东西的范围之内了。这样把此在的各种可能性敉平为日常当下即可获致的东西,同时就使可能的东西的可能性质变淡了。操劳的这种平均日常状态就变成对可能性盲目无知从而就安安定定处于只是“现实的东西”中。这样的安定并不排斥操劳扩张其活动,而是唤醒这种扩张。这时所意求的并不是各种积极的新的可能性,而是产生出有某种事情在发生的假象,因而“从策略上”使可获致的东西发生了改变。
然而在常人的领导下得到安定的“意求”并不意味着向能在的存在被磨灭了,而是只意味着这种存在的一种变式。这时对各种可能性的存在通常显现为单纯的愿望。在愿望中,此在向之筹划其存在的各种可能性在操劳中不仅始终未被掌握,而且简直未想到亦未期待实现这些可能性。恰恰相反:以单纯愿望的样式出现的先行于自身的存在占上风,这就自然会对各种实际的可能性全无领会。当世界首要地是作为愿望世界而被筹划,“在世界之中”就无可立足地丧失于可资利用的东西。然而是这样丧失的:可资利用的东西作为唯一上手的东西在所愿望的东西比照之下是永不满足的。领会着的自身筹划沉沦于被抛境况,只还领坏各种可能性了,愿望即是这种自身筹划的一种生存论变式。这样的缅怀封闭了各种可能性,在愿望着的缅怀中在“此”的东西倒变成了“现实世界”。愿望在存在论上以操心为前提。
在缅怀中,那个已经寓于…的存在据有优先地位。那个在已经在…中存在的先行于自身相应地改变了样式。沉沦着的缅怀〔Nachhaengen〕公开出此在已经丰了瘾〔Hang〕,要由它一向存在在其中的世界来滋养、“养活”。上瘾显示出身不由己的性质。先行于自身的存在丧失在“仅仅总已经寓于…”中了。上瘾也有“指向”,这种指向不过是身不由己而被瘾头所缅怀的东西拉了过去。当此在仿佛沉迷于一种瘾头中的时候,并非只有一种瘾头现成存在,而是操心的整个结构都改变了样式。此在变盲了,它使一切可能性都可以为过瘾服务了。
反之,“生命冲动”却是一种从其本身方面随带着动力的“指向”。这是“不惜任何代价的指向”。这种冲动力图迫开其他各种可能性。甚至在这里,先行于自身的存在也是一种非本真的存在,虽则冲动是从冲动者本身方面袭来的。生命冲动能够跑在任何现身与领会前头。但此在这时就不是、而且它从来不是“单纯的冲动”,仿佛它只不过有时候也受到来自其它方面的附加控制和引导。其实,此在作为完整的在世的存在的变式总已经是操心了。
在纯粹冲动中,操心还没有变成自由的,虽则是操心才从存在论上使此在可能从它本身方面受到冲动的驱迫。反之,在上瘾中,操心总已被拘束住了。上瘾与冲动是植根于此在被抛境况的两种可能性。“生命冲动”〔der Drang zu leben〕是消灭不了的,要由世界“养活”〔gelebt von〕的瘾头是铲除不掉的。但因为而且只因为二者在存在论上都植根于操心,所以二者都可以靠操心之为本真的操心而在存在者层次上和生存上改变样式。
“操心”这个术语指的是一种生存论存在的基本现象,而这种基本现象就其结构而论也就不是简单的。操心的结构在存在论上的诸元素的整体性不能再回溯到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基本元素”,正如存在一定不能从存在者方面来“说明”一样。最终会表明,一般的存在观念也和此在的存在一样不是“简单的”。操心的规定是:先行于自身的一已经在…中的一作为寓于…的存在;这一规定摆明了:这个现象在自身之内也还是在结构上分廖莎节的。但这岂不是一个现象上的标志,表明存在论追问还须继续向前推进,以求得出一种更源始的现象,而这种更源始的现象是从存在论上担负着操心的多样性结构的统一与整体性么?在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回顾前此以解决一般的存在意义这一基础存在论问题为目的而进行的阐释,从而更细致的据有这一阐释。但在这以前须显示,这一阐释在存在论上提出的“新东西”在存在者层次上其实是很古老的。把此在之存在解说为操心,这并不是把一个虚构的观念硬套在此在头上,而是使我们从生存论上理解到在存在者层次上和生存上早已出来的东西而已。
第42节 由先于存在论的此在自我解释验证此在之为操心的生存论阐释
前面的种种阐释最终使我们把操心提出来作为此在之存在。那种种阐释归根到底就在于为我们白己一向所是的和我们称之为“人”的那种存在者赢获适当的存在论基础。为了这个目的,我们的分析曾不得不从一开头就要从依循流传下来的提法所制订的方向中扭转出来;那种提法是由“人”的传统定义先行给定的,但在存在论上却未经澄清,而在原则上就颇值怀疑。同人的传统定义相比,生存论存在论的阐释也许相当生僻;若要把“操心”仅仅从存在者层次上领会为“担心”、“忧虑”,就尤其如此了。所以现在应得援引一项先于存在论的证据,虽说它的证明效力“仅仅是历史的”。
不过我们须记住:在这项证据里,此在自己关于它自己所道出的东西是“源始的”,并非由种种理论阐释所规定,也没有进行理论阐释的意图。我们还须注意:此在之存在的特点是历史性;尽管这一点还有待从存在论上加以证明。如果此在在它存在的根据处就是“历史的”,那么出自其历史并复归其历史的而且又幸于一切科学的某种命题或说法就具有特殊的分量了;固然这种分量绝不会是从纯存在论上来说的。此在本身之中的存在之领会先于存在论就已道出自身了。下面所引的证据应能澄清:生存论阐释绝不是一种虚构,而是一种存在“建构”,这种建构自有它的基地,并从而也就有它种种初级的草图。
此在把自己解释为操心的说法留存在下面这一则古老的寓言中:
从前有一次,女神Cura〔“操心”〕在渡河之际看见一片胶土,她若有所思,从中取出一块胶泥,动手把它塑造。在她思量她所造的玩艺儿之际,朱庇特神走了过来。“操心”便请求朱庇特把精灵赋予这块成形的胶泥。朱庇特欣然从命。但当她要用自己的名字来命名她所造的形象时,朱庇特拦住了她,说应得用他的名字来称呼这个形象。两位天神正为命名之事争执不下,土地神〔台鲁斯〕又冒了出来,争说该给这个形象以她的名字,因为实在是她从自己身上贡献出了泥胚。他们争论不休,请得农神来做裁判。农神的评判看来十分公正:你,朱庇特,既然你提供了精灵,你该在它死时得到它的精灵;既然你,土地,给了它身躯,你就理该得到它的身体。而“操心”最先造出了这个玩艺儿,那么,只要它活着,“操心”就可以占有它。至于大家所争的它的名称,就叫“homo〔人〕”吧,因为它是由humus〔泥土〕造的。
这一前存在论的证据之所以具有特别的意义,还不仅因为它一般地把“操心”看作人的此在“有生之时”所隶属的东西,而且还在于“操心”的这种优先地位是同把人看作躯体〔泥土〕和精神的复合体这一熟知的看法联系在一起而出现的。Cura prima finxit〔操心最先造出了它〕:这一存在者在操心之中有其源头。Cura teneat, quamdiu vixerit〔只要它活着,操心就可以占有它〕:只要这一存在者“在世”,它就离不开这一源头,而是由这一源头保持、确定和始终统治着的。“在世”的存在,就存在而言刻有“操心”的印记。这一存在者的命名〔homo 〕不是着眼于它的存在,而是就组成它的东西〔humus〕而言的。至于这一构形的“源始”存在应在何处得而见之,则是由农神即“时间”来判定的。在这一寓言中表达出了对人的本质的先于存在论的规定;从上面的提法可以看出,这一本质规定一开头收入眼帘的那秒存在方式就是始终统治着人在世界中的时间性演变的那一存在方式。
Cura作为一个存在者层次上的概念,其含义的历史甚至还使此在的另一些基本结构透映出来。布尔达赫让人们注意到cura这个术语的双重意义:它不仅意味着“心有所畏的忙碌”,而且也意味着“兢兢业业”、“投入”。所以,塞涅卡〔Seneca〕在他的最后一封信〔〔使徒书》124〕中写道:“在四类生存着的自然〔树、兽、人、神〕中,唯有后两类赋有理性;而这后两类的区别则在于神不死而人有死。于是在这两类中,其一即神的善由其本性完成,而另一即人的善则由操心〔cura〕完成:unius bonum natura perficit, dei scilicet, alterius cura, hominiso”。
人能够为他最本己的诸种可能性而自由存在,而在这种自由存在〔筹划〕之际成为他所能是的东西,这就叫人的perfecti成完善〕。人的perf ecti。是“操心”的一种“劳绩”。但操心也同样源始地规定着这一存在者因之听凭它所操劳的世界摆布〔被抛境况〕的那种基本方式。Cura的“双重意义”意味着:被抛的筹划本质上就是一个双重结构,但其中包含有一个基本建构。
同存在者层次上的解释相对比,生存论存在论的阐释还不仅是以理论方式在存在者层次上进行了普遍化。那就只不过等于说:人的一切行为举止在存在者层次上统统是“充满操心的”而且是由对某种事情的“投入”所引导的。这里的“普遍化”是一种先天存在论的普遍化。操心不是意指某些不断出现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特性,而是意指一种向来已作为根基的存在建构。唯有这种作为根基的存在建构才在存在论上使得那一存在者能够在存在者层次上被说成是curao“为生计操心”与“投入”在生存论上的可能条件须得在一种源始的、亦即存在论的意义上被领会为操心。
然而,操心这一现象以及一切基础生存论环节的超越的“普遍性”也的确具有广度,乃至无论我们从存在者层次上认为此在必定要“为生计操心不已”还是刚好相反,反正所有这些世界观式的此在解释无不活动在它已先行提供的基地之上。
从存在者层次上看,诸生存论结构兀然显得“空洞”与“普遍”,但它们在存在论上自有其确定与充实。因而,此在建构的整体在其统一性中并不是简单的,而是显示为分成环节的结构,这种结构性在操心这一生存论概念中表达了出来。
此在先于存在论把自己解释为操心的说法,由对这一存在者的存在论阐释带到操心的牛存诊修今之上。不过,我们对此在进行分析的目的不是要为人类学设置存在论基础;它具有基础存在论上的立意。这一立意曾未明言地规定着前此种种考察的进程、现象的选择以及分析所逼进的界限。虽然如此,现在我们的探索仍须从存在的意义这一主导问题及其解答着眼而明确地对前此获得的东西提供保障。但要达到这种目的,外在地把讨论过的东西拢集在一处是不行的。所须做的倒是:借已获得的东西之助,把生存论分析工作开初只能粗略加以提示的东西集中到对问题的更深入的领会之上来。
第43节 此在、世界之为世界、实在
唯当存在之领会这样的东西存在,对存在的意义的追问才是可能的。存在之领会属于我们称之为此在的那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我们对这个存在者的解说愈适当、愈源始,我们就愈可靠地向最终解决基础存在论问题这一目标继续进展。
在我们对此在进行准备性的存在论分析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曾阐释过领会、意义和解释。对此在的展开状态所作的分析又进一步指出:按照此在在世的基本情况,此在的世界、在之中和它本身三个方面同样源始地随着此在的展开而显露。而且,在世界实际展开状态中,世内存在者也被共同揭示了。其中就有这样的情况:世内存在者的存在总已经以某种方式被领会了,即使尚未在存在论上形成适当的概念。虽然前存在论的存在之领会包括着本质上在此在中展开的一切存在者,然而存在之领会本身还不曾把它自己的种种不同的存在样式解说清楚。
对领会的阐释也曾指明:按照沉沦这种存在方式,领会首先已经把自己错置到对世界的领会之中。即使我们不仅就存在者层次上的经验来谈,而且也就存在论上的领会来谈,存在之解释也首先依循世内存在者的存在制订方向。于是首先上到手头的东西的存在被跳过去了,存在者首先被理解为现成物〔res〕的网络。存在得到了实在的意义。存在的基本规定性成了实体性。同存在之领会的这种错置相应,对此在的存在论领会也退回到这种存在概念的视野上。此在也像别的存在者一样乃是实在现成的。于是一般的存在得到了实在的意义。因而,在存在论问题的提法中,实在的概念具有特殊的优越地位。这种优越地位错置了通向对此在进行天然的生存论分析的道路,它甚至已经错置了投向世内首先上手的东西的存在的眼光,最终把一般关于存在的问题的提法都迫向歧途。从实在的角度着眼,存在的其余样式都被消极地、从反面予以规定。
所以,我们不仅必须把此在的分析,而且还要把一般存在的意义问题的研究从片面依循实在意义上的存在的方向上扭转回来。须得证明:实在不仅只是种种存在方式中的一种,并且,它在存在论上对此在、世界和上手状态还有某种渊源联系。这一证明要求我们彻底讨论实在问题,讨一论该问题的条件及界限。
在“实在问题”这个题目下面混杂着种种不同的问题:1.所谓“超越于意识的”存在者究竟是否存夸;2.是否能够充分证明“外部世界”的这种实在性;3.如果实在者是实在的,那么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就其自在来认识这个存在者;4.这个存在者的意义,即实在,究意意味着什么。从基础存在论问题着眼,实在问题的讨论可以分下面三个层次来进行:a.实在作为存在的问题和“外部世界”的可证明性问题,b.实在作为存在论问题,c.实在与操心。
a.实在作为存在的问题和“外部世界”的可证明性问题
在上述诸实在问题的顺序中,那个存在论的问题,即实在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一问题,是首要问题。不过,只要纯存在论的提问方式和研究方法尚付阙如,那么这个问题即使被明确提了出来,也必然要隐没在“外部世界问题”的讨论之中。因为只有依循通往实在事物的适当通道,对实在的分析才是可能的。通常把握实在事物的方式迄今为止仍是直观认识。直观认识作为心灵活动或意识活动而“存在”。只要自在和独立性这类性质属于实在,那么同实在的意义问题连在一起的问题就有:实在事物是否可能“独立于意识”,以及意识是否可能超越而进入实在事物的“范围”。对实在进行充分的存在论分析的可能性依赖于:那个实在事物应当对之独立的东西,那个应当被超越的东西,其本身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是经过澄清的。只有这样,才可能从存在论上把握超越活动这种存在方式。归根到底,我们必须确保导向实在事物的本来通达方式,即决定这样一个问题,认识究竟能不能承担这一职能?
对实在问题进行可能的存在论提问之前需要做一些探索工作,这些工作在前面的生存论分析中已经进行过了。那里表明,认识是通达实在事物的一种派生途径。实在事物本质上只有作为世内存在者才可通达。通向世内存在者的一切途径在存在论上都植根于此在的基本建构,都植根于在世的存在。而在世具有更为源始的操心的存在建构〔先行于自身的-已经在-世界之中的-作为寓于世内存在者的存在〕。
到底有没有一个世界?这个世界的存在能不能被证明?若由在世界之中的此在来提这个问题——此外还有谁会提这个问题呢?——这个问题就毫无意义。何况,这个问题的含义又模棱两可。一个含义是世界,即在之中的“何所在”;另一个含义是世内存在者的“世界”,即操劳消散于其中的“何所寓”。两种含义混作一团,或者先就根本未加区别。然而世界本质上是呼着此在的夺在展开的,“世界”随着世界的展开也总已经被揭示了。当然,恰恰是在实在事物这种意义上,也就是在仅仅现成的东西这种意义上,世内存在者可能还一直掩蔽着。可是,即使实在事物也只有在已经展开的世界的基础上才是可揭示的。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实在事物才可能仍然隐而未露。人们提出了“外部世界”的“实在性”问题,却不曾事先澄清世界现象本身。实际上,“外部世界问题”始终依循着世内存在者〔物和客体〕来制订方向。于是,这些讨论就滑进存在论上几乎必定纠缠不清的提问方式。
这些问题的纠缠不清—想要证明的东西同实际证明的东西以及用来进行证明的东西的混淆,表现在康德的“驳斥唯心论”中。康德把始终还没有人为“我们之外的物的此在”提出一种令人信服的足以扫除一切怀疑的证明这件事称为“哲学和一般人类理性的耻辱。”他本人提供了这样一个证明,并把它作为下面这条“定理”的根据:“对我自己的此在的纯粹的、但为经验所规定的意识,证明了在我之外的空间中的对象的此在”。
首先应当明确注意到:康德用此在这个术语所标识的存在方式,就是本书称为“现成性”的那种存在方式。对于康德来说,“对我的此在的意识”就是笛卡尔意义上的对我的现成存在的意识。“此在”这个术语既指意识的现成存在,又指物的现成存在。
对“我之外的物的此在”的证明所依赖的乃是:变易和持久同样源始地属于时间的本质。我的现成存在,亦即在内在的意义上给定的、形形色色的观念的现成存在,就是现成的变易。但时间的规定性把某种持久的现成事物设为前提。然而这种持久的现成事物却不能在“我们里面”,“因为恰恰我们在时间中的此在只有通过这个持久的东西才能得到规定。”所以,只要在经验上设置了“在我之内”的现成变易,就必然在经验上一道设置了一个“在我之外”的现成的持久事物。这个持久的东西是“在我之内”的变易的现成存在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我们经验到表象在时间中存在,这种经验同样源始地设置了“在我之内”变易的东西和“在我之外”持久的东西。
这个证明当然不是因果推论,所以也就没有因果推论的不利之处。康德好像从某种时间性存在者的观念出发给出了一个“存在论证明”。乍一看,康德似乎放弃了笛卡尔的入手点,不再把独立地摆在那里的主体作为开端。但这只是假象。康德毕竟是要求为“在我之外的物的此在”提供出一种证明,这就已经表明,他提出问题时的立足点是在主体之中的,是在“我之内”的。而且这个证明本身也是从在经验上给定、“在我之内”的变易出发的。因为承担着这一证明的“时间”只“在我之内”被经验到。时间提供了基地,使证明得以跳到“我之外”去。此外,康德还强调说:“存疑的〔唯心主义〕…不过宣称除我们自身的此在以外,由直接经验来证明任何其它的此在是不可能的。这种唯心主义依据理性,合乎基本的哲学思维方式。也就是说:在发现充分的证明之前,不允许做出决定性的判断。”
然而,就算康德已经放弃了孤立主体和内部经验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可是在存在论上,笛卡尔的立场仍然保留如故。姑且承认康德的证明及其一般基础的合理性,他所证明的也无非是:变易的存在者和持久的存在者的必然的共同现成存在。然而,这两种现成的东西这样比肩并列还根本不等于说:主体和客体共同现成存在。就算这点也得到了证明,存在论上起决定作用的东西仍始终隐而未露,那就是“主体”的、亦即此在的基本建构:在世界之中存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的共同现成存在都完全不同于在世现象。
康德把“在我之内”和“在我之外”的区别以及联系设为前提。实际上这是对的。然而按照康德提出的证明的趋向来理解,他却是不对的。康德同样没有指出:若依时间为线索来谈变易的东西和持久的东西的共同现成存在,所得的结果也适合于“在我之内”和“在我之外”的联系。不过,如果先就看到了在证明中设为前提的“内”与“外”的区别和联系的整体,如果先就从存在论上理解了随着这个前提而被设定为前提的东西,那么自然也就不会认为“我之外的物的此在”尚未证明且必得证明了。
“哲学的耻辱”不在于至今尚未完成这个证明,而在于人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期待着、尝试着这样的证明。诸如此类的期待、企图和要求是因为在存在论上没有充分的理由却一开始就设置了一件东西,从而应该证明有一个“世界”作为现成的东西是独立于它和“外在”于它的。不充分的并不是这些证明,而是这个进行证明和渴望证明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有欠规定。由此可能产生一种假象,似乎只要证明了两种现成的东西的必然的共同现成存在,也就指明了在世的此在的某种事情,或至少使它成为可证明的了。如果我们正确地领会此在,那么它是违抗这类证明的;因为它在其存在中一向已经是那种东西,而这些证明却事后才以为有必要对它加以论证。
如果有人得出结论说,既然不可能证明我们之外的物的现成存在,所以这种存在就是“纯凭信仰而被接受的”,那么这并没有克服问题的倒置状况。先入之见依然如故:似乎从根本上和理想上来说,一定能够做出这样一个证明。如果局限于“对外部世界之实在性的信仰”,即使明确地把这种信仰固有的“权利”还给这种信仰,却还是认可了问题的不适当的提法。人们归根到底还是要一个证明,虽然不是通过严格证明的途径,而是试图通过另一种途径来满足这一要求。
也许人们会说,主体即使是无意识地也总已经把“外部世界”的现成存在设为前提了;然而,即使这里也仍然有一种以孤立主体作为开端的构想在作怪。同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的共同现成存在的证明一样,这一提法也不曾触及到在世现象。此在设定诸如此类的前提总已经“为时太晚”,因为只要此在是作为存在者来设定前提—否则就不可能有设定前提这回事了——作为存在着的此在就总已经存在在世界中了。在操心这种存在方式中,存在建构的“先天性”“早于”此在的一切设定和行止。
信仰“外部世界”的实在性,无论对还是不对,证明“外部世界”的实在性,无论充分还是不充分,把这种实在性设为前提,无论明确还是不明确,诸如此类的尝试都不曾充分透视自己的根基,都把一个最初没有世界的或对自己是否有一个世界没有把握的主体设为前提,而这个主体到头来还必须担保自己有一个世界。于是,“在一个世界中”从一开始就被归于看法、臆测、确信和信仰,也就是说,归于某种其本身总已经是在世的一种衍生样式的行为举止。
外部世界是否现成以及可否证明?在这种意义上提出来的“实在问题”之所以表明为一个不可能的问题,并非因为这个问题结果会导向某些解不开的死结,而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中作为主角的存在者本身似乎就拒绝这样提出问题。有待证明的并非“外部世界”是否现成以及它如何现成,而是为什么本来就在世界之中的此在会有一种倾向,先在“认识论上”把“外部世界”葬入虚无,然后才来对它加以证明。原因就在于此在的沉沦,就在于由于这种沉沦而将起初对存在的领会变成了对作为现成性的存在的领会。如果在这种存在论方向上的提问是“批判的”,那么,它就会发现首先的和唯一确定的现成东西只是一种纯粹“在内的东西”。一旦毁坏了在世的源始现象,那么,和一个“世界”的拼接就只有依靠残留下来的孤立主体来进行了。
各类实在论和唯心论以及二者的混种构成了各式各样解决“实在问题”的尝试。本书眼前不可能广泛地讨论这种种尝试。在所有这些尝试中我们肯定能够找到发问的真实核心,但若以为只要把每一尝试中的正确的东西累积起来,就能获得对这一问题的可信的解答,那就大错特错了。所需要的不如说是一种彻底的眼光,以使我们能够看到这些不同的认识论流派并非只在认识论方面迷了路,而是由于耽搁了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所以它们还根本没有获得在现象上有保障地提出问题的基地。即使事后对主体概念和意识概念加以现象学的改善,我们也还是不能获得这一基地。这种改善并不能保证不再这样不适当地提出问题。
世内存在者一向已经随着此在在世而展开了。这一生存论存在论命题似乎同“外部世界实在地现成存在”这一寒夸诊命题相符合。只要生存论命题不否认世内存在者的现成存在,它在结论上就同实在论命题相符,这看上去仿佛是一种赞誉之词。但是,实在论认为“世界”的实在性是需要证明且可以证明的,这就使存在论命题在原则上有别于一切实在论了。因为这两点恰恰是存在论命题所否认的。不过,把存在论命题同实在论完全区别开来的,乃是实在论缺乏存在论的领会。结果,实在论竟试图在存在者层次上用实在事物之被设想为“无论如何”存在着的,所以就必然是从某种确定的存在之观念的角度来被考虑的。如果我们把在世的存在展示出来,从而先使生存论存在论的基地完全得到保障,那么,我们事后自然可以来对上述那种相关关系加以认识,而这种关系实是一种形式化的、在存在论上无关宏旨的关系。
对实在问题的单纯“认识论”解答的尝试有其不曾道出的前提;对这些前提所作的讨论表明:我们必须把实在问题当作存在论问题,收回到此在的存在论分析工作中来。
b.实在作为存在论问题
如果实在这个名称意指世界之内的现成存在者〔res〕的存在——除此之外对实在没有其它理解——那么,对于这种存在样式的分析来说,这就意味着:只有当“世界之内”这种现象得到澄清,才可能从存在论上理解哗界冬申的存在者。“世界之内”植根于哗界现象。世界则又作为“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本质构成环节而属于此在的基本建构。在存在论上,“在世界之中”复又包含在此在之存在的结构整体之中。操心则被标画为这一结构整体的特征。这样一来,为了能对实在进行分析而首须澄清的基础和视野就被标识出来了。而且,只有在这一联系中才能从存在论上理解“自在”的性质。在前文的分析中我们曾依循问题的这种联系阐释过世界之内的存在者的存在。
即使欠缺明确的生存论存在论基础,人们也曾能够在某种限度内对实在事物的实在性进行某种现象学描述。狄尔泰在上面提到过的论文中就作过这种尝试:实在的东西在冲动和意志中被经验到。实在性是阻力,更确切地说是阻碍状态。对阻力现象的分析清理工作是这篇论文中积极的东西,也是对“描述和分解的心理学”这一想法所作的最好的具体证实。尽管如此,对实在问题的认识论提法仍然妨碍了对阻力现象的分析发挥它的正当作用。“现象性原理”不许狄尔泰进展到对意识的存在的存在论阐释。“意志和它的阻碍出现在同一个意识之内”。“出现”的存在方式,“之内”的存在意义,意识对实在东西本身的存在关系,所有这些都需要存在论的规定。存在论规定之所以网如,归根到底是因为狄尔泰任“生命”在存在论上始终无所区别。当然,我们不可以退回到这个“生命”之后去。然而此在的存在论阐释却不意味着在存在者层次上退回到别的哪个存在者上去。狄尔泰一直在认识论上遭到反对,这一点并不妨碍我们使他的分析中的积极的东西开花结果。而人们在反对他的时候,恰恰不曾领会到这些积极的东西。
新近,舍勒就吸收了狄尔泰关于实在的阐释。舍勒代表了一种“唯意志论的此在理论”。在他那里,此在在康德的意义上被理解为现成存在。“只有在同欲望和意志相关的状态中,对象的存在才是直接给定的。”舍勒不仅像狄尔泰一样强调指出:实在从不首先在思维和理解中被给予,而且他还特别指出:认识本身也不是判断活动,知乃是一种“存在的关系”。
关于狄尔泰的理论基础在存在论上的无规定性,前面曾有必要的说明;那些话原则上也适用于舍勒的理论。而且,“生命”的存在论基础分析也不能事后才插到建筑底下去。存在论基础分析承担着实在的分析,承担着阻碍状态及其现象前提的充分解释。存在论基础分析构成了后面那些分析和解释的条件。阻力是在“通不过”中照面的,它是“要通过”的妨碍。而随着这一要通过,某种欲望和意志汲汲以求的东西就已经展开了。汲汲以求的何所向在存在者层次上是不确定的。但在存在论上却不可忽视这种不确定性,更不可把它理解为无。向着某某东西汲汲以求撞上阻力而且也只能够“撞”上阻力;而这个汲汲以求本身已经寓于因缘整体性。因缘整体性的揭示则奠基于意蕴的指引整体的展开状态。在存在论上,只有依据世界的展开状态,才可能获得阻力经验,也就是说,才可能奋争着揭示阻碍者。阻碍状态描述出世内存在者的存在。阻力经验实际上只规定着世内照面的存在者的揭示广度和揭示方向。并非这二者的总和才刚导致世界的开展,它们的总和倒是以世界的开展为前提的。“阻”和“对”在其存在论的可能性中是由展开的在世来承担的。
而且,阻力也不是在自行“出现”的欲望和意志中被经验到的。欲望和意志都显示为操心的变式,只有具有操心这种存在方式的存在者才能撞上阻碍者这种世内存在者。所以,若用阻碍来规定实在,则还有两重值得注意之处:一方面,这种规定只涉及到实在的种种性质之一;另一方面,阻碍必须以已经展开的世界为前提。阻力描述出“外部世界”;在这里,“外部世界”的意思是世内存在者,而绝不是世界。“对实在的意识”本身就是在世的一种方式。一切“外部世界问题”都必然回到在世这一生存论基本现象上来。
如果用cogito sum〔我思我在〕来作生存论此在分析工作的出发点,那么,不仅须得把它倒转过来,而且还需重新对它的内涵作出存在论现象上的证实。于是,首位的命题是sum,其意义是:我在一世界中。“我在”:作为这样的存在者处“在”面向种种不同行为举止〔 cogitationes〕的存在可能性之中,而这些行为举止就是寓于世内存在者的种种存在方式。笛卡尔却说:cogitationes是现成的,在这些cogitationes之中有一个我,这个我作为无世界的res cogitans〔思执〕也是共同现成的。
c.实在与操心
实在作为一个存在论名称同世内存在者联在一起。如果用它来标识世内存在者的一般存在方式,那么,上手性和现成性就都是作为实在的模式来起作用的。但若就其流传下来的含义使用这个词,那它指的就是纯粹的物之现成性那种意义上的存在。然而并非一切现成性皆是物之现成性。“包容着”我们的“自然”固然是世内存在者,但它既不指上手事物的存在方式,也不指“自然物性”那种方式上的现成事物的存在方式。无论人们一向如何解释“自然”的这种存在,·反正世内存在者的一切存在样式在存在论上都植根于世界之为世界,从而也就是植根于在世现象。我们由此看到:在世内存在者的诸种存在样式中,实在并不具有优先地位;这种存在力一式更不能从存在论上适当地标画出世界和此在这一类东西。
依照存在论基础上的联系顺序,依照可能的范畴上的阐述和生存论上的阐述的顺序,实在回指到操心这种现象。不过,实在在存在论上植根于此在的存在却并不意味:唯当此在生存,实在的东西才能作为它就其自身所是的东西存在。
当然,只有当此在存在,也就是说,只有当存在之领会在存在者层次上的可能性存在,才“有”存在。当此在不生存的时候,那时,“独立性”也就不“在”,“自在”也就不“在”。那时,诸如此类的东西就既不是可领会的,也不是不可领会的。那时,世内存在者就既不是可揭示的,也不能蔽而不露。那时就既不能说存在者存在,也不能说存在者不存在。现在——只要当存在之领会在,并因而对现成性的领会在——当然可以说:那时存在者还得继续存在下去。
上文指明了存在〔而非存在者〕依赖于存在之领会,这就是说,指明了实在〔而非实在的东西〕依赖于操心。这种依赖关系保障了对此在的进一步分析,使它能避免那种循实在观念为线索的此在之阐释,这种阐释是非批判的,却又一而再再而三地涌现出来。只有循存在论上业经有效阐释过的生存论结构制订方向,才能够保证在“意识”、“生命”的实际分析过程中,我们不会把实在的任何一种意义当作基础,即使这种意义是无伤宏旨的。
人的实质是生存。我们曾借这一命题表达出了:不能由实在和实体性来理解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把生存论建构阐释为操心,把操心同实在加以划分,这却不意味着生存论分析工作的终结;这只不过是把盘根错节的成堆问题变为追问存在的问题及其可能的样式问题,变为这些变式的意义问题。这样才能更醒目地浮现出来:唯当存在之领会在,存在者作为存在者才是可通达的;唯当存在者是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存在之领会作为存在者才是可能的。
第44节 此在、展开状态、真理
哲学自古把真理与存在相提并论。巴门尼德首次揭示了存在者的存在,这一揭示把存在同听取着存在的领会“同一”起来。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关于〔原理〕的发现史的纲要中强调说:在他之前的哲人是由“事情本身”所引导而不得不进行追问的。他还用这样的话来标识这一事实。他〔巴门尼德〕不得不追随那个依其自身显示出来的东西。在另一处他又说道:他们为“真理”本身所迫而进行研究。亚里士多德把这种研究活动称为:关于“真理”的“哲学活动”,有时也称为:鉴于“真理”并在“真理”范围之内展示给人看。哲学本身被规定为“真理”的科学。然而同时哲学又被标画为:考察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科学,也就是说,就存在者的存在来考察存在者的科学。
这里所谓“关于‘真理’的研究”或“真理”的科学意味着什么?在这种研究中,“真理”是在认识理论或判断理论上的意义上成为课题的吗?显然不是;因为“真理”所意味的和“事情”、“自己显示着的东西”是一样的。如果“真理”这个词是用来指“存在者”和“存在”的术语,那么这个词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如果真理的确源始地同存在联系着,那么,真理现象就进入了基础存在论的问题范围之内。这样的话,真理现象岂不是一定已经在准备性的基础分析即此在的分析中露面了吗?“真理”同此在、同此在的存在者层次上的规定性〔我们称之为存在之领会〕有何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及存在论上的联系?能够从存在之领会中指出为什么存在必然同真理为伍、而真理又必然同存在为伍的根据来吗?
这些问题是回避不开的。因为事实上存在就同真理“为伍”,所以在前文所分析的课题中也已经出现真理现象了,虽则我们还没有明确使用真理这个名称。为了更尖锐地提出存在问题,现在该明确地界定真理现象并把包含于其中的问题确定下来。这一工作并非只是把前文分解开来的东西统揽到一处。我们的探索又新发端绪。
本节的分析将从传统的真理概念着手,并试着剖明它的存在论基础〔a〕。从存在论基础来看,真理的源始现象就映入了眼帘;而从真理的源始现象出发,就不难指出传统真理概念的缘起了〔b〕。这部探索将摆明,真理的“本质”问题必然也包含有真理的存在方式问题。在进行这一工作的同时,“有真理”这句话的存在论意义,以及“我们必须以‘有’真理为前提”这一必然性的方式,也就得到澄清〔c〕。
a.传统的真理概念及其存在论基础
对于真理本质的传统看法和关于真理的首次定义的意见,可以用三个命题描述出来。1.真理的“处所”是命题〔判断〕。2.真理的本质在于判断同它的对象相“符合”。3.亚里士多德这位逻辑之父既把判断认作真理的源始处所,又率先把真理定义为“符合”。
这里的目的不是写一部真理概念史—它只能在存在论史的基础上写出来。我们将用标明其特征的方式提到一些众所周知的东西,以引出我们的分析讨论。
亚里士多德说:灵魂的“体验”,〔“表象”〕,是物的肖似。这一命题绝不是作为真理本质的明确意义提出来的,不过它参与导致后世关于真理的本质形成了adaequatio intellectus et rei〔知与物的肖似〕这一公式。托玛斯﹒阿奎那为这个定义引证了阿维森那〔Avicenna〕,而阿维森那则是从伊萨克·伊斯来利〔Isaak Israelis〕的《定义手册》〔十世纪〕中继承这一定义的。阿奎那也用correspondentia〔相应〕和convenientia〔协定〕这两个术语来代替adaequatio〔肖似〕。
19世纪新康德派的认识论常常把这种真理定义标识为一种方法上落后幼稚的实在论,宣称这一定义同康德“哥白尼式转折”中的任何提法都无法相容。但这种说法忽视了布伦塔诺已经让我们注意到的事情——康德也确信这一真理概念,而且确信到他甚至不加讨论就把它提了出来:“人们以为能够用以迫逻辑学家于穷境的那个古老而著名的问题就是:真理是什么?对真理的名词解释,即把真领会释为认识同它的对象的符合,在这里是被公认的和被设定的…”
“设若真理在于认识同它的对象相符合,则这个对象一定因而同其它对象有别。因为认识若不同那个它与之相关的对象相符合,那么即令它包含着对其它对象可能有效的东西,这种认识仍是假的”。在先验辨证论的导言中,康德说道:“真理或假象并不在被直观的对象里面,而是在被思维的对象的判断里面。”
把真理标画为“符合”、adaequatio、是十分普遍而又空洞的。但若这种标画不受关于认识——却是这个认识带着那个别具一格的谓语——的五花八门的阐释之累而始终一贯,它就会有某种道理。现在我们来追问这种“关系”的基础。在adaequatio intellectus et rei〔却与物的肖似〕这一关系整体中,暗中一道设定了什么东西?这个被一道设定的东西本身有何种存在论性质?
符合这个术语究竟意指什么?某某东西与某某东西相符合,具有某某东西同某某东西有关系的形式。一切符合都是关系。因而真理也是一种关系。但并非一切关系都是符合。一个符号指向被指示的东西。这种指是一种关系,但不是符号同被指示的东西的符合。而且,显然并非一切符合都意味着在真理定义中确定下来的那类convenientia〔协定〕。六这个数目同十六减十相符合。这些数目相符合,它们就“多少”这一方面而言是相同的。相同是符合的秒方式。符合具有“就某方面而言”这一类结构。在adaequatio〔肖似〕中,相关的东西在哪方面符合呢?在澄清“真理关系”的时候必须连同注意到关系诸环节的特性。Intellectus〔知〕和res〔物〕在哪方面符合?按照它们的存在方式和本质内涵,它们竟能提供出它们能够借以相符合的某种方面来吗?如果因为它们二者原非同类,不能相同,那么二者〔intellectus与res〕也许相似?然而据说认识应当匆事情所是的那修把它“给”出来呀。“符合”具有“如…那样”的关系性质。这种关系能够以什么方式成为intellectus与:es之间的关系?这种问题摆明了: 为了把真理结构弄清楚,仅仅把这个关系整体设为前提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回过头来追问这个关系整体,直问到承担着这一整体本身的存在联系。
为此我们要不要就主客体关系铺开“认识论”问题的讨论?也许我们的分析可以局限于阐释一下“内在的真理意识”,因此也就可以停留在主体的“范围之内”?按照一般意见,真是认识的真。而认识就是判断。就判断而言,必须把判断活动这种实在的心理过程和判断之所云这种观念上的内容加以区分。就后者而言可以说它是“真的”。实在的心理过程则现成存在着,或不现成存在着。因此,是观念上的判断内容处于符合关系中。这种符合关系于是就涉及到观念上的判断内容和判断所及的东西即实在事物之间的联系。符合本身按照其存在方式是实在的还是观念上的?抑或既非实在的又非观念的?抑或既非实在的又非观念的?应该怎样从存在论上把握观念上的存在者和实在的现成存在者之间的关系?确实有这种关系。在实际的判断活动中,不仅在判断内容和实在的客体之间,而且在观念上的内容和实在的判断过程之间都有这种关系。而在后面这种情况下,这种关系显然更“内在”了?
也许不该追问实在的东西和观念上的东西之间的关系的存在论意义?然而据说实有这种关系。存在论上的实有说的是什么?
究竟是什么妨碍了这个问题的合理性?两千多年来这个问题不曾进展分毫,这是偶然的吗?是不是在着手之初就已经扭曲了这个问题,在存在论上未加澄清地分割实在的东西和观念的东西之际就已经扭曲了这个问题?
如果我们着眼于判断之所云所从出的“现实的”判断活动,实在的过程和观念上的内容的分割竟全无道理吗?认识和判断的现实不是分裂成两种存在的方式和两个“层次”吗?把这两种东西拼合在一起不是从不涉及认识的存在方式吗?虽然心理主义自己没有从存在论上澄清“被思维的东西”中的思维具有何种存在方式,甚至还没有认识到这是个问题,但它拒不接受这种分割;在这点上它不是满有道理吗?
退回到判断过程和判断内容的区分,并不能把关于adaequatio〔肖似〕的存在方式问题的讨论推向前进。但它摆明了:认识本身的存在方式的解释已经无法避免。为此所必须的分析同时也不得不试着把真理现象一道收入眼帘,因为真理现象被标画为认识的特征,而在认识的活动中,真理什么时候从现象上突出出来?当认识证明自己为真认识时,自我证明保证了认识的真理性。从而,符合关系就一定得在现象上同证明活动联系起来才能映入眼帘。
我们设想一个人背对墙说出一个真命题:“墙上的像挂平了。”这一命题是这样来证明自己的—那个道出命题的人转身知觉到斜挂在墙上的像。这一证明证明了什么?证实一个命题说的是什么意思?我们是否断定了“认识”或“所认识的东西”同墙上的物有种符合?先要在现象上恰当地阐释“所认识的东西”这个词说的是什么,然后才能回答是或否。如果道出命题的人进行判断之际不是知觉着这张像而是“仅仅表象着”这张像,那他是同什么发生关系呢?同“表象”吗?当然不是—如果表象在这里意味着表象活动这样一种心理过程的话。他也不是在“所表象的东西”的意义上同表象发生关系—假如所表象的东西意指墙上的实在之物的“〔意〕像”的话。“仅仅表象着”道出命题按照其最本己的意义倒不如说是同墙上的实在的像发生关系。指的就是这张实在的像,别无其它。任何阐释,只要它主张:于仅仅表象着道出命题之际还有什么别的东西被意指着,那它就歪曲了命题说出的那种东西的现象实情。道出命题就是向着存在着的物本身的一种存在。而什么东西由知觉得到证明?那就是:命题中曾指的东西,即存在者本身。如此而已。证实涉及的是:道出命题这种向命题之所云的存在是存在者的展示;这种道出命题的存在揭示了它向之而在的存在者。命题在揭示着,这一点得到证明。所以,在进行证明的时候,认识始终同存在者本身相关。证实仿佛就在这个存在者本身上面发生。意指的存在者如它于其自身所是的那样显示出来。这就是说,它在它的自我同一性中存在着,一如它在命题中所展示、所揭示的那样存在着。表象并不被比较:既不在表象之间进行比较,也不在表象同实在物的关系中进行比较。证明涉及的不是认识和对象的符合,更不是心理的东西同物理的东西的符合,然而也不是“意识内容”相互之间的符合。证明涉及的只是存在者本身的被揭示的存在,只是那个“如何”被揭示的存在者。被揭示状态的证实在于:命题之所云,即存在者本身,作为同一个东西显示出来。证实意味着:存在者在自我同一性中显示。证实是依据存在者的显示进行的。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只因为道出命题并自我证实着的认识活动就其存在论意义而言乃是有所揭示堆印着实在的存在者本身的存在。
一命题是真的,这意味着:它就存在者本身揭示存在者。它在存在者的被揭示状态中说出存在者、展示存在者、“让人看见”存在者。命题的“真在”〔真理〕必须被理解为揭示着的存在。所以,如果符合的意义是一个存在者〔主体〕对另一个存在者〔客体〕的肖似,那么,真理就根本没有认识和对象之间相符合那样一种结构。
从存在论上来说,作为“揭示着的”那个“是真〔真在〕”又只有根据在世才是可能的。我们曾通过在世这种现象来认识此在的基本建构。在世现象也是真理的源始现象的基础。我们现在应当对真理现象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b.真理的源始现象和传统真理概念的缘起
“是真”〔真理〕等于说“是进行揭示的”。但这岂不是一个极其任意的真理定义吗?也许,用这样激烈的办法来规定真理概念能把符合这一观念从真理概念中清除出去。但以这种可疑的收益为代价岂不一定是把“优良的”老传统葬送了吗?古代哲学的最老传统源始地感到了某种东西,且先于现象学就对这种东西有所领会,而我们的貌似任意的定义不过是对这种东西进行必要的阐释罢了。〔说,逻各斯〕这种〔让人看〕的“是真”乃是一种〔揭示〕方式的〔真在〕:把存在者从晦蔽状态中取出来而让人在其无蔽〔揭示状态〕中来看。在前面的几段引文中,亚里士多德把〔真理〕同〔事情〕、〔现象〕相提并论,这个〔真理〕就意味着“事情本身”,意味着自身显现的东西,意味着这样那样得到了揭示的存在者。赫拉克利特残篇是明确讨论〔逻各斯〕的最古老的哲学训导,在一段残篇中,我们所说的真理现象始终是在被揭示状态〔去蔽〕的意义上出现的。这是偶然的吗?他把无所领会的人同〔逻各斯〕、同说〔逻各斯〕和领会〔逻各斯〕的人加以对照。〔逻各斯〕是,逻各斯道出存在者如何行事。但是对于无所领会的人,其所行之事却:停留在晦蔽状态中,他们遗忘,这就是说,对于他们,其所行之事又沉回晦蔽状态中去了。所以,去蔽,属于〔逻各斯〕。用“真理”这个词来翻译〔去蔽〕,尤其从理论上对这个词进行概念规定,就会遮蔽希腊人先于哲学而领会到的东西的意义,希腊人在使用〔去蔽〕这一术语的时候,是“不言而喻地”把那种东西作为基础的。
我们在引用这类证据的时候,须谨防一发滑入文字玄谈。不过,保护此在借以道出自身的那些最基本词汇的力量,免受平庸的理解之害,这归根到底就是哲学的事业。因为平庸的理解把这些词汇敉平为不可理解的东西,而这种不可理解的状态复又作为伪问题的源泉发生作用。
前文〔逻各斯〕和〔真理〕所作的阐释似乎是独断的,现在,这些阐释得到了现象上的证明。我们提出的真理“定义”并非摆脱传统,倒是把传统源始地据为己有:如果我们能成功地证明基于源始的真理现象的理论不得不倒向符合这种观念,以及这种演变是如何发生的,我们的成果就更加完满了。
而且,把真理“定义”为揭示状态和进行揭示的存在,也并非单纯的字面解释。我们本来就习惯于把此在的某些行为举止称为“真实的”,上述定义就出自此在的这些“真实的行为举止”的分析。
真在这种进行揭示的存在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使这种揭示活动本身成为可能的东西,必然应当在一种更源始的意义上被称为“真的”。揭示活动本身的生存论存在论基础首先指出了最源始的真理现象。
揭示活动是在世的一种方式,寻视着的操劳或甚至逗留着观望的操劳都揭示着世内存在者。世内存在者成为被揭示的东西,只在第二位意义上它才是“真的”。原本就“真”的,亦即进行揭示的,乃是此在。第二位意义上的真说的不是进行揭示的存在〔揭示〕,而是被揭示的存在〔被揭示状态〕。前面对世界之所以为世界的分析及对世内存在者的分析曾指出二世内存在者的揭示状态奠基于世界的展开状态。而展开状态是此在的基本方式,此在以这种方式是它的此。展开状态是由现身、领会和话语来规定的。它同样源始地涉及世界、在之中和自身。操心的结构是先行于自身的一已经在一世界中的一作为寓于世内存在者的存在。操心的这种结构包含着此在的展开状态于自身。随着这种开展状态并通过这种展开状态才有被揭示状态;所以只有通过此在的展开状态才能达到最源始的真理现象。前文就此的生存论建构方面和此的日常存在方面指示出来的东西,涉及的恰恰就是它的展开状态。只要此在作为展开的此在开展着、揭示着,那么,它本质上就是“真的”。此在“在真理中”。这一命题具有存在论意义。它不是说:在存在者层次上,此在一向或有那么一次被引进了“全真境界”;而是说:此在的最本己的存在的展开状态属于它的生存论结构。
我们且记住前文的讨论所取得的成果。下面诸项规定将把“此在在真理中”这一原理的生存论意义表达出来。
1.此在的生存论结构从本质上包含有一般展开状态。展开状态界定着存在的结构整体;这个结构整体通过操心的现象成为鲜明可见的。操心不仅包含着在世的存茬,而且包含有寓于世内存在者的存在。世内存在者的揭示状态同此在的存在以及此在的展开状态是同样源始的。
2.此在的存在建构包含有被抛境况;被抛境况是此在的展开状态的构成环节。在被抛境况中暴露出这样的情况:此在———作为我的此在和这个此在——一向已在某一世界中,一向已寓于某些世内存在者的某一范围。展开状态从本质上乃是实际的展开状态。
3.此在的存在建构包含有筹划,即向此在的能在开展的存在。此在作为有所领会的此在既可以从“世界”和他人方面来领会白己,也可以从自己的最本己的能在方面来领会自己。后一种可能性又是说:此在在最本己的能在中并作为最本己的能在把它自己对它自己开展出来。这一本真的展开状态指出了本真存在样式中的最源始的真理现象。最源始亦即最本真的展开状态乃是生存的真理。此在在这种展开状态中,能够作为能在来存在。只有同此在的本真状态联系起来,存在的真理才能获得生存论存在论上的规定性。
4.此在的存在建构包含有沉沦。此在当下和通常失落于它的“世界”。领会作为向着存在的可能性的筹划,改道而向“世界”方面去了。消散于常人之中意味着公共意见占统治地位。闲言、好奇、两可使被揭示的东西和展开的东西处于伪装和封闭的样式之中。向着存在者的存在未被拔除,然而却断了根。存在者并非完全晦蔽着,恰恰是:存在者虽被揭示同时又被伪装,存在者虽然呈现,却是以假象的样式呈现。从前被揭示了的东西,同样又沉回伪装和晦蔽之中。因为此在从本质上沉沦着,所以,依照此在的存在建构,此在在“不真”中。“不真”这个名称正如“沉沦”这个词一样,在这里是就其存在论意义来用的。当我们在生存论分析中使用这个名称的时候,应当远避任何存在者层次上的否定的“估价”。此在的实际状态中包含有封闭和遮蔽。就其完整的生存论存在论意义来说,“此在在真理中”这一命题同样源始地也是说:“此在在不真中”。不过,只因为此在是展开的,它才也是封闭的,只因为世内存在者一向已随着此在是得到揭示的,这类存在者作为可能的世内照面的东西才是遮蔽的〔晦蔽的〕或伪装的。
因而,从本质上说,此在为了明确占有即使己经揭示的东西就不得不反对假象和伪装,并一再重新确保揭示状态。从来没有任何新揭示是在完全的晦蔽状态的基础上进行的,一切新揭示都以假象样式中的揭示状态为出发点。存在者看上去好像如此这般,这就是说:存在者已经以某种方式揭开了,然而还伪装着。
真理〔揭示状态〕总要从存在者那里争而后得。存在者从晦蔽状态上被揪出来。实际的揭示状态总仿佛是一种劫夺。希腊人在就真理的本质道出他们自己时,用的是一个剥夺性质的词〔去蔽〕,这是偶然的吗?当此在如此这般地道出自己之际,不是有一种对它自身的源始的存在领会宣示出来了吗?—哪怕这种存在领会只是以前存在论的方式领会到:“在不真中”造就了“在世界之中”的一个本质规定。
引导巴门尼德的真理女神把他带到两条道路前面,一条是揭示之路,一条是晦蔽之路。这不过意味着此在一向已在真理和不真中罢了。揭示之路是借〔以概念方式加以区别〕达到的,也就是借有所领会地区别这两条道路并决定为自己选择其中的一条达到的。
在世是由“真理”和“不真”来规定的;这一命题的生存论存在论条件在于此在的那种我们标识为被抛的筹划的存在建构。这一存在建构是操心的一个构成环节。
真理现象的生存论存在论阐释得出如下命题:1.在最源始的意义上,真理乃是此在的展开状态,而此在的展开状态中包含有世内存在者的揭示状态。2.此在同样源始地在真理和不真中。
在真理现象的传统阐释的视野之内,若要充分洞见上述命题,就必须先行指明:1.被理解为符合的真理,通过某种特定变异来自于展开状态;2.展开状态的存在方式本身使展开状态的衍生变式首先映入眼帘并指导着对真理结构的理论解释。
命题及其结构,即以判断方式出现的“作为”,奠基于解释及其结构即诠释学上的“作为”,并进而奠基于领会即此在的展开状态。人们把真理看作是命题的特殊规定性,而命题又有那样的衍生谱系,这样,作为命题的真理的根系就反回来伸到领会的展开状态那里了。我们不停留于指出作为命题的真理的渊源,我们现在还必须明确地指出符合现象的谱系。
寓于世内的存在者的存在,即操劳活动,是揭示着的。此在的展开状态则从本质上包含有话语。此在道出自身—这个自身是向着存在者的有所揭示的存在。此在在命题中就被揭示的存在者的情况道出自身。命题就存在者“如何”被揭示把存在者传达出来。听取传达的此在于听取之际把自己带进向着所谈的存在者的有所揭示的存在。道出的命题在它的何所道中包含着存在者的揭示状态。这一揭示状态保存在道出的东西中。被道出的东西仿佛成了一种世内上手的东西,可以接受下来,可以传说下去。由于揭示状态得到保存,上手的道出的东西本身就同存在者〔它一向是关于这个存在者的命题〕具有某种联系。揭示状态一向是某某东西的揭示状态。即使在人云亦云之际,那个人云亦云的此在亦进入了某种对所谈的存在者本身的存在。不过这个此在免于重新进行源始揭示,它也自认为它免于重新进行源始揭示。
此在无须乎借“原初”经验把自己带到存在者面前,但尽管如此它却仍然在某种向着存在者的存在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是借亲身揭示来占有被揭示状态的,而是通过对人云的道听途说占有它的。消散于人云之中是常人的存在方式。道出来的东西本身把向命题所揭示的存在者的存在这回事接了过来。然而,若要明确地就存在者的揭示状态占有存在者,那么我们就得说:应当证明命题是起揭示作用的命题。但道出的命题是一个上手的东西,而且,作为保存被揭示状态的东西,它本来就同被揭示的存在者具有某种联系。那么,要证明命题是起揭示作用的存在就等于说:证明保存着被揭示状态的命题同存在者有联系。命题是上手的东西。命题作为揭示着的命题同存在者有联系,这个存在者是世内的上手事物或现成事物。这种联系本身也表现得像是现成联系。但这种联系在于:保存在命题中的被揭示状态是某某东西的被揭示状态。判断“包含着对诸对象有效的东西”〔康德语〕。这种联系被旋扭到现成东西之间的某种联系上面,于是,这种联系本身获得了现成性质。某某东西的被揭示状态变成了现成的一致性,即道出的命题这一现成东西对所谈的存在者这一现成东西的现成一致。只要我们还只把这种一致性看成现成东西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不加区别地把这些关系项的存在方式领会为仅仅现成的东西,那么,那种联系就表现为两个现成东西的现成符合。
命题一旦道出,存在者的被揭示状态就进入了世内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而只要在这一被揭示状态〔作为某某东西的揭示状态〕中贯彻着一种同现成东西的联系,那么,揭示状态〔真理〕本身也就成为现成东西〔intellectus和res〕之间的一种现成关系。
被揭示状态是奠基于此在的展开状态的生存论现象。这种生存论现象现在变成了现成的属性,尽管它还包含着联系性质于自身。它作为现成属性折裂为一种现成关系。展开状态和对被揭示的存在者的有所揭示的存在这一意义上的真理变成了世内现成存在者之间的符合这一意义上的真理。我们以此指出了传统真理概念的存在论谱系。
然而,按照生存论存在论的根系联系的顺序来说是最后的东西,在实际存在者层次上却被当作最先最近的。但若就其必然性来看,这一实际情形复又基于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在消散于操劳活动之际;此在从世内照面的存在者方面来领会自己。被揭示状态虽然从属于揭示活动,但它首先从世内存在者方面摆在道出的东西里面。不仅真理作为现成的东西来照面,而且一般的存在领会也首先把一切存在者都领会为现成的东西。最初对从存在者层次上首先来照面的“真理”所作的存在论思考,把〔说〕领会为〔关于某某东西的说,某某东西的被揭示状态〕。但这种思考却把现象尽可能地按其现成性阐释为现成的东西。真理的这种存在方式与真理的这种切近照面的结构是不是源始的?然而,因为人们已经把现成性同一般的存在的意义等同起来,这个问题就根本不可能获得生命。首先占据了统治地位而且至今尚未从原则上明确克服的那种此在的存在之领会本身遮盖了真理的源始现象。
不过,我们也不应当忽视下述情况:虽然是希腊人最先把这种切近的存在之领会形成为科学,最先给这种存在之领会以统治地位,但那时候,对真理的源始领会还是活生生的,即使这种领会是先于存在论的领会。这种领会所主张的东西,甚至同希腊存在论造成的遮蔽正相反对—至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这样。
亚里士多德从不曾捍卫过“真理的源始‘处所’是判断”这个命题,他倒毋宁说: 〔逻各斯〕是此在的存在方式,这种方式可能有所揭示,也可能有所遮蔽。这种双重的可能性是〔逻各斯〕的真在的与众不同之处——〔逻各斯〕是那种也熊够进行遮蔽的行为。因为亚里士多德从不曾主张刚才提到的那个命题,所以他也从不至于把〔逻各斯〕这种真理概念“扩展”到纯粹上面。源始的揭示活动才是〔知觉〕的真理,即“观念”的看的“真理”。只因为〔直观活动〕原本揭示着〔逻各斯〕才可能作为〔思考〕而具有揭示功能。
不仅为“判断是真理的本来‘处所’”,这一论题而引证亚里士多德是错误的,而且这一论题就内容来说也误解了真理结构。并非命题是真理的本来“处所”;相反,命题作为占有揭示状态的方式,作为在世的方式,倒基于此在的揭示活动或其展开状态。最源始的“真理”是命题的“处所”。命题可能是真的或假的〔揭示着的或蒙蔽着的〕;最源始的“真理”即是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论条件。
如果我们从最源始的意义上来领会真理,那么真理属于此在的基本建构。这个名称意味着一种生存论环节。然而这样一来,我们也就把下述问题的答案先行标识出来了,这些问题就是:真理的存在方式是什么?如果我们必须以“有真理”为前提,那么,在什么意义上这种前提是必须的呢?
c.真理的存在方式及真理之被设为前提
此在由展开状态加以规定,从而,此在本质上在真理中。展开状态是此在的一种本质的存在方式。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唯当此在存在,存在者才是被揭示被展开的。唯当此在存在,牛顿定律、矛盾律才在,无论什么真理才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前,任何真理都不曾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后,任何真理都将不在,因为那时真理就不能作为开展状态和揭示活动或被揭示状态来在。在牛顿定律被揭示之前,它们不是“真的”。但不能由此推论说,在存在者层次上不再可能有被揭示状态的时候,牛顿定律就变成假的了。这种“限制”也并不意味着减少“真理”的真在。
在牛顿之前,牛顿定律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定律有所揭示地指出来的存在者以前不曾在。这些定律通过牛顿成为真的;凭借这些定律,自在的存在者对于此在成为可通达的。存在者一旦得到揭示,它恰恰就显示为它从前已曾是的存在者,如此这般进行揭示,即是“真理”的存在方式。
除非成功地证明了此在曾永生永世存在并将永生永世存在,否则就不能充分证明有“永恒真理”。只要这一证明尚付网如,“有永恒真理”这一原理就仍然是一种空幻的主张,得不到足够的合法性来使哲学家们共同“信仰”它。
真理本质上就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方式,由于这种存在方式,一切真理都同此在的存在相关联。这种关联刚好意味着一切真理都是“主观的”吗?若把“主观的”阐释为“任主体之意的”,那真理当然不是主观的。因为就揭示活动的最本己的意义而言,它是把道出命题这回事从“主观”的任意那里取走,而把进行揭示的此在带到存在者本身前面来。只因为“真理”作为揭示乃是一种存在方式,才可能把真理从此在的任意那里取走。真理的“普遍有效性”也仅仅植根于此在能够揭示和开放自在的存在者。只有这样,这个自在的存在者才能把关于它的一切可能命题亦即关于它的一切可能展示系于一处。从存在者层次上来说,真理只可能在“主体”中,并随着“主体”的存在一道浮沉。如果我们正确地领会了真理,上述情况对真理会有丝毫损害吗?
从生存论上理解了真理的存在方式,也就可以领会真理之被设为前提的意义了。我们为什么必须把“有真理”设为前提?什么叫“设为前提”?“必须”和“我们”意指什么?“有真理”说的是什么?我们之所以把真理设为前提,乃因为以此在的存在方式存在着的“我们”“在真理中”。我们把真理设为前提,这并不是把它当作某种在我们“之外”和“之上”的东西,仿佛我们除关联于其它种种“价值”外还关联于这种东西。并非我们把“真理”设为前提,倒是唯有辜理才从存在论上使我们能够把某种东西设为前提,使我们能够设定着前提来存在。只有真理才使设定前提这类事情成为可能。
“设定前提”说的是什么?说的是把某种东西领会为另一存在者的存在之根据。这就是在存在者的存在之联系中领会存在者。这种领会只有在展开状态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只有根据此在的进行揭示的存在才是可能的。于是,把“真理”设为前提指的就是把“真理”领会为此在为其故而存在的东西。但操心这一存在建构包含有这样的情况:此在一向已先行于自身。此在是为最本己的能在而在的存在者。展开状态和揭示活动本质上属于此在的存在和能在。而此在是在世的存在。事关此在的是它的能在世,其中也就有寻视着揭示世内存在者的操劳活动。最源始的“设为前提”在于操心这一此在的存在建构,在于先行于自身的存在。因为这种设自身为前提属于此在的存在,所以,“我们”必须把由展开状态规定的“我们”也设为前提。另外还有非此在式的存在者;但此在的存在所固有的这一“设定前提”无关乎非此在式的存在者,而只关乎此在本身。被设为前提的真理和人们用以规定真理之在的“有”,都具有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意义。我们必须“造出”真理前提,因为它随着“我们”的存在已经是“造好的”。
我们必须把真理设为前提。作为此在的展开状态,真理必须在,一如作为总是我的此在和这个此在,此在本身必项在。这些都属于此在从本质上被抛入世界这一状态。此在作为此在本身何时可曾自由决定过或有朝一日将能决定:它愿意进入“此在”,或它不愿意进入“此在”?“本来”就根本不可能洞见到为什么存在者会是被揭示的,为什么真理和此在必须存在。怀疑论否认“真理”存在,真理可以得到认识;它通常提出的反驳都停留在半道上。这种反驳的形式上的论据无非是指出:只要进行判断就已经把真理设为前提了。这就提示:“真理”属于命题,展示就其意义而言是一种揭示。但是在这里砂然没有澄清:为什么事情必然这样?命题和真理的这种必然联系的存在论根据何在?同样,真理的存在方式,设定前提这一活动的意义,以及这种活动的存在论基础〔这一存在论基础植根于此在本身〕的意义,所有这些本身还都晦暗莫测,况且,怀疑论的反驳也没有看到;只要此在存在,即使没有任何人在进行判断,真理也已经被设为前提了。
无法反驳一个怀疑论者,一如无法“证明”真理的存在。如果真有否认真理的怀疑论者存在,那也就无须乎反驳他。只要他存在,并就这一存在中领会了自己,他就已经在自杀的绝望中抹掉了此在,从而也抹掉了真理。因为此在本身先就不可能获得证明,所以也就不可能来证明真理的必然性。就像无法证明有“永恒真理”一样,也无法证明曾“有”过任何一个“实际的”怀疑论者—不管怀疑论都反驳些什么,归根到底它相信“有”怀疑论者。当人们尝试用形式辩证法进攻“怀疑论”的时候,大概十分天真,还不知道怀疑论相信这一点。
所以,人们在提出真理的存在问题和把真理设为前提的必然性问题的时候,就像在提出认识的本质问题时一样,其实一着手就假设了一个“理想主体”。这种作法的或言明或未言明的动机在于这样一种要求:哲学的课题是“先天性”〔Aprori〕,而不是“经验事实”本身。这个要求有些道理,不过还需先奠定它的存在论基础。再则,假设一个“理想主体”就满足了这一要求吗?这个理想主体不是一个甲匆捍加以理想化的主体吗?这样一个主体概念不会恰恰把那个仅仅是“事实上的”主体的先天性,亦即此在的先天性,交臂失之吗?实际主体或此在同样源始地在真理和不真中;这一规定性不属于实际主体或此在的先天吗?
一个“纯我”的观念和一种“一般意识”的观念远不包含“现实的”主观性的先天性;所以这些观念跳过了此在的实际状态与存在建构的诸种存在论性质,或这些观念根本不曾看见它们。假设一个理想化的主体并不保证此在具有基于事实的先天性〔Aprioritaet〕,一如驳回“一般意识”也并不意味着否定先天性。
主张“永恒真理”,把此在的基于现象的“理想性”同一个理想化的绝对主体混为一谈,这些都是哲学问题内的长久以来仍未彻底肃清的基督教神学残余。
真理的存在源始地同此在相联系。只因为此在是由展开状态规定的,也就是说,由领会规定的,存在这样的东西才能被领会,存在之领会才是可能的。
唯当真理在,才“有”存在—而非才有存在者。而唯当此在在,真理才在。存在和真理同样源始地“在”。存在“在”,这意味着什么?存在同一切存在者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只有先澄清了存在的意义和存在之领会的全部范围,才可能具体地问及上面的问题。研究存在之为存在这门科学的概念中包含什么,以及它的可能性和它的变形中包含什么,也只有等澄清了存在的意义和存在之领会的全部范围才能得到源始的分析。划出了这一研究及其真理的界限,也就可以从存在论上规定揭示存在者的那类研究及其真理了。
存在的意义问题的答案尚付阙如。我们对此在所作的基本分析到现在为止为最终解决这一问题做了哪些准备工作?通过操心这种现象的分析,那个于其存在中包含有存在之领会这种东西的存在者的存在建构得到了澄清。这样一来,我们也就划出了此在的存在的界限,以区别于其它种种存在样式,如上手状态、现成状态、实在性等等。后面这些样式所标画的是非此在式的存在者。我们廓清了领会活动本身,同时也就保障了对存在的阐释工作在领会和解释程序上具备透彻的方法。
如果我们已经凭借操心达到了此在的源始的存在建构,那么我们也就一定能够在这一基础上把包含在操心中的存在之领会变成概念.也就是说.一定能够在这一基础上界说存在的意义。然而,随着操心这种现象展开的是此在的最源始的生存论存在论建构吗?操心这种现象所包含的形形色色结构能不能给出实际此在的存在的最源始的整体性?至今的探索究竟可曾把此在作为一个整体收入眼帘?
第二篇 此在与时间性
第45节 准备性的此在基础分析的结果 以及源始地从生存论上阐释这一存在者的任务
通过准备性的此在分析我们获得了什么?我们在寻求什么?我们找到了这一作为课题的存在者的基本建构即在世,而在世的诸本质结构则集中在展开状态中。这一结构整体的整体性绽露自身为操心。此在的存在包纳在操心中。对此在之存在的分析以生存为主导线索,我们曾以先行掌握的方式把它规定为此在的本质。作为形式上的提示,生存这一名称等于说:此在作为为存在本身而存在的有所领会的能在来存在,这一存在者就是以这种方式作为存在者的,而我自己向来就是这种存在者。把操心这一现象整理出来,就使我们获得一种眼光,得以洞见生存的具体状况,这就是说,洞见生存和此在的实际性和沉沦的源始联络。
我们所寻求的是一般存在的意义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是彻底解答这一一切存在论的基本问题的可能性。然而,把借以领会一般存在这样的东西的视野开放出来,也就是把一般存在之领会的可能性加以澄清,而存在之领会本身就属于我们称之为此在的这种存在者的建构。不过,既然存在之领会属于此在的存在,所以只有从这种存在者的存在着眼源始地把这种存在者本身阐释清楚,才可能彻底把存在之领会作为这种存在者的本质存在环节加以澄清。
我们从存在论上把此在的特征标画为操心,由此就可以说对这一存在者作出了源始阐释吗?应当根据什么标准来估价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具有源始性或不具有源始性?某种存在论阐释具有源始性,这究竟说的是什么?
存在论探索是解释的一种可能方式;解释则曾被标识为对某种领会的整理和占有。一切解释都有其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我们把这些“前提”的整体称为诠释学处境。如果解释作为阐释而成为一项明确的研究任务,那么就需要从对有待开展的“对象”的基本经验方面并即在这基本经验之中先行澄清和保障这些“前提”的整体。存在论的阐释应当就存在者所特有的存在建构来剖析这种存在者;从而它就能通过一种首先从现象上进行标画其特征的方式把作为课题的存在者带入先行具有之中,而此后的一切分析步骤就都是按照这种先行具有进行的。但这些步骤同时也需要通过对有关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所可能具有的先行视见而得到引导。先行具有和先行视见于是也就先行标识出〔先行掌握〕了一切存在结构得以升入其中的概念方式。
但源始的存在论阐释不仅要求一种与现象相适配的得到保障的诠释学处境,它还必须明确地落实:它是否已把作为课题的存在者的整体带入了先行具有之中。同样,对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所作的最初的先行标识是不够的,哪怕这种先行标识是以现象为根据的。毋宁说,对存在的先行视见必须从有所归属的、可能的结构环节的统一着眼来接触这种存在者。只有这时,才可能以现象上得到保障的方式来追问并回答整体存在者的存在整体性之统一的意义问题。
这种诠释学处境将使基础存在论所要求的源始性获得保障。前此的此在生存论分析是从这样一种诠释学处境中生长出来的吗?我们所获得的结果是:此在之存在即操心。从这一结果能够不断进到这一结构整体的源始统一的问题吗?
关于到此为止一直引导着我们的存在论讨论的先行视见,情况如何?我们曾把生存规定为以其存在本身为本旨的有所领会的能在。而能在作为向来我属的能在,自由地面对本真状态或非本真状态以及这两种状态的无差别样式。前此的阐释从平均日常状态入手,只限于分析无差别的或非本真的生存活动。虽说这条道路能够到达也一定已经到达了生存的生存论建构的具体规定,但对生存建构的存在论特征标画仍不免带有本质的缺陷。生存等于说能在—而其中也有本真的能在。只要本真能在的生存论结构没有被吸收到生存观念中来,引导着某种生存论阐释的先行视见就缺欠源始性。
关于前此的诠释学处境的先行具有,情况如何?生存论分析曾经何时以及如何担保过:它从日常生活入手就已把擎个此在,即把这一存在者自“始”至“终”的状况迫入了给定课题的现象学眼界?我们曾主张操心就是此在建构的结构整体的整体性。然而我们不曾在阐释之初就放弃了把此在作为整体收入眼帘的可能性吗?日常生活却恰恰是生与死“之间”的存在。如果生存规定着此在之在而生存的本质则是由能在参与组建起来的,那么,只要此在生存,此在就必定以能在的方式向来尚不是某种东西。由生存构成其本质的存在者本质上就抗拒把它作为整体存在者来把捉的可能性。不仅诠释学处境不担保我们前此已经“有”〔Habe〕这个整体存在者;乃至还可以发生疑问:究竟能不能达到这个整体存在者的“有”?由于作为课题的存在者本身的存在方式,从存在论上对此在进行源始阐释是不是注定会失败?
有一点已经无可否认了:前此的此在生存论分析不能声称自己具备源始性。在先有之中曾经一直有的只是此在的非本真存在和作为不完整此在的存在。此在之存在的阐释,作为解答存在论基本问题的基础,若应成为源始的,就必须首要地把此在之在所可能具有的本真性与整体性从生存论上带到明处。
于是就出现一项任务:把此在作为整体置于先有之中。这却意味着:首先还得把这一存在者的能整体存在当作问题提出来。只要此在存在,在此在中就有某种它所能是、所将是的东西亏欠着。而“终结”本身就属于这一亏欠〔Ausstand〕。在世的“终结”就是死亡。这一属于能在亦即属于生存的终结界定着、规定着此在的向来就可能的整体性。只有获得了一种在存在论上足够充分的死亡概念,也就是说,生存论的死亡概念,才可能把此在在死亡中的“向终结存在”从而也就是这一存在者的整体存在收入对可能的整体存在的讨论。但按照此在的方式,死亡只存在于一种生存上的向死亡存在。这一存在的生存论结构表明自身为能整体存在的存在论建构。整体的生存着的此在从而可以被带入生存论的先行具有。但此在也能本真地整体生存吗?如果不从本真的生存活动着眼,那又该怎样来规定生存的本真性呢?我们从何处获取进行这种规定的标准呢?如果不能从存在者层次上把此在的这种本真生存的可能性与方式强加到此在头上,而且也不能从存在论上来杜撰这种可能性与方式,那么显然须得是此在本身在它的存在中把它们提供出来。良知提供出某种本真能在的证明。良知这一此在现象像死亡一样要求一种本然的生存论上的阐释。这一阐释使我们明见:此在的本真能在就在“愿有良知”之中。但这种生存上的可能性按照其存在的意义却倾向于通过向死存在而获得生存上的明确性。
既经展示了此在的一种本真的能整体存在,生存论的分析工作就能落实此在的源始存在的建构。而本真的能整体存在同时却是作为操心的样式摆明的。这样一来,对此在的存在意义所进行的源始阐释也就保证能得到现象上足够充分的基地了。
但此在源始的存在论上的生存论结构的根据乃是时回。只有从时间性出发,操心这种此在之存在的区划勾连的结构整体性才能从生存论上得到理解。对此在的存在意义的阐释不能滞留于这一证明。这一存在者的生存论时间性分析需要具体验证。必须反过头来把先前获得的存在论上的此在诸结构向着它们的时间意义加以剖析。日常状态绽露为时间性的样式。既经这样重温了准备性的此在基础分析,时间性现象本身却也变得更加透彻明晰了。于是从时间性方面就能理解到:为什么此在基于它的存在就是历史性的和能是历史性的,并且能作为历史性的此在营造历史学。
如果时间性构成了此在的源始的存在意义,而这一存在者却汐它的存在本身而存在,那么操心就需用“时间”,并从而算计到了“时间”。此在的时间性造就了“计时”。在“计时”中所经历的“时间”是时间性的最切近的现象方面。从这一方面生长出日常流俗的时间领会。这种时间领会又发展成传统的时间概念。
时间被当作时间之内的状态,世内存在者就在这种“时间”“之中”照面。阐明了这种“时间”的源头,也就公开出时间性的一种本质的到时或时机〔Zeirigang〕的可能性。这样一来也就作好了准备,以便进一步领会时间性的一种更其源始的到时。到时奠定了对此在之在具有组建作用的存在之领会。在时间的视野中将能够对一般存在的意义作出筹划。
从而,这一篇所包括的探索将依次经历以下诸阶段二此在之可能的整体存在,向死存在〔第一章〕;一种本真能在的此在式的见证,决心〔第二章〕;此在的本真的整体能在与时间性之为操心的存在论意义〔第三章〕;时间性与日常性〔第四章〕;时间性与历史性〔第五章〕;时间性以及作为流俗时间概念源头的时间内状态〔第六章〕。
第一章 此在之可能的整体存在,向死存在
第46节 从存在论上把握和规定此在式的整体存在的表面上的不可能性
前此的此在分析所源出的诠释学处境不够充分,这一缺陷应予克服。鉴于必须获得整体此在的先行具有,就必得问一问:从根本上说能不能就这一存在者的整体存在通达这一作为生存者的存在者。在此在本身的存在建构之中似乎就有一些重要的理由,说明上面所要求的先行给予是不可能的。
操心构成了此在的结构整体的整体性。但按照操心的存在论意义,这一存在者的可能的整体存在是同操心相矛盾的。操心的首要环节是“先行于白身”,这却等于说:此在为它自己之故而生存。“只要此在存在”,它直至其终都对它自己的能在有所作为。而且,即使当它虽还生存着,却不再有任何东西“在自己面前”时,当“它已经了账”时,它的存在还是由“先行于自身”规定着。例如,无望并不把此在从它的种种可能性那里扯开,无望倒只是向这诸种可能性存在的一种本己的样式。无所幻想,“对一切都作了准备的存在”也丝毫不少地包含着“先行于自身”。操心的这一结构环节无疑说出了:在此在中始终有某种东西亏欠着,这种东西作为此在本身的能在尚未成其为“现实”的。从而,在此在的基本建构的本质中有一种持续的未封闭状态。不完整性意味着在能在那里的亏欠。
然而,一旦此在全然不再有任何亏欠,一旦此在以这种方式“生存”,那它也已经一起变成了“不再在此”。提尽存在的亏欠等于说消灭它的存在。只要此在作为存在者存在着,它就从不曾达到它的“整全”。但若它赢获了这种整全,那这种赢得就成了在世的全然损失。那它就不能再作为存在者被经验到。
无法从存在者层次上经验到此在作为存在者的整体,从而也就无法从存在论匕就其整体存在来规定它,这不是由于认识能力不完满。障碍就在这一存在者的存在方面。人们尽可以声称通过某种经验把握了此在,但若某种东西根本不能像这种经验所把握的那样夺在,这种东西原则上就摆脱了某种可经验性。但是这样一来,要在此在身上掇取存在论上的存在整体性岂不就始终是一项无望的事业吗?
“先行于自身”之为操心的本质结构环节是不可抹杀的。但我们由此推论出来的东西也那样确凿可信吗?我们不是以单纯形式的论证推论出不可能把捉整体此在吗?或者说我们从根本上不是就已经有意无意地完全把此在假设为一种现成的东西,而在它前头又有一种尚未现成的东西持续地向前移动吗?我们的论证是以一种本然的生存论的意义来把握尚未存在与“先行”的吗?“终结”和“整体性”这种话在现象上曾用得适合于此在吗?我们在用“死”这个词的时候,它具有的是一种生物学含义还是生存论存在论含义,甚或还是一种无论如何总充分可靠地界说过的含义?我们事实上可曾穷尽了一切使此在在其整全中得而被通达的可能性吗?
我们先须回答上述这些问题,而不要急于将此在整体性问题当作毫无价值的问题加以排除。此在整体性的问题既是一个追问某种可能的能整体存在的生存上的问题,又是一个追问“终结”与“整体性”的存在建构的生存论上的问题。这一问题包含一项任务,即积极地分析某种前此一直悬置未定的生存现象。处在这些考察中心的就是:从存在论上标画此在式的向终结存在,并获得一种生存论的死亡概念。与此相关的探讨将划分为下列方面:他人死亡的可经验性与把握某种整体此在的可能性〔第四十七节〕;亏欠、终结与整体性〔第四十八节〕;生存论的死亡分析与对这种现象的其它种种可能阐释的界划〔第四十九节〕;标画生存论存在论的死亡结构的工作〔第五十节〕;向死存在与此在的日常状态〔第五十一节〕旧常的向死存在与充分的生存论死亡概念〔第五十二节〕;对本真的向死存在的生存论筹划〔第五十三节〕。
第47节 他人死亡的可经验性与把握某种整体此在的可能性
此在在死亡中达到整全同时就是丧失了此之在。向不再此在的过渡恰恰使此在不可能去经验这种过渡,不可能把它当作经验过的过渡来加以领会。就每一个此在本身来说,这种事情当然可能对它始终秘而不宣。但他人的死亡却愈发触人心弦。从而,此在的某种了结“在客观上”是可以通达的。此在能够获得某种死亡经验,尤其是因为它本质上就共他人存在。死亡的这种“客观”给定性于是也必定使某种对此在整体性的存在论界说成为可能。
从此在之为共处的存在的存在方式中可以汲取一种答复,那就是选取临终到头的他人此在作为此在整体性分析的替代课题。但这样一个近便的答复会引向预设的目标吗?
就连他人的此在随着他在死亡中达到的整全也成了不再此在,其意义是不再在世。死去不就等于说去世或丧失在世吗?但若从根本上加以领会,死人的不再在世却还是一种存在,其意义是照面的身体物还现成存在。在他人死去之际可以经验到一种引人注目的存在现象,这种现象可被规定为一个存在者从此在的〔或生命的〕存在方式转变为不再此在。此在这种存在者的终结就是现成事物这种存在者的端始。
但这样阐释从此在到只还现成存在的转变却错失了一种现象实情:仍然残留下来的存在者并非只是摆在那里的一具身体,就连现成的尸体,从理论上来看,也还是病理解剖学家的可能对象,而他的领会倾向仍然是依循着生命观念的。这种只还现成的东西“多于”一件无生命的物质体,随这种无生命的物件而来照面的只是一个丧失了生命的无生机者。
即使这样把仍然遗留的东西的特征描画一番也还不会穷尽这一此在式现象的整个情形。
“死者”被从“遗族”那里扯开,但他与死人有别,是诸如丧礼、葬事、渴墓之类的“操劳活动”的对象。而这又是因为他在其存在方式中比起仅可为之操劳的周围世内上到手头的用具“更多”。在有所哀悼思念地耽留于他之际,遗族共他同在,其样式是表示敬意的操持。所以,也还不可把对死者的存在关联把握为寓于某种上手事物的操劳存在。
在这种共死者同在之中,死者本身实际上不再在“此”。共在却始终意指在同一世界上共处。死者离弃了我们的“世界”,把它留在身后。而在这个世界上遗留下来的人还能够共他同在。
愈是适当地从现象上把握死者的不再此在,就愈清楚地显现出:这样共死者同在恰恰经历不到死者本真的临终到头。死诚然绽露出一种丧失,但却更甚于遗留下来的人经验到的那种丧失。在遭受损失之际,存在的损失却不能作为临终者所“遭受”的那一种存在的损失而得以通达。我们并不在本然的意义上经历他人的死亡过程,我们最多也不过是“在侧”。
即使假定自己于在侧之际把他人的死亡过程“从心理上”了解清楚是可能的和可行的,以此意想出来的临终到头这种去存在的方式,仍绝没被把捉住。问题在于追究临终者的死亡过程的存在论意义,追究他的存在的某种存在之可能性的存在论意义,而不在于追究死者如何在遗留下来的人们中间共在此和还在此的方式。要把在他人那里经验到的死亡当作课题,用以代替存在在此者的分析与整体性的分析,这一提示既不能从存在者层次卜也不能从存在论上提供出它自以为能够提供的东西。
但首要的问题在于,把他人的死亡过程当作课题,用它来替代对此在的封闭状态以及整体性的存在论分析,这样一种指示所据的前提表明自己完全误解除了此在的存在方式。这一前提在于这样一种意见:此在可以随随便便用其它此在来代替,所以在自己的此在身上始终经验不到的东西,可以靠陌生的此在通达。但这一前提当真是那么无根无据吗?
一个此在可以由另一此在代理,这秒情浮无可争辩地属于共处在世的存在可能性。在日常操劳活动中经常不断地用到这种可代理的性质。无论要去什么地方,无论要做出什么业绩,在这操劳切近所及的“周围世界”的范围中总是可以代理的。可以代理的在世方式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它们不仅延及公众共处的诸种磨平了棱角的样式,而且也同样涉及到局限在某些特定范围之内的,切合于职业、地位和年龄的操劳可能性。但这类代理按其意义来说总是“在”某种事情上的和“缘”某种事情的代理,也就是说,总是在操劳于某种事情之中的代理。但日常此在首先与通常惯于操劳于什么,它就从这些事情方面来领会自身。人从事什么,人就“是”什么。如果从这种存在着眼,从寓于所操劳的“世界”的日常共同消散着眼,那么可代理性还不仅仅是可能的,它甚至就作为组建要素而属于共处。在这里,这一个此在在某些限度内能够“是”甚至不得不“是”另一个此在。
如果有一种存在之可能构成了此在的临终到头并且这种可能性本身就给与此在以此在的整全,如果问题的关键是代理的可能性,那么上面所说的那种代理的可能性就完全无济于事了。任谁也不能从他人那里取走他的死。当然有人能够“为他人赴死”。但这却始终等于说:“在某种确定的事业上”为他人牺牲自己。这种为他人死却绝不意味着以此可以把他人的死取走分毫。每一此在向来都必须自己接受自己的死。只要死亡“存在”,它依其本质就向来是我自己的死亡。死确乎意味着一种独特的存在之可能性:在死亡中,关键完完全全就是向来是自己的此在的存在。死显现出:死亡在存在论上是由向来我属性与生存组建起来的。死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种须从生存论上加以领会的现象,这种现象的意义与众不同,还有待进一步予以界说。
但若“终结”作为死亡组建着此在的整体性,那么整全存在本身就必须被理解为向来是自己的此在的生存论现象。在“终结”中以及在由“终结”组建的此在整体存在中,本质上没有代理。前面提议过的那条出路忽视了这一生存论实情,因为它假借他人的死这一替补课题来进行对整体性的分析。
于是,想从现象上适当地通达此在整体存在的尝试又一次失败了。但这些思考的结果却并不始终是消极的。它们是依循现象来制订方向的,即使作得还粗糙。死被揭示为生存论现象。这一现象迫使探讨工作纯粹从生存论上依循向来本己的此在制订方向。要把死亡作为死亡加以分析,剩卜的可能性只有:要么把这种现象带向竿丰存论的概念,要么就放弃对这种现象的存在论领会。
在对此在向不再此在亦即向不再在世过渡作出描述的时候,我们还会显示出:必须把此在在死这个意义上的去世同某种仅仅具有生命的东西的“去世”区别开来。我们用“完结”这个术语来把握生物的终结。只有把此在式的终结同某种生命的终结区划开来,才能看清上述区别。虽说也可以从生理学生物学角度来看待死,但exitus〔死〕这一医学概念却同完结这一概念不相涵盖。
前此对从存在论上把握死亡的可能性的讨论同时就弄清楚了:具有其它存在方式〔现成性或生命〕的存在者的下层建筑会不知不觉地挤上前来,立刻就要惑乱对这一现象的阐释,甚至惑乱要适当提出这种现象的最初提法。进一步的分析只有这样来同这种现象照面,那就是想办法从存在论上充分规定“终结”与“整体性”这类组建性现象。
第48节 亏欠、终结与整体性
在这部探索的框架内,只能初步从存在论上标画终结与整体性的特征。要充分完成这一工作,所要求的不仅仅是提供出一般终结与一般整体性的形式结构,同时还须悉行解释这两种现象的种种可能的结构演变;这些演变分属于各个领域,也就是说,它们是非形式化的、同分属各种特定课题的存在者相关联并为这些存在者的存在所决定的。这后一项任务复又以充分确切地、积极地阐释了要求把存在者全体划分为各种领域的诸种存在方式为前提,而对这些存在方式的领会又要求已经澄清了的一般存在观念。要适当地完成对终结与整体性的存在论分析,这一任务不仅会由于课题的庞杂,而且也会由于一种原则性的困难而告失败—要胜任这一任务恰恰已必须把在这一探索中所寻求的东西〔一般存在的意义〕预先设定为已被找到和已经熟知的。
在终结与整体性的诸种“演变”中,下列考察的主要兴趣在于那些作为此在的存在论规定性而能引导对这一存在者的源始阐释的“演变”。当我们始终从此在的已经提供出来的生存论建构着眼时,我们必须试着断定那些首先挤上前来的终结概念与整体性概念在存在论上是如何不适合于此在,尽管这些概念在范畴上也颇不确定。排除这类概念的工作必然进一步发展为把这些概念积极地安排到它们特有的领域中去。这样一来,就其作为生存论环节的演化形式而对终结与整体性所进行的领会就得到巩固,而这就保障了从存在论上阐释死亡的可能性。
然而,如果说此在的终结与整体性的分析跨度如此之大,这却并不就是说应该沿演绎的途径来获得终结与整体性的概念。相反倒应得从此在本身获取它临终到头的生存论意义并显示这种“终结”如何能组建这一生存着的存在者的整体存在。
前面讨论死亡时所获得的东西可以用三个论题表达出来:1.只要此在存在,它就包含有一种它将是的“尚未”,即始终亏欠的东西。2.向来尚未到头的存在的临终到头〔以此在方式提尽亏欠〕具有不再此在的性质。3.临终到头包括着一种对每一此在都全然不能代理的存在样式。
在此在身上存在着一种持续的“不完整性”,这种“不完整性”随着死亡告终,这是无可争辩的。但是,只要此在存在,这种“尚未”就“属于”此在,这一现象实情可得而被阐释为“亏欠”吗?我们就何种存在者而言亏欠?这个字眼意指虽然“属于”一个存在者但仍阀如的东西。亏欠作为阙失奠基在一种归属状态中。例如:在结算债务时还有待收取的余额就还亏欠着。亏欠的东西还是不能使用的。勾销债务作为提尽亏欠意味着“收齐”,这就是说,余额相继到来,就好像借此把“尚未”填充起来,直至欠债的总额“齐拢”。所以,亏欠就意指:一齐关属的东西尚未并拢,从存在论上来看,其中就有着有待集拢的片段的不上手状态。这些片段具有与已经上手的片段相同的存在方式,而已经上手的片段则并不由于收齐余额改变它自己的存在方式。现有的不齐全可以通过积齐诸片段而勾销。有某种亏欠的存在者具有上手事物的存在方式。我们把齐全与基于齐全的不齐全标画为总额。
不齐全就归属于齐全的这样一种样式。这种不齐全或作为亏欠的欠缺却绝不能从存在论上规定“尚未”。因为“尚未”作为可能的死亡属于此在,而这种存在者却根本不具有某种世内上手事物的存在方式。此在作为存在者“在其行程中”存在直至“终其行程”;而从它本身方面随便以什么方式和在什么地方已经上到手头的东西则“陆续”拢集片段。此在这种存在者的齐全不能由这种“陆续”拢齐片段的办法组建起来。并非只有当此在的尚未已填满了此在才始齐全地存在;完全不是这样——到那时它恰恰不再存在了。此在恰恰已经以这种方式生存:即它的尚未是属于它的。但难道没有这样一种存在者吗——它不必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却如其所是那样存在着,同时又有某种“尚未”归属于它?
例如,人们可以说:月亮不到盈满就总还有一角亏欠着。这种“尚未”随着覆盖月亮的阴影消退而逐渐缩小。但这时月亮却总已作为整体而现成摆在那里。我们且不说月亮即使在盈满时也不能被整体地把握;而且这里的尚未也绝不意味着相互归属的诸部分的尚未齐全存在,而只是涉于到以知觉方式进行的把捉。但属于此在的尚未却始终不仅仅是临时地、时而地对自己与他人的经验不可通达;此在根本就尚未“现实地”“存在”。问题并非涉于对此在式的尚未的把捉,而是涉于这一尚未的可能的存在或不存在。此在必须生成为它尚未是的东西本身,这就是说,它必须是这种东西本身。因而,为了能够以参照的方式来规定尚未的此在式的存在,我们必须把在其存在方式中包含有生成的存在者考察一番。
例如,不成熟的果子渐趋成熟。在这种成熟过程中,果实尚未是的那种东西绝不是作为尚未现成的片段积拢到果实上来的。它自已把自己带向成熟,这一点标画出它作为果实的存在。如果果实不丛它本身方面趋向成熟,则一切可以附加上去的设想之事都无法消除这一存在者的不成熟。不成熟的这种尚未并非意指一种悬搁在外的它者,仿佛这个它者可以以对果实无所谓的方式依它和共它现成存在。不成熟这种尚未在果实特有的存在方式中意指着果实本身。尚未充盈的总额作为一种上手事物对欠缺的未上手的余额是“无所谓的”。严格说来它对之既不是无所谓的也不是有所谓的。但不仅正在成熟的果实对不成熟这样一种它自己的它者不是无所谓的,而且它就在成熟过程中是这种不成熟。尚未已经被包括到果实的本已存在之中;这时它绝不是作为随随便便的规定性,而是作为组建因素。与此相当,只要此在存在,它也向来已是它的尚未。
构成此在的“非整体性”的东西即是不断先行于自身。它不是一种齐全的总额上还有亏欠,更不是指尚未成为可通达的。它是一种此在作为它所是的存在者向来就不得不是的尚未。但在把它同果实的不成熟相参照之时,虽也显示出某种相符之处,却又显示出本质的区别。重视这种区别,也就认识到从前对终结与结束所说的话是多么不确定。
诚然,成熟过程这种果实特有的存在同此在一样,在某种尚待界说的意义上向来也已经是它的尚未;但若说在这一点上成熟过程作为尚未的存在方式〔不成熟〕从形式上看同此在相吻合,却不能意味着:即使从存在论上的终结结构着眼,成熟这种“终结”也同死亡这种“终结”是一回事。随着成熟,果实也就完成了。此在所达到的死亡竟也是这种意义上的完成吗?诚然,随着死亡,此在也就“完成了它的行程”。但它也必定随着死亡穷尽了它特有的种种可能性吗?不倒是它恰恰被取走了这些可能性吗?“未完成的”此在却也结束了。另一方面,此在也不见得要随着死亡才成熟,它满可能在终结之前就已超过成熟了。它多半就在半完成中结束了,要么就是在崩溃或疲竭中结束了。
结束不必等于说完成。问题变得更紧迫:究竟须在何种意义上把死理解为此在的结束?
结束首先意味着停止,而其存在论的意义又各不相同。雨停了。它不再现成存在。路止了。这一结束并不使路消逝;而是这一停止把路确定为这一条现成的路。所以,停止这种结束可以意味着,过渡到不现成状态,但也可以意味着:恰恰随着终结才是现成的。这后一种结束复又可以对一种未就绪的现成事物进行规定——一条正在修建的路中断了;但它也可以组建一件现成事物的“就绪”——随着最后一笔,一幅画就绪了。
但就绪这种结束并非都包括在完成之中。反过来,凡要完成之事都必须达到它可能的就绪。完成是基于“就绪”的一种样式。而就绪本身则只可能是现成在手事物或当下上手事物的规定。
而在消失这一意义上的结束也还可能相应于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发生变化。雨到头了,这是说,消失了;面包到头了,这是说用尽了,不再能作为上手事物加以利用了。
结束的这些样式中没有一种可以恰当地标画作为此在之终结的死亡。如果在结束的上述意义下把死领会为到头,那么此在从而就被设定为现成事物或上手事物了。在死亡中,此在并未完成,也非简简单单地消失,更不曾就绪或作为上手事物颇可利用。
只要此在存在,它就始终已经是它的尚未,同样,它也总已经早它的终结。死所意指的结束意味着的不是此在的存在到头,而是这一存在者的一种向终结存在。死是一种此在刚一存在就承担起来的去存在的方式。“刚一降生,人就立刻老得足以去死。”
结束作为向终结存在,在存在论上必须要求从此在的存在方式来廓清。可以设想,也只有从对结束的生存论规定才能了解“终结之前”的“尚未”怎么可能以生存方式存在。而且这一整体性若不是由作为“终结”的死亡组建起来的话,那么“向终结存在”的生存论阐发就不可能提供出充分的基地来界说所谓的“此在的整体性”所可能具有的意义。
我们曾尝试从对尚未的澄清出发,经由对结束的特征标画而达到对此在式的整体性的领会;这一尝试还不会引至我们的目标。它只是从反面显示出:此在向来所是的那一尚未反对把自己作为亏欠来阐释。此在生存着就向之存在的那一终结还一直是不适当地由存在到头来规定的。但这种考察同时却已应表明:它的进程必须倒转过来。只有明确无误地依循此在的存在建构来制定方向,对所向的现象〔尚未、存在、结束、整体性〕的正面的特征描述才会成功。但这种明确无误却是靠反对各种歧途而从反面得到保障的;这就需要洞见在存在论上逆乎此在的种种终结结构与整体性结构都归属于何种领域。
生存论分析对死亡及其终结性质的正面阐释则是以前此获得的此在基本建构即操心这种现象为基线来进行的。
第49节 生存论的死亡分析与对这一现象的其它种种可能阐释的界划
死亡的存在论阐释的明确无误首先应当通过下述作法来巩固:明确地意识到什么是这种阐释不能追问的,在什么方面它期待答复与指示只能是徒劳无益的。
死亡在最广的意义上是一种生命现象。生命必须被领会为包含在世方式在内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只有靠褫夺性地依循此在制订方向才能在存在论上确定下来。连此在也可以仅仅被当作生命加以考察。对从生物学生理学上提出问题的角度来说,此在就退到我们认识为动植物界的那一存在领域之中。在这片园地中,我们可以通过存在者层次上的确认而获得关于植物、动物与人的生命持续的资料与数据,可以认识生命持续、繁殖与生长之间的联系。能够研究死亡的“种类”二死亡发生的原因,“建构”与方式。
这种生物学生理学的死亡研究是以某种存在论问题的提法为根据的。仍然要间的是:死亡的存在论本质如何从生命的存在论本质得到规定。存在者层次上的死亡探讨在某种方式中总已经对此有所取舍了。对生命和死亡的或多或少澄清了的先行概念在这类探讨中发挥着作用。须得借助此在的存在论把这些先行概念标画出来。此在的存在论列于生命的存在论之先;而在此在存在论之内,死亡的生存论分析则又列于此在基本建构的特征标画之后。我们曾把有生命的东西的结束标为完结。此在也“有”其同任何有生命的东西一样的生理上的死亡;虽然这种死亡不是在存在者层次上与其源始存在方式相绝缘的,倒是由这种存在方式参与规定的;此在也能够结束而不是本真地死,但作为此在,它也不是简简单单地就完结了。只要是这样,我们就把这种中间现象标识为亨熬〔Ableben〕。而不或死亡则作为此在借以向其死亡存在的存在方式的名称。因此就得说:此在从不完结。但此在只有在死的时候,才能够亡故。如果死亡的生存论阐释的基本方向已经得到保障,那么医学生物学上对亡故的研究会获得一些在存在论上也颇有意义的成果。也许,即使就医学而论,疾病与死亡也必须从根本上被理解为生存论现象?
死亡的生存论阐释先于一切生物学和生命存在论。而且它也才奠定了一切对死亡的传记-历史研究的和人种-心理研究的基石。“死”的“类型学”标画出“体验”亡故的状况与方式;而这种“类型学”也已经把死亡概念设为前提。再则,“死亡过程”的心理学与其说提供了死本身的消息,倒不如说是提供了“垂死者”的“生”的消息。这只是一种反像,反映出此在在死时甚或本真地死时不必寓于对实际亡故的体验,也不必在这种体验之中。同样,在原始人那里,在他们以魔术与偶像崇拜对待死亡的态度中,对死亡的看法首先照亮的也是此在之领会;而对此在之领会的阐释则已需要某种生存论分析与相应的死亡概念。
另一方面,向终结存在的存在论分析也绝不预先掌握对待死亡的生存上的态度。如果说死亡被规定为此在的亦即在世的“终结”,这却绝不是从存在者层次上决定了“死后”是否还能有一种不同的、或更高级或更低级的存在,以及此在是否“继续活着”甚或是否是“持存的”、“不朽的”。这并不从存在者层次上决定“彼岸”及其可能性,一如这并不决定“此岸”,仿佛应得预先设置对死亡的态度的规范与规则以资“教化”似的。不过,我们的死亡分析只就死亡这种现象作为每一个此在的存在可能性悬浮到此在之中的情况来对它加以阐释;就这一点而论,这种死亡分析纯然保持其为“此岸的”。也只有理解了死亡的整个存在论本质,才能够有方法上的保障把不后是什么这个问题问得有意义、有道理。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否可以表述为一个理论问题,在这里还悬而未决。此岸的、存在论的死亡阐释先于任何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彼岸的思辩。
在死亡的生存论分析领域之外的,最后还有一种能够以“死亡的形而上学”为名加以讨论的东西。死亡如何以及何时“来到世间”?死亡作为存在者全体的折磨与苦难能够以及应当具有何种“意义”?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要求先行领会死亡的存在性质,而且大而言之还需要存在者全体的存在论,特殊言之还要求从存在论上澄清折磨以及一般否定性。
从方法上说,生存论的死亡分析位于死亡的生物学问题、心理学问题、神正论问题与神学问题之先。从存在者层次七说,这种分析的结果把一切存在论特征标画工作所特有的形式性与空洞无物显示出来了。但这却不可使人盲然无视这一现象的丰富错综的结构。因为能存在以本己的方式属于此在的存在方式,所以本来就不能把此在作为现成事物来通达;而说到死亡,就更不可期望能够简简单单地掇取出死亡的存在论结构—如果死亡的确是此在的特具一格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这一分析也不能胶着于某种偶然及随便设想出来的死亡观念。只有先行从存在论上标识出“终结”借以悬浮到此在的平均日常状态之中的存在方式,才能驱开那种任性。为此需要使从前整理出来的日常状态结构充分现形。在生存论的死亡分析中会连带听到生存上的向死存在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原基于一切存在论探索的本质。所以生存论的概念规定就必须愈加突出地不与生存上的情形结伴同行;事涉死亡则尤其如此,因为此在的可能性质依藉死亡而最为鲜明地绽露出来。生存论问题的提法唯以整理出此在向终结存在的存在论结构为标的。
第50节 标画生存论存在论的死亡结构的工作
对亏欠、终结与整体性的诸种考察曾得出结论:必须从此在的基本建构来阐释死亡之为向终结存在的现象。只有这样才能弄清楚:按照此在的存在结构,在此在之中一种由向终结存在组建起来的整体存在在何种程度上是可能的。我们曾把操心视作此在的基本建构。这个词的存在论含义曾在下述“定义”中表达出来:先行于自身的——已经在〔世界〕之中的——作为寓于〔世内〕来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以此就表达出了此在之存在的诸种基础性质:在先行于自身中,生存;在己经在某某之中的存在中,实际性;在寓于某某的存在中,沉沦。苟若死亡在某种别具一格的意义上属于此在之存在,它〔或向终结存在〕就必须从这些性质得到规定。
首先须得以标画其特征的方式弄清楚此在的生存、实际性与沉沦如何借死亡现象绽露出来。
在亏欠的意义上阐释此在终结的尚未,而且还是它最极端的尚未,这是不适当的;我们曾拒斥过这种不适当的阐释,因为它包含着存在论上的一种倒错,把此在弄成了一种现成事物。存在到头在生存论上等于说:向终结存在。最极端的尚未具有此在对之有所作为的那种东西的性质。终结悬临于此在。死亡不是尚未现成的东西,不是减缩到极小值的最后亏欠或悬欠,它毋宁说是一种悬临〔Bevorstand〕。
然而,有很多东西可能悬临在世的存在,悬临的性质本身还没有标出死亡的与众不同之处。相反,连这种阐释也还会容易使人推想,须得在悬临于前的、于周围世界照面的事件的意义上来领会死亡。例如,悬临于前的可能是一场暴雨,是房舍的改建,是一位朋友的到来,因此就可能是现成存在者、上手存在者或共同在此的存在者,但悬临于前的死亡并不具有这种方式的存在。
悬临于此在之前的却也可能像某一次旅行,某一次与他人的辩争,某一次放弃此在本身所能是的东西:放弃自己的、奠基在共他人同在之中的存在可能性。
死亡是此在本身向来不得不承担下来的存在可能性。随着死亡,此在本身在其最本己的能在中悬临于自身之前。此在在这种可能性中完完全全以它的在世为本旨。此在的死亡是不再能此在的可能性。当此在作为这种可能性悬临于它自身之前时,它就被事分地指引向它最本己的能在了。在如此悬临自身之际,此在之中对其他此在的一切关联都解除了。这种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可能性同时就是最极端的可能性。此在这种能在逾越不过死亡这种可能性。死亡是完完全全的此在之不可能的可能性。于是死亡绽露为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不可逾越的可能性。作为这种可能性,死亡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悬临。这种与众不同的悬临在生存论上的可能性根据于:此在本质上对它自身是展开的,而其展开的方式则是先行于自身。操心的这一结构环节在向死存在中有其最源始的具体化。当我们这样来标画此在的与众不同的可能性时,向终结存在就从现象上变得更清楚可见了。
这种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和不可逾越的可能性却不是此在事后偶然地在它的存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只要此在生存着,它就已经被抛入了这种可能性。它委托给了它的死亡而死亡因此属于在世;对此,此在首先与通常没有明确的知更没有理论的知。在畏这种现身情态中,被抛进死亡的状态对它绽露得更源始更中切些。在死之前畏,就是在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和不可逾越的能在“之前”畏。这样一种畏之所畏者就是在世本身。畏所为而畏者则完完全全是此在的能在。不可把畏死与对亡故的怕搅在一起。畏死不是个别人的一种随便和偶然的“软弱”情绪,而是此在的基本现身情态,它展开了此在作为被抛向其终结的存在而生存的情况。这样看来,生存论的死这一概念之为被抛向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和不可逾越的能在的存在这种情况就变得清清楚楚了。同时也就最鲜明地把这一概念与纯粹的消失,而且也与单纯的完结,最终还与对亡故的“体验”界划开来。
向终结存在不是通过也不是作为时而浮现出来的某种态度才产生的;它本质地属于此在在现身情态中这样那样绽露出来的被抛境况。实际上向来在此在之中占统治地位的对这种最本己的向终结存在的“知”或“无知”,仅仅表达出了在生存上能够以种种不同的方式保持在这种向之存在的情形。实际上有许多人首先与通常不知死亡,这并不可充作证据来说明向死存在并非“普遍地”属于此在;它作为证据只能说明:此在首先与通常以在死亡之前逃避的方式掩蔽最本己的向死存在。只要此在生存着,它就实际上死着,但首先与通常是以沉沦的方式死着。因为实际的生存活动并不仅仅一般地和无所谓地是一种被抛的能在世,而且总也已经是消散于操劳所及的“世界”。在这种沉沦着寓于某某的存在中,从茫然失所的状态中逃避出来的情形来报到了,而现在这就是说:在最本己的向死存在之前逃避。生存、实际性、沉沦标画着向终结存在的特征,因此对生存论的死亡概念具有组建作用。死,就其存在论的可能性着眼,于操心。
但若向死存在源始地本质地属于此在之存在,那么它必定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展示出来——虽然首先是以非本真的方式。又假使向终结存在应为此在在生存上的整体存在提供一种生存论上的可能性,那么其中就会有对下面这个论题的现象上的验证:操心是此在整体结构的整体性的存在论名称。但要从现象上充分辩护这一命题,把操心与向死存在之间的联系标画出来还不够。首先须得在此在的最切近的具体化之中,即在此在的日常生活中,使这种联系映入眼帘。
第51节 向死存在与此在的日常状态
对日常平均的向死存在的整理工作是依循以前获得的日常状态诸结构制定方向的。在向死存在中此在对它本身之为一种别具一格的能在有所作为。日常状态的自己却是常人,它是在公众解释事情的讲法中组建起来的,而公众讲法又是在闲言中道出自身的。据此,闲言就必定会公开出日常此在以何种方式向自己解释其向死存在。构成解释基础的向来都是一种领会——总也现身着的亦即具有情绪的领会。所以就必得问一问:在常人的闲言中现身的领会如何展开了向死存在?常人如何领会着而对此在的这种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不可逾越的可能性有所作为?何种现身情态向常人开展出委托给死亡的情形?其开展的方式如何?
日常共处的公众意见把死亡“认作”不断摆到眼前的事件,即“死亡事件”。这个或那个亲近的人或疏远的人“死了”。每日每时都有不相识的人们“死着’,。“死亡’,作为熟知的、世内摆到眼前的事件来照面。作为这样一种事件,死亡保持在那种用以描述日常照面者特征的不触目状态中。常人对这类事件也已经备好了一种解释。对此道出的话以及多半是有所保留的“躲躲闪闪”的话都像是说:人终有一死,但自己当下还没碰上。
对“有人死了”的分析将明确无误地崭露出日常向死存在的存在方式。在这类说法里,死亡被领会为某种不确定的东西,最主要的是这种东西必定要从某个所在来到,但当下对某一个自己尚未现成,因此也还不构成威胁。“有人死了”散播着一种意见,仿佛是死亡碰上常人。公众的死亡解释说,“有人死了”;因为每一个他人与自己都可以借助这种说法使自己信服:不恰恰是我;因为这个常人乃是无此人。“死”被敉平为一种摆到眼前的事件,它虽然碰上此在,但并不本己地归属于任何人。如果说两可向来为闲言所固有,那它也为说到死的话语所固有。死本质上不可代理地是我的死,然而被扭曲为摆到公众眼前的、对常人照面的事件了。在上面这类话语中死亡被说成是不断摆到眼前的“偶然事件”。这种话语把它充作是总已“现实的”东西而掩藏了它的可能性质,并从而一起掩藏了隶属于它的无所相关和不可逾越这两个环节。从此在的别具一格的、隶属于其最本己的自己的能在着眼,此在随着这样一种两可就把自己放到了在常人中失去自己的地位上。而常人则为此首肯并增加了向自己掩藏其最本己的向死存在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