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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第十三場)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星期四)9時4分至17時28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今天我們繼續召開服務貿易協議相關行業的公聽會,今天牽涉到的事業包括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市場研究服務業(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複製服務業、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對於這些相關產業,我們會在機關代表向大家說明之後,聽取各方的意見。下次公聽會已經到明年了,如果黨團協議要在正式會期之後延會,我們會繼續召開公聽會,下次討論的範圍包括攝影服務業、包裝服務業、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展覽服務業等四個行業。
今天進行的程序,我還是循例向各位說明,會議開始會由各相關部會和單位針對這四個相關行業,說明為什麼要簽訂協議,以及會造成什麼影響,包括潛在的利益和潛在風險。官方代表說明完畢,我們會開放由我們邀請來的代表發言,每位發言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發言按照簽到順序進行,如果另有要事,而簽到時間又比較晚,就要自行協調,與發言順序在前面者對調,如果簽到時間比較早,但是臨時有事必須離開,或主席唱名時正好不在場,等您回到會場,我們會再安排時間讓您補作發言;發言代表依序發言完畢之後,我們會請相關部門回應,相關部門回應之後,我們會開放第二輪發言;今天中午12時休息,然後視上午發言的狀況,原則上休息到下午2時或2時30分,下午繼續開會。
首先,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發言。
王主任委員郁琦: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受邀參加今天這一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主辦的公聽會,有關個別產業的開放內容、影響評估及因應配套措施等,將由業務主管機關經濟部進行說明,以下本會謹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的政策目標、主要內容、國家安全評估及相關因應配套,以及外界關切問題進行報告,同時也能當面聽取大家的意見,作為後續工作策進參考,敬請各位指教及支持。
壹、洽簽服貿協議的政策目標
服貿協議是ECFA的後續協議,延續ECFA「幫助人民作生意、提升臺灣競爭力」的政策目標,具體說明如次:
一、協助國內業者拓展大陸服務業市場,享受較其他WTO會員優惠的條件。
臺灣服務業占國內生產毛額(GDP)近70%,國內市場已近飽和,亟需拓展對外貿易,反觀大陸服務業目前占GDP約48%,有很大的成長空間。ECFA服務貿易早收清單中,陸方對我開放的11項服務業項目,已有初步效益,在服貿協議中,我方再向陸方爭取到80項超過其WTO承諾的優惠待遇,提高臺商對大陸經營據點的控制力、擴大經營範圍,並可透過簡化審批程序等便利性措施,快速進入大陸市場,將可協助我業者在大陸作生意。
二、營造臺灣經濟自由化環境,加速國際接軌。
臺灣經濟成長高度依賴對外貿易,因此,進一步創造自由化環境,促進投資、貿易及人員往來,並與全球經貿體系緊密結合,對於維持臺灣競爭力具有關鍵影響。兩岸簽署服貿協議,進一步對外開放市場,釋放臺灣經濟自由化及兩岸和平訊息,將有助吸引陸資及外資來臺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同時,也有助於相關國家加速與臺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進程,並為臺灣申請加入TPP、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協定的戰略目標,逐步累積基礎。
貳、服貿協議主要內容
一、協議文本特色
由於兩岸關係特殊,服貿協議不僅參考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亦依據ECFA之規定,充分考量兩岸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經濟規模和條件差異等因素,作成適用於雙方影響服務貿易措施的規範,其中值得特別說明的部分包括:
(一)明定協議規範適用於雙方各級政府及其授權機構(第3條),避免大陸中央與地方行政不一情形。
(二)明定協議不適用於有關就業或居留之措施,沒有大陸人民來臺工作及投資移民問題。
(三)原則上相互給予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但不適用於現有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也就是說,未來陸資來臺投資的待遇及開放速度,仍操之在我,何時完全做到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並無時程表。
(四)明定許可程序應有客觀、透明的標準;主管機關應在一定時間內通知申請案審核結果;對於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賦予行政救濟的權利,可減少臺商在大陸投資遭遇「潛規則」的障礙。
(五)建立服務業市場漸進開放機制,依據GATS漸進自由化精神,規定雙方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並可定期召開會議,檢視本協議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服務貿易相關議題。
(六)建立風險控管及安全閥機制,包括:明定雙方應避免不公平競爭之獨占或聯合壟斷等商業行為;雙方可採取或維持與GATS規定相一致的例外措施;一方若因開放而對其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以及建立雙方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平臺,及時解決問題。
二、市場開放清單
(一)我方對陸方共作出64項開放承諾,其中27項係現行已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屬新增或擴大開放項目包括非金融的28項及金融的9項,且均未超出我目前對外人來臺投資的待遇。
(二)陸方對我方共作出80項超出大陸在WTO對外資所作的開放承諾,包括:金融服務、數位內容、文化創意、醫療照護、低溫物流等產業,與我對外輸出服務業發展規劃相符。至於大陸已對WTO其他會員開放之服務業項目均已對我開放,但未於服貿協議承諾表中列明。
三、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為避免外資企業以「紙上公司」方式搭便車享受服貿協議的優惠待遇,雙方針對超出WTO承諾的服務部門及開放措施,明定法人需遵守同業經營及實質商業經營等規範。此外,已在大陸從事服務業經營者,也可提出申請,以享有本協議中超出WTO承諾之優惠待遇。
參、國家安全評估及相關因應配套
政府早在98年6月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時,即已建立各項管理機制,以確保國家安全。在服貿協議協商過程中,亦已審慎處理各層面安全事項,以確保協商成果對我方的整體影響利大於弊。主要作法包括:
一、不開放敏感產業
考量兩岸關係特殊,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敏感項目,現階段我方均不開放,包括基本電信服務(第一類電信)、教育服務,以及涉及考試、證照之專業服務(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專業技師、醫師)等,均未承諾開放。
二、落實既有陸資來臺管理機制
(1)設置嚴格管理門檻:為避免陸資經由第三地來臺投資,規避陸資投資的規範,陸資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力,亦視為陸資,適用相關管理規範。
(2)股權投資不得擁有經營權:針對陸資以證券投資方式實質控制國內上市櫃公司之疑慮,規定大陸合格境內投資機構(QDII)投資單一臺灣上市櫃公司,若股權超過10%以上,需經投審會依陸資來臺許可辦理審查。
(3)針對特殊陸資企業及投資案件訂定防禦條款:無論直接或間接投資均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規定提出申請,逐案進行聯合審查。凡投資人為大陸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將限制其來臺投資。若審認該投資案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則禁止其來臺投資。
(4)完善事後管理機制:陸資企業在臺營運期間,相關機關將予監督,若從事未經許可事項,可依兩岸條例第93條之1相關規定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有關陸資來臺所涉資通安全、金融資訊安全、個人資訊保護等事宜,亦將在現有機制上強化管理,以確保安全。
三、強化產業支援方案
在服貿協議簽署後,經濟部已會同相關服務業主管機關,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針對可能受服貿協議衝擊產業,檢視其適用條件、輔導措施等,並經行政院核定將原有經費調整為982.1億元,後續相關機關將依據此修正方案,強化產業及就業輔導機制或措施。
肆、本次公聽會所涉產業之說明
一、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
(一)我方加入WTO時已開放廣告服務業,並於101年3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廣告傳單分送業,本次服貿協議新增開放陸資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至於陸方則於加入WTO時,已承諾開放獨資經營本業別。
(二)依據經濟部評估,臺灣廣告產業實力達成熟階段,且具有獨特的精緻文化與人文素養,廣告說故事能力、消費者洞察感染力,廣告效果、品質及創意能量略勝一籌,具有差異化利基及競爭優勢。藉由陸資進駐,將有助於擴展產業規模,增加國內就業機會,不致於對我方產業造成太大威脅。
二、市場研究服務業(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
(一)我方於加入WTO時,已承諾開放市場研究服務業,本次服貿協議新增開放陸資在臺灣設立合資、合夥企業提供服務;至於陸方加入WTO時,則未承諾開放市場研究服務業,本次服貿協議新增開放臺商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企業提供服務。
(二)本業別開放項目僅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涉及政治民調的研究服務則未對大陸開放,因此不會發生陸資市調公司藉由政治民調,操縱臺灣選舉行為。
(三)依據經濟部評估,臺灣市場調查人力素質及技術成熟,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對我產業影響不大,且市場研究行銷需要因地制宜,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國內的市調業,將使市場研究需求量相對增加,有助產業發展。另一方面,大陸市場規模大,加上臺商在大陸投資非常需要當地市場發展及消費者偏好等商業調查分析資訊,預期我市場研究服務業業者在大陸將有很大發展空間。
三、複製服務業
(一)我方於加入WTO時,已承諾開放複製服務業,並於101年3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本次服貿協議並未新增開放項目。至於陸方加入WTO時,則未承諾開放複製服務業,本次服貿協議新增開放臺商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服務。
(二)依據經濟部評估,臺灣複製服務市場規模小、影印技術難有差異化、品牌發展亦不易,故陸資來臺投資可能性不高,無顯而易見的負面衝擊。反觀陸方開放我業者獨資經營本業別,使我方業者享超WTO待遇,有助我方優先拓展大陸市場、爭取商機。
四、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
(一)我方於加入WTO時,已承諾開放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本次服貿協議新增開放陸資在臺灣設立獨資、合資、合夥企業提供服務;陸方尚未開放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
(二)依據經濟部評估,自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可蒐集處理利用資料有限,而工商或團體資料多來自公開資訊系統,取得及編輯容易,國內已少有專門從事郵寄名單編輯服務的業者,並無單獨行業別,亦無相關公協會組織,故評估開放後對國內產業之影響不大。
五、協議簽署後,現行對於陸資來臺投資的相關規定仍然適用,主管機關未來亦將就相關陸資來臺投資產業進行密切監控,如有違常或違法的情況出現,將依法處理,以確保臺灣業者權益與市場公平競爭。倘若協議生效後,相關產業確受到實質性負面影響,政府將依據「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8條「緊急情況的磋商」,要求與陸方磋商,以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伍、外界關切問題之回應
一、服貿協議變相開放大陸白領勞工來臺,造成假投資真移民?
(一)服貿協議明文規定,將準用GATS關於自然人移動的附件,亦即不涉及工作、長期居留及移民問題。我方在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中,也並未比照我方對其他WTO會員有關「自然人移動」的承諾,開放大陸專業服務人員來臺,也沒有開放大陸白領管理人員來臺工作,一切作法沿用現行規定,亦即陸資經經濟部核准來臺投資設立公司,投資人、經理人、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可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來臺從事經營管理活動,但陸資投資人、專業技術人員等,不能取得工作證,不能從事需要專業證照的服務業,也不能取得永久居留和身分證,只能拿到一年多次的停留證件,此與投資移民完全不同。
(二)目前臺灣僅開放外國人可來臺投資移民,投資人及其配偶、子女符合條件者可獲永久居留證,並進一步取得我國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不能適用投資移民的規定。
二、服貿開放陸資來臺將引進大量大陸勞工,排擠臺灣民眾工作機會?
(一)服貿協議主要開放與陸資來臺投資(設立商業據點)相關的投資人和白領管理人員來臺,並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議題。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陸資企業之負責人可來臺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和董監事業務,並在資格條件與數量上有嚴格限制。陸資需投資達20萬美金以上才能申請2人來臺,投資金額每增加50萬美元,才可再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如果想申請陸籍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來臺從事經貿活動,則必須符合設立滿1年且實收資本額或年營收額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等條件,並規定已實行投資金額30萬美元以上者可申請1人,每增加50萬美元才能再申請1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投資美金330萬元才能申請7人)。
(二)至於承諾表中所列的「自然人移動」,我方並未承諾開放大陸的專業服務人員來臺,並且也不同意比照我對其他WTO會員有關「自然人移動」的承諾,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工作;目前我方承諾開放的範圍,仍維持現行法令已對大陸投資人和白領管理人才開放的範圍,包括短期的商務訪客和跨國企業內部調動陸籍主管及專門技術人員來臺從事經貿專業活動,這些大陸經貿專業人士停留時間較長,但並未取得工作證和居留權。
(三)綜言之,陸資來臺雖帶來少數陸籍投資人及白領管理人員,但大部分的員工必須在地聘僱,有助於創造國內就業機會。據經濟部統計,至102年7月底止,陸資來臺投資已有425件,其申請大陸籍白領管理人員來臺數合計有224人(至5月底為216人),在臺灣雇用6,771人。預期在服貿協議生效後,因陸資來臺投資增加,可增加國內就業機會。
三、市場開放衝擊應作完整影響評估?
(一)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係政府98年年中就已確定的政策措施,開放前已進行國家安全、社會衝擊及經濟影響評估,並曾向立法院進行數次專題報告。
(二)本次服貿協議在協商過程亦已有相關安全考量,我方在與陸方協商服務貿易過程中已考量風險因素,並作相關安全管控,例如:考量國家安全、社會關切及產業意見,我方並未就第1類電信服務業、教育服務業及專業服務業(包括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師等)作出開放承諾,另針對部分承諾開放之服務業,亦訂有不得具控制能力、家數上限及經營範圍等管理規範。
(三)針對服貿協議簽署後陸資和相關人員來臺可能衍生之產業衝擊、社會影響和國安風險等,在現有管理辦法中已有防衛和風險控管機制,相關開放情形行政部門將接受立法部門及各界的監督,並依實施情形,持續採取策進作為。
四、服貿協議造成臺灣經濟進一步「傾中」?經濟被鎖進中國大陸?
(一)政府是以「壯大臺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作為經濟發展戰略,兩岸經貿只是其中一環。簽署服貿協議是要對國際社會宣示臺灣貿易將進一步自由化訊息,表達臺灣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如加入TPP及RCEP等區域經濟組織的決心,因此,簽署服貿協議最終政策目標在於提升臺灣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程度,有助臺灣與國際經濟接軌,絕非僅限縮於兩岸經濟的全面合作而已。
(二)大陸是世界兩大經濟體之一,我們須正視兩岸經貿開放是臺灣經濟自由化的必要過程,積極爭取商機,並藉由產業布局強化臺灣的經濟體質及國際競爭力。服貿協議是ECFA的後續協議,藉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協商,雙方在服務業相互作出市場開放承諾,為兩岸的服務貿易自由化踏出重要的一步,提供兩岸服務貿易往來制度化規範,可互補兩岸優勢及提升競爭力,並有助於吸引外資來臺投資。
(三)政府與大陸深化經貿關係的同時,亦積極改善與他國的經貿關係,並有具體成效,臺日投資協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之簽署均為明證。另以具體的貿易數字來看,在ECFA簽署後,臺灣對大陸(含香港)貿易額占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由99年的29%持續下降,至今年1-8月為28.4%;同期間,臺灣對東協六國貿易額的比重,則由13.3%持續增加到15.6%。顯示政府在簽署ECFA後,並沒有造成「經濟傾中」的現象,反而有助於與其他國家的貿易。
陸、結語
服貿協議符合「幫助人民作生意,提升臺灣競爭力」的政策目標,國內外各界對於服貿協議能否順利實施,均予高度關注,並將其視為臺灣貿易進一步自由化的指標。由於服貿協議在諸多項目為臺灣業者在大陸爭取到優於外資的待遇,且有助於推動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經濟合作協議,基於整體考量,政府仍希望協議效益能夠早日實施。對於外界批評政府溝通不足部分,相關機關將持續加強辦理,針對相關管理及配套措施部分,政府亦已提出具體強化作法,並將參考各界在立法院公聽會提出之意見,持續檢討改善,讓服貿協議的實施能夠作到利益最大化、衝擊最小化。
主席: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發言。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列席「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至感榮幸。本會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均係依政府之授權辦理,本協議涉及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衛生署、金管會等20多個服務業的相關主管機關,且因兩岸服務業管理體制與市場發展的階段不同,政府主管機關與陸方協商時,主要由各服務業主管機關針對雙方市場開放的要求與回應,與國內產業界代表溝通,徵詢業者代表意見後,並以「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的原則,進行整體專業評估,完成協商後,由政府授權本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協議。
有關中資來台經營廣告業對我媒體影響、中資來台經營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對國人個人資料保護的衝擊影響、中資來台經營市場研究調查業對於消費者權益的影響、相關行業的產業概況與影響評估、各項產業開放的範圍、生效條件、生效準備期間、配套措施等相關議題將由相關主管機關進一步報告,本會謹依委員會所訂討論題綱說明整體看法如次:
一、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我方承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廣告服務;大陸已於加入WTO時,承諾開放獨資經營廣告服務,但未明列入於本協議承諾內。
二、市場研究服務業(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本項服務業雙方承諾範圍僅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且須以合資方式進行。我方承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設立合資、合夥企業,提供市場研究服務;大陸方承諾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企業,提供市場調研服務。
三、複製服務業:我方承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複製服務;大陸方承諾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複製服務。
四、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我方承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郵寄名單編輯服務;大陸方於加入WTO時未承諾,亦無於本協議承諾。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係考量兩岸特殊的關係及雙方經濟條件,以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服務貿易的障礙,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為目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我方對大陸的開放主要集中在陸資來臺設立服務業據點,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臺工作,也不會涉及移民,大陸業者雖可依我方開放承諾來臺投資,但仍須依據經濟部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經過聯合審查,才可來臺投資,政府仍掌握陸資來臺事前審查的主導權。
五、對我國整體經濟戰略之影響評估。
大陸已從世界生產工廠轉向成為世界消費市場,而臺灣服務業其實是強項,具創意、人才、品質及文化的競爭優勢,但臺灣經濟規模及消費人口有限,政府藉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要求大陸進一步開放市場,提供臺灣服務業者比外資更優惠的條件進入大陸市場,協助業者增強服務業的發展動能及擴張輸出能量,並擴大臺灣整體服務業的規模及商機,為臺灣經濟發展創造轉型升級的發展空間。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方開放我方80項,均屬超WTO待遇,為臺商取得比其他外商更優惠的條件拓展大陸市場,尤其大陸服務業佔GDP比重去年為44.6%,今年第一季提升為47.8%,發展速度甚快,首度超過製造業,且其消費人口多,內需市場是世界各國爭相進入的焦點,臺商可因本協議取得進入大陸市場的先機,搶佔服務業的領先地位。
本協議也會釋放臺灣更為自由化與國際化的訊息,提高其他國家與臺灣洽簽自由貿易協議的意願,吸引外商前來臺灣投資,有助於臺灣經濟的發展與創造國人就業的機會。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承諾開放64項中,約有三分之二等同或低於WTO待遇,但是臺灣服務業發展程度高,競爭力強,是我方強項,政府主管機關亦會加強輔導協助,相信有實力足以因應挑戰與競爭。彼此相互開放,一定會相互增加商機、投資機會和就業機會,也會相互帶動服務業的現代化,相互享受到更高的服務品質,基本上是互利雙贏。
六、我方開放上述產業是否只對財團有利?對中小企業不利?如何課稅?
臺灣有9成8是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接近850萬人,政府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定會優先考量臺灣人民整體利益,不會僅重視大財團的利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可以提供國內有企圖心的大、中、小企業一展身手的機會,政府已為國內服務業者爭取到較其他外資更為優惠的條件進入大陸市場,協議所有的好處是國內所有服務業者都可以享受到的,不會只對財團有利。
陸資來臺投資不但可以增加民眾就業的選擇,也須依法納稅。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及第25條之1等相關規定,大陸企業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投資人不論是陸商、外商對於在臺灣經營應該負擔的稅負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均應依法納稅。
七、政府是否已建立安全管理機制及作好市場秩序管理?
依據協議第七條商業行為明文規範獨占或聯合壟斷性的商業行為不可違反本協議之相關規定,以避免發生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政府在事前與事後均有管理機制,對來臺陸企任何不當作為或不良影響予以事先防範或事後撤銷其投資。
在事前審查方面,大陸軍方或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地位,政治、社會、文化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以及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等,政府都禁止其投資。
在事後管理方面,陸資企業必須將財務報表併同股東名冊報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也會派員訪查,一旦發現陸資企業違反規定,會處以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停止或撤回投資,相關人員也必須離境,無法續留。
據經濟部統計,目前陸資來台投資累計至102年9月底止,投資案件計445件,其申請大陸籍白領管理人員來臺合計有200多人(至5月底為216人),累計至去年12月底止,雇用台灣員工人數6,771人。
針對特定行業,政府也成立產業因應小組,一方面與各產業溝通,並密切觀察該特定產業發展情況,例如新增、歇業、失業、就業、陸資企業市場佔有率變動以及是否有違反規定等情形,另一方面也接受國內業者或民眾投訴,隨時掌握市場開放後所產生的影響,妥為因應。
八、政府是否已作好產業支援、救濟補償、就業輔導等相關配套措施?
依照協議文本第八條規定,如因為實施本協議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時,已列有緊急情況的磋商因應機制,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對於受到影響的產業,經濟部已會同相關服務業主管機關就可能受影響產業,檢視其適用條件,輔導措施及所需經費,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將匡列經費由原有952億元調整為982.1億元,並已完成函報行政院核定,其中共通性輔導經費(製造業與服務業)為762億元,服務業適用部分為30.1億元,製造業適用部分為190億元,針對不同對象採取「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損害救濟」三種因應策略,協助國內企業。
以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卓次長報告。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人很榮幸代表經濟部出席 大院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舉行的公聽會。
過去半世紀以來,臺灣從傳統農業社會快速走過工業化,進入以服務業為主,並以創新帶動成長的已開發經濟。在整個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推手,就是持續的對外開放,以及為因應開放所進行的內部改革與產業調整。本(102)年6月21日我國與中國大陸簽署的服貿協議,以及7月10日與紐西蘭、11月7日與新加坡簽署的經濟合作協定,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的經貿自由化,再次邁開步伐,有助於我國經濟發展。
以下本部謹先就廣告服務業、市場研究服務業、複製服務業及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產業概況、開放內容及影響評估提出報告,再就整體性的議題,依據本日的討論題綱提出說明,敬請 各位委員及先進指教與支持。
第一部分、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
壹、廣告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依財政部統計月報資料顯示我國廣告服務業銷售額97年約新臺幣1,265億元,成長至101年為新臺幣1,468億元,97年至101年複合成長率為3.8%;我國廣告服務業廠商家數從97年11,212家,成長至101年12,680家,其複合成長率為3.12%。
另就公平會依據財政部稅籍行業分類所統計之市場資料顯示我國廣告服務業市場規模97年約新臺幣1,333億元,成長至101年為新臺幣1,542億元,我國廣告服務業廠商家數從97年15,800家成長至101年19,115家,2者數據均呈現3%左右的成長趨勢,顯見臺灣廣告產業實力達成熟階段,此外,我業者具有差異化利基及競爭優勢,故陸資來臺不致於對我方產業造成太大威脅。
依動腦雜誌資料中臺灣總廣告量統計顯示,101年總體廣告量約為1,106億元,目前臺灣五大媒體(無線電視、有線電視(含影片製作)、報紙、廣播及雜誌)廣告量為454.69億元,呈現持續衰退現象,而之中廣播電視廣告之廣告量為281.9億元占總體25.39%(本協議未對陸方開放),平面廣告廣告量為161.27億元占總體14.57%。至於線下媒體則保持成長,網路廣告(含行動廣告)廣告量為151.1億元占總體13.65%,呈現每年雙位數成長,而戶外廣告(現行業稱之為家外交通廣告)量為122.24億元占總體11.04%。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100年全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1,386億9,162.7萬元1。
(二)成長率:97─101年臺灣廣告服務業銷售額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3.8 %2。
(三)服務提供者家數:100年底企業單位數為10,195家。
(四)從業人口數:100年底從業員工數為37,919人,平均每從業員工全年薪資約為新臺幣51.3萬元。
(五)對大陸投資情形:依據本部投審會資料,截至102年5月投資案件46件,投資金額1萬5,778千美元。
(六)未來10年銷售額: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銷售額為新臺幣2,132.40億元(詳如下表1)。
1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2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2013。
<a href="http://imgur.com/maW2NAr"><img src="http://i.imgur.com/maW2NAr.png" title="Hosted by imgur.com"/></a>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七)業者家數及從業人數面臨服貿協議開放之衝擊推估:
1.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於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其中,多數文獻顯示,開放外人投資對整體服務業並無排擠效果,且對於服務業之資金、品質、技術均有正面效益;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
2.鑒此,針對本項有關服貿協議開放項目之評估要求,本部認為宜由整體產業面向思考,經綜合考量廣告業之競爭特性、經營管理、研發創新及在地優勢等因素,本部認為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後,並不會對市場及勞工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3.業者家數: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業者家數為17,247家(詳如下表2)。
<a href="http://imgur.com/x87xZzy"><img src="http://i.imgur.com/x87xZzy.png" title="Hosted by imgur.com"/></a>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4.從業人數:透過人均生產力與近5年銷售額推估,預估111年從業人數為56,210人(詳如下表3)。
<a href="http://imgur.com/KMzvGT9"><img src="http://i.imgur.com/KMzvGT9.png" title="Hosted by imgur.com"/></a>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二、陸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據資料顯示,中國大陸廣告業營業額呈現成長趨勢,2012年廣告業營業額達人民幣4,698億元(詳如下表4)3。
<a href="http://imgur.com/U9MPP3A"><img src="http://i.imgur.com/U9MPP3A.png" title="Hosted by imgur.com"/></a>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日報
3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日報(2012)。
(一)服務提供者家數:2012年法人企業為37.78萬家。
(二)從業人口數:2012年從業人數約217.78萬人。
(三)在臺灣投資情形:自開放至今(102)年11月20日止,僅1家陸資企業來臺投資廣告業,且投資金額為新臺幣19萬元,僅占陸資來臺總投資金額的0.00075%。
(四)未來10年產值:在「十二五」時期,中國大陸廣告業將面臨著重大發展機遇。一系列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實施,為廣告業加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與制度保障。中國大陸在「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已指出,壯大廣告等傳統文化產業;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已把「廣告創意、廣告策劃、廣告設計、廣告製作」列為鼓勵類。以數位傳播為代表的新一代資訊技術發展、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的普及、「三網」融合步伐的加快,使得中國大陸廣告業發展與已開發國家處於競爭之地位。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出,在2020年廣告戰略目標為:建設成為廣告創意、策劃、設計、製作、發佈、管理水準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準的國家。
貳、廣告服務業在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101年3月30日已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廣告傳單分送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7310廣告業;但從事廣告代理或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模塑、選擇場所及裝置者除外)。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對大陸承諾開放
1.範圍:廣告服務業(CPC871**)(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
2.開放內容: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廣告服務。
二、開放此產業理由:
政府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最主要的整體效益在於擴大服務業輸出動能、吸引陸資來臺投資及參與經濟整合,而就臺灣廣告業而言,在兩岸文化相似,並具科技應用及人才服務方面的優勢下,臺灣業者可望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進一步壯大我國廣告業的實力,並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
三、陸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於WTO已開放外資設立獨資子公司提供廣告服務。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方承諾開放內容:已於WTO開放承諾,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不另作承諾。
參、廣告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2年7月間以訪談方式聯繫國內廣告業者表示,臺灣廣告業早已經歷國外代理商來臺開公司的衝擊,且廣告是屬在地服務的產業,know─how很深;綜觀中國大陸本就很少有名的獨資廣告公司(純獨資大多體制較小,大型廣告公司多有外商投入),所以不擔心會造成衝擊,這反而是臺灣業者的機會。
二、102年9月9日辦理「研商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請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國際廣告協會台北分會、台灣互動行銷協會、台灣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趨勢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經濟通訊社股份有限公司、英泰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先勢行銷傳播集團、雪芃設計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凱博時代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喜思媒體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意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艾博司網路口碑研究中心、山水民意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與會。
三、有關與會代表擔心簽署服貿協議後,陸資來臺經營市場研究服務業與廣告業,會藉由議題操作來影響臺灣選舉與政策方向,但依據服貿協議第11條,該協議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採取或維持與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這些例外措施包括:(1)有關國家安全的措施;(2)一般性例外規定,特別是倘涉及公序良俗、欺瞞、個人隱私等問題,故服貿協議生效與否均不影響我現有關於國安的管理機制。未來如開放,政府會注意防制陸資違法經營的情形。
四、又陸資來臺投資之申請案件,本部除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實質審查外,一定金額及特定條件的案件,須由本部進行審查,並規定必要時得邀請國安單位參加。投資人所提供之資料,如有必要亦洽請駐外單位進行實質查證。陸資申請案如審查時發現有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之情形(陸資來臺投資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則不予核准。獲准投資後,主管機關亦得依據許可辦法第11條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肆、我方開放廣告服務業的利弊影響評估
一、負面影響:自去年3月30日開放至今年10月止,僅1家陸資企業來臺投資廣告業,投資金額為新臺幣19萬元,僅占陸資來臺總投資金額的0.00075%,故目前尚無負面影響。
二、正面效益:
(一)ECFA簽署後,有效帶動兩岸市場商機,有利於我國廣告業國際化的發展。在此一利基下,我國廣告業者也持續積極擴展中國大陸事業版圖,可望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進一步壯大企業自身的實力及文創經驗,以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
(二)基於中國大陸市場逐漸崛起,且人民所得增加,造成市場正急遽擴張成長中;臺灣廣告服務業者在臺灣經濟起飛過程中,扮演重要推動的角色,並有專業服務能量;目前中國大陸的二三線以下城市的市場發展正類似於過去臺灣市場的發展歷程,亟需透過具相似經驗的廣告服務業者協助;我國廣告服務業者正可把握此機會,透過複製及調整服務經驗模式,於當地進行服務並測試市場動能與反應,以優化未來的服務效能並奠基與當地業者的合作機會。
(三)因兩岸市場的開放,我國廣告服務業者可利用優於對岸同業業者的服務品質,協助我國其他產業業者利用行銷傳播及溝通等策略與行動,佈局中國大陸市場,並促成我國廣告服務業者與我國其他產業業者後續的合作商機。
三、經濟影響評估:
(一)市場規模:根據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報告指出,陸資企業進入我國廣告業市場主要仍以取得智慧及技術為主,而非著眼於我國有限之廣告業市場。另截至102年5月,我方赴陸投資案件46件,投資金額1萬5,778千美元,卻僅只有1家陸資企業來臺投資廣告業,且投資金額為新臺幣19萬元,占陸資來臺總投資金額的0.00075%,顯示我國進入大陸市場的業者較陸資進入我國市場多,因此評估服貿開放下,對臺灣廣告服務業之市場規模影響應不致太大。
(二)就業:本次服貿協議簽署並無開放陸方勞工來臺,僅允許投資人及專業人士來臺,且依投資金額有來臺人數上限。另根據本部投審會統計,截至102年5月底止,陸資投資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僅216人,且根據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僱用我國員工人數達6,771人。由此可知,陸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臺外,大多數仍將雇用臺灣員工,並不會排擠我國民眾就業機會。
(三)廠商所得:考量開放至102年10月,陸資廣告業者只有1家進入我國市場,對我國市場規模並無影響,故開放後對於我國廣告業者之營業額影響應不致太大。
伍、我方開放提供廣告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一、持續嚴格審查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本部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除轉請相關目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就投資項目倘有資安疑慮項目者,將會同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就國家安全疑慮表示意見,倘有壟斷或不利國內經濟發展、影響國家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
(二)嚴格監督管理:針對已核准投資案件,加強監督管理,定期要求提供資料以了解在臺投資情形;倘實際投資涉及未開放業別或影響國家安全,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二、若因實施本協議對我方的服務部門有實質性負面影響時,依協議條文可要求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三、輔導我國業者因應開放之規劃:
(一)輔導業者轉型,鼓勵業者技術創新及異業合作,導入科技應用,透過整合數位科技運用,創新優質廣告服務模式,以提高附加價值,產生差異化利基。
(二)提升企業服務效能、創新競爭力,以跨領域整合服務模式,整合跨國廣告資源,促進業者技術與服務輸出。
(三)培育國際水準人才、強化經營管理能力,辦理實務培訓課程,鼓勵業者、青年學子參與國際競賽,培育新秀與國際人才,提升我國廣告人才國際市場服務能量。
(四)參加國際交流活動,增加國際能見度。
第二部分、市場研究服務業(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
壹、市場研究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依據公平會提供財政部稅籍行業分類所統計之市場資料顯示,我國市場研究業市場規模從97年18.1億元至101年28.87億元,呈現成長趨勢,顯示臺灣市場研究業尚有成長空間,惟開放陸資來臺,因市場研究行銷需要因地制宜,短期內影響不大,且開放陸資來臺,將使市場研究之需求相對增加,有助未來市調業進一步成長。未來政府將持續從輔導異業合作、提升企業效能、及培養國際水準人才等方面著手輔導。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100年全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31億1,255萬元4。
(二)成長率:97-101年臺灣市場研究服務業營業額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12.56%5。
(三)服務提供者家數:100年底企業單位數為124家。
(四)從業人口數:100年底從業員工數為2,043人,平均每從業員工全年薪資約為新臺幣43.7萬元。
(五)對大陸投資情形:無。
(六)未來10年銷售額: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銷售額為新臺幣96.11億元(詳如下表5)。
4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5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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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七)業者家數及從業人數面臨服貿協議開放之衝擊推估:
1.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於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其中,多數文獻顯示,開放外人投資對整體服務業並無排擠效果,且對於服務業之資金、品質、技術均有正面效益;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
2.鑒此,針對本項有關服貿協議開放項目之評估要求,本部認為宜由整體產業面向思考,經綜合考量市調業之競爭特性、經營管理、研發創新及在地優勢等因素,本部認為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後,並不會對市場及勞工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3.業者家數: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業者家數為236家(詳如下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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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4.從業人數:透過人均生產力與近5年銷售額推估,預估111年從業人數為16,586人(詳如下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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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二、陸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
1.2002年中國大陸市場研究服務業營業額3.02億美元,人均市場研究花費0.23美元,2011年中國大陸市場研究服務業營業額13.23億美元,人均市場研究花費0.98美元,中國大陸的市場調查業,在興起後16年內呈現出超高速成長特點(年均成長速度在50%左右),最近的10年也保持了較高成長態勢(年均成長14%─25%),企業的市場集中度逐步加強。
2.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涉外調查管理辦法」,會同其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對中國大陸的涉外調查實施監督管理,中國大陸相關完整統計資訊難以取得,僅能透過中國大陸統計局「涉外調查許可證」申請情況,觀察目前取得執照的廠商數。而中國大陸在市調業方面是透過執照方式管理。自2009年到2013年11月底近5年期間,中國大陸統計局已公布22批的核准名單,共發佈「涉外調查許可證」778張(詳如下表8)。
<a href="http://imgur.com/UAQWy7W"><img src="http://i.imgur.com/UAQWy7W.png" title="Hosted by imgur.com"/></a>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http://www.stats.gov.cn/tjgl/swdcglgg/)
(二)在臺灣投資情形:無。
(三)未來10年產值:中國大陸全國市場研究行業協會估計,目前大陸確實以市場調查為主業的公司約四、五百家;但真正活躍於市場上、市場調查經驗豐富的市場調查公司僅約五十家,佔了九成市場,這些公司多分布在北京、廣州、上海等沿海城市。新華信國際資訊諮詢(北京)有限公司聯合總裁和CEO林雷指出,市場研究行業在中國大陸還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發展的未來空間是非常大的。從服務範疇看,中國大陸市場研究行業在研究領域、研究深度和研究方法上還有延伸空間;中國大陸市場研究費用占GDP的比重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不少差距,這些都為我國業者赴大陸地區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空間。
貳、市場研究服務業在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我國於91年正式成為WTO會員時,已對其他會員開放市場研究服務業(對中國大陸除外)。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對大陸承諾開放:
1.範圍:市場研究服務業(CPC86401**)(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
2.開放內容: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設立合資、合夥企業,提供市場研究服務。
(三)開放此產業理由:政府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最主要的整體效益在於擴大服務業輸出動能、吸引陸資來臺投資及參與經濟整合,而就臺灣市場研究服務業而言,在兩岸文化相似,並具科技應用及人才服務方面的優勢下,臺灣業者可望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進一步壯大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的實力,並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
二、陸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中國大陸加入WTO時並未承諾開放市場調研服務。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方對我方承諾開放:
1.範圍:市場調研服務(CPC86401**,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
2.開放內容: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企業,提供市場調研服務。
參、市場研究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2年7月間以訪談方式聯繫市調業者表示,市調業在大陸要有特許,以本次協定的基本精神已可正規經營、降低經營成本且能簡化合約相關程序,但不管臺灣還是跨國的市調公司,中國大陸官方定義上都是「涉外公司」,必須審批及申請分區執照(限定執業地點),無法進行全大陸性調查;後續有關非協議障礙擬將納入後續兩岸協議充分討論,並朝雙方業者必須高度自我審查,除涉及政治、國家機密調查除外,對我業者全面開放,且目前臺灣市調業相對自由靈活,但經濟規模較小,陸資投資並不能獲得經濟效益,相關調查透過本土業者執行會較契合市場,故目前應不會造成衝擊。
二、102年9月9日辦理「研商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請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國際廣告協會台北分會、台灣互動行銷協會、台灣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趨勢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經濟通訊社股份有限公司、英泰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先勢行銷傳播集團、雪芃設計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凱博時代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喜思媒體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意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艾博司網路口碑研究中心、山水民意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與會。
三、有關與會代表擔心簽署服貿協議後,陸資來臺經營市場研究服務業與廣告業,會藉由議題操作來影響臺灣選舉與政策方向,依據服貿協議第11條,該協議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採取或維持與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這些例外措施包括:(1)有關國家安全的措施;(2)一般性例外規定,特別是倘涉及公序良俗、欺瞞、個人隱私等問題,故服貿協議生效與否均不影響我現有關於國安的管理機制。未來如開放,政府會注意防制陸資違法經營的情形。
四、又陸資來臺投資之申請案件,本部除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實質審查外,一定金額及特定條件的案件,須由本部進行審查,並規定必要時得邀請國安單位參加。投資人所提供之資料,如有必要亦洽請駐外單位進行實質查證。陸資申請案如審查時發現有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之情形(陸資來臺投資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則不予核准。獲准投資後,主管機關亦得依據許可辦法第11條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五、目前我方市場研究服務業開放的內容不包括政治服務調查(民意調查),只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廣告服務業在本協議內容,並未對大陸開放廣播、電視、廣告等服務。若未來陸資來臺其從事業務行為不符合申請目的,有關後續管理部分,政府將定期或不定期針對陸資投資事業在臺之陸籍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技術人員進行訪視,查核是否如實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以及是否從事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假藉名義來臺工作等不法活動。如發現有前述情事,將依兩岸條例予以裁罰並撤銷其投資,並將相關人員遣返出境。
肆、我方開放市場研究服務業的利弊影響評估
一、負面影響:就市場研究服務業而言,市場研究服務業是以服務及提供正確有效資料,服務在地化及品質素質甚為關鍵,市場研究服務業受其在地文化、社會風俗民情影響甚大,是以,應尚無負面影響。
二、正面效益:
(一)ECFA簽署後,有效帶動兩岸市場商機,有利於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國際化的發展。在此一利基下,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者也持續積極擴展中國大陸事業版圖,可望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進一步壯大企業自身的實力及文創經驗,以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
(二)基於國際商品市場逐漸移往中國大陸,而在大陸地區擁有龐大的商品市場的情形下,國內的市場研究服務業者到中國大陸去發展,能有效帶動營收成長。
(三)因兩岸市場的開放,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者對於中國大陸市場的商機佈局會更加的了解,後續可透由協助我國其他產業業者赴大陸投資交流,將臺灣的優質商品推廣至中國大陸市場,以促成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者與我國其他產業業者的合作商機。
三、經濟影響評估:
(一)市場規模:根據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報告指出,陸資企業進入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市場主要仍以取得智慧及技術為主,而非著眼於我國有限之市場研究服務業市場。因此評估服貿開放下,對臺灣市場研究服務業之市場規模影響應不致太大。
(二)就業:本次服貿協議簽署並無開放陸方勞工來臺,僅允許投資人及專業人士來臺,且依投資金額有來臺人數上限。另根據本部投審會統計,截至102年5月底止,陸資投資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僅216人,且根據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僱用我國員工人數達6,771人。由此可知,陸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臺外,大多數仍將雇用臺灣員工,並不會排擠我國民眾就業機會。
(三)廠商所得:目前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相對自由靈活,但經濟規模較小,陸資投資並不能獲得經濟效益,相關調查透過本土業者執行會較契合市場,故目前應不會造成衝擊。
伍、我方開放提供市場研究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一、持續嚴格審查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本部投審會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除轉請相關目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就投資項目倘有資安疑慮項目者,將會同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就國家安全疑慮表示意見,倘有壟斷或不利國內經濟發展、影響國家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
(二)嚴格監督管理:針對已核准投資案件,加強監督管理,定期要求提供資料以了解在臺投資情形;倘實際投資涉及未開放業別或影響國家安全,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二、若因實施本協議對我方的服務部門有實質性負面影響時,依協議文可要求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三、輔導我國業者因應開放之規劃:
(一)協助蒐集產業有關兩岸法規及重要商情等資訊。提升企業服務效能、創新競爭力,以跨領域整合服務模式,整合跨國廣告資源,促進業者技術與服務輸出。
(二)協助市調業從業人員進行數位化與科技化市場研究工具之運用與分析培育,促使產業人才累積新型態市調專業能力與知識,以因應市場趨勢發展。
(三)鼓勵業者轉型,朝向科技化應用,增加線上調查方式,運用智慧型載具做調查的可能性,或以企業主經營與品牌發展角度,量身訂作不同階段需要的研究工具和模型,開發出新的工具研究新興媒體的使用行為。
第三部分、複製服務業
壹、複製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依據「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United Nations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簡稱CPC)之定義,複製服務的範圍包括曬圖、複印、油印、影印以及印刷以外的其他複製服務,並排除影片及錄音(影)帶複製服務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100年全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45.08億元6。
(二)成長率: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95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36.33億元與100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45.08億元,推估95-100年複製服務業生產總額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4.41%。
(三)服務提供者家數:100年底企業單位數為1,513家7。
(四)從業人口數:100年底從業員工數為3,037人,平均每從業員工全年薪資約為新臺幣40.3萬元8。
(五)對大陸投資情形:依據本部投審會資料,截至102年10月底投資案件2件,投資金額約88萬3千美元。
(六)未來10年生產總額:以95-100年生產總額年複合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72.47億元(詳如下表9)。
6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7同上註。
8同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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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5年與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推估
(七)業者家數及從業人數面臨服貿協議開放之衝擊推估:
1.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於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其中,多數文獻顯示,開放外人投資對整體服務業並無排擠效果,且對於服務業之資金、品質、技術均有正面效益;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
2.鑒此,針對本項有關服貿協議開放項目之評估要求,本部認為宜由整體產業面向思考,經綜合考量複製服務業之競爭特性、經營管理、研發創新及在地優勢等因素,本部認為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後,並不會對市場及勞工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3.業者家數: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95年及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95年複製服務業業者家數為1,370家,100年為1,513家,年複合成長率為2.01%,預估111年業者家數為1,883家(詳如下表10)。
<a href="http://imgur.com/3MwxlYB"><img src="http://i.imgur.com/3MwxlYB.png" title="Hosted by imgur.com"/></a>
資料來源: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5年與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推估
4.從業人數: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95年及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95年複製服務業從業員工數為2,490人,100年為3,037人,年複合成長率為4.05%,預估111年從業人數為4,700人(詳如下表11)。
<a href="http://imgur.com/pYCgofp"><img src="http://i.imgur.com/pYCgofp.png" title="Hosted by imgur.com"/></a>
資料來源: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5年與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推估
二、陸方市場概況:
(一)就「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United Nations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簡稱CPC)之定義,對照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複製服務業較類似該行業分類中的「印刷和記錄媒介複製業」,惟該類項下未細分複製服務業統計資料。
(二)服務提供者家數:2012年企業單位數為3,867家9。
(三)依中國大陸之中華印刷網「中國印刷業未來發展趨勢及應對策略」資料,中國大陸的印刷業增長速度趨於快速平穩。由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顯示,近幾年,印刷業的發展速度保持在每年成長10%以上,高於中國大陸國民經濟發展速度2%─4%。即使是在金融危機較嚴重的2009年,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複製工業成長率仍達到8.8%,而GDP成長為8.7%10。
(四)在臺灣投資情形:複製服務業自101年3月30日開放,截至102年10月底止,並無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五)未來10年產值:依上述資料,中國大陸印刷業的發展速度保持在每年成長10%以上,並根據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2012年印刷和紀錄媒介複製業資料,推估2013年主營業務收入約人民幣4,615.89億元,2022年主營業務收入約人民幣10,884.03億元(詳如下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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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工研院整理。
註: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收入。
9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
10同上註。
貳、複製服務業在兩岸開放現況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101年3月30日已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複製服務業。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對大陸承諾開放
1.範圍:複製服務業(CPC87904)。
2.開放內容: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複製服務。
(三)開放此產業理由:
1.在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前,我國已於101年3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複製服務業,非為本次服貿我方對陸方新增開放項目。
2.政府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最主要的整體效益在於擴大服務業輸出動能、吸引陸資來臺投資及參與經濟整合,複製服務業既屬原對大陸已開放項目,本次服貿協議又為我方業者爭取進入大陸市場的獨資經營權,使我方業者享有優於WTO待遇,並同時可以此換取陸方其他未對我方開放項目,於談判攻防整體經濟戰略思維下,可謂為我方本次服貿之正向利多之產業項目。
二、陸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陸方於2001年加入WTO時,未做承諾。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方承諾開放內容: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複製服務。
參、複製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0年2月間以電話方式聯繫複製業者表示,複合印表機發達及無紙化發展,致複製服務規模萎縮,未具市場發展性,陸方投入臺灣市場之意願應不高。
二、102年7月11日召開「研商服貿協議有關複製服務業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請台北市打字複印業職業工會、經典數位印刷有限公司、藝群影印印刷公司、台一影印行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與會公協會及業界代表包括台北市打字複印業職業工會、經典數位印刷有限公司、藝群影印印刷公司、台一影印行與會。
(一)業者意見:數位印刷跟複製影印業之間的分際越來越模糊,高階的影印機亦可提供數位印刷服務,擔心陸資會以申請複製服務業身分入臺獨資進行設點,卻實際提供僅能以合資模式入臺運作的印刷業服務,同時衝擊複製與印刷兩個產業。
(二)本部商業司回應:陸資欲來臺投資複製服務業前,須先提出投資案申請,並經過本部會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示意見,經過許可後才能進入國內進行設點與登記之程序。原則上,投資人僅能以商務短期居留方式申請來臺,並指派經理人或專業人士來臺管理企業與提供技術支援,但有名額與條件上之限制。相關單位會針對核准投資之陸資進行監控管理並定期訪視,杜絕違反管制條件與申請營運內容等不法行為。
三、102年8月14日實地訪談台北市影印商業同業公會表示,影印業漸走向資金、勞力及技術密集,須有專業知識之技術人力才能操作。臺灣的影印業者規模大者不到10%,且集中於各大學學校附近。臺灣業者赴大陸投資會因為文化及文字的差異,而有實質操作之因難。
四、102年8月20日實地訪談複製業者表示,複製市場規模已迅速縮小,但依舊競爭激烈,價格仍是主要因素。因應複製市場的縮減,業者已自行提升服務能量,發展文件編排製作能力,以便從源頭開始,提供客戶完整的服務,如會議活動所需之文件輸出業務。擔心開放陸資來臺後,透過網路技術,陸資仍有大量人力資源來自中國大陸,例如校對、輸入與編排,可在臺提供廉價複製服務之優勢。
五、102年10月29日實地訪談台北市影印商業同業公會表示,此次服貿協議開放內容對複製服務業尚無顯而易見的影響,但未來對於國內複製服務業如何進軍大陸市場還有賴政府協助,並對政府服貿政策表示支持。
肆、我方開放複製服務業的利弊影響評估
一、負面影響:複製服務業自101年3月30日開放後,截至102年10月底止,並無陸資來臺投資案件。臺灣複製服務市場規模小、影印技術難以有差異化、品牌發展亦不易,造成陸資來臺可能性不高,故目前尚無顯而易見的負面影響。
二、正面效益:在兩岸簽訂服貿協議前,我國對陸方即已全面開放。我方反而利用本次服貿協議之談判,為我國業者爭取進入大陸市場的獨資經營權(陸方WTO入會未作承諾),使我方業者享有優於WTO待遇。另陸資進入,也可協助國內業者進入大陸市場,有助於拓展市場,爭取新客戶。
三、經濟影響評估:
(一)市場規模:截至102年10月底止,我方赴陸投資案件2件,投資金額88萬3千美元,且並無陸資來臺投資案件,顯示我國進入大陸市場的業者較陸資進入我國市場多,因此評估服貿開放下,對臺灣複製服務業之市場規模影響應不致太大。
(二)就業:本次服貿協議簽署並無開放陸方勞工來臺,僅允許投資人及專業人士來臺,且依投資金額有來臺人數上限。另根據本部投審會統計,截至102年5月底止,陸資投資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僅216人,且根據資料顯示,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僱用我國員工人數達6,771人。由此可知,陸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臺外,大多數仍將雇用臺灣員工,並不會排擠我國民眾就業機會。
(三)廠商所得:考量開放至102年10月底止,陸資複製服務業並無投資我國市場案件,對我國市場規模並無影響,故開放後對於我國複製服務業者之營業額影響應不致太大。
伍、我方開放提供複製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一、持續嚴格審查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本部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除轉請相關目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就投資項目倘有資安疑慮項目者,將會同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就國家安全疑慮表示意見,倘有壟斷或不利國內經濟發展、影響國家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
(二)嚴格監督管理:針對已核准投資案件,加強監督管理,定期要求提供資料以了解在臺投資情形;倘實際投資涉及未開放業別或影響國家安全,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二、若因實施本協議對我方的服務部門有實質性負面影響時,依協議文可要求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第四部分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
壹、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有關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係從事彙整編輯工商法人名錄(俗稱黃頁),其資料多來自於電話目錄、網路、展會或公開資訊系統,依據不同行業及商品、服務屬性分類,或提供廣告刊登、展會訊息、或作為廠商拓展業務採購指南等使用。現行國內市場雖存有工商名錄編輯服務,但無公(協)會、職業工會組織,業者甚為零星,少有專門從事此行業的業者。
(二)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小類、細類編號中,並無此一單獨的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別,僅歸類於8209細類「其他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以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初步統計結果,8209細類之家數為1,609家,從業員工為9,222人,薪資為新臺幣3,772,539千元,平均薪資為409千元,生產總額為11,107,760千元。但依該細類定義係從事8201至8203細類以外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之行業,如電話客服中心、文件打字服務、速記服務、會議即時字幕服務、條碼壓印服務、郵件分類等行業,涵蓋範圍甚廣,故前開統計數據並無法真實反映郵寄名單編輯的實際情況。
(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須符合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情形。有業者惟恐觸法,且因市場有限經營不易,停止此項服務而轉型為電子商務,有的是資訊服務業項下之衍生服務項目或附屬業務、兼營性質,依廠商需求做關鍵搜尋分類。
(四)網際網路興起,運用網路科技術從事企業網站架設等B2B服務,提供加入會員之廠商免費登錄及廣告刊登廠商名稱、地址、商品/服務、價格、聯絡方式等資訊,透過線上分類搜索引擎查詢,工商企業採購資訊刊登及取得容易,使用便利迅速,接洽訂單方便。
(五)商業服務業發展經營模式丕變,企業亦多採取全方位的網路行銷廣告策略,拓展國內外市場,新媒體整合商務平台功能的形成,為企業快速且便捷地找尋所需的產品、原料、服務等商業資訊,故傳統的工商名錄蒐集已趨式微沒落。
二、陸方市場概況:中國大陸幅員遼闊,各類型企業到處林立,市面上工商名錄甚多,有的是個體戶於網路上販賣,因非屬陸方之特許行業,陸方對此並無相關主管機關及法規管理,迄今亦未制定個人資料保護專法,僅散見於其他法規條文中。故此一產業概況不明,亦無相關的統計數據、資料可參考,至於官方或民間提供之資料來源、透明度、更新度及準確性、完整性,一般而言,未能取信於我國客戶,亦無從辨認資料是否有效。
貳、郵寄名單編輯業在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情況:
(一)我國加入WTO時承諾開放「郵寄名單編輯及郵寄服務業(CPC87906)」,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對大陸承諾僅開放「郵寄名單編輯服務」,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並未包括信封地址的書寫、貼條、內容物置入裝封及代寄等服務寄送廣告及訊息資料。
(二)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不論是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如涉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均應遵守該法規定;外資或陸資來臺投資的法人或自然人,亦不得違反規定。
(三)開放理由:貿易談判本就有取有給,基於郵寄名單編輯係我方於WTO承諾開放之項目,針對WTO會員國並無差別待遇,且考量國內市場有限,商機有限,且在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諸多限制規定下,經評估來臺從事此行業並無發展利基,對我方業者不致造成威脅或不利的問題,故予開放。
二、陸方開放情況:陸方於加入WTO未承諾,惟服務貿易協商時陸方表示此業別非屬特許行業,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無相關管理辦法規定。
參、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1年8、9月電話訪談銷售王工商名錄網、錢經理工商名錄網、綠界科技公司等業者,瞭解現行市場雖存有黃頁編輯服務,但無單獨行業別,家數零散亦無公協會組織,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可蒐集編輯資料有限,有的已轉型為電子商務。業者認為臺灣市場已飽和,對於ECFA開放此項,尚無意見。
二、102年7月2日實地拜訪全國達康公司,有關工商企業名錄,資料多取自於網路等公開資訊系統,編輯容易。公司已轉型運用資料庫作加值創新,透過API結合GIS地理資訊系統,依行業需求結合統計資料,提供市場分析等工商服務,亦是資料庫整合服務一種。建議政府能補助經費,俾得以參加資訊軟體等訓練課程。臺灣市場小,陸資來臺不致造成威脅中國大陸市場雖大,但陸方官方或民間提供的資料或數據之準確性,有待斟酌。
三、102年9月9日與廣告服務業、市場研究服務業,共同召開「研商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郵寄名單編輯業出席有中華國際黃頁公司、中國經濟通訊社公司。
肆、我方開放郵寄名單編輯服務之影響評估
一、陸資企業進入我國,仍須遵守我國相關法令規範,初期可能非著眼於廠商名單的蒐集,而以取得臺灣企業如何應用資料庫加值整合創新服務經驗與know-how為目的。其可能會採取合資方式,藉由資金提供,吸引具有編輯技術能力的人才,以學得經營know-how。但有關資料庫加值應用整合服務,亦涉資訊服務業或統計分析等領域。
二、工商名錄編輯核心業務在於廠商名單資料完整性與正確,各行各業的廠商基本資料要蒐集齊全屬為不易,持續、即時的更新工作亦費時費力,陸資來臺並無太大發展利基,對我方業者不致造成威脅衝擊或不利的問題。
三、從另一角度來看,若陸資來臺投資從事此行業,編輯及更新工作需投入人力,應可增加我方就業的機會,間接連結兩岸及其他國家人脈網絡,進而促使相關業者得以拓展國外市場商機。
伍、我方開放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本部投審會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轉請相關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倘有資安疑慮項目者,將請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法務部等,就國家安全疑慮表示意見,倘有壟斷或不利國內經濟發展、影響國家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
二、嚴格監督管理,陸資企業在臺營運期間,主管機關亦得依據許可辦法第11條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可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若因實施本協議對我方的服務部門有實質性負面影響時,依協議文可要求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三、陸資來臺從事單純的工商法人、機構團體名稱及地址的名錄編輯,尚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對象;若其中涉有直接或間接蒐集個人資料,或利用個資進行行銷等行為,本部將會同法務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進行檢查,有違反規定者將予以裁罰並處分。
第五部分、服貿協議不只有利於大企業,對中小企業亦有益處
壹、中小企業在臺灣經濟發展過程中,一直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在面對高度競爭環境下仍具旺盛的活力與調適力,目前臺灣許多大型企業也是從原本中小企業茁壯而成。臺灣的企業有9成8是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接近850萬人。政府推動簽署服貿協議,中國大陸廣大市場正好提供國內有企圖心的中小企業一展身手的機會。
貳、在服貿協議中,中國大陸對我開放的項目,並非只有金融、電信、運輸等適合大企業經營的服務業,還有許多適合中小企業經營的行業,例如:電腦相關服務、一般商品的零售、市場調查、攝影、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影印、筆譯和口譯、錄音錄影帶分銷、旅行社、建築物清潔及環境服務(排污、廢物處理、廢氣清理、降低噪音等服務)等。根據以往的經驗,許多臺灣中小企業業者,赴中國大陸發展後,因為有廣大的市場支持,可以淬煉發展成為大型企業,例如:象王洗衣、都可茶飲(COCO)、85度C、麗嬰房、自然美等,都是中小企業獲利的例子。還有,未來我方業者在福建經營電子商務網路平臺,持股比例可達55%,對我中小企業發展是一大利多,其所生產的農、工產品或是微型賣家販賣的小商品,都可以透過這些臺資控股的網站,把商品賣到全中國大陸。顯然服貿協議不僅照顧大企業,同時也為我中小企業爭取到更有利的發展條件,幫助業者到中國大陸作生意。
參、至於開放陸資來臺部分,對中小企業有利的部分,主要在於吸引外資進入臺灣市場,活絡臺灣的經濟,刺激本地消費,可為中小企業創造進一步發展空間,包括陸資企業所需的場地、裝潢、日常消費等等可帶動本地中小型服務業的發展。又其營運所需原物料或商品仍然會增加本地採購,有利中小企業的發展。以麥當勞等餐飲業為例,在臺設立多家分店所用的食材大多在臺灣取得,並在臺雇用員工,批發零售業也是如此。
肆、陸資來臺後,國內中小企業可透過與陸資合作或形成市場夥伴關係,發揮彼此強項,一方面強化臺灣市場的經營,另一方面也可藉合作經驗,共同經營中國大陸市場,為國內中小企業發展另一種拓展中國大陸市場的模式。
第六部分、政府對於陸資來臺已有相關管理機制,並持續精進
壹、政府自98年6月起即陸續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故已建立嚴謹的管理機制,以下謹分述如次:
一、採事前許可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須事先取得經濟部許可後,始得來臺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另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亦須事先取得經濟部許可後,始得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二、直接或間接投資: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直接來臺投資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則該第三地區公司亦視為陸資投資人,須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辦理。中國大陸企業投資臺灣的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如果單次或累計投資股份在10%以上者,視為直接投資,亦須依許可辦法辦理。
三、訂定防禦條款:針對陸資投資申請案,均對投資人相關背景進行事前查核,投資人如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者,主管機關將限制其來臺投資。此外,陸資來臺投資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投資。
四、事後管理機制:
(一)依據許可辦法規定,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檢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併同股東名簿,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主管機關為查驗前項資料,或掌握陸資投資事業之經營活動,必要時,得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五、違法規定依法處分:陸資來臺投資如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仍未改正者,並得連續處罰至其改正為止。
六、強化現行陸資來臺投資管理機制: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業經行政院於本(102)年10月24日核定。
(一)增修明訂對於陸資投資人投資後之經營,如有(1)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2)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3)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等情事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
(二)增訂主管機關認為陸資轉讓持股有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者,得不予許可。
(三)參考外國人投資條例之修正作法,及參酌專利法第11條規定之精神,明定陸資投資人在臺灣地區,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會計師或律師辦理申請事項。
(四)增修於必要時,得定期調查陸資所投資之事業經營情況或活動、得命陸資所投資之事業申報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且不限於許可辦法第5條所規定之陸資持股超過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
(五)避免外界誤解,認為陸資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財務報表方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與國內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財務報表即需經會計師簽證之不公平現象,爰就應檢具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之陸資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由8,000萬元以上修正為3,000萬元以上。
貳、政府自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在開放之前,已就陸資來臺投資對我經濟、政治、社會及國家安全等層面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建立各項管理措施,防範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從過去開放經驗來看,並未發生重大負面影響。
參、現在外界疑慮較高的批發交易業(含中藥批發業)、零售業(武器警械、軍事用品、藥局及藥房除外)、餐館業、建築物清理、攝影業、停車場業、設備維修、複製、經銷、觀光旅館、主題樂園、線上遊戲等,其實先前即已開放,本次新增或擴大開放37項,經相關機關進行多場溝通與訪談後,多認為在現行管理機制下尚能因應。且一旦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發生過去未產生的衝擊,相關機關亦將及時強化相關規範,並作必要的處理。
第七部分、針對貿易自由化可能帶來的衝擊,已有相關配套措施
服務業市場之開放,雖然對總體經濟效益呈現正面影響,但難免會有部分廠商,因外來競爭加劇而受到衝擊。因此,行政部門積極採取下列措施,將其所受衝擊降至最低,化危機為轉機:
壹、啟動現有產業就業輔導機制或措施
積極協助產業轉型、升級,並考量可能受影響多為中小企業或自營作業者,現有勞工就業輔導機制將納入自營作業者,並推出服務業勞工技能推升方案,以擴大提供相關就業及轉業協助。市場開放後往往是產業蛻變升級的最好時機,政府會妥為運用所有資源,努力協助完成。
貳、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為使服務業受到自由化影響時能有所協助,本部已彙整各單位之輔導資源,納入「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並已完成函報行政院核定。修正後方案總經費由原有新臺幣952億元調整為新臺幣982.1億元,其中共通性輔導經費(製造業與服務業均適用部分)為新臺幣762億元,服務業適用部分為新臺幣30.1億元,製造業適用部分為新臺幣190億元。
一、方案預算編列:
(一)為協助國內弱勢敏感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因應貿易自由化衝擊,行政院99年2月22日核定10年期程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3種調整支援措施。
(二)此方案整合本部與勞委會等各部會公務預算與相關基金,包括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推廣貿易基金等,行政院於102年7月26日核定修正方案,將於99年至108年10年內,匡列新臺幣982.1億元經費執行各項工作。
二、經費執行情形:99-101年經費已執行計新臺幣98.8億元(決算數),其中產業升級轉型輔導新臺幣35.07億元、產業技術升級新臺幣25.9億元、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新臺幣15億元、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新臺幣3.485億元、協助拓展外銷市場新臺幣12.3億元、勞工就業相關服務新臺幣7.12億元。
三、方案執行成效:(自99年方案核定後,累計至102年9月30日止)
(一)各類輔導,共協助業者達89,982家次、增加產值達新臺幣672億元、降低成本達新臺幣40億元。
(二)推動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累計2,185家廠商之107,468款產品通過MIT微笑產品驗證。(工業局)
(三)協助MIT微笑產品拓展內銷市場,媒合19個連鎖通路之5,669家門市成為MIT微笑協力店,推廣銷售MIT微笑產品,累計銷售達新臺幣470億元。(工業局)
(四)建置成衣服飾產業4地(臺北、臺中、彰化、雲林)5大產業(成衣服飾、鞋類、袋包箱、織襪、毛巾)快速設計打樣中心,累計協助廠商設計新款式1,221款產品、打樣1,914款產品。(工業局)
(五)協助拓展外銷市場,累計協助9,722家次,現場商機約新臺幣82億元,後續商機預估達新臺幣329億元。(貿易局)
(六)持續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融資保證方案」(中企處),包括:
1.「協助中小企業增加國內投資」、「協助中小企業參與公共建設」及「供應商融資保證專案」等。
2.配合開辦「促進中小企業出口融資保證專案」、「綠能與產業設備輸出貸款」、「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專案貸款」等專案保證措施。
3.共承作9,450件,保證金額新臺幣449.27億元。(累計至102年8月底)
(七)勞工就業相關服務:提供勞工就業及相關服務訪視,達30,280家事業單位,核定補助1,049家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計畫,協助112,178名勞工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課程。(勞委會)(累計至102年8月底)
(八)成立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查大隊,主動查稽偽標、剪標及標示不全等產地標示異常商品,共執行聯合稽核1,073次,查獲違規產品280,121件。(標檢局)
參、協助國內中小型業者開拓中國大陸市場
將組成中小型企業中國大陸參訪團,實地考察中國大陸市場,尋找商機。並對有意赴中國大陸投資的業者,提供必要的協助,讓國內中小型業者,藉此機會再次茁壯成長,分享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好處。
經濟部感謝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各位委員、媒體及社會大眾的指教,希望以上報告有助於今日公聽會之討論,如果有任何不足之處,本部會在稍
候回應部分進行說明。謝謝。
主席:請勞委會郝副主任委員報告。
郝副主任委員鳳鳴:主席、各位委員。感謝 貴委員會召開今天的公聽會,讓勞委會有機會說明政府在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有關勞工就業的因應做法,並且聆聽大家意見,作為政策及擬定具體措施參考。
壹、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就業之可能影響
一、服務貿易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
依據服貿協議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關於自然人移動的附件準用於本協議。換言之,本協議不適用於雙方有關就業、移民或永久性居留權之措施,故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議題。有關承諾開放自然人移動仍依現行規定,並未開放大陸勞工來臺工作,亦不開放專業證照承認及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工作。
二、陸資及外資來臺有助增加就業機會
根據服務貿易特性,陸資來臺雖帶來少數投資人及白領管理人員,但有助創造國內就業機會。據經濟部統計,至102年5月底止,陸資來臺投資已有398件,其申請大陸籍白領管理人員來臺數合計有216人,在臺灣僱用6,771人。又依經濟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之評估,服貿協議簽署後總就業人數可增加11,380人至11,923人。依據主管機關及業者反映,陸資可能挾雄厚資本以連鎖店型態對某些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包括自營作業者)及其勞工產生影響,惟政府對經評估受衝擊之行業,將針對開放程度加以設限,並備妥相應措施,減低可能受到之影響。勞委會已規劃服務業人才技能推升計畫,並將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擴大至微型企業主及自營作業者。另一方面,我國服務業具備優勢,倘能透過開拓大陸商機,增加對國內服務業專業人力之需求,拓展海外經驗,整體而言正面效益大於負面。
三、陸資來臺政府已有管理機制把關
政府對陸資來臺投資已建立事前許可及事後管理機制。依據現行規定,陸資來臺原則上需投資達30萬美金以上才能申請主管及技術人員1人,如要增加來台主管及技術人員人數,需達50萬美元,才可再申請1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且投資金額需達330萬美元,近新台幣1萬元);後續管理部分,經濟部將會同移民署定期或不定期針對陸資投資事業在臺之陸籍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技術人員進行訪視,查核是否如實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以及是否從事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假藉名義來臺工作等不法活動。如發現有前述情事,將依兩岸條例予以裁罰並撤銷其投資,並將相關人員遣返出境。
倘陸資來臺致衝擊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勞工就業時,政府可禁止其投資或依法處罰,且服貿協議第8條訂有剎車機制(緊急情況磋商機制),亦可降低對勞工就業之影響。
貳、勞委會協助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措施
一、依據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服務業產業依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程度分為「加強輔導型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服務業」、「受衝擊及受損服務業」,勞委會並分別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等階段之勞工就業相關服務,以強化其因應貿易自由化影響之能力並協助產業及提升勞工職場競爭力。有關勞委會提供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相關措施如下:
(一)振興輔導: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提供就業服務諮詢、職訓訊息及推介就業等。另辦理勞工技能提升、協助取得技術士證、提供勞工免費心理諮詢支持服務、提供創業技能、經營管理培訓、職務再設計、穩定勞資關係及輔導與協助工作環境改善等措施。
(二)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對經服務業主管機關研提受衝擊及受損服務業,經跨部會「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輔導專案小組」審議通過產業之所屬事業單位勞工,除提供「振興輔導」之相關協助措施外,並提供就業安定協助及轉業再就業協助,包括提供在職勞工薪資補貼、就業協助、僱用獎助、短期就業安置措施、臨時工作津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求職交通補助、搬遷津貼、租屋津貼、待業生活津貼、就業獎助津貼、受影響勞工勞資爭議協處、創業協助及辦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
二、政府對於開放之服務業已訂有事前審查、事後管理及剎車機制,倘若服務產業及勞工受到衝擊,考量服貿協議受影響者多為中小企業或自營作業者,勞委會已研擬將自營作業者及微型企業主納入輔導措施,並新增協助計畫以為因應,俾確實協助受影響產業及勞工,例如推出服務業從業人員技能推升措施,包括補助服務業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並協助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失業勞工參加訓練單位所辦理之訓練課程,針對服務業多為小型經營型態之特色,為小型服務業事業單位提供個別化訓練服務,加強其職場技能與就業能力,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服務業從業人員因應貿易自由化之影響。
三、依本次公聽會所討論之業別,勞委會已依據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人才需求,透過區域職業訓練供需資訊蒐集及評估,採自辦、委外、補助等方式協助服務業辦理相關職業訓練以促進就業及穩定就業。101年至102年11月底期間,針對「廣告服務業」、「市場研究服務業」、「複製服務業」及「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之相關職業訓練課程已辦理170班次、共計訓練2,845人次,未來仍持續加強辦理訓練課程,提升渠等勞工職場技能。
四、為使社會大眾瞭解政府如何協助勞工因應服務貿易協議,俾提供即時協助,已建置「勞委會ECFA專區」(網址http://ecfa.cla.gov.tw/),提供服務措施資訊、就業服務單一窗口據點及服務專線(0800-777-888)。
參、結語
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及我國勞動市場之發展,勞委會一直密切關注服務貿易協議開放對我國就業市場之影響。整體而言,服務貿易協議將會增加我國就業機會,惟不可否認可能有部分業者、自營作業者及勞工,因外來競爭加劇而受衝擊,政府除有配套管理機制降低對產業及勞工影響外,亦對受影響的產業及勞工提供具體措施,協助就業及提升技能,期兼顧貿易自由化及保障勞工就業權益。
以上說明,敬請主席、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
主席:副主委剛才報告時提到「投資金額需達330萬美元,近新台幣1萬元」,其實是1億元,你說1萬元應該是口誤。
另外,本席過去多次向經濟部查詢有關伺服器代管的具體內容,但是一直沒有得到答復,請卓次長下午回答時一併說明。
現在進行出席學者專家之發言,每位發言8分鐘。
首先請永樂商場自治會周睿麒會長發言。
周睿麒會長:主席、各位委員。雖然我們從事的行業不是今天公聽會所涉及到的產業內容,但是我要提供我們布業與中國往來25年來的經驗給各位參考。中國開放25年來,布業是最早進去中國經營的產業,在25年前因為政府的政策推著我們必須要出走,出去之後我們並沒有得到任何所謂的輔導,等於是要我們自生自滅,這25年來,我們看到了中國的經濟成長,最早我們去中國考察時,中國人撿到籃子的就是菜,但現在已經超越了台灣的經濟規模。
剛才聽到官員們的報告就像是在作文比賽,他們所講有關今天要探討的服貿協議內容,相信其架構都是基於往來兩岸財團需求來做設計的,關於剛剛所講的管理與輔導,對財團可能會有實質效益,但是微型企業或中小企業從來也沒有感受到任何的輔導,我們只有感受到管理,並沒有感受到輔導。方才勞委會副主委也提到他們會注意勞工就業問題,並提供勞工轉型,如果以人民實際參與就業輔導的過程來看,可能作帳的實質效益會比我們感受到的實質效益要大。
有關布業的現況,已經有超過85%的貨源是來自於中國,最近這20年在台灣沒有任何大型的投資,所以這個市場在台灣就只剩下內需市場了,如果服貿下一步再開放物流之後,從中國進來的就是他們的資本要來台灣取代台灣現有的小型企業與微型企業,這些微型企業的員工將來不是變成失業勞工就是乾脆退休了,所以我們應該要以國際規範來處理兩岸的開放問題,台灣人絕對不會阻擋所謂的開放,因為我們出走的速度遠比官員所說的速度要快,為什麼要出走?因為台灣的市場消失了,以現在政府經營內政的績效來看,很難達到各位官員所說的結果,那是在理想的狀態下所能達到的效益,但是以我們真正生活在這個制度下的人來說,我們是絕對享受不到那種成果的,現有利益就是歸由財團來收割。
我們大都集中於在迪化街,迪化街還有中藥,中藥大概也有8成是來自於中國,所以價格也是由中國來管理的,布料有8成來自中國,剩下的2成則是零散的,有關這20年來的紡織業,我們從四小龍第一位變成敬陪末座,紡織業的龍頭已經變成韓國了,這應該是長期政策錯誤及政策方向的結果,身為業者,我們沒有能力主導這些政策,只能跟著經濟趨勢來走,現在台灣經營布業的只剩下微型企業,連中小企業都已經國際化了,所以政府說要輔導,我覺得應該要做的是多去瞭解吧,我相信政府官員在中小企業與微型企業的聯繫上幾乎是沒有什麼聯繫的,我沒有感受到什麼有任何的聯繫,因為我個人除了是布業市場自治會的會長,也擔任布商公會的常務,我是以與中國往來最頻繁業者的角度來提供看法,在整個開放的過程中,我們從中國人的口中瞭解到,對於開放到後來,他們想要的是將他們的資產往外國移,這是他們最主要的目的,台灣市場並不是他們要的市場,因為台灣太小了,台灣布業未來結合的應該是文創,問題是我們的元素太少,未來我們應該要吸收的元素是世界的元素,而不是只有單一的中國元素,所以即使那是很大的市場,相信現有台灣的企業是無法承受的,希望各位官員在作文時能夠更實際一點。以上,謝謝。
主席:請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劉敬文副召集人發言。
劉敬文副召集人: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段宜康委員國會辦公室邀請青盟到此公聽會針對服貿協議中廣告服務業部分發表我們的看法,回顧過去一年的反媒體壟斷運動,最核心的重點就是中國因素,本來廣義的中國因素早在台灣與中國開放交流以前就已經長期存在,並干預台灣在政治、經濟、教育文化及媒體的發展,現在我們看到許多許多公共問題,只要深究,也都可以在背後看到中國因素的影子,反媒體壟斷的主角旺旺集團只是一個具體的例子而已,但是因為有了旺旺的蔡衍明,讓我們無從再逃避中國因素對台灣全面性的影響,讓我們因此有機會深思,身為台灣人到底應該如何面對中國,不幸的是,政府在我們全面反思中國因素的同時,快速的偷偷與中國談妥,除了廣播電視的廣告服務業外,將對中國進行廣告服務業的全面開放,對此,我們特別憂慮的是政治面的影響,例如選舉,我們都知道2014年的七合一選舉將在明年底舉行,歷來的選舉,有著雄厚資本的候選人,特別是有黨產奧援的國民黨候選人,往往成為各類戶外廣告、車身廣告、報紙廣告、網路廣告及相關廣告傳單分送的大客戶,本來台灣的選舉就極其不公平,從資本的角度來看最為明顯,國民黨候選人都占很大的優勢,我們擔心這樣的優勢在未來將更加鞏固,我們擔心中國政府除了透過已經存在並發揮效果的各種管道影響台灣政局,未來更會透過在台的中國廣告服務業者所提供的低廉廣告費用,讓與中國友好的候選人在選舉廣告戰中取得優勢,進而影響台灣的政局,針對這一點,我們希望政府提出說明以化解我們的疑慮。
由於本人曾於立法院服務,瞭解公聽會對行政部門的實質約束力相當有限,僅供施政之參考,所以剩下的時間,我希望對現場採訪的媒體朋友講幾句話,特別是平面媒體的朋友,我們都知道,媒體工作者和許多其他工作的工作者有本質上的不同,媒體工作者扮演的角色與其說類似生產線上的勞工,不如說更像社會的醫生或老師,當這個社會生病的時候,媒體工作者有義務將病況報告給大家知道,同時把病源揪出來,讓大家能夠做後續的究責。當這個社會需要引導的時候,媒體工作者有義務提供新的資訊、新的方向,讓大家參考與學習。當然我們都很清楚,這只是在學校學到的理想,媒體的收入以廣告為主,廣告商其實就某種程度決定整個媒體產業的生態,形成經濟支配關係,透過勞資關係和經濟上的支配,一線的媒體工作者多半不具有太多的自主空間,各媒體的編輯台高層才是真正的老大,決定了臺灣2,300萬人每天吸收的資訊到底是垃圾還是黃金。說什麼自由競爭,也是假的,收視率和廣告收入當然很重要,但是價值立場從來沒有在媒體資訊的產出過程中缺席,也不應該缺席。我們相信,絕大多數一線的媒體工作者心中都保留了媒體工作的神聖理想。我們也相信,絕大多數媒體知道中國的廣告業進入臺灣可能對你們堅守的理想價值、新聞倫理造成什麼樣的衝擊和影響。我們跟你們一樣,能夠做的並不多,只有聲援、鼓勵,以及期待你們能夠頂住,儘可能守住這些得來不易的新聞自主與自由。加油!謝謝。
主席:請公民覺醒聯盟林祖儀發言人發言。
林祖儀發言人:主席、各位委員。在發言之前,我要代表鄉民代表王貴芬跟大家道歉,因為她在一個月前掌摑護理師,為什麼我要替她道歉呢?因為我在網路上管了一個30萬人左右的粉絲團,還管了許多討論區,所以網路上有很多人開玩笑稱呼我「鄉長」,所以今天我這位鄉長要替那位打人的鄉民代表道歉。
因為我代表許多鄉民的力量,而鄉民對於服貿協議有很多看法,所以我今天要扮演鄉民大聲公的角色,我想要告訴大家網路上的鄉民及街頭上的人對於服貿協議有哪些看法。一開始的時候,我要先公布我們在網路上做的問卷調查,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問卷調查做了兩個多禮拜,目前一共有2,259位民眾寫了這份問卷,我們將問卷結果做成圓餅圖,現在放在螢幕上給大家看,這個圖有幾個重點:第一個就是服貿協議在這半年來引發朝野論戰,為此也舉辦了多場公聽會,不過,很可惜的是,根據我們抽樣結果,到目前為止有38.1%的人不了解服貿協議是什麼。除此之外,在了解服貿協議的人之中,支持服貿協議的人只有1.6%,不支持的卻有60%,這是一份客觀的網路問卷,也表達的民意的趨向。
除了問卷調查結果之外,我再讓大家看一下我們在街頭訪調的結果。接下來我要播放一段長度約為3分鐘的短片,有很多志工犧牲自己的上下班時間在街頭上做訪調。在上個禮拜六、日和上上禮拜六、日,雨下得很大,我們的志工去臺北街頭進行訪調。我們所要表達的是民眾的聲音,希望在座官員及立委可以聽到民眾的聲音。
除了民眾的聲音以外,我們在網路上募集了很多鄉民想要詢問在座官員的問題。首先我要幫網友tcpic詢問海基會:如果對方未照協議內容保障我方權益,我們有什麼應對方式?以上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是替網友mupanda詢問經建會:如果我們經濟大幅依賴對岸,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有何居心?還有網友想問立法院軍審法到底修好了沒。我還要代表網友firzan45問經濟部:服貿協議簽下去以後,經過1年、3年、15年,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是什麼?我們要如何應對?網友irostin問NCC:二類電信開放後對國安與個資隱私可能造成影響,政府有沒有應對的方法?網友sharkimage說他最關心服貿協議對出版業的影響,擔心孩子以後沒有多元書籍可以閱讀。還有一些問題,我快速詢問一下,第一個問題是:政府在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前,對於產業發展是否有完整的戰略規劃?內容是什麼?可不可以告訴全民?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後是否能確實完成以上戰略。
第二個問題是:對於服貿與貨貿談判,目前政府到底花了多少時間,耗費多少人力,來進行相關評估?這些評估是否能讓民眾了解,讓他們不會因為覺得溝通不足而擔心?這些評估報告內容是否符合現實?能否告訴大家?
第三個問題是受到影響的產業,例如今天在座的產業代表及之前受影響的產業,有些得利,有些受損,政府是否已展開溝通,讓他們可以安然渡過衝擊?
我們主要是扮演鄉民傳聲筒的角色,許多網友和鄉民相當關心這件國家大事,所以我們公民覺醒聯盟在這裡把鄉民聲音傳達出來。謝謝各位。
主席:請公民覺醒聯盟王孝成發言人發言。
王孝成發言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公民覺醒聯盟按照政府提供的服貿協議文本以及很多學者專家的批評指教,做出一個網路懶人包,讓所有民眾可以稍微簡單地閱讀。
在這個懶人包中,我們第一個要說明的是,那麼多國家在跟中國大陸簽訂服貿協議或貨貿協議,為什麼只有臺灣是先服貿再貨貿?政府告訴我們說這種事情是常見的或是可能的,但是我們卻看到所有國家當中只有臺灣是這樣,是因為我們跟中國大陸有特殊性關係嗎?所以我們才會特別先簽服貿再簽貨貿?而服貿協議的條件是對等嗎?中國大陸跟我們簽服貿協議時,用的是WTO開發中國家的方式,也就是用保護他們國家的態度在跟我們簽約,而我們用的卻是WTO已開發國家的方式,用比較開放的標準去跟他們簽約。在立場上就已經不一樣了,而我們的官員跟我們說服貿協議是對等的。
我們甚至看到提供跨境服務是不對等的,我們大多項目對中國大陸是開放的,因為他們的立場本來就是比較保護本國企業,因此有很多限制開放的項目,甚至大多是沒有開放的。我們也看到優惠條件不對等,我們看台大經濟系鄭秀玲老師所做的統計,在那麼多國家當中,開放項目的排名裡,臺灣竟然排第8名!有的網友說得很好,他們說香港和澳門根本不該排進來,因為他們根本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我們就算不看香港和澳門,看看巴基斯坦和秘魯,為什麼我們臺灣全球競爭力比他們高得多,開放情形卻比他們差?難道我們不如巴基斯坦和秘魯嗎?
剛才我提到跨境服務不對等的問題,這個問題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最大的影響在於,當臺灣開放中國對臺灣跨境服務的時候,中國大陸企業根本不需要到臺灣設點,就可以直接對臺灣提供服務,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政府說中國企業必須到臺灣來設點提供就業機會,他們有可能這樣做嗎?既然他們不會來臺灣設點,我們又如何才能收到這方面的稅收?而我們臺灣對中國大陸卻是完全開放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政府告訴我們開放服貿之後中國企業會來臺灣設點,臺灣可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這是在開玩笑嗎?香港就是一個前例,香港在10年前已經跟中國大陸簽了CEPA協議,之後房價、薪資、就業、生活品質越來越像臺灣,而我們臺灣就已經夠慘了,難道我們還要變得更慘嗎?
先預想一下我們可能面臨的悲慘世界,我不知道會不會發生,但我們拭目以待,如果真的發生,這是我們想要看到的嗎?我不用再細講,各位去網路上都可以搜尋得到。
接下來我想要講的是,在下一段發言之前,我想請所有的朋友、所有的專家學者、立委及媒體朋友,一起看看我們現在所在的會場最前面掛的東西是什麼,在兩側的標語是「國家至上」和「民眾第一」。我們今天在這裡討論什麼?是攸關國家未來發展及未來所有人民生活的大事。我們是不是真的有把國家和民眾放在第一?我們公民覺醒聯盟在12月4日針對服貿提出很多問題,我們有很多疑問,我們傳真了一份致總統馬英九函到總統府,希望總統就服貿協議公開對人民說明利弊影響,不要永遠只會說服貿簽了以後有多好,照理說,這麼重大的議題,政府部門早就應該做好準備、溝通和評估,可是總統府竟然只是派人回電給我們說他們的幕僚還需要討論,甚至連具體回應的時間都沒有辦法承諾。甚至到了一個星期之後,在12月11日,我們才收到總統府傳真過來一份公文回覆說已經轉給行政院了,請行政院回覆我們之後再跟總統府報告。我們等了一個禮拜,幕僚討論了一個禮拜,只為了討論出這句話,這樣子我們需要等一個禮拜嗎?總統府行政效率如此低落,互相推諉,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部門是如何運作的。在連具體回覆時間都無法承諾的情況之下,總統還告訴我們簽了服貿協議之後臺灣經濟會變得多好,叫人民如何相信?我們要再次強調這句話,國家至上,民眾第一,我們要問問總統馬英九:「你是不是真的有把這句話放在心裡頭?」做為這個國家的人民,我們盡了服兵役的義務,可是我們的子弟卻會在軍中受難,至今真相都還沒有完全明朗。我們做為這個國家的人民,服從納稅的義務,可是經濟條件仍然越來越差,總統真的敢摸著自己的良心,對廣大民眾說把民眾放在第一嗎?真的有盡到做總統的責任嗎?
在場有非常多官員出席,至少比上次我來的時候看到的多,很多都是學識淵博、歷練非常豐富的學者出身,你們站在政府施政的立場來跟人民說,你們談判出來的這份服貿協議對臺灣有多好。可是就以我手上這份剛剛才拿到的經濟部的報告來看,裡面有多少部分是完全複製後貼上?大家直接看第3頁和第12頁所提到的對產業的衝擊,明明是不同的產業,寫的內容卻完全一樣,根本就是複製、貼上。今天有這麼多政府官員,做了這樣的報告,只需要做複製、貼上嗎?這種事情連大學生都不敢做,而這麼多優秀的學識淵博的教授竟然拿這樣的報告出來濫竽充數?套句網路上鄉民的用語:「你媽知道你在這邊發廢文嗎?」更別說開了這麼多次公聽會,有多少是學者教授要求之下你們才把一些資料東拼西湊後才拿出報告?如果沒有這些民間的學者、教授要求,你們今天是不是連提都不用提?更不用說民間學者在11月就已經要求經濟部提出營業項目代碼表,到現在已經一個月了,為什麼還拿不出來?當然,總統連回覆行政院都需要一個禮拜,無怪乎經濟部過了一個月都還沒有辦法回應。當然今天還有一些是沒有辦法講到的,我們最後還是要回應的是這一句話─我們必須要說的是「國家至上,民眾第一」。
在場有很多其他的媒體朋友,我想跟你們說的是,我知道你們絕對不會是網路上面的鄉民所說的那種只會抄新聞的記者,我們絕對相信你們還記得所謂的「媒體監督權」、媒體監督的良心,然而從剛剛的影片中看來,為什麼關於服貿的事情還有那麼多的民眾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看到新聞媒體對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報導竟然比黃色小鴨與圓仔的新聞還要少?各位媒體朋友,服貿所影響到的絕對不會只有一般庶民而已,所有的人都在影響之中。今天我們談了非常多次的「良心」,希望在場所有的學者專家、政府官員及媒體朋友,請找回你們的良心,正視這個問題,也正視公民力量的覺醒,不要再以為你們可以為所欲為。謝謝大家!
主席:請東方線上股份有限公司蔡鴻賢執行長發言。
蔡鴻賢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東方線上股份有限公司的執行長,我從事的是市場研究調查服務業,基於本公司的立場,我們是支持簽署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
我們這個行業有兩個最主要的特質,第一個,一定要有產業投資與營銷行為,我們這個產業才會有生存的空間,所以一定要先有產業投資之後,才會有市場調查研究的服務業;第二個,在這個產業的特質中,因為客戶要花錢投資,永遠都需要一個專業客觀的機構以提供市場的數據,因此只要專業程度夠,面對未來市場的競爭與環境,這個行業肯定是可以生存的。由於我個人不論在亞洲地區還是兩岸都有推動業務的經驗,因此我在此便針對兩岸的操作經驗與各位分享。
第一個部分,這次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限制是在市場與消費者研究上。台商在中國大陸要如何避免盲目投資,該如何強化在整個市場上的有效運作呢?這些都是在運作上必須充分思考的。相對來說,一定要有產業投資行為,才能夠促生這個產業。
第二個部分,我思考的角度是這樣,因為我們曾經在其他的國際會議上進行過幾次的討論,在這些場合中,我們就常常被問到:你們公司可不可幫我們運作在大中華市場的業務?很多國際公司在市場研究調查的發包上都是採跨區域、跨國的發包方式,我們如果不能在兩岸之間建立一個業務操作的平台,就像我們公司目前所做的,大概就只能接受國際公司的第二包或第三包之發包工作。因此在相關的平台上,可能需要更積極地建置。
第三個部分,如果各位要到大陸發展業務、行銷產品,想做進一步瞭解的話,目前整個中國大陸地區排行前20名的市場調查研究公司,其中有將近70%都是屬於國際集團所投資的,而這些排行前20名的市場調查研究公司也占了整體市場的60%。在兩岸業務的運作上,這類的業務在台灣的分公司就可以運作,以上是市場目前的現況。
另外,根據我們這幾年的操作經驗,因為有國際調研公司進入市場,在整個中國大陸地區排行前幾名的調查公司,就執行的規範與運作的規則,均已處於執行率有提升且品質可以控制的階段。我們在操作的過程中可以感受到,只要願意去追求、願意去控制自己,就可以得到我們所期待的客觀數據。
此外,還要再跟各位說明的一點是,客戶因為要花錢、要投資、要有行銷的運作,所以他們永遠只會找最專業、能提供客觀數據的市場研究公司。因此就這一點來說,台灣的公司應以這樣的目標來自許,建立一個更加健全的機制。
由於國際公司的影響,現在在國際市場調查研究中有一個比較權威性的組織ESOMA,在這個組織的規範下,當公司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的時候就必須要接受許多職業道德倫理的規範。因此,不管是在制定或實際操作的行為,還是在爭取國際性業務的專業需求上,目前確實都處於有所依據、規範的狀況。
第四個部分,如果兩岸能夠納入法令的規範以及公平的遊戲規則,我想是有助於台灣市場研究調查業者進行具公正性與規範性之競爭的。
以上是我針對服貿協議在市場研究調查產業的思考,提供給各位做一個參考,謝謝大家。
主席:請台北科技大學錢文南前教授發言。
錢文南前教授: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要感謝國民黨的邱文彥委員,他是稀世珍寶;以及台聯未來的委員周倪安委員,這些都是假不來的,他們能夠花時間去關心執政黨感覺到很厭煩的公聽會,所以應該要給邱委員及周委員最高的敬意。
相關單位很早就通知我今天會有第13場公聽會,我一直在擔心是不是可能無法來,因為聽說執政黨想要強行通過。另外,台灣教授協會進行內部討論的時候,我們也擔心民進黨沒有辦法堅持,但是呂忠津會長斬釘截鐵地跟同仁們講:「不必擔心,段宜康委員的意志很堅定的。」我今天來這裡,驗證了會長對段委員的信任,回到台灣教授協會的時候我一定會秉實以告。
因為我過去有機會在蕃薯藤入口網服務過,所以關於今天的廣告服務業,我的感受很深刻,故在此先就廣告服務業提出我的想法。
第一個,中國的市場的規模實在是太大了,所以它的磁吸效應是無法避免的。然而我們擔心的是,台灣的廣告以及客戶的預算一定會面臨失去市場重心而移往中國發展的狀況,這是我們開放廣告服務業首先會面臨的困難。
第二個,由於台灣都是中小企業,資金比較不足,很明顯地例子是,如果中國透過資金的掌控,就能掌握我們企業內部的營運。我們從1995年開始大概每年都聘用3萬5,000位廣告人才;到了2011年以後已漸漸地掉到2萬9,000人。這是因為擔心將來協議簽訂完會更影響,這是我在廣告服務業方面所擔心的。
我看到了一位台中市的民進黨委員,我也要特別向你表示敬意,如此民進黨就占絕對多數了。台灣教授協會對台聯是無限敬佩的,因為台聯用了很多心思在宣導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剛剛發言的同學做了市場的調查,結果顯示大家對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並不是很瞭解,所以我們要對台聯表示敬意的確是有原因的。
接下來是關於市場研究業的部分。對於這個部分我所擔心的問題,第一個是難以克服的政治力因素,而且市場經營會受限。在中國,市場研究業是一種特許的行業,台灣要涉入很困難。第二個,一旦開放中國公司來台,他們會透過投資民調公司而介入台灣的選舉。第三個,雖然我們將這個產業限制在市場分析上,但是這項限制在實質上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台灣根本就沒有查核機制,所以在實際上難以達成。第四個,恐怕中國會操作民調的結果進而影響輿論。比如這次的全球貪腐輿情調查,受委託的蓋洛普公司再將相關業務轉委託中國進行,以數據來看,這對台灣影響太大了。
接下來是複製服務業,也就是影印業的部分。我對複製服務業所擔心的是,我們對中國業者的監督與管理有實際上的困難,當然這是還沒有發生的事情,所以這樣講不太好,但是他們有可能會利用開放複製服務業的機會而去做印刷服務業,因為兩者開放的條件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我們相當擔心。看起來複製服務業看起來是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但實際上,將來所面臨到的困難就是如此。
最後是關於郵寄名單的編輯服務業部分。對此我所擔心的是,中國可以透過他們所投資的企業,計劃性地收集我們的個人資訊,這點其實大家都已經講了很多,不是只有我在擔心而已,這應該是大家都會擔心的。
最後我要再次感謝意志堅定的段宜康委員,讓我可以實現今天的美夢,這表示台灣教授協會的呂忠津會長不是隨便跟我們說說的,感謝各位,謝謝!
主席:藉這個機會向各位說明我的態度。其實我就是照著在今年臨時會的政黨協商決議,由內政委員會安排接下來的16場公聽會。該決議很清楚地指出,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會在公聽會結束之後,即進入實質的審議。
在內政委員會,我與另外一位召委,也就是張慶忠委員都主持過會議,也做出正式的會議紀錄,這一系列的公聽會是由他和我各負責召開8場,至於公聽會的場次與時間則由我們自己來安排。
雖然在決議中並未要求要在多久之的時間內把公聽會開完,但是我的態度非常清楚,我自己是希望排定公聽會的節奏能夠很固定,讓外界無論是贊成、反對或者是對協議有任何疑慮的人都能在各方面有更進一步瞭解並清楚地知道,我們所舉辦公聽會的節奏不會太早或太晚,我也不會刻意將它提早或拖延,我輪職召委時,在每兩個禮拜的禮拜四定期召開公聽會。
其實開了這麼多場公聽會,我覺得各方都應該要相互體諒,因為在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所涉及到的行業中,有一部分的行業希望能去中國開拓市場,他們希望取得能夠擴張的機會,這當然應該要體諒;但是還有許多行業與從業人員也會擔心會因此受到生存的威脅,我們也不應該把他們當成經濟發展的絆腳石。政府或者是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未來都會審議到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具體內容,應該要兼顧到發展與安全,而這也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我們希望這樣的討論能在理性及相互諒解的前提下達成共識。
同時,我也要強調我的態度,我覺得誠信是大是大非的,如果政黨不能顧及所承諾的事情或者沒有誠信的話,那麼對人民而言就毫無保障,所以我也希望朝野政黨能夠堅守誠信原則。一直到現在為止公聽會都能保持理性討論的氣氛,我們不希望這個氣氛被破壞掉,這是我要特別跟您答復的。
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陳欣之系主任發言。
陳欣之系主任: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能來到公聽會針對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個人的觀察及建議。首先跟大家報告,所謂依賴中國大陸的市場到底是一個台灣的特例,還是全球的趨勢?從數據分析來看,大家可以發現,到目前為止,中國大陸已經是全球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進口市場,也就是說對一個出口導向的國家而言,中國大陸已經是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市場,而且這個趨勢隨著中國大陸維持目前的經濟成長率,還有全球經濟成長相對低迷的狀況來看,中國成為全球最大市場的趨勢是很難避免的,也就是對全世界大部分出口導向國家而言,對中國大陸市場的依賴程度應該是越來越深的。
就服務貿易而言,中國大概是全世界前五大的貿易參與者,其前面大概是美國、德國等國家。從螢幕上這張圖表可以看得出來,全世界對中國大陸出口的依賴度是上升的,最大的是澳洲,接下來是我們的國家,再下來是其他國家。各位可以發現這個曲線顯示依賴度是不斷上升的,從2000年開始,這個曲線從來沒有改變過,而且這個趨勢也不是只有台灣在面對,也就是說,經過兩次政黨輪替之後,台灣或任何國家若企圖要運用政治的力量去扭轉市場趨勢,以降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場依賴,現在看來,這個努力是失敗的,也就是說,市場的力量強大,超過了政治的力量。從進口來看,也發生同樣的趨勢,如果以簽署FTA國家的數目跟目前的表現來看,在亞洲國家所有表現上,中華民國台灣大概是停留在與柬埔寨等國家相同的地位,但是我們的經濟規模遠遠超過柬埔寨,也就是在與其他國家競爭優劣過程中,我們是處於相對較劣勢的,尤其對韓國等,這個情形很明顯,大家應該都發現到了。我們看一下各個國家對於東亞區域整合的評估,螢幕上這張是日本經濟產業研究所估算的,大家都可以在網路上直接發現到所有亞洲國家中只有一個國家是負的,就是台灣,其他的國家或者是加入TPP、RCEP,或者是加入其他雙邊或多邊的區域整合形式,所有國家經濟表現在未來10年都是正向的,只有台灣是負向的。從收入的變化來看,也是非常明顯,大概有六百多億美元的收入是負向的。從出口變化來看,趨勢更加明顯,也就是如果我們不以加入區域整合路徑的範圍去應付,相對的劣勢是非常明顯的,而且這個趨勢的影響會非常深遠。我們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能規避多久,即使我們擋下ECFA,保障了台灣某些產業及很多人的就業,但我們渡過了ECFA之後,難道後面的事情就沒有了嗎?以後是不是要加入TPP?是不是要加入RCEP?是不是要加入以後APEC所整合出來的亞太自由經濟貿易區?甚至以現在來看,即使我們躲過了雙邊的跟大陸的ECFA所謂的障礙,即使我們躲過了亞太區域整合過程中所帶來的壓力好了,我們躲得過全球性WTO建構之下所發展出來的各種新形式的壓力嗎?譬如我們現在已經觀察到,美國等新興開發國家在WTO架構下開始推動一個全球多邊的服務貿易的TISA協定,從2011年開始,談判已經開始啟動了,到2012,甚至到今年剛剛在印尼開完的WTO的部長會議上已經作初步的報告了,我相信經濟部應該是非常清楚的。目前有22個談判方已經加入TISA的全球性服務貿易協定的談判,其中包括台灣在內。另外,中國大陸也放出消息說,他們也很有誠意或意願來加入TISA的全球性服務貿易協定的談判,也就是說,我們剛剛跟各位強調,即使我們渡過了ECFA裏面的服務貿易協定,即使我們渡過了TPP、RCEP、FTA、FTAAP區域性裏面的服務貿易協定,所謂對台灣形成的各種壓力,我們躲得過WTO架構下TISA對我們造成各種形式的壓力嗎?這可能是政府單位或產業界、公民團體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而且TISA的加入雖然是自願的,但整個服務貿易的總額占全球服務貿易總量70%以上,涵蓋面非常深遠。這個談判目前正在進展,當然其中有些目標、企圖,現在看得出來主要的企圖就是,美歐這些國家希望透過TISA把金磚四國納入全球性服務貿易的架構。
現在大家關切的重點,第一個是言論多元,我們自由民主的果實會不會因為開放服務貿易,讓某些產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營企業或間接的媒體所掌控,進而損害到我們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成果?其實用學術的說法來看,所謂的宣傳是不是可以改變我們經過長期民主化之後所得到對民主價值的信仰跟堅持?各位若回顧一下過去20、30年台灣民主化歷程就可以發現,30年前在當時的執政黨掌控所有媒體、企業的情況之下,還能夠透過公民的力量達成民主化的進展,那麼今天我們為什麼會擔心呢?另外,我們是不是要保護特定的產業、廣告、媒體在我們台灣人手上,就可以免除受到中國大陸的顛覆跟威脅了?問題是,如果我們保護一個沒有競爭力的產業時,我們能擋得住中國嗎?所以關鍵其實是在於競爭力。真正應該思考的,第一個是,我們競爭力如果不斷下降,我們怎麼來應對?因為這是一場不管是在全球,甚至在台灣所面臨到最嚴重的挑戰;第二個是,我們保護本國的就業市場之後就能提高競爭力嗎?
第三,如同我剛才提及,即使我們在ECFA能夠躲過中國大陸的壓力,未來全球服務貿易業開放過程中,我們擋得住這些壓力嗎?即使現在我們認為這些具有保護的作用,請問我們保護的產業是真正具有競爭力的嗎?如果這是不具有競爭力的產業,它還能保護我們嗎?
針對方才大家所提出的建議,個人都深有所感,但是,所有問題應該要做深入的討論,並回歸事務本題。如果我們要保護我們所珍惜的自由民主價值,我們仰賴沒有產業競爭力的企業或個人,它能夠保護我們嗎?真正關鍵在於,我們要對自己有信心,同時,我們也要不斷地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如此才能真正保護我們所珍惜的價值。事實上,真正的關鍵是在於競爭力而不在受保護。謝謝。
主席:謝謝陳欣之系主任。
請廣告設計業者陳建成先生發言。
陳建成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一位廣告設計者,現在我單純就廣告設計創意層面及服務貿易協議對廣告服務業所造成的衝擊與各位分享心得。
首先,我請各位看看這篇「天下無三」的廣告,這是一間護膚店廣告的slogan,中國廣東南方都市報於8月20日刊出這篇「天下無三」廣告,所謂的「天下無三」就是,如果女性使用該家護膚店的產品,他的丈夫就不會去找小三,正是這個slogan的用意。
其次,我要引用尤英夫律師在今年10月8日自由時報的自由廣場所刊載文章,這篇廣告也是我的一位朋友所參與,所以我想就這部分與各位進行討論。
廣告刊登當天,廣東省工商局馬上對此廣告以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五項關於廣告不得「違背社會良善風俗」的規定,啟動立案程序,立即約談報社、廣告主及廣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此類廣告。我相信,若在臺灣做這樣的廣告創意應該是無傷大雅之事,但中國工商局卻依法約談報社、廣告主及廣告公司相關負責人,對廣告公司造成莫大衝擊。我認為,身為一位廣告創意人,同樣一件廣告創意案,在臺灣或中國竟會產生不同結果,對廣告創意人而言,真是何等悲哀!特別是我們身為廣告創意人經常會運用政治語言或政治符號,以作為炒作商品的方法,假如我們運用這樣的政治語言或政治符號打廣告,不知在臺灣及中國各會產生何種影響?各位在座的政府部門官員,你們應該好好地思考一下吧!
再者,我針對服貿協議通過對產業造成的衝擊面與各位做討論。自2008年馬總統上台之後,大家都看好兩岸關係的發展,當時我的廣告partner決定要去中國投資事業。我是一位廣告創意人,也是一間小型廣告公司的成員之一,對於我的partner要前往大陸發展,我非常的不贊成。因為我們是一間小型企業,若前往大陸發展恐怕很快就被淹沒,果然,事隔兩年之後,我的partner混身是傷的回到臺灣。我早在他前往大陸之前就已經提出,中國對於廣告創意方面的思考,恐怕不是臺灣中小企業的廣告主能夠接受,唯一只有跨國廣告公司能夠去share大陸市場,臺灣根本無法打入大陸市場。當我看到今年政府簽署服務貿易協議之後包括廣告服務業,我為臺灣廣告業感到憂心忡忡,未來我們真不知該怎麼辦!
最後,我將就政治層面與在座的政府官員討論一個問題,自馬政府上台之後,不斷地告訴我們,臺灣與中國簽署協議才能走向國際市場。也就是說,我們必須透過北京才能夠走向紐約、倫敦或新加坡等城市,萬一這條路斷了,我們該怎麼辦?為何我們不能從紐約、落杉磯、倫敦、孟買及新加坡等城市走向中國市場?為何我們一定要透過北京才能走向國際市場?
我有一個小孩,當我看到年輕人月薪只有二十幾K時,我真不知該如何期許自己會給我們的下一代什麼樣的未來?剛剛有位朋友說:「國家至上、民眾第一」,這實在是很諷刺的事情。因此,我特別提出強烈的呼籲,政府官員們請注意,人民才是政府的「頭家」!
在服貿協議簽定之後,對臺灣廣告業所造成的衝擊難以想像,尤其我們的創意是來自臺灣的民主自由,俾利我們發揮無限創意以行銷產品,但在中國卻完全行不通。在如此不平等的條件之下,我不曉得我們還能夠繼續維持多久?這是我們身為臺灣人的悲哀。我希望各位在座官員們要記得一件事情,以日前中國發生「天下無三」這樣的廣告創意事件,對臺灣廣告業所造成的衝擊,難道你們不能夠好好地思考,到底我們應該怎麼辦嗎?謝謝。
主席:謝謝陳建成先生。
請弘光科技大學通識學院陳嘉霖講師發言。
陳嘉霖講師: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要闡述個人反對服務貿易協議的理由,我在大學講授通識課程,在大一的課程裡,我們通常會跟同學談到社會公平正義以及弱勢族群處境的問題。在課程中,大家都知道在全球化的時代中,自由貿易或全球化的衝擊往往會擴大社會的貧富差距,很顯然的會有人受惠、會有人受利,但是也會有人受害。接著我們就問學生,競爭力比較重要嗎?弱勢族群要怎麼辦?我們會希望學生擁有基本的人文精神或人文素養,一個社會並不是有競爭力就好了,一個偉大的社會並不是經濟好就好了,我們必須優先考慮到弱勢族群的處境。有一個政治學家,他也是哲學家,但是名字我忘記了,他講過一句很有名的話,有很多人在許多場合會引用,就是一個社會是否文明的指標,要看其對待弱勢的態度。
目前我們的行政部門對自由貿易、服務貿易協議的態度會讓人很不放心,是因為有明顯失衡的狀況。對應到我給學生的講義裡所提到的依賴理論,既得利益者一直把國家、社會融入世界資本主義體系裏,其結果雖然會造成某個社會階層的利益,但是也會讓整個國家陷入長期而且持續的依賴情境。這怎麼看都讓人覺得是在講我們現在的狀況,我也明白的跟各位長官報告,服貿協議的確是我們上課時跟學生舉的一個例子。有關財團、既得利益者、長官們的思維以及與市井小民之間生活落差的故事,目前正在台灣上演。我也看到行政部門長期以來過於迷信自由貿易,可是有太多故事告訴我們,一個小型經濟體是如何的容易被宰制、剝削以及經濟殖民。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行政官員對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視而不見。我認為現階段就台灣的貿易保護仍是必要的,我們不要一直覺得貿易保護就是一個走不出去的代名詞,近似於物競天擇的經濟邏輯我實在是不能苟同。各位長官可以到目前在台灣各地正在萌芽的文創園區看看,台灣的確很有競爭力,可是其實才真的剛萌芽而已,還需要一段時間,真的不用急著把他們推到世界的資本主義體系當中。貿易保護政策並不是只有台灣在做,任何先進國家都是這樣走過來的。
另外,我們目前談的對象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雙方的經濟規模懸殊,怎麼能讓我們不特別小心翼翼?這是很理所當然的思考,但是我們的官員卻大步的快速向前走,我不知道這樣子的膽量是從何而來。其次,我也很認同台灣沒有能力抵擋全球化的趨勢,可是這跟行政部門刻意快速大步向前走是兩碼子事。而且中共在想什麼其實很明顯,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已經白紙黑字擺明了告訴我們,兩岸經濟整合就是他們統一的戰略手法,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行政部門是如此的跟對岸心意相通,看起來是這樣。所以我會覺得這樣的自由貿易並不是經濟思維、經濟邏輯下的考量,怎麼看都覺得是政治思維。在經濟思維下,自由貿易當然是一個不可擋的趨勢,可是服貿協議怎麼看都讓人覺得背後有政治意圖,這是讓人很不放心的一點。為什麼我們要跟對岸以經促統的大戰略如此心意相通,我實在不太理解。
再來提到比較細節的部分,目前行政院對於「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有關受損產業的認定方式,好像完全是在走美國40年來走過的路。1970年代美國的貿易調整法就犯過一個錯,就是他們針對受損採用直接受損的認定方式,也就是進口損害的認定,他們隨即發現這是個錯誤,因為勞工要舉證其實是非常困難的,所以1990年代的時候他們馬上改革,從直接認定變成間接認定,簡單講就是擴大。這部分我也建議經濟部要加速建立我國國內的產業關聯係數,除了進口損害的產業之外,相關的產業,只要是高度相關的都要納入。
其次,很多學者都會提到法制化的問題。「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有將近1,000億的預算,竟然只是一個行政命令,這是一個很奇怪的事情。我不知道行政部門有沒有類似貿易與全球化法或貿易協助法的立法計畫,我認為這是必要的。我也覺得在立法程序完成之前,立法院絕對不可以同意服貿協議,我們一定要先確定救濟跟補償機制,而且一定要法制化。
再來是我對勞委會的建議,這方面我們其實也可以援引美國的經驗。勞委會對於補償或救濟方案的資格認定,如果跟隨經濟部的進口損害救濟的話,會完全漏掉一塊,那就是因為產業外移而失業的勞工。針對地緣經濟關係,美國曾經特別規定如果產業外移到北邊的加拿大或南邊的墨西哥這兩個國家而造成勞工失業,則由政府特別加以救濟,是可以這樣做的。因此,我建議勞委會針對產業外移到中國大陸而失業的勞工研擬特別的救濟手段,因為中國大陸跟我們之間的經濟關係實在是太特別了。
最後我要呼籲勞委會,你們是站在勞工這一方,所以你們自己要對勞工的狀態有所掌握,而不是跟隨經濟部。雖然今天官員說整個受害或受損的範圍是由跨部會來認定,可是其實主要還是跟隨著經濟部來認定。勞委會對於國內勞工必須要有自己的掌握、自己要有統計名單,對於什麼叫做受損勞工、要用什麼指標找出來,勞委會自己要有掌握。所以我建議勞委會針對國內必須展開大規模的研究,以瞭解自由貿易對勞工的損害到底是什麼,而非一定都是從產業面著手,先瞭解對產業有衝擊,然後再理所當然的認為這個產業含括了哪些勞工,認為這樣才算數。我認為勞委會還是應該以勞工為主體思考,這樣比較符合勞委會該有的立場。
主席:謝謝弘光科技大學陳嘉霖講師。
請雪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謝中川執行長發言。
謝中川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剛剛一到這個地方,覺得規模非常大,我們一直覺得這是國家的議會,也就是人民的議會,但坦白講,人民很少進來。我第一次進來,覺得和我們想的不一樣,原來在我們的立法院裡的人並不是都在打架,我們的政府官員也並不是都在打瞌睡,真是大開眼界。這意謂著什麼?偏見的確是很可怕的,總是要眼見為憑。今天開這個會非常好,也讓我們第一次有幸來到這裡參與活動。
本人是廣告界的代表,在談之前,我有小小的感想,假設大陸將服貿協議或ECFA直接交給韓國,要跟他們簽,韓國人會怎麼想?我想韓國人半夜都會笑醒,他們的國會議長大概會立刻召開臨時會議讓它通過,其所有的委員大概也會立刻讓它通過,且大概一天都捨不得拖延,然後公聽會大概也不用召開就通過了,主談代表大概也會成為他們的國家英雄。但如果是臺灣將這樣的協議要求紐西蘭簽,而紐西蘭的代表也敢簽,我相信紐西蘭代表回國後,大概立刻就下台了,因為這的確算是不太平等的條約、的確是一個非常讓利的條約。
剛剛有個朋友說議場寫了「國家至上,民眾第一」。的確,這麼多日子以來,辛苦的政府各部門人員及立委代表們應該得到適度的鼓勵跟掌聲,他們對於這個案子的用心本來也應該值得人民給予鼓勵。就像這次的金曲獎,林強說得非常好:「批評是阻力,鼓勵才是助力。」我覺得這是很大的一個原則。
很難想像我們敢不敢跟紐西蘭和新加坡簽署這樣的讓利條約,而他們又敢不敢和我們簽,他們是不是每一條都會跟我們爭到底、搶到底。我們如果習慣於只要簽這種非常讓利的條約,剛剛有個教授說,後面還有很多很多更嚴格的條約等著我們,我們能適應嗎?能抵抗得了嗎?坦言之,我們之前也曾經負面評價過WTO或ECFA,我不好意思做惡意批評,但大家現在不就是在享受這樣的成果,當時的批評者曾經還給這些努力的官員或民意代表任何一點點公道嗎?我覺得沒有,這是不公平的。
回到我的正題,我是一個廣告業者,先談從臺灣到大陸,再談從大陸到臺灣的部分。臺灣到大陸,也就是我們要過去大陸,以我個人的經驗,以前我們過去時,大陸就廣告業是管制外商,而且管制非常嚴格,因為廣告業是一個思想行業。但是你們知道臺灣人都很厲害、很會鑽漏洞,所以我們只好藉人頭去投資,大家都很清楚這樣的風險,就算本人手裡拿了印章也是非常害怕,如果那個人頭馬上去銀行變更印章,他就可以將錢全部領走,在以前這有非常大的風險,現在可以合法前進了。為什麼要前進?首先,他們的規模大,每個人都知道,不用多費唇舌,而且全世界所有著名的廣告公司都去了,連菲律賓、馬來西亞的廣告公司也都去了,我們每次都覺得菲律賓比我們落後,難道我們會比他們落後嗎?我們不應該去嗎?當然應該去。
再來是人才,實務上,大陸所有廣告公司的中堅幹部,甚至所有的創意總監、業務總監都是由臺灣的廣告人才擔任,我相信臺灣廣告人才的訓練跟品質本來就有絕對性的需求存在,在這個業界,這一群去大陸的臺灣人,也是我的前同事們,每個人的薪水高得不得了,我們都聽過一種民間的說法,在這裡領5萬元台幣,在那裡也領5萬元,但卻是領人民幣。所以,我的朋友幾乎很難回得來,因為門檻太高,他們回不來了。
接著就是臺商,有這麼多優秀的臺商已經進駐大陸,包含康師傅、味全、統一、冠軍,甚至連汽車公司都進去了,在那裡跟全世界的企業一較長短,而他們最需要的行銷廣告夥伴卻沒有過去,如果叫他們選擇,你們覺得他們要選大陸純本土的公司,還是選臺灣的公司?這也是不言可喻,他們當然選我們的公司,自己的家人來做。大家可能不知道,福特汽車帶著智威湯遜廣告公司走到全世界,他們到任何國家設廠,就會把這個公司帶過去,所以臺灣也有智威湯遜在做福特汽車的廣告。如果臺商在大陸可以找到臺商開的廣告公司,當他們在跟世界競爭時,我相信絕對是如虎添翼,以大陸的市場加上有中文能力的廣告行銷人員,這就是臺商的成功方程式,這是無庸置疑,但如果我們都不能去,那不就便宜大陸很多的工作人員而已,並沒便宜到別人。
至於大陸的廣告公司和人員會不會來臺灣投資公司,我相信廣告業絕對不是資本密集的行業,而是創意密集的行業,其具備這樣的特質,並不是有錢就可以設公司,沒有錢就不可以設公司,一個人都可以設公司,只要創意夠好,就可以設公司。以規模來看,很難想像在規模大的地方的人會想要去規模小的地方設公司,那他們所圖的是什麼?前一、兩年,我的客戶連哄帶騙希望我去越南幫他成立廣告公司並為其服務,我想我又沒瘋,在這裡就做不完了,還跑去越南幫他做,這樣我一年可以賺多少錢?我一年賺不到50萬元,卻可能要在那個地方花500萬元,當然是打死不從。以能力來看,哪有能力弱的人會到能力強的地方去競爭,大陸之廣告產業狀態,是屬於能力弱的,目前評價比較高的廣告公司都已經跟外商合作,幾乎沒有純本土公司,為什麼?因為他們的know-how不足,而臺灣早就有美國、日本等全世界所有的廣告公司過來,我們早就面對過這樣的競爭,我們什麼時候被打敗過?坦白說,我們還吃了人家很多的養分。再說,廣告業在整個行銷的供應鏈中算是很末端的,沒有客戶及商品就不會有廣告業,這是非常明確,除非大陸的客戶來臺灣投資,他們還願意帶他們的廣告公司來,其廣告業才有來臺灣開公司的必要性,否則,根本沒有必要性。試想,如果他們在大陸負責廣告的公司是奧美,在臺灣就直接找臺灣的奧美公司不就得了,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如果有人傻了一定要淌這場渾水,他們又有多少人可以過來?我們都知道這是有限的,因為大家都把門檻設得高高的,他們能帶什麼人來,就這麼珍貴的人力資源,他們要帶總機來嗎?他們當然只能帶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來,所以我相信他們來的話只會哄抬我們所有從業人員的薪水,而且將來絕對沒有廣告業人員失業的問題,我相信將來苦的只是廣告業經營者而非從業人員,或許未來政府編列的補助金不應該考慮給從業人員,應該是考慮給我們這些經營者,給我們較多的錢以付出更高的代價來找很多人,我相信是如此。
剛剛有幾個朋友說,有些網路達人、網友說他們都不知道服貿協議,我坐在下面就覺得好納悶,他們不都是網路達人,不都是每天在玩網路,這些資料不都在網路上、不是po上去查詢了就有了嗎?剛剛有個教授不是也說他在課堂上不斷跟學生討論這個議題大家怎麼會不清楚?他們連劉德華秘密來臺都清楚,為什麼已經把這些資料放在網路上了他們卻不清楚,這我就不太清楚。另外,假如不清楚的話,媒體願意撥出任何時段來介紹服貿協議嗎?可能也不太願意,媒體一天內每一節60分鐘的節目裡大概就有50分鐘在罵政府,哪有時間來介紹服貿協議,應該是不太可能。另外,剛才有位朋友說操作民調會影響選舉,這種說法太可愛了!我們做廣告這麼久,也都知道新聞媒體每天都在操作輿論,他們還需要去操作民調嗎?根本就不需要嘛!民調原本就有其高度的技巧性,任何選過舉的人都知道,民調有很多種,一種是拿來做文宣用的,另一種是拿來內部努力用的。對於實際從業的人員而言,這個角度確實是怪怪的。
其次,還有一位朋友說,在大陸工作常常會違反他們的善良風俗及廣告法令,我對此也覺得怪怪的。我從事工作這麼久,這種法令不會只針對台商,包括在那邊的日本人及美國人等也會遵守,不是台灣人要遵守,而其他人就不用遵守,應該不是這樣的,所以這部分的問題可以另外去看看。
我不知道大家是否去過美國、俄羅斯或中東做過廣告?如果沒有的話,我可以告訴大家,這些國家都有其特別的風情及風俗,而這也是我們應該要避免的。坦白說,我們在台灣做廣告最痛恨的就是需要去做衛檢的廣告,日本人來了,難道不需要去遵守嗎?還不是得乖乖遵守,難道回到日本之後,他們會抱怨只有日本人要遵守,而台灣人都不用遵守嗎?應該不是這樣吧!
最後,套句廣告術語:「服貿熱飲,熱熱喝才有效」,我相信服貿要打鐵趁熱,以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現在早就過了這個時期,而是只要我可以我們什麼都喜歡,加油!
主席:謝謝謝執行長,整個公聽會其實應該由立法委員來聽各界的說法,包括政府的說明,不過身為主席,很多立委同仁要求發言也都被我拒絕,因為我們應該聽聽大家的意見。
我一向也比較不表達自己的意見,聽了以上各位的發言,我必須提醒幾點關鍵處。第一,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大韓民國或紐西蘭的關係是不一樣的,我們很難將此放在同一座天平上來衡量。畢竟沒有那麼多飛彈對著他們,或是像台灣與中國要有海基會及海協會來做為對口,而且他們在外交上也不會被打壓,更不像我們那麼清楚對岸對我們的企圖是什麼。
第二,我們很難將服貿變成一個整體來看,所以必須切割來看。如果變成整體來看,我們必須全部支持或反對。其實就每一個行業來講,都有不同的狀況,譬如金融業很早就開完公聽會了,然而金融業正是一個關鍵。有些行業的影響說不定是局部的,可是金融業會影響到整個台灣。我知道最急的就是金融業,政府部門受到最大的壓力好像也是來自金融業。中國開放二、三線城市讓台灣銀行去開分行,這對台灣的金融業是很有吸引力的,因為中國的利差比台灣的要大很多。如果把這一塊空出來,對台灣或外國的銀行將會有吸引力,就相對的風險而言,金融業過去投資拿的是台灣的資金,萬一中國調控之後所空下來的市場,其風險性要如何控制,坦白講,我們沒有得到政府比較妥善的說明。
由於個別行業所造成的威脅,說不定關係到各行各業的生存,這對各行各業並非不重要。然而如果金融業受到牽制,或因對方政策的改變,以及他們讓出高風險的那一塊給台灣銀行,而政府對台灣銀行的風險要如何去面對,以及讓台灣社會知道台灣的資金不會在中國被牽制住或受到威脅等問題,我認為都應該對這部分作一比較清楚的說明。可是比較遺憾的,就是那場公聽會在半天內就開完了。
服貿問題隨著一場場的公聽會,其面貌會慢慢的浮現,我覺得並不是每個行業都受到威脅,而且對某些行業可能也是個機會。我們聽到某些行業的不滿,認為開放的腳步太慢,也認為對岸讓我們進入的條件還不夠。不過也有許多行業擔心受到威脅,因此每一行業都是不同的狀況,如果我們將其變成一個包裹,或是只是變成「服貿」這兩個字,比如一杯熱飲要吞下去,我覺得這可能不是一種好的處理方式。我認為應該伴隨公聽會一場場的舉行,我們應該找出真正要面對的問題,比如有哪些行業的開放是不夠的,需不需要進一步去爭取呢?還有哪些行業是有疑慮的,是不是要去做更深入的瞭解,或更廣泛去與業者進行對話及溝通呢?某些對國家安全、資金安全及對市場的影響,我們需不需要政府再作進一步的說明,以及要求在協議中來做補強呢?
我覺得這些都要一樣一樣來看,這就是接下來為什麼立法院要進行逐條審議的原因。當然我不希望看到在逐條審議的過程中,某政黨對每一條都贊成,或是某政黨對每一條都反對,好像開公聽會只是要做個交代而已,我覺得這樣做是不適宜的。我認為每一政黨或社會都應該以理性客觀的態度,來看服貿公聽會中所牽涉到每一行業的影響,我們也期待政黨及政府部門應該要放空,並認真來重新檢視已經簽訂的協議是否有生效的機會。本席很不好意思花比較長的時間來作一點回應。
請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朱浩副所長發言。
朱浩副所長:主席、各位委員。我從早上很認真聽第一位專家學者發言到現在為止,誠如剛才主席所說,這場公聽會中有不同的意見在進行交流,我本身也獲得很多相關的知識,同時亦感到很榮幸可以在此發言,也感謝有此機會能在此學習。
今天是第13場公聽會,之前我有參加過一場,當時是以服務業整體發展的方向來向大會作報告。現在有個別業者及各業別,因此就以市場研究服務業的角度來向各位說明。剛才各代表的發言,我尤其特別注意到第一位發言的會長,他有提到一個概念,就是他發現以往很多業者都是直接進入中國大陸,相對而言,之後的輔導、發展方向及協助也都會比較少。這也呼應之前我在公聽會的發言,即唯有透過制度性的開放,才能針對業者做輔導、發展及輔助,甚至是保障,如此也比較能獲得好一點的結果。所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支持這次海峽兩岸服貿協議的簽署。
剛才我也提過,希望透過市場研究服務業開放方向做報告,在這段期間,其實我們也聽到很多不同的聲音,希望可以透過這些不同聲音,提出不同看法,大家在此進行交流。針對市場研究服務業部分我們歸納有以下四個疑慮:第一,有意見認為在開放承諾部分,台灣和陸方開放並不對等;第二,就業影響不太明顯;第三,社會的相關擔憂與疑慮;第四,如果陸資進到台灣的市場研究服務業,相關影響會有多大?
首先,在開放承諾不對等方面,的確,從承諾表來看,有關跨境服務部分,感覺上我們好像沒有限制,而中國大陸則沒有特別承諾開放。事實上,研究單位和市場研究服務業有著非常緊密的關係,我們很多同仁,最後也都到市場研究業服務,我們在很多相關場合詢問時,發現一個很重要的事實,那就是目前兩岸在市場研究服務業的交流和緊密程度,是非常高的,感覺上好像對岸沒有開放,但其實是以互相委託方式提供相關服務,所以,在這個部分,承諾表和實際上來講,是不太對台灣相關產業有限制的,這點,我必須跟各位做個簡單報告。
除了承諾之外,還有一個概念,剛才相關政府代表也有提到,就是中國大陸相關市場研究好像不同意我們的業者直接從台灣過去發展,但在那邊設點是OK的,所以我們沒有辦法跨境服務。事實上,我們都知道,中國大陸的市場研究資料,品質是有目共睹的,可怕的要死,所以重點在於解讀。我一再強調,重點在於解讀,而分析、解讀部分,其實是我們台灣市場研究服務業業者非常重要的強項,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國際上很多在研究中國大陸市場資料時,是不看中國大陸的相關市場報告,而是看台灣的解讀,因為這部分是我們的強項,可以直接從這部分去發展。
第二,在就業影響部分,很多意見認為中國大陸可以自己人進來,或是不進來就可以進行相關服務,所以不見得有僱用人數的問題,但是我要跟各位報告的是,不管中國大陸是透過目前的外資合資來進行台灣相關市場調查研究,或者是像我們剛才講的,採用委託方式,請台灣相關業者進行調查,都會因為這個市場規模變大,而增加就業人口,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算台灣市場研究單位到中國大陸設點發展,他們帶過去的相關員工人數,在目前主計總處的就業調查上,就算是就業,所以,整體而言,就業部分不會因為這樣而感覺不夠明顯,我覺得這部分是過慮了!
第三,社會的擔憂與疑慮部分。從剛才幾位代表提出的看法,大概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有關政治、選舉或安全問題。對此,我必須重申,目前的開放情況,政治、選舉議題及相關研究,其實是沒有開放的。第二,會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影響社會善良風俗?我們知道服貿協議的相關規定,有關市場研究及廣告研究部分,其實是有相關公約互相協定的,有些朋友可能會認為這些約定沒有強制力,但是這也沒有關係,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相關制度上,有很多法令的限制與控制,這部分應該會有所規範。剛剛聽了很多年輕代表的意見,我們非常敬佩他們提出了不同觀點,因為他們提出了不同觀點,讓我們台灣更有信心,我們相信這些訊息不只透過大眾媒體,也透過不同媒體傳達給我們,所以才會有這次的審議,大家透過公聽會進行交流,這部分我認為不需要過度擔憂。
第四,在陸資企業對台灣市場影響方面,經過分析、研究、調查,我們認為這部分的影響相對是比較小的,原因是在集中度方面,比較大的廠商通常是外資,譬如AC尼爾森、美國模範市場研究公司等,至於中型廠商部分,其分布上的集中度相對是小很多。
最後,我要跟各位報告,時間不會再等待,我在上次會議時也提過,服貿協議相關條件,港澳相關協定也拿到同樣優惠,而且他們明年1月1日就會生效。再者,上海自貿港區在市場研究服務業部分,也有相對的開放,我們越晚去,相對來講就會比較沒有利得,當然,我們還是要尊重國會審議的流程,但這部分我必須在此陳述。其實我們已經都準備好了,以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來講,做為國家服務業商業智庫,我們已經有所準備,如果這個協議生效,我們要協助廠商進行相關輔導,蒐集更新資料,讓政府機關在後續談判和調整中,可以得到相關協助。針對我國廠商制度的研究,我們已經整理好,也將業者意見蒐集放在網站上,也跟對岸研究單位進行合作,所以,我們已經準備好了,我們非常樂見服貿協議可以儘速通過,讓其相關利得可以全民共享。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請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洪瑞璞小姐發言。
洪瑞璞小姐: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在正式發言前,我想講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這裡講的是「國家至上,民眾第一」,可是為什麼民眾發言要看計時器,國家政府官員發言,就不用看計時器,我覺得好奇妙!
回歸正題,我是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的代表,今天是我們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第5次參加服貿公聽會,每次公聽會後,我們都會很認真的看各個新聞及政府網站,希望可以看到政府真的有聽進我們的建議,或我們的擔憂,可是很遺憾,完全沒有!